1、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1、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2、justin bieber资料
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1994年3月1日出生),加拿大少年歌手,早期因为在YouTube翻唱其他艺人的歌曲而出名,目前已与小岛唱片(Island Records)签约,居住在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并已于2009年11月17日发行他的第一张专辑——my world的第一部分。截止发行后第五周,该唱片已在美国售出超过522,000张,并在加拿大被认证为铂金唱片。专辑的第二部分已2010年3月23日发行 。同时,由于销售成绩不错,Justin已在2010年4月12日发行《my world》的升级版——my world(2.0)。而现在他也开始创作my world 4啦!
个人资料
中文名:贾斯汀·比伯 英文名:Justin Bieber 原名:Justin Drew Bieber 性别:男 昵称:JB,J-Beebs,Bieber,Beebs,Bee,Bibo,Bieb(国外)宝B ,B宝(中国) 粉丝昵称:belieber (B宝的粉丝的昵称那是全宇宙公认的,belieber是有believe+bieber组合而成。在B宝的twitter上经常出现。) 国籍:加拿大 语言:英语、法语、德语(JB只=可以用德语从一数到十) 居住地:Atlanta Botanical (亚特兰大)【在加拿大的斯特拉特福(加拿大安大略省西南部城市)长大】 生日:1994年3月1日 JB笑谈自己的身高星座:双鱼座 身高:173cm 5尺8寸左右(长高中) 鞋码:目前SIZE 7.5(39码) 家庭:爸爸 Jeremy Bieber,妈妈Pattie(父母离婚,父亲再婚) 妹妹Jazmime,弟弟Jaxon(2009年11月20日出生) 初恋:13岁 初吻:13岁,在学校的舞会上,和朋友为了十元打赌时给了一个完全不认识的女生 害怕:狭窄封闭的地方,不能活动的地方(因为小时候曾被锁在玩具箱中,后来又有2个小时困在电梯里) 日常的好朋友:Ryan Butler and Christian Beadles(小钢牙,前女友Caitlin的弟弟) 爱好:音乐 、滑板 特长:创作,架子鼓,跳舞,吉他,钢琴,小号 声线:现处于变声期,略微沙哑 偶像: Michael Jackson(迈克尔·杰克逊)、Boyz II Men 、Usher(亚瑟小子)、Chuck Norris、Avril Lavigne( 艾薇儿 ) Taylor Swift 喜欢的艺人:Beyonce、Michael Jackson、Taylor Swift、Rihanna、Kim Kardashian、Britney Spears、T-boe、Lifehouse、Ne-Yo、Chris Bown、Justin Timberlake 最喜欢的歌曲类型:R&B、HipHop、RAP、舞曲、Teen-Pop 最喜欢的颜色:蓝色、紫色(更喜欢紫色) 最喜欢的食物:意大利面、中餐 最喜欢的数字:6、9、13 Justin Bieber发型最喜欢的运动:曲棍球,橄榄球,高尔夫,篮球,足球,滑板,单车,冲浪 最喜欢的节日:圣诞节 最喜欢的的歌曲:《Down to earth》《Never Say Never》 《Up》《Somebody To Love》 最爱做的动作:左手在右胸前做一个v手势、两只手做心的动作、甩甩头发 前女友: Caitlin Beadles 圈内好友:Miley Cyrus、Taylor Swift、Selena Gomez、Jonas Brothers、Jaden Smith、Usher(师父)
出道经历
