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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对新媒体监管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30 00:59:02

1、国内外关于新媒体研究的成果,或者进度也行

电视台生存基础靠得是广告,(业内流行这样一句话:导向是生命线,广告是生存线)而广告经营的好坏依赖于电视台节目的覆盖率和收视率的高低。为此,长期以来,电视人为提搞这两个参数而在不懈地努力着。可是,人们发现,近一个时期以来,电视台的这两个参数正受到冲击,尽管电视人工作十分努力,但是,电视台的受众正在日趋分流,节目收视率正在下滑,广告份额也在减少。原因在哪里?在我们业内,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电视媒体自身的“双规”,因素造成的,所谓“双规”,就是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收看方式。研究媒体发展的人士则认为:是一种新媒体的 “两任”特性造成的,所谓“两任”,就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收看的方式。而我以为,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兼二有之。一方面传统电视媒体“双规”的收看方式,束缚了受众自由选择节目的权力,另一方面新媒体的“两任”收看的方式却满足了受众自由选择节目的欲望。可见,正是这种新媒体的出现,顺应都市生活形态变化,迎合了受众对媒体的需求,从而分流了传统媒体受众,造成电视台节目收视率下降,同时,吸引了广告主,造成投放电视台的广告份额在减少。在南京,我们对一些接触过新媒体的市民进行问卷“你对新媒体印象怎样?答案是:有个性,选择性大”,近65%的被访者愿意为享受新媒体付费。我们对一些广告主进行问卷,其中,一些广告主表示,“明年(也就是2007年)要减少对电视台广告的投放量,转而考虑投放在新媒体上。当问及为何时?答案是:新媒体针对用户(也就是受众)性强、到达率高”一些广告经营者还告诉我,“十几年来,企业向消费者传递营销信息的最佳途径是,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但是现在,企业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的兴趣日趋减少,传统方式的广告宣传效果正在衰退。” 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调查显示,新媒体的广告收入虽然目前只占中国广告营业额的2%,但是,年增长率为30%。

我们发现,今天的中国,正在以较快的速度演绎着新媒体带来的的奇迹。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传统电视业界,对新媒体的出现,发出“狼来了”的惊呼。并指出传统电视的广告市场正面临着由繁荣转向低迷的威胁,而新媒体将加速这一转变过程。

那么,新媒体是怎样一种传播载体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种现象:(这是郭炜华在他的《新媒体调研报告:形态、状态、业态》文章中列举的一个例子,很形象。)他说“在上海,早上出门,你的手机会接受到一些根据你事先定制的消息,告诉你今天有什么值得关注的事情,提醒你应该穿什么衣服,是不是要带伞,最好选择什么样的出行方式和路线;

然后,在公共汽车上,你会通过车内的电视看完早间的电视新闻,还能看到滚动播放的广告、MTV和图文信息;

换乘地铁,你可以在站台上看到有天气预报、上下车次信息以及新闻、广告和其他节目的图文电视;在车厢内,还有结合沿途站点信息、广告等内容的视频节目;

走出地铁,如果还需要换乘出租车,那么在车上你还可能看到车载录像或其他类型的移动多媒体节目;

下车后,你迎面是大厦门头上的电子屏幕,也许在播放文字信息,也许在转播电视台节目;

进入大厦,电梯口或者电梯内,你会看到大楼物业提供的闭路信号,或者在播放文字信息、或者播放视频节目和广告;

到办公室坐下,打开电脑,你在浏览新闻网站信息时(这种信息既有可能是文字,也有可能是图画、声音和图象),电脑上的QQ或者MSN会发出“嘟嘟”的声音,有人通报说世界的某个角落发生了一次爆炸事件,你赶紧点击好几个新闻网站,顺带着,把自己用手机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放到自己的博客里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晚上回到家里,面对数十个nvo点播节目和上百个数字电视频道,让你难以作出选择。

