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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3 17:01:04

1、什么是信息发布,上网和新闻报道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上网和新闻报道保密审查制度就是在信息发布,上网和新闻报道前审查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规定

2、跪求:“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和网络管理制度” 急!急!急!

1上网时,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禁止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2.邮件与网络系统都属于公司资产,公司有权监视公司内部电子邮件与网络行为。

3.为避免员工沉迷于网络、占用网络带宽、影响其它人正常使用网络工作、以及电脑感染病毒、网络无法正常运行,公司利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局域网内电脑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等。
违规处理
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公司网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用户,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处罚、记过、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避免浪费电力、保护电脑设施及安全考虑,各人员白天下班时,应自行把显示器关闭,晚上不加班者或加班完毕后,电脑主机及显示器需统一关闭,违者给予记过处理。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应在电脑上贴标识或小标签说明“电脑在处理工作运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帮你关闭。

3.接收到不明或病毒邮件,须按电脑部提示及时删除,不得点击运行造成感染病毒。

4.严禁使用网络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下载资料,应安排合理时间下载(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时间)。违者处罚金100元/次。

5.工作时间内,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出现异常上网记录(如:上班时间有QQ聊天记录、论坛聊天记录等),处罚金50元/次。若因个人事务需要使用网络资源, 如接收邮件或搜寻数据, 在与本规定没有抵触的情况下, 可在下班后的空余时间使用。

6.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及帐户,窃取他人电脑资料;严禁利用“黑客软件”、“木马程序”等攻击他人计算机,窃取他人网络资源。违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7.利用公司网络传播病毒,危害公司网络安全;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利用网络泄露公司机密的,将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3、我国新闻工作实行哪些保密制度