Justin Bieber在12岁时,获得了斯特拉当地歌唱比赛第一名。他自学了钢琴、鼓、吉他和小号。为了让一些不能出席看他表演的家人和朋友看到自己的表演,在2007年年底和他的母亲在YouTube上传的自己影片和翻唱歌曲。Justin Bieber很快被一个多伦多的一家名为 Rapid Discovery Media公司发现,并在YouTube和MySpace申请了帐户和制作,编辑和推行他的影片了。 Scooter Braun看到Justin Bieber的录像,飞往比耶贝到亚特兰大(Atlanta) ,乔治亚州(Georgia),会见了R&B歌手/歌手亚瑟小子(Usher)。Bieber引起了亚瑟小子的极大的兴趣,让Bieber与安东尼拉雷音唱片在港岛2008年10月签约。据报道,Bieber最终与亚瑟小子(Usher)签约。 全球人气小天王,这一长串极有分量的头衔都是用来形容这位浓眉大眼、用厚厚刘海遮住前额的90后的。他的发型已经成为流行的标志,成为了时下众多年轻人争相模仿的对象。 比伯并没有帅到无以复加的俊朗外形,在很多人眼里,这个小孩甚至还未发育成熟,但在最新出炉的《人物》杂志年度“全球最美人物”评选中,他竟然也入选男星榜单。同时,资历和经历尚浅的他已经频繁出入各大音乐颁奖典礼,与乐坛赫赫有名的巨星们平起平坐,让人难以置信。要知道,就在不久前前贾斯汀·比伯还只是一个默默无闻、喜欢唱歌的平凡男孩。 1994年,比伯出生于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个单亲家庭。他很小就有表演天赋,与其他同龄人一样,渴望受到关注。从十五岁起他就无师自通,自学了钢琴、打鼓、吉他和小号,才华横溢的比伯还非常热爱唱歌,他的歌声清脆而优美。 12岁那年,比伯参加了当地的一次唱歌比赛并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赛后,比伯的母亲把比赛的片段放到了视频网站YouTube上,最初的目的是让住在其他地方的亲戚们可以看到比伯的表演,不料却意外被亚特兰大资深音乐经纪人斯科特·布劳恩看到。 2007年的一天,布劳恩正躺在床上上网,无意间点到了比伯的家庭视频——比伯正深情并茂地唱着阿瑞萨·富兰克林的歌曲《Respect》。“当时比伯的账户下只有六七个视频,每个也不过有几千的浏览量。但当我听到他清脆的歌声,就觉得他真是个罕有的天才,我欣喜得快要疯掉了。”布劳恩这样形容当时的心情,敏锐的职业直觉告诉他:比伯有巨大潜质和可塑性。于是,他很快联系到了比伯的母亲,说服她带着比伯一起飞到亚特兰大与自己碰面。 这是母子俩第一次坐飞机。布劳恩说:“比伯的家庭并不富裕,他的母亲为了生计做过很多份不同的工作,还时常需要家中的长辈贴补家用。”两周之后,经过几个回合的谈判,布劳恩最终签下了当时年仅13岁的贾斯汀·比伯,成为他的经纪人。 一开始,布劳恩还想走包装童星的常规路线。他走访了好几家主流厂牌,想要找到合作者一起经营包装比伯,但是每一家都拒绝了。尽管这些唱片公司也认同比伯的天赋和潜质,但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大家都格外谨慎,不想冒险。布劳恩回忆:“他们都认为比伯是个出色的歌手并有惊人的天赋,但是他没有迪斯尼频道的支持,也从来没上过电视,对大众来说,比伯只是个乳臭未干的无名小卒。即便他的歌声很动听,也不足以让唱片公司冒险。毕竟为未经市场检验的少年发行唱片需要极大的魄力。” 吃了闭门羹之后,布劳恩开始将目光转向新媒体。他和比伯花了近半年时间在网络上建立了强大的粉丝基地。在YouTube上发布新歌让歌迷订阅,并以更自由的方式直接从YouTube和Twitter上与歌迷建立真实又真诚的连接。 与此同时,流行歌手亚瑟小子的巡演经纪人找到了布劳恩,询问他是否签下了一位极具潜质的新艺人。当布劳恩把比伯在YouTube上的视频给亚瑟小子和Island Def Jam音乐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安东尼奥·雷德看时,二人马上表示愿意签下比伯。雷德说:“虽然这个孩子缺乏电视平台,但也许通过《美国偶像》和《歌舞青春》等选秀节目来推出艺人的方式太过时了。虽然我们知道那些上过迪斯尼频道的孩子都很有才华,但大众普遍是因为 ‘童星’或‘电视明星’的身份而接受他们,其次才是歌手。而比伯不同,他是以音乐为先的。” 于是,雷德、亚瑟小子和布劳恩强强联手,决定用各自不同的专长和经验一起从市场定位、歌曲选择、专业声乐训练、舞蹈等多个角度为比伯量身打造属于他的音乐。布劳恩更是为比伯预约了顶级的流行乐制作人兼创作者特里基·斯图尔特等人为他的音乐出谋划策,而这些新鲜出炉的音乐都是第一时间在网络(而不是电台、电视台)让歌迷欣赏。 公司数据表明,他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几就为公司谋利进7亿美元,这是让人难以至信的事实! 2010年,贾斯汀·比伯为成龙新电影《功夫梦》唱出了自己的新歌《Never Say Never》,为自己的成名道路加上了新的一笔!