这种情景描述上海有,南京也正在发生。我想,其他地方不久也将会发生。这里,我引用郭炜华先生所举的例子,目的是想让大家对新媒体留下初步的印象。想告诉大家,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可以看到很多新兴的媒体出现。这里所说的“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媒体)而言的。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终端,向用户(也就是受众)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远程教育等交互式信息和娱乐服务,以此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传播形式。从内容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传播文字,也可以传播声音和图象;(这点,与传统电视媒体有共同之处)从过程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通过流媒体方式线性传播,也可以通过存储、读取方式非线性传播(这点,与传统电视媒体有不同之处)。这样,原有的以材质、样式、符号系统等物理形态,对媒介所进行的分类和定义,已经不再适用,“媒介”这个概念的外延已经大大扩展。据国家广电总局视听新媒体研究所负责人介绍:“目前有七类新媒体对传统广电媒体产生影响:1是移动数字电视,包括无线的、车载的;2是有线数字电视;3是IPTV,狭义上指的是基于TV终端的;4是网络广播;5是网络电视, 6是手机电视;7是楼宇电视。其中,对电视台广告产生较大影响的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数字电视和楼宇电视。作为新媒体,一般来说有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可以承载原来传统媒体(这里主要指电视台)能承载的各种形式,(像文字、图形、视频、音频等);另外一方面应该说是与受众具有互动性。它们或者是收视终端与传统的电视机不同(个人电脑或手机),或者是节目传输的载体与传统电视不同(互联网),或者是收看节目的形式与传统的居家收视不同(如在各种移动的交通工具上)。从一些地域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新媒体正在对我们的媒体环境、文化环境,乃至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着影响。其中的优势正在凸显。

那么,新媒体的优势何在呢?(这里列举几个新媒体来说明)

1、网络电视。

什么是网络电视?就是利用有线电视网或者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为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视频节目服务的新型电视传播媒介。也就是说,网络电视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用户使用的时候既可以通过加装IP机顶盒的电视机,也可以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网络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节目交换平台可以提供交互式和个性化的节目,可以使网络电视的用户拥有高度灵活的时间选择和内容选择空间;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交互式数字媒体服务;

2、手机电视。

什么是手机电视?就是利用具有操作系统和视频功能的智能手机作为电视节目接收终端的新型电视传播媒介。

手机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它的节目包括电视、广播、网页和游戏,用户可以随身携带,随时收看,随处收看,随意收看,被称为装在口袋里的电视机,也被称为“零距离亲密接触的流媒体”,是继家庭电视机和电脑之后的“第三块”影像屏幕。

3、移动电视

什么是移动电视?就是可在移动状态中收看的电视,是全新概念的信息型移动户外数字电视传媒。它采用先进的数字电视技术,通过无线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传播,用户可以在任何安装了接收装置的巴士、轮渡、轨道交通等移动载体中收看到DVD般清晰的移动电视画面(当然也能在非移动的情况下接收)。

移动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用户可以在时速120公里甚至更高速度的运动状态下接收电视信号,并且接收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做到图像稳定,色彩逼真,画面清晰。

4、 数字电视

什么是数字电视?从技术特征讲,是指电视节目的采集、制作、编辑、播出、传输、接收的全过程都采用数字技术。与原来的模拟电视相比,数字电视有高清晰的电视画面,可与DVD相媲美;有优质的音响效果,由于采用了数字技术,使得数字电视的伴音更趋逼真;有抗干扰功能,数字电视受其它电器的干扰很小,因此画面稳定,扩展功能多,可增加上网、点播等。

数字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数字化以后的电视信号占用网络带宽资源大大减少,使目前线路的传输能力由原来几十套扩展为几百套。向用户提供的数字电视节目内容更加丰富。另外,数字电视还可以开设增值服务,可以分成更多更细的专业频道,如汽车、房产、MTV、体育、音乐、电视剧频道等。一方面,在模拟时代的电视“受众”到了数字时代有了自己的主动选择权,可以点播自己喜欢看的节目内容,不再像过去那样只能被动接受;另一方面,由于有存储功能,看电视用不着再“赶点儿”了,可像电脑一样进行文字录入、上网浏览、收发邮件、电视购物、远程教学、远程医疗、股票交易、信息咨询等。它改变了图像、文字等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换和消费的方式,使信息传播从单向单一形态向双向多元化形态转变、从资源垄断向资源共享转变。

从以上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新媒体的优势体现在它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媒体,他们充分调动了受众的积极性,实现了一对一传播的模式,让受众在这种互动体验中获得更深刻的品牌认知。

那么,新媒体有哪些共同特点呢?