新闻传播的对象是广大受众,一旦泄密就无法挽回,因此,对新闻单位来说,新闻保密应该常抓不懈。
新闻是公开,保密是隐匿,从本质上讲是一对矛盾。随着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保密工作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新形势。
其一,信息渠道大大拓展。 其二,在市场经济时代加盟的传媒从业人员具备了浓厚的市场竞争意识,但保密知识相对缺乏,保密意识不强。 其三,经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生活重心,过去不被重视的一般经济组织的经营、技术和金融信息的保密,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并驾齐驱,成为新闻保密的新焦点。 其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逐步完善加强,“公民知情权”、“透明政府”的呼声日高,新闻保密与政务(厂务)公开、信息披露等政府和企业行为的关系协调成为一个新课题。
新闻传播是一个由发布者(信息源)与传播者(媒体)互动的过程,两者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协调得好,是良性互动,协调得不好,便是恶性互动。因此,《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指出:“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坚持贯彻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的方针。”这就是说,新闻保密工作表面上看是新闻单位的工作,实际上却并不完全是新闻单位单方面的事情,它还需要拥有信息资源的单位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加以配合,形成良性互动,达到既能保护各集团和个人正当权益,又不妨害新闻工作正常进行的目的。
为了适应新闻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新闻保密工作出现的新特点,笔者认为,当前要做好新闻保密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新闻竞争与保密的关系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新闻媒体已经或正在走向市场化的道路,这是一条充满竞争的道路。在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中,独家新闻、首发新闻、精确新闻、背景新闻等一系列“特色菜”被开发出来并发扬光大,成为竞争的制胜法宝,新闻越做越快,越做越细,越做越深。这些做法,是建立在充分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基本符合新闻的竞争规律,推动了新闻事业的发展。
但是,新闻在做快、做精、做深的时候,也正是新闻泄密容易发生的时候。比如,抢新闻最容易导致新闻泄密。1992年,国家调整储蓄利率,4月9日,某报发表了《利率调整问答录》的文章,把国家将于4月15日出台的储蓄利率调整方案提前捅了出去,虽然抢得了独家新闻,但造成严重泄密。又如,2002年12月9日,四川某晚报发表《警民携手解救被拐女》的通讯,将村民谢某如何与被拐女相识、如何给被拐女家人报信、如何配合警方解救的细节描写得一览无余。报道固然生动精彩,但忽视了对谢某身份的保护,导致严重的邻里纠纷。
可见,新闻竞争与新闻保密是有冲突的,有的时候,这种冲突可能会达到互不相容的地步。新闻竞争主要代表的是新闻媒体的利益,新闻保密应当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当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优先考虑保护国家、集体的正当利益,必要的时候,甚至要牺牲媒体的“卖点”,新闻史上这一类的著名事例很多。如苏联卫国战争期间,由著名记者波列伏依采写的苏军坦克部队用大量拖拉机冒充坦克借以欺敌、以寡胜众的通讯,虽然宣传了苏军的英勇机智,但因有泄露苏军战斗力薄弱的机密之嫌而被取消。
正确处理好新闻竞争与新闻保密的关系,新闻单位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密知识教育,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肃保密纪律。对于不得公开报道的内容,要坚决做到不写,不报,确实因报道需要避免不了的,也必须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后才能见报。
二、新闻事实与保密的关系
一般来说,事实是否准确和能否公开是有本质区别的两个概念。 有价值的新闻却不能报,准确的新闻事实要模糊地报,这就是新闻保密纪律的约束。新闻保密纪律如汽车的刹车,制约了汽车的行驶,也保护了汽车的安全。
事实证明,新闻泄密中,不遵守保密纪律造成的泄密占有相当的比例。1990年“八一”前夕,某晚报采访守卫金库的武警班,本义是想歌颂守卫金库的武警战士,但对于这样的涉密单位的稿件,记者不按要求送被采访单位审阅就将《金库卫士》一文发表,文中公开披露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某地的金库的大致方位、库容规模、警卫力量等情况,泄露了国家秘密,金库被迫搬迁。
又如在对伊战争中,美国资深战地记者比得·阿内特接受伊拉克国家电视台采访,道出了自己对战争的看法后,2003年3月31日,先后被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和国家地理探索频道炒鱿鱼。由此可见,新闻记者并非是有了准确事实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无冕之王,新闻报道还必须妥善处理好新闻自由与新闻保密的关系。
事实上,保密纪律是在无数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保护措施。 如重大新闻送审制度,它是我党新闻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不仅体现了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也体现了新闻的严肃性,保证了新闻的准确性,体现了新闻保密纪律的内在要求。新闻保密纪律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制度。新闻单位在稿件“三审制”的基础上,坚持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制度,既能有效保证新闻的信息含量和导向,又能起到保密防范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政策性较强的热点新闻,或是一些把握不准是否属于秘密的内容,如自觉接受采访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则既保证了稿件的新闻质量,又把好了稿件的涉密关口。
当前,我国新闻事业空前繁荣,信息来源广泛,政策也较为宽松,加之新闻竞争导致的时效性的压力,新闻单位稿件送审的程序已大为简化。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好新闻保密工作,尤其要强调保密纪律的严肃性。那种明明知道某些信息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但为了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在小集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不顾保密规定和社会责任,逃避审查将新闻捅了出去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三、新闻保密与知情权的关系
知情权是民主社会里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享有知情权的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有关的信息并享有在法定范围内获取各类信息的自由。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的高度发展和公民个人对公共事务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和监督,知情权日益凸显其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公民知情权实现的主要方式。
与公民知情权相对应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与方式。应该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各级政府的透明度已显著增强,但毫不讳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满足不了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在有些地方,有的政府官员乱用新闻保密损害公民知情权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尤其当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发生时,因担心引起民众恐慌和紧张,怕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希望媒体三缄其口。
从大众传播及社会公共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媒体之间本来是相互依存、互相尊重的。一方面媒体需要有负责任的自律,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有负责任的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府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当犯罪行为(如持枪抢劫案件)、违规操作(如南丹矿难)、疫情蔓延(如非典)等危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应当借助媒体曝光和对外发布信息,不能以保密为借口,采取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态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主体意识的增强,民众对“知情权”的诉求正迅速提高,要处理好新闻保密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笔者认为至少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其一,要把握对外公开的时间。涉密事项是有保密期限的,限期届满的事项可以及时公开。有些重大事件虽然还在保密期限内,但政府考虑到公布后利大于弊,也可以公开。其二,做好技术处理工作。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事件的真相又不影响保密,对事件公布时,可以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剔除掉,有些保密事项只公布粗略的概况。如抢劫案件,可以公布案件发生的的地点、时间、犯罪嫌疑人等情况,不公布公安机关的侦察方案、手段等。其三,创新新闻发布机制。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让人民群众知晓。

4、各位有没有知道网站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怎么写的呢,拜托了

帮你找了几个,根据自己网站特点情况选择修改吧!
网上挺多的,多找就找到了!

ICP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站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我公司网站及短信平台散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3、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4、所有信息都及时做备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将保存60天内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短信服务系统将保存5个月以内的系统及用户收发短信记录。

5、制定并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户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某学校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一、网站所发布的所有信息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文件<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和《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严禁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
二、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所提供的发布信息稿件,都将根据保密法规进行严格审查。
三、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四、凡存储有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
机严禁联入互联网。
五、对于上网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计算机中不得存有国家秘密信息。
六、学校各室不得在网络上处理和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七、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八、对于将发布的信息实行“四级审查”制度,即:采编人员、德育处(教导处)主任、信息中心管理员、校长四级审定。

还有个某网站的制度

第一条 网站在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保密进行实时监控,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利用本网传播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违法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在街办网上发布公务信息。
第四条 反对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杜绝可能激发矛盾、造谣滋事、煽动群众偏激情绪、制造社会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在街办网上发布。
第五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xxx办网站信息编辑、审核制度》。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党政办主任审查批准。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由专人审核,对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发现,管理员可以及时予以删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八条 做好存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软盘、u盘、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的保管工作。
第九条 保护网站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文件,更不准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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