专辑发布
第一张专辑《my world》
专辑简介:《My World》是少年歌手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的个人首张专辑,于11月17日发行。年仅15岁的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来自加拿大,是由Usher一手捧红的新晋偶像歌手。“My World”的首只单曲“One Time”于7月7日发行,在加拿大单曲榜上挤进了前20名,而在美国单曲榜上则挤进了前30名。正是这一首《One Time》,让大家知道了这个15岁的少年歌手,他在少年中的人气也开始逐渐提升。截至10月份,《One Time》的MV在Youtube上的点击已经超过了10000万次。而新专辑的第二只单曲《One Less Lonely Girl》也于10月6日通过网络曝光,预计将于10月份发行。 专辑封面 01 one time 02 Favourite Girl 03 Down To Earth 04 Bigger 05 One Less Lonely Girl 06 First Dance Featuring Usher 07 Common Denominator 08 One Less Lonely Girl(French Adaptation)
第二张专辑《my world 2.0》
发行时间:2010-4-12 发行公司:Island 所属语言:英语 专辑简介: 《my world 2.0》是他的首张正式全长专辑。同时还会发行《lve sale》版本,收录先前EP加上这张专辑的所有歌曲。首单"Baby"特邀说唱强人Ludacris演唱Rap,于1月18日发行。已发布的两支数码单曲分别是"Never Let You Go"(3/2)和"U Smile"(3/16)。 歌曲列表: 1 Baby (feat Ludacris) 2 Somebody To Love 专辑封面3 Stuck In The Moment 4 U Smile 5 Runaway Love 6 Never Let You Go 7 Overboard (feat Jessica Jarrell) 8 Eenie Meenie (feat Sean Kingston) 9 Up 10 That Should Be Me
限量珍藏专辑《my worlds》
发行时间:2010-3-30 发行公司:Phantasm Imports 语言种类:英语 专辑封面专辑简介: Justin Bieber在发行首张个人专辑后人气爆棚。他演唱的作品共有18首,分别收录在两张专辑中。这次,这18首歌曲全都收录在Justin的限量专辑《my world》中。作为《my world.0》的珍藏版,有豪华的套装。还是相当有收藏价值的。 作品情况: 录音室专辑
3、江西新参考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西新参考传媒有限公司是2006-12-05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内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容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26号。
江西新参考传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60000794794905J,企业法人邓志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西新参考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版报刊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调查服务;信息咨询;教育培训服务(涉及互联网的业务除外);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5905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04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江西新参考传媒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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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帮我找几篇有关法律的新闻
任莹诉周志丽擅为其起艺名、《文化艺术报》刊登柏雨果宣称其失踪的文章并配发其生活照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案
http://www.FindLaw.cn/ 作者:
原告:任莹,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白玉萍,女,原告母亲,个体工商户。
被告:周志丽,女,陕西省杂技团演员。
被告:文化艺术报社。
被告:柏雨果,男,西安电影制片厂干部。
