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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企业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1-02-03 12:26:50

1、新媒体时代企业的公共关系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引入我国以来,特别是进入web2.0时代以后,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主要载体的新媒体日益成为社会舆论集散地和放大器,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从2003年的“网络舆论年”、2006年的“网络暴力”到2008年的“网络监督”,新媒体在舆论形成和传播过程中已完成了从配角到主角的转换,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独立源头,网络结合手机成为最强舆论载体。特别是由于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革时期和矛盾凸显期,作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冲突表现形式的突发公共事件频频发生,互联网作为一种便捷而有效的工具,与各类突发事件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少有的舆论超强磁场。与此同时,新媒体舆论关注的议题正在向社会议题、政治议题快速转化,新媒体舆论主流化、政治化、现实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钟瑛、余秀才对1998—2009年160起重大网络舆论事件进行研究后发现,48%的网络舆论事件由传统媒体率先报道,33%源于网络媒体,4%源自手机,15%各类媒体同时报道 ;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发生的频率呈波浪式不断上扬的态势(个别年份除外);涉及的阶层以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首当其冲,约占整体的30% ;涉及的事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政治与民生方面,约占整个案例的39% ;从各类媒体对事件发展的影响看,网络媒体主导事件发展的案例有80起,占50%,传统媒体起主导作用的14起,占9%,多种媒体共同起作用的66起,占41%。 [2]这份研究报告进一步表明:新媒体已日益成为中国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负面舆论的主要载体,新媒体舆论指涉的重点是政府机关及其行政行为,新媒体成为推动事件解决的主要舆论力量。

新媒体舆论的空前活跃,不仅影响着虚拟社会,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新媒体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搭建了便捷通畅的平台和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沟通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有利于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下的政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权力运行置于“无处不在的眼睛”的监督之下,“以权利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有利于群众畅所欲言,渲泄情绪,抒解怨气,及时反映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缓解社会压力,发挥“排气阀”和“预警器”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政府吸纳自下而上的推力,弥补现行公共管理体制的不足,推动公共事件的解决,形成推动改革的“倒逼机制”;有利于政府发挥政治动员作用,宣传大政方针,推行政令,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新媒体引发的舆论的空前活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层出不穷,非理性和情绪性舆论的弥漫,各种虚假信息、网络暴力、攻击漫骂、谣言充塞网络,政府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和挑战。

挑战之一 :影响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新媒体作为公共信息传播技术平台,很容易成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和腐朽文化传播的新渠道,思想交锋和舆论斗争的新阵地。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曾放言 :“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办法了。”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借助国内重大政治活动、公共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等机会,肆意夸大和歪曲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矛盾,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挑动民族分裂,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企图达到“西化”、“分化”中国的目的。2009年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广东韶关发生的“6•26”社会治安事件,借助网络和手机进行炒作,制造了乌鲁木齐“7•5”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又竭力污蔑我打击暴力犯罪是压制“民主”、“自由”和“人权”,煽动人们对共产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和仇视,动摇人们的理想信念,为他们的分裂活动大造舆论。近一阶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还以侵犯言论自由为名攻击我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正常管理,却无视自身对网络不断强化的管理和控制。借助新媒体的意识形态斗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一点尤其值得警惕。

挑战之二 :损害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容易造成信任危机。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失去了公信力的政府无法得到公众支持,也无法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治理,甚至难以为继。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非物质文化总是滞后于物质文化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快于观念和制度的变革,因而人们总是生活在不适应状态中”,极易滋生诸如浮躁、失衡、焦虑、空虚、郁闷、偏激等不良心态。如果这种社新媒体时代政府面临的舆论挑战及应对策略会心态得不到有效引导,往往会形成“仇官”、“仇富”等情绪化舆论,从政府及其官员身上找到“渲泄口”,而新媒体正好提供了这样的条件。据统计,网上有关监督类舆论85%是针对政府、公务员的略带“攻击性”的负面舆论。一旦政府及官员卷入网络事件,网友几乎不分青红皂白,一边倒地同情另一方,形成绝对压倒性的舆论声势。一些网络事件如“周久耕事件”、“邓玉娇事件”、“李刚之子校园撞人致死案”、“微博开房案”等原本是个别官员的问题,但经过“人肉搜索”、炒作等途径事件被夸大和泛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挑战之三 :舆论引导的难度加大,舆论领域的秩序较为混乱。互联网的发展已步入Web2.0时代。相对传统媒体将信息以垂直方式传输给予目标受众,Web2.0应用程序则旨在“水平”地传输信息,即从原来的“点对面”变为“多点对多点”。Web2.0 时代是“用户创造内容”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新闻组、即时通讯、电子公告牌、博客播客微博客、网络社区等平台发布信息,为舆论设置议题。新媒体消解了国家对媒体的绝对控制以及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垄断,使传统的“把关人”作用弱化以致丧失,导致舆论的源头不可控,传播速度不可控,内容分散不可控,舆论容易放大不可控。由于传统的舆论引导模式在新媒体环境下的失灵,而新的引导模式又未建立,形成了舆论引导空白环节,舆论失范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社会舆论分散、网络色情泛滥、隐私披露、谣言增多导致妖言惑众、偏激和非理性、谩骂与攻击、群体盲从与冲动、国外文化入侵等问题相继出现。[3]舆论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的失控、失范现象,造成了思想意识领域的混乱,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风险和隐患。

