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刷微博、看公众号、逛朋友圈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假新闻、
这则材料介绍的现象对我们的学生来说比较熟悉,立意和写作的中心不能超出新媒体的范围而去谈对待微信微博的看法,对待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看法。我收藏了几篇很叫好的作文,可供大家品读。这几篇文章读来叫人神清气爽,既被学生的文面字体所秀眼,又被语句词汇的准确生动简明灵活所打动,更可贵的是表达出来的思想具有很强的时代概括力洞察力说服力,不能不为之叫好!也收集了5个很不错的题目《上网不上当》《做制止谣言的智者》《做理性的信息消费者》《莫让谣言在指尖徜徉》《做信息列车上的安全乘客》,这些题目,搭眼一看就能产生好感。
假新闻和谣言之所以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兴风作浪、禁而不止,多是某些人或公众号在恶意“吸粉”或“趋利而为”。据悉,在传谣利益链中,造谣者精心制作出各种耸人听闻的信息,借助人们随手一转求娱乐、求健康的心态,在传播中增加粉丝,然后再以“微营销”的方式赚取广告费。为了让谣言“逼真”, 或冒充“权威专家”、打着“科学论证”的旗号增加可信度,或夸大扭曲后果制造恐慌,或以“致死”标题来吸引眼球,让一些人深信不疑、随手就成了“二传手”。
而一些人之所以对扑面而来的假信息和谣言“毫不设防”,多是把QQ、微博、微信账号当作了私人领地,认为转转无妨,无需担责。事实上,“私人领地”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013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进一步细化了处罚量刑标准。
这表明,在自媒体风生水起的当下,每个人虽然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必须重视手中的“发布”和“转发”按键,切莫被某些别有用心者牵着鼻子当枪使,越过道德的底线,触碰法律的红线。尤其是对那些转发的内容,更需肩负起审核查验求证的职责。如果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就不要轻点鼠标、轻触按键。当每一个人在转发微博微信前,都能先暂停一下,思考三秒,保持一份独立的判断力,做谣言的终结者而不是“二传手”,谣言就会止于智者,止于你我之手下。
2、如何看待新媒体传播与假新闻增加
新媒体传播必然是有利有弊的,新闻业越自由,假新闻必然会增加,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当然提升民众素质以鉴别真伪新闻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过话说回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又有多少是真切的呢?
3、新媒体怎样传达真实?
媒体的抄公信力呈现出不断流失的趋势。
对于社会而言,新闻的“真实性”远比“时效性”要来的重要。尤其是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时代,一则假新闻带来的社会影响,已经不仅仅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那么简单。一些伤风败俗、容易挑起民愤的假新闻,就如同燎原之火,很容易在社会上肆意传播,伤害人们的感情,造成更加恶劣的道德影响和认知影响。
对于媒体而言,转发了一次“假新闻”,就伤害了一点已经形成的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来源不易,是通过记者们的深入调查和新闻工作者的精心编辑而得来的;而若是媒体尤其是新媒体不“珍惜自己的羽毛”,极有可能在一次的假新闻传播之后,人们便会对媒体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没有公信力的媒体,没有权威性的媒体,和新兴的个人主体和平台有何差异?
几条原则:
不转发假新闻
不捏造,验证事实
可信任的新闻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