原告任莹于1991年6月经人介绍到陕西省杂技团演员周志丽处学习杂技并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志丽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将原告姓名改为周任莹(未变更户籍登记)。1994年12月,原告参加了由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邵氏电影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变脸》的拍摄,并担任该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为“周任莹”。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从周志丽处接走,后再未回周志丽处。电影《变脸》获奖后,被告柏雨果受该片导演吴天明委托,去周志丽处通知原告领奖及参加首映式时,周志丽告知柏雨果,原告已由其母亲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时许领走,至今音讯全无,及原告父亲好赌并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腾得四壁空空等家庭状况。柏雨果遂以周志丽所述撰写了《狗娃,你在哪里》一文,于1996年4月27日在《文化艺术报》第一版转第四版予以刊登,并附有二幅原告在电影《变脸》中饰女主角“狗娃”的剧照及三幅生活照。文中写到:“吴天明还不知道,狗娃已失踪二十多天了”;“半年多过去,狗娃仍无踪影,缺了主角的扮演者,首映式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无法进行,于是《变脸》在国内的上映式便一推再推”;“小任莹四岁多离开父母被周家领养已逾五载,她的生母吸毒多次被关,生父到今仍在监牢之中”等等。该文见报后,郑州创意文化传播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广州等地张贴了寻找“狗娃”的海报,后《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羊城晚报》等报纸相互转载。由于原告由其母领回后,一直随其母生活,上述新闻媒介相互传播原告失踪的消息,使原告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压力。为此,原告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任莹诉称:其在被告周志丽处学杂技艺术期间,周志丽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私自将其姓名改为周任莹,之后又和被告文化艺术报社、柏雨果通过《文化艺术报》虚构事实,以《狗娃,你在哪里?》、《狗娃,为何变脸?》为题宣称其失踪,给其精神造成极大压力,名誉受到极大损害。被告周志丽之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被告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均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现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要求周志丽一次性赔偿其8000元,柏雨果赔偿18000元,文化艺术报社赔偿3万元。
被告周志丽答辩称:原告随其学艺期间,为表明学艺者出自的门派班底,故在原告姓名前冠以周姓,此系为原告取的艺名,且亦是征得原告父母同意的,其行为并未侵害原告姓名权。四年后原告由其母领回,其如实向前来通知原告在电影《变脸》中已获奖的柏雨果叙述了原告在其处学习生活情况及坎坷身世,但从未向任何新闻媒介讲述原告失踪及同意将此事向社会公开。新闻媒体刊登撰文称原告失踪的消息与其无关,其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
文化艺术报社答辩称:本报刊登《狗娃,你在哪里?》一文,题材属长篇纪实报道,该文只记述原告家境,和在参加拍摄电影过程中的片断,及原告与摄制组失去联系这一客观事实,没有对原告隐私的任何描写,也没有捏造事实,丑化原告的人格,更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原告的名誉。文中对周任莹姓名的使用,是沿用电影《变脸》中的署名,没有滥用、假冒原告的姓名。文中所使用原告的五幅照片属于题头照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广告。因此,其行为均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
被告柏雨果答辩称:其撰写《狗娃,你在哪里?》一文,是出于对原告的一片爱心。文中描写的原告家庭状况,是根据周志丽讲述如实叙述,并非虚构事实,也没有对原告进行人格的贬损和丑化。文中使用周任莹姓名是来自银幕,所附原告的照片是由其拍摄,其享有著作权,使用权属于摄制组,目的是对原告进行宣传,没有对原告的形象进行损害。因此,其行为并未侵犯原告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不同意原告之请求。
【审判】
