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名自媒体人,今天听说今日头条发生了变化,对以后运营有什么影响吗
1.平台对头条号指数进行了排序,得出了头条号的相对排名及相对分值。
运营者可在版头条号指数页面,了解权帐号在相同领域头条号中的排名位置。
2
今天我们在新媒体交流群213934920还讨论了这个问题,平时大家就发点求职信息,运营交流,互相分享点干货为主。
3自2017年5月8日(周一)正式上线新规头条指数,以后指数的更新频率变更为一周一次,即5月8日起,新版头条号指数将于每周一更新。也就是说,一周的创作指数,只能等周末才能看。
4头条号加 V 指数标准调整为 600 分(原为400分)。
今天一看我的涨到510,吓了一跳。
2、下月新规将限制公众号发新闻,对自媒体影响有多大
昨天,国家网信办发1号令,规定公众账号无许可不得开展互联网新闻服务,6月1日正式生效。契约提取了3个重点:
1、所谓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所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3、根据不同的违规程度,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号都不能发, 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就可以了,搞得好像你能拿到似的。
要注意的是,涉及到相关话题,不仅仅是不能报道,评论也不行;不仅仅是采编发布不行,转载、传播也不行。
以后,没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号运营主体,涉及到”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都将受到限制,那些做相关领域的自媒体们请注意了,比如财经、政商、军事类。所撰写和传播稿件,千万不要涉及到“ 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只能发与 社会公共事务无关的内容。
很多区域号到了转型的重要时刻,因为限制了“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后,靠突发事件吸引流量的区域号没有了反应灵活的优势,只能看着官方媒体们吸引公众眼球。没有背书的区域号,真的只能往吃喝玩乐方向发展了。
对于能取得资质的官媒,这是个极大的利好,赛道上少了“乱拳打死老师傅”的民间自媒体,可以撒欢的奔跑。不过只此新闻一项,还不足以支撑出一个出色的媒体类公众号,民间自媒体更懂得运用用户的心理、反应迅速,这是值得官媒们好好学习的。
这项规定规范了新闻的采编和发布,以免出现大规模误导公众的情况。 不过,谁又能保证取得资质的主体,真能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评论的公正性呢?
3、卓伟封号,大批八卦号全网被封,新形势下,自媒体须远离哪些雷区
1. 自媒体转载新闻信息不能乱改标题
按照相关规定,未获得许可的自媒体(如微信公众号),不仅不能发布新闻信息,也不能转载和传播新闻信息(新闻信息的定义如前述1)。
根据过去查处的案例,个人类自媒体如果要转载新闻信息,至少要注意 3 点:不得乱改原新闻信息的标题;不得乱删减、拼凑其中的内容;不能把旧新闻当新的新闻信息重发再发。
简单说:自媒体圈“标题党”“谣言”等乱象是违规行为,如果涉及到新闻信息时更危险,这已有很多前车之鉴。
2. 自媒体要考虑平台感受让平台有安全感
此前,权威专家解释网络管理新规时指出,新规对自媒体的影响不是很直接,不会形成灭顶之灾。
但是,它对自媒体肯定会有间接影响,会迫使平台加强信息的管控,自媒体要考虑平台的需要,要让平台有安全感,因为自媒体乱发东西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
新规不直接约束自媒体,也不约束个人,这个责任主要是施加给平台的,谁提供平台服务谁就需要对平台上的内容负责。
像今天多个平台被北京网信办约谈,随后平台方关闭了一批低俗追星账号,就鲜明体现了这一点:主管部门是管理、惩处平台方,平台方则负责管理,惩处自媒体账号。
简单说:自媒体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让平台方日子难过,否则离封号就不远了。
3. 自媒体应该密切关注政策动向,远离雷区
为了更好地服务内容创业者,新榜(公号ID:newrankcn)几乎每天都会搜集整理各类最新政策、行业情报,并及时推送供大家参考。
在 6 月 7 日全网多平台遏制追星炒作低俗之风、关闭一批违规账号之前,新榜就曾传递政策动向、发出各类警醒,比如:
5 月 24 日,文化部公布针对网络表演平台的抽查及惩处结果,此新闻透露的红线是:各直播平台不得提供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如淫秽色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
同样是 5 月 24 日,全国“打黄扫非”办公布“净网2017”专项行动成果,此新闻透露的红线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直播平台将遭严厉打击和刑事立案侦查。
(别以为这只是针对直播、视频节目,要知道不同类型内容面临的雷区几乎是一致的)
5 月 25 日,广电总局责令腾讯网视听节目深入整改,称腾讯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传播自采自制的时政社会类视听节目、直播新闻节目、大量播放低俗节目,及腾讯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播放视听节目管理中存在的其他各种问题;广电总局曾先后 4 次约谈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
(请回顾一下第 3 点说的“自媒体要考虑平台感受让平台有安全感”)
6 月 1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透露,近日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这份《通知》提到:近年来,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通知》还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要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无情鞭挞挑战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行为,自觉抵制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决不能成为市场的奴隶。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绝不能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色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在具体节目内容上,《通知》也提出了系列细化要求,包括:
●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
●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
●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