挑战之四 :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危害公共管理秩序。凭借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微博等载体,新媒体舆论已具备社会动员效应,“组织化”、“落地化”成为现实,网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相互影响,特别是病毒式传播的情绪舆论极具感染力和煽动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声势,引发群体性、政治性突发事件。政府为了处理这些事件不得不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影响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此外,涉官、涉法、涉富的“人肉搜索”的滥用,导致诸如“网上审判”、“网上罢官”等极端个案的出现,干扰了社会秩序,影响了政府权力的正常行使。在这些网络事件的背后常常隐藏着一批“网络水军”,他们主要是出于商业目的,经常别出心裁地策划、“制造”轰动话题,或者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进行“深入挖掘”、“推波助澜”,推动事件不断发酵、放大,直到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其危害性尤为严重。

挑战之五 :干部素质同新媒体时代的要求不相适应,普遍存在“网络恐惧”心理。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民主参与度、信息公开度越来越高,仿佛一切都被置于放大镜下,许多干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不同程度的存在“网络恐惧”心理。人民论坛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 :70%的受调查者认为,当代中国官员患有“网络恐惧症”。官员患有“网络恐惧症”,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官员缺乏同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不少网络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一些干部的不当处置造成的。如何提高同媒体、特别是同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是新媒体时代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个考验。

2、自媒体市场有什么风险对策

外部法律政策风险

经历野蛮生长的阶段后,自媒体想要持久、健康、稳定的发展,还需要重视其法律政策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隐私保护、内容监管等。

长期以来,自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饱受诟病。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促进知识信息的传播与共享的考虑,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传统媒体也即报刊间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制度」,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虽然,最高院人民法院曾经尝试将法定许可制度引入网络新媒体,但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三易其稿之后,网络新媒体依然无法适用「法定许可」。因此,在成文法系的中国,自媒体等网络新媒体转载内容必须按照「授权-付费」的模式传播作品。但现实中,大量自媒体内容未经授权肆意转载权利人作权利保留声明的内容,严重侵害了权利人对其内容的控制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网络转载秩序,突破了法律界限。

另外,自媒体的自主性决定了其在内容的创造与选择方面具有更多的自由性,一方面确实促成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自媒体生态;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在名誉权/隐私权保护、色情暴力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风险。例如,2015 年 11 月万达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自媒体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火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本篇文章在朋友圈广泛传播,致使万达企业名誉受损,万达以此起诉并向其索赔 1000 万。当然,我们也看到众多自媒体平台逐渐开始重视这方面的法律政策风险,加强自媒体自净规则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不断强化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并在内容管控等方面加强平台自律与行业自律。

内部管理运营风险

很多自媒体最初几乎都是个体户模式,逐渐有了变现之后,特别是有了投资进入之后,才快速招兵买马,由于团队的扩张速度比较快,经常出现由于管理不善而遭遇危机的情况。

一是过度依靠某一个员工的风险。内容运营长期是一肩挑,从选题、制图、内容写作、用户运营都是一个编辑完成,并且形成了稳定的个人风格,但是如果该员工突然离职,往往导致自媒体的内容、风格陡然生变,随之而来的是掉粉、市场影响力急剧下滑,进而对于内容经营往往带来较大冲击。

二是合伙人选择与股份安排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存在一些头部自媒体中,特别是到了融资阶段,合伙人之间为持股比例发生争执而导致账号暂停运营的情况难免发生。例如 2015 年底,某账号的两位创始人因为股权纠纷争执不下,其中一位创始人一怒之下把订阅号升级为服务号,导致一周无法更新发布文章,双方甚至为此对簿公堂。

3、企业进行危机公关的必要性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深入,玲琅满目的同质性商品日益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众多的可供选择的商品、商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这使得企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危机无处不在。

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普及,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使信息传播速度的提升,使得企业危机信息也能够获得广泛传播,这是广泛竞争与信息时代给予企业的新挑战。许多危机公关意识不足的企业,在突发事件开始时能够保持舆论压制,但一夜之间就会被网络信息披露的呈“山雨欲来”之势。如“皮鞋酸奶”、“皮鞋胶囊”、“臭脚米线”等等都是由网络新媒体曝光。

面对危机四伏的环境,良好的危机公关可一为企业带来无尽的正效应,使企业从危机变为企业发展的转机。危机公关还具有以下优点:

1.良好的危机公关能够消除危机事件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2.积极并富有成效的危机公关还可以起到提升企业品牌认知和重塑企业形象的作用。

3.通过危机公关管理,可以发现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建立企业预警机制积累了经验。增强企业内部团结,扩大企业对社会的影响

危机公关是衡量企业综合实力的标准,通过危机总结教训,从而预防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危机,是企业的立足之基、发展之源。因而,任何企业想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做好危机公关,进行科学有效的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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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防范新媒体平台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目前知识产权立法严重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11年启动修改以来至今未正式修缮完成,而我国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13年修改实施以来已满3年,但尚未有任何启动新一轮修改的迹象。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也相对滞后,低于应有水平,造成侵权成本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在目前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首先得加强运营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就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而言,首先,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规避运营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运营中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对于互联网信息的甄别不够仔细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的影响。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新媒体运营者在甄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时会更加细致,避免因错误或遗漏造成侵权。其次,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在司法保护不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树立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这是因为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权利人会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并积极采取维权行为,进而增加侵权人侵权的成本,并由此构建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
(二)熟悉运营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后,最快的维权行为会使权利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运营平台的干预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帮助被侵权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诉,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微信为例,目前微信已经设立了侵权投诉系统和相关规则,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投诉条件,熟悉这些规则对于更高效地维护权利人权益有着积极作用。
(三) 授权知识产权维权平台代为维权
向平台投诉虽然快捷、简便,但其缺陷在于:一是只限于运营者主动发现侵权行为时方能适用,对于互联网上尚未被发现的侵权行为则“鞭长莫及”;二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台方无法满足权利人在经济赔偿上的诉求。而由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弱,权利人自行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维权骑士”等代为维权的平台。这类平台有着先进的全网检测技术、专业的法务人员,能够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的同时保证高效、专业的维权。授权此类维权平台能够降低权利人维权的成本的同时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5、新媒体代运营有风险么?能否给公司带来效益。

风险有。但是不是经济。容易出现资质问题的审核。的确可以带来效益。

6、企业的网络舆情危机要如何避免?

无论何种类型的舆情事件,归根结底都要落到实体工作的处置上。如何实现线下实体处置与线上舆论引导的良性联动,是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关键。
坚持网上舆情联测联判联防
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和研判是网络舆情应对的前提。突发事件发生后,关注监测收集网上舆情,首要是涉事实体部门的责任,同时也是网信、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共同责任。
涉事部门应主动担责,牵头抓好实体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切忌推卸责任,相互踢皮球。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各行业、全方位收集。
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还应建立“联合战队”,协同值班监测,打好整体战。
要开展集体会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进行分析研判,掌握网上舆情演化动向,科学指导实体处置。
要注意防关联、防炒作,避免与外地事件、本地过往事件甚至是境外事件关联,避免把小问题弄大,形成茶杯里的浪花。
坚持信息发布联合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未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并不断更新信息,网民就会“胡乱猜想”;如果在网络舆论面前缺席、失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将会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突发事件处置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应将信息发布归口到某一部门,及时建立统一的发布渠道,“第一时间”发声,做到统一发布、口径衔接,避免各自为阵,确保权威性、准确性。
坚持多声部联合动态发声。根据统一指挥安排,涉事主体要主动发声,讲清楚事实、举措等,相关行业部门、主管部门、权威专家等,也应有序主动从各自领域发声,形成协奏曲。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跟进。实体部门对网上反映普遍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布真相,澄清谣言,着力推进事件解决;线上及时掌握网上动向,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舆论引导,指导督促涉事部门回应关切;线上线下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避免信息不对称对决策的影响。
要建立健全“双线联动”机制
线上线下“联”的程度决定事件处置的速度、效果。
一是源头防范机制。树立网上舆情处置是突发事件应对最后一道关口理念,将关口前移,明确网络舆情应对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网络舆情从“末端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把问题化解在苗头、源头。对一些可能预见的舆情,如重要会议召开、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出台等,进行提前评估,预判舆情风险,做好准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的职能职责,并经常开展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统筹协调、现场处置、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分工,作出部署,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三是新媒体推送机制。当前,新媒体、自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渠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更多信息在不同的“圈群”(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中传播。要抓住新媒体的特性,利用网民越来越习惯通过手机获取信息的喜好,通过“圈群”传播真实信息,辟谣虚假信息,同时收集网民反应。
四是人员保障机制。一些涉事单位面对突发事件,因人员、经验不足,很大程度上将网上舆情应对寄希望于其他部门。长期如此,既可能消解涉事部门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也不利于涉事部门事前做好源头防范。为此,要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的舆情应对主体责任,增强相关工作力量,加强人员培养培训,建立政治过硬、反应迅速、本领高强的突发事件舆情处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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