碑林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包括本名、艺名、笔名、别名和字号。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周志丽是受原告父母委托向原告传授杂技艺术的,被告周志丽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私自在原告任莹姓名前冠以“周姓”,是对原告行使姓名权的干涉,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其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其向被告柏雨果告知原告已由其母接回及原告的家庭境况,未有贬损诋毁原告的故意,亦未向社会张扬,未造成对原告名誉的损害,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被告柏雨果从周志丽处明确得知原告已由其母领回,但没有向原告父母及亲属进行了解,又未向原告及父母所在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即撰写了《狗娃,你在哪里?》的文章,文中有关原告失踪的消息报道失实。被告文化艺术报社未有作者单位对上述文章内容是否属实的证明,又未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即刊登该文,造成其他新闻媒介的相互转载,在社会上公开报导原告“失踪”的消息,从而给原告名誉造成贬损。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之行为均已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应承担过错责任。但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在文中使用周任莹之姓名,是沿用电影《变脸》中扮演“狗娃”的女主角署名,故不构成侵犯原告姓名权。文中所附原告的生活肖像照片,虽系柏雨果拍摄并享有著作权,但该二被告未经原告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刊登原告生活肖像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过错责任。现原告以周志丽侵犯其姓名权,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为理由,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并予以经济赔偿,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但以周志丽侵犯其名誉权,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侵犯其姓名权,要求赔偿,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7月15日判决如下:
一、周志丽、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在《文化艺术报》登报为任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登报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二、周志丽、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各赔偿任莹精神损失费500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原告任莹其余之诉驳回。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评析】
一、周志丽在任莹姓名前寇以周姓,谓之艺名,未经其监护人同意起艺名,是否构成侵犯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不仅包括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姓名,也包括自己的艺名、笔名、化名、别名、曾用名等。也包括“字”、“号”等。任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应由其监护人决定。周志丽虽系周家班传人,但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擅自在原告姓名前冠以“周姓”,并在电影银幕上公开使用,主观上有故意,也有损害结果,故周志丽侵犯原告姓名权成立。
二、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生活照片,但并未以此营利,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形象再现的专有权,其它任何人不得分享和侵犯。如果以“以营利为目的”做为侵权要件,意味着肖像权权利的分割,即肖像权成了共有权。同时以此为要件无法有效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肖像权着重保护的是肖像人的精神利益。“以营利为目的”实际上将人格商品化。而肖像权基本内容是精神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
对一百条应理解为是一条授权性规范。它规定的并不是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规定在民事权利一章中,应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侵权的一种形式,就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这里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同样也是侵犯肖像权的形式,只列举了部分,并未穷尽所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侵犯肖像权只要符合“未经本人同意”即可。