4、新广告法通过新规定都有哪些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看点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一句话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7: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句话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8: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句话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如何保证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如何依照新《广告法》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新《广告法》将如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配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广告法》怎样帮助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4月30日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新《广告法》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新《广告法》大而系统十年磨一剑很不容易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张国华司长首先介绍道,20年前出台的广告法是适应了当时广告市场的状况而出台的。今天已经由200多亿发展到5000多亿,由传统的媒体发展到各种媒体、各种广告推送形式和技术,现有广告法对现有市场秩序的维护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基于这样的背景,从十年前,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启动修改广告法的事情,因为这十年广告市场和广告技术发展的很快,所以总是有一种跟不上形势的感觉。但是人民群众对于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的呼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的需要,需要我们尽快把广告法修改出来。所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4月24号通过了广告法的修订案,使这个广告法基本上能适应目前规范、监管广告市场秩序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提到,实际上对广告法的修订,2004年就启动了,但是因为法律在执行中要保持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1995年刚通过,才十年时间就大改也不太好。所以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这些规章制度和办法经过十几年的运行实践检验,有一大部分已经成熟了,现在要提升到法律层面上来,所以对广告法进行了比较大的、系统的修订。十年磨一剑,也是不容易的。原来是49个条文只保留了8个条文没有动,增加了33个条文,现在总的数量达到75个条文,应该是一次全面的修订,用了修订的方式,而不是修正案的方式。
新《广告法》修改幅度大张国华概括其十特色
张国华接着谈到,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这次修改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特色: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十是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取消三年代言资格
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可被吊销发布资格
张国华向网友举例阐释了新广告法的处罚力度,对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除了罚款以外还可以暂停广告业务的发布,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发布广告的资格,这对一个媒体来讲惩罚规则是很重的,大家知道媒体是靠广告养活的,把它的广告执照吊销了就等于砸了他的饭碗,所以这次惩罚力度很大。
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三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同时,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对他的荣誉也是一个巨大的伤害。以前因为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代了就代了,法律上也没有追究,民事上也没有追究,所以对他的荣誉损害也不大。这次如果代言违法广告,那肯定会成为新闻热点,会停止他三年的代言广告资格,这对明星本人也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总体上有些明星还是不错的,但是也不乏一些不负责任的。
张国华:能认定的新问题都表述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
针对主持人在监管互联网广告方面的主要抓手和思路,张国华回答道:“我们在今年3.15晚会上透露了一个消息,我们正在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在建设互联网广告数据中心,或者也可以叫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现在初步设定为主要监测网站1000个,按照目前互联网广告市场的份额,能占到95%以上,基本上能覆盖了。一些小的自媒体量很小。我们把监测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将按照它的IP地址、注册地分发到所在地的工商,让他们去查办。但是正像你所说的那样,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新事物,它虚拟化,它不像电视、报纸广告,电视台就在那儿,报纸的出版单位就在那儿,有时候你按照IP地址和注册地去找不一定能找到。另外,它是在网上,它是没有地域的,它的广告是全世界、全国各地都能看到的,所以以谁为办案主体很麻烦,有时候服务器是在境外的,这也给办案带来难度。还有就是广告的判断上,比如链接式广告,它有一种爬虫技术,你点关键词或者搜索,一下子就出来了,这个责任是谁的?等等这些新的问题,我们都在研究。在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里面,现在能认定的都表述到了。”
大众传播媒介不能发布烟草、替代母乳等产品广告
刘双舟着重介绍,这次广告法对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从条文细节来讲,至少在八方面有比较明显的规定。第一,大众传媒不能变相的用新闻方式来发广告。第二,只要是广告必须要标明是“广告”,让消费者知道这是“广告”,消费者能识别。第三,明确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要遵守时长、方式上的规定,就是几点几分,节目与节目之间可以发几分钟的广告,时间长度要很清楚,而且要明确标识出广告还有几分。不能利用介绍健康、养生这样的形式变相的来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
不能发布替代母乳的乳制品、食品或者饮料的广告。还有就是烟草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能发布烟草广告。如果大众传播媒介要开展广告业务的话,这次我们把它叫做发布登记制度,原来是经营许可,现在叫做发布登记制度。还有就是张司长讲到的,明确把发布公益广告作为大众传媒的法定义务,具体发布的版面、时段、时长要作出专门的规定。还有就是这次广告法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制定专门针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这个权利给了工商总局了。应该说这次规定很全面了,有很多都是新增加的。