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其最大特点是打破了媒介间的壁垒,消融了媒体介质之间,地域、行政之间,甚至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边界。具体讲:

1.媒体个性化突出

由于技术的原因,以往所有的媒体几乎都是大众化的。而新媒体却可以做到面向更加细分的受众,可以面向个人。个人可以通过新媒体定制自己需要的新闻。也就是说,每个新媒体受众手中最终接受到的信息内容组合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这与传统媒体受众只能被动地阅读或者观看毫无差别的内容有很大不同。

2.受众选择性增多

从技术层面上讲,在新媒体那里,人人都可以接受信息,人人也都可以充当信息发布者,用户可以一边看电视节目、一边播放音乐,同时还参与节目的投票,还可以对信息进行检索。这就打破了只有新闻机构才能发布新闻的局限,充分满足了信息消费者的细分需求;与传统媒体的“主导受众型”不同,新媒体是“受众主导型”。受众有更大的选择,可以自由阅读,可以放大信息。

表现形式多样

新媒体形式多样,各种形式的表现过程比较丰富,可融文字、音频、画面为一体,做到即时的、无限的扩展内容,从而使内容变成“活物”。理论上讲,只要满足计算机条件,一个新媒体即可满足全世界的信息存储需要。除了大容量之外,新媒体还有“易检索性”的特点:可以随时存储内容,查找以前内容和相关内容非常方便。

信息发布实时

与广播、电视相比,只有新媒体才真正具备无时间限制,随时可以加工发布。新媒体与用强大的软件和网页呈现内容,可以轻松地实现24小时在线。

新媒体交互性极强,独特的网络介质使得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关系走向平等,受众不再轻易受媒体摆布,而是可以通过新媒体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影响信息传播者。

由此可见,新媒体与传统电视媒体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

传播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一点对多点型,变为新媒体的多点对多点型。

主导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主导受众型,变为新媒体的受众主导型。

受众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普通大众型,变为新媒体的细分受众型。

那么,新媒体的发展对传统电视广告业有哪些影响呢?

在分析新媒体特点以后,我们发现新媒体的发展正在以受众生活方式的变化为导向,把广告植入人们的生活轨迹,这种根植于生活形态与需求的媒体,将具有更大的生命力。它对传统电视广告业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新媒体对受众分流的影响

最近,我们对南京2000人的抽样调查表明,新媒体出现后,被访人中,18%的人少看电视了,25%的人少看杂志了,11%的人少听广播了,15%的人少看报纸了,新媒体的受众开始增多,电视观众开始分流。而且年轻一代在资讯获得方面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等新媒体,传统媒体受众正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趋势。调查表明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了解大事以报纸为主;50年代至70年代,报纸、广播各分天下;80年代以后,主角由电视媒体来担当;目前,由于新媒体发布新闻要比电视发布新闻速度快、成本低,冲击电视新闻的情况就不可避免了,最终导致受众对媒体偏好发生改变。新的传播状态使传统媒体的“大众”正在逐渐变为“小众”。

2.新媒体对广告业主的影响

随着消费市场供给的饱和竞争的加剧,广告主越来越强调市场的细分以及与目标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同时,广告主 也越来越重视针对消费者有效传播途径和到达率。而新媒体在这方面却能满足广告主的要求。一方面,它能针对目标消费者(也就是受众)实施宣传,到达率高,另一方面,能与消费者(受众)深度沟通和互动,例如 :楼宇电视、卖场电视,广告主利用消费者(受众)在封闭的特殊空间,和无可选择性的情况下,让广告的信息接受表现出较为强烈的迫使性,通过服务不同的客户,让广告主精确地击中所想要的目标受众,使效果最大化,充分降低广告主传播的成本。再就是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这些新媒体也能做到一对一营销,也是能让广告主,做到有效覆盖。这种高性价比的广告效果,对于广告主而言,无疑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在南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新媒体愈来