三、各被告各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元,是否合适
精神损失的大小,应当同被侵权人的年龄、地位、资历、社会影响等挂钩。“狗娃”,是任莹出演的第一个电影角色,此前是一名杂技演员,演出时只有八岁,不能说在社会上有什么地位和影响。但由于《变脸》在国际上获奖,因此,确认任莹有一定的知名度。综合这些因素,判令各被告各赔偿原告500元,是合适的。
责任编辑按:
本案原告诉三名被告侵犯其3种人身权利之诉讼,作为一案审理,是由名誉侵权事实上的关联性决定的,即周志丽作为《文化艺术报》刊登的柏雨果所写《狗娃,你在哪里?》一文的素材提供者,依此反映了名誉侵权的全过程这样的事实决定的。而关于侵犯姓名权之诉和侵犯肖像权之诉,则是各被告之间没有联系的独立的行为事实所决定的,因不是与侵犯名誉权的同种类之诉,又分别是针对不同被告的,故与名誉侵权之诉合并审理,与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之要件就不相符。但实践中予以合并审理确又减少了讼累和诉讼成本,与合并审理机制设计之主要目的相符。这种矛盾状态反映的是立法规定和诉讼理论上的局限性,还是实践中的非理性,确值得深入研究,认真探讨。
就周志丽的行为来看,周志丽未经原告父母的同意,为原告起艺名并公开使用,侵犯了“公民决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应是成立的。按照一般社会习俗,学艺从师,师傅为徒弟起艺名似为正常之举。但在法制社会,公民享有独立自主的人身权,权利之保护比习俗之遵循更为重要,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习俗之遵循应服从权利之保护。周志丽向柏雨果提供原告的有关情况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是因为其在柏雨果向其了解原告现在何处时,如实说明原告已由其母领走,此后全无音讯,没有说原告失踪;同时,也没有同意柏雨果可将其所说写成文章并公开。其行为属被动向了解人提供有关信息的行为。后果类似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6号《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问第(二)项所说“因被动接受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后果。
就柏雨果的行为来看,其所写文章确属好意。但名誉侵权是以过失为侵权主观要件,而不以故意为侵权主观要件,“好心办坏事”在名誉权领域是常见之现象。其过失在于听了周志丽的介绍后,未经进一步了解核实,就擅下原告已失踪之结论,违背了纪实文章客观真实的要求,失踪即为其虚构。这种虚构也许或者确实能引起“轰动”效应而引起社会的更广泛的注意,但这同时可能是被写的公民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也许并不降低社会对该公民的评价,但它同样会对该公民带来极大的心灵创伤,这种精神损害就借助于“名誉权”损害的外壳来得到救济。所以,名誉侵权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是否可能降低社会评价的层面上,而应向更深的层次发展。
报刊刊登他人文章的名誉侵权问题,是个极为复杂和需在理论上作认真、负责的正确定位的问题。但无论如何,要报刊对任何投稿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仅在实际上根本不可能,而且在理论上也说不通,更遑论还要“作者单位对其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出具证明”,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正视。
还有这里: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0-12/01/content_60474.htm
5、新媒体文案应该怎么写
好不容易想到一个完美标题,文章打开率不错,结果读者看完开头就跑了!
这是一种什么体验?
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写新媒体文案的开头,这篇短文可以花几分钟看下。
话不多,实用,可操作!
关于文章开头可以如何去写,有一些落地性很强的角度:
浓缩精华:可以对文章核心点进行高度概括,让读者提前有预期。比如可以在开头写出文章内容框架;可以概括全文要讲的核心内容或观点。
描述痛点:可以抛出广大读者扎心的痛点,激发兴趣,然后一步步展开文章。
制造悬念:可以一开始制造悬念、塑造反差、或直接抛出问题,调起读者好奇心。这应该是我见过最多的开头形式了。
金句名言:可以用强大的金句或名言直接给整个文章定调,马上让读者点头叫好。不过,名言好找,金句难求。
来碗鸡汤:类似于金句,发鸡汤也是很常见的一个文章开头方法。虽然读者对鸡汤越来越免疫,但你不得不承认,好的鸡汤总更能让人共鸣,卷入情感。
讲个故事:可以开头就讲个小故事,会讲故事的人从来不担心不会开头,它仍然是吸引读者阅读最有效方式之一,有时甚至没有之一。
开门见山:可以有事说事,上来就表达观点。简单直接,不罗嗦,也不绕,有啥直接说。
引入事件:可以通过一个新闻、自己见闻或最新热点等,吸引用户目光,然后过渡到正文。
讲个现象:可以先抛出一个普遍的现象,或者突然出现的现象,再或者很多人还没发现的现象,然后关联到正文上去。现象洞察得越透,用起来越是惊艳。
固定风格:可以专门基于自己定位和调性策划一个独有的开头,固定风格版式,长期使用。而每次只是换换不同主题的关键词,比如“大家好,欢迎收听你的月亮我的心......”