借新《广告法》整顿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张国华总结道,我国现在已经变为全世界除了美国之外的第二大广告市场。国家对广告业也是积极支持扶持的,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文件,把广告业也列入到文化创意产业里面去了,同时这两年中央财政支持在全国搞了32个国家广告园、国家试点广告园区,国家也给了相应的资金支持。他又说到,从国家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上,把广告的项目也列入到了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里面。国家对广告发展的政策还是比较好的,还是给予相当支持的。这部新广告法的颁布,对于广告产业的发展也可以说是一个有力的保障。只有一个产业健康了,它才能快速发展,如果一个产业做得很烂,这个产业就会出问题了。国家也非常支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这部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把广告市场的秩序整顿的更好,把现在良莠不齐方面的莠去掉,使广告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也给广告业在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当中树立更好的形象。
刘双舟最后补充道:“我非常同意张司长的分析,表面看起来这次广告法对行业来讲义务更大、责任更重了,但是换一个角度讲,新的广告法实际上是对行业更大的保护,因为除了保护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外,还有促进广告业的发展,这是立法的一个目的。这次还有一个行业自律、促进广告行业发展的条文。”
5、有记者证就可以在自媒体发新闻时政了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个人公共号未经批准不得发时政新闻。
法条链接:《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1、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2、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3、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4、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5、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6、互联网广告 新规有哪些
用百度搜索关键词,出来的结果到底是正文还是广告;睡前刷刷微信公众号,故事快看完才发现是一篇套路颇深的“软文”;浏览网页时,弹出的小广告怎么也关不掉……这些上网时的困扰,将有望得到改善。
昨天,《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的范围,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中发布商业广告“软文”,也要标明“广告”。
“商业推广”已改为“广告”
新规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定性为互联网广告,并明确规定,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避免混淆视听。
此前,各大互联网平台有的给“广告”披上了“商业推广”的外衣,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标识,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点击进入,把“广告”当成普通内容阅读。“排在第一的肯定不错!”抱着这份“信任”,不少消费者上了当。
昨天,随着新规落地,多家企业整改到位。记者在百度、搜狗、360等搜索引擎中输入“考研”,排在最前面的广告都已标识“广告”字样,个别网站的广告条数也少了很多。紧接着打开淘宝,搜索“西装”,排名第一的店铺标上了“广告”二字。在大众点评网、美团网上,个别餐厅也贴上了“广告”标签。
另外,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新闻客户端的付费广告,以及微信官方的朋友圈广告等商业推广内容都已标明是“广告”。
有市民反映,这些网络平台虽然标出了“广告”,但字体颜色大多较浅、字号也较小,如果不是刻意寻找,很容易漏看。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现在缺乏一些行业标准。“比如广告标识得做多大,广告两个字要写多大,目前尚无标准。下一步急需行业标准的出台。”
记者发现个别平台仍在使用“商业推广”的字眼,明显不符合新规。部分弹窗广告依然存在无法关闭的问题。
“软文”需打“广告”标签
如今,各类微信公众号里的软文让人防不胜防。“光看题目还以为是一篇故事,点进去看了一会儿发现原来是卖电饭煲的!”在大学生王悦看来,这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招数总让人有被忽悠的感觉。
如今,新规将“大V”、微信公众号这样的自媒体也纳入了监管范围。自媒体在发布“软文”、推送或展示广告信息时,需要显著标明“广告”,并且应当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内容出现违法或者不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张国华表示,以文章、报道这种形式出现的广告,必须标注“广告”二字。“当然有的文章界限很模糊,下一步要制定相关判定标准,但是太明显的软文是不允许的。”工商总局将对微信公众号内容实施监测,按照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统一管理。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看到有微信公众号的“软文”主动写明“广告”字样。今后,市民若在网上发现有违规、违法的广告行为,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专家指出,新规出台后,单纯为了点击博噱头的宣传方式肯定会失效,这也将倒逼中小企业采取正当的广告策略和传播行为。
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试运行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6年一季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543.4亿元,同比增长39.1%。其中搜索引擎行业广告市场规模同比增长31.4%,达179.4亿元,占整体广告市场规模的比例为33%。
互联网广告行业正大踏步发展,然而,屡屡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却损害了它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信任度不断走低。
工商总局表示,为了配合新规的施行,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已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截至目前,该中心一期基础建设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实现对数百家网站的监测。
该中心明年正式投入使用时,监测范围将覆盖上千家网站,对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予以惩处,包括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等。”据了解,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头条新规打击伪原创自己以前的文章标题带原创字样要修改删除吗
内容原创肯定是最好的,对于优质的原创内容,各自媒体都有可能给予,要是被了自然看到的人就多了;
除此,还可以在不同渠道发布自己的内容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