这些开头的角度,在平时写文章的时候你都可以用上,慢慢有计划刻意的去训练和尝试,找到自己最顺手、最适合自己读者的。
你也会发现很多头部大V的文章开头都是这么写的,只是他们已经写起来得心应手,这背后就是时间的积累和对读者的理解。
6、运用新媒体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有哪些主要措施
1、搞好顶层设计,夯实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基础工程。
着力抓好“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网络等新媒体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善待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善管新媒体,切实把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纳入群众工作总体布局,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中,在全省上下形成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浓厚氛围。二是规划到位。在加强与国家和省外媒体深度合作的同时,依托中国江苏网、新华网等知名网站,整合各类资源,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资源交流和共享。各市县要加强对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托本地区知名网站,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吸收,逐步形成覆盖全省、渗透城乡、延伸民众的网式新媒体结构。三是布局到位。统筹处理好网络等新媒体发展规模与质量、健全体系与优化配置、重点发展与均衡发展的关系,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新媒体传播网络。改造提升现有网络平台功能,加强微博客建设,强化手机报和即时通讯的运用,构建新媒体互联互动体系,广泛建立小型化、分散化、社区化的新媒体阵地。
2. 把握特点规律,挖掘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内生功能。
大力实施“四个工程”:一是推进网络问政工程。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加强网络接访工作,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创新网络监督模式,推动依法行政。二是推进网上便民服务工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四级上下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发展电子政务,开通商务信息查询专线,建立县信息服务中心、乡镇信息服务网站,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行网上审批、网上结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推进网络党建工程。把网络党建纳入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党建工作效能和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构建网络党建的信息、学习、培训、交流等虚拟平台,总结推广建立“网上党支部”、“网上党小组”的成功做法,积极推进网上党务公开,不断拓展群众的民主监督空间。四是推进媒体舆论引导工程。把握舆论热点形成演变规律,实施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对舆论热点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以权威信息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公众人物等“意见领袖”的作用,增强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推广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消除隔阂、凝聚共识。
3. 注重规范管理,优化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生态环境。
要强化网络法律规范。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为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用好现有的法规,通过适当的修改,将其适用范围延伸到虚拟社会。推进网络衍生领域的相关立法进程,完善法律体系,推动其更好地为联系服务群众所用。要强化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伦理教育,推进网络实名制,建立完善监控举报体系。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引导网民遵守网络规则。鼓励和引导新媒体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赋予其制定和倡导行业规范、吸引公众参与、开展各种自律活动等职能,当好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强化网络监管规范。建立完善网络舆情的搜集、研判和反应机制,对重点网站、热点问题等进行全天候监测,准确把握舆情动态,为引导舆论和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坚决遏制互联网不良信息的传播和蔓延。加快网络技术的研发,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增强技术防护能力,不断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4. 强化培训考核,提升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素质。坚持做到“三个纳入”:一要把新媒体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必修课程;把新媒体素养纳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把新媒体运用能力纳入干部考核重要范畴。多策并举,提高党员干部的网络执政能力。
5. 建立长效机制,增强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的综合效能。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一是沟通协调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协调,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发展,公安部门打击网络犯罪,统战部门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权威、协调、高效、完整的管理责任链。二是网民诉求督办机制。正确处理好“手指尖”与“脚指尖”的关系,把网上交心网下服务、网上问题网下解决,作为领导干部执政的新方式,对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需求,层层跟踪督办,回访落实情况,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为重点网站建设提供政策保证和财力支撑,努力建设一批政府管得住、网民信得过,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主流媒体网站。加强对新媒体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四是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在重大舆情中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等问题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者判断失误、处置失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或者迟报瞒报压报信息贻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的,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7、新媒体运营是做什么?
新媒体运营,是通过现代化移动互联网手段,通过利用微信、微博、贴吧等新兴媒体平台工具进行产品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的一系列运营手段。
通过策划品牌相关的优质、高度传播性的内容和线上活动,向客户广泛或者精准推送消息,提高参与度,提高知名度,从而充分利用粉丝经济,达到相应营销目的。
媒体是传承人类文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使人与事物之间的距离更近了,也拓宽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领域。
科技快速发展,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生媒体的形态,如雨后春笋般的速度涌现出来,以它的开放、纵情、无处不在和英勇表达,打破了传统媒体(报刊、电视、广播等)对信息的垄断。
(7)庆祝法讯参考新媒体扩展资料:
新媒体运营的岗位职责:
1、根据项目需要策划并制定部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营策略,策划并执行推广活动;
2、制定目标任务,通过活动、社群、文章内容等手段完成KPI考核,建设有效运营手段提升用户活跃度;
3、具有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提取数据报表,分析推广效果并优化;
4、参与公司整体品牌、产品的营销策划与市场推广;
5、负责对外PR工作,拓展并维护外部媒体资源关系网络,与KOL建立长期友好关系,建立媒体档案库。
任职要求:
1、中文系或新闻传播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3年以上新媒体(微博、微信等)文案撰写经验,熟悉网络化表达方式;
3、文字编辑、创作能力突出,能独立完成原创内容稿件撰写和伪原创内容编辑;
4、善于站在用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写出解决用户痛点的文字;
5、善于捕捉互联网热点事件与话题,对网络语言敏感度高,思维活跃、有创新意识和挑战精神;
6、经常混迹于朋友圈、知乎、微博、天涯、豆瓣等各类互联网的论坛/社群,有较强的文案策划能力,能对社会化话题进行发想创作;
7、有广告公司文案经历或媒体(自媒体或大号)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8、热爱互联网行业,勇于创新,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创意优,能快速响应社会、行业热点话题,对整合传播、新闻传播、活动与事件管理均有深刻的认识与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媒体运营 (产品运营手段)
8、新媒体营销方式有哪些
新媒体的方式有:
1、搜索引擎(SEO/SEM)搜索引擎并没有失去价值,甚至永远不会失去价值。目前的科学技术还只能依靠文字来进行精准的搜索,在海量的信息源面前,人们获取信息必须基于搜素引擎,所以有需求搜索引擎就有价值,而基于搜索引擎的也必不可少。搜索引擎并不是传统的方式,它同样是基于互联网的,而且移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正在逐步发展,搜索引擎注定在新媒体环境下作用凸显。
2、微信,微信是目前最流行的方式,没有之一。并不是夸大微信的作用,甚至有不少观点认为每一家企业都需要一个主编,微信是目前的主流方式。微信是天生的即时通讯工具又是天然的社交平台,微信所具备的开发潜能是非常大的,而微信官方也在雄心壮志的实现着“连接一切”的梦想,跟着大佬走肯定没错。至少,目前没有一个更好的平台能够代替微信的功能。
3、微博,微博具有及时性、传播快的特点。微博是一个天然的信息港,网友能各抒己见,灵活性大,这是微信所不具备的优势。很多新闻媒体将微博当做自己的第二平台,微博能够迅速的传播给大众,一日要闻只要通过微博皆可获悉。此外,微博信息流式的广告能够发挥不错的传播效果。
4、论坛,各种老牌网络社区论坛已经回不去当年的辉煌,各种关于天涯、猫扑等社区落寞的新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论坛不过是一种网络媒体形式,它的作用可以千变万化,有人的地方就有社区,只是现在的社区更加“小而美”。小米社区就是论坛价值最好的体现,论坛有很多劣势,但只要做好用户运营能带来更多的价值。魅族社区、花粉俱乐部、360 OS社区等全都是一个模式,社区已经变成企业用户运营平台,价值犹在。
5、其他社会化媒体平台,陌陌、美拍、人人等,这一类平台用户更加精准,影响力岁不如微信微博,但传播价值也是不错的,毕竟都是用户过亿的大平台。这类平台需要公司产品的用户习惯符合产品特性,比如人人网就是学生群体,那么企业产品消费的主力一定要是学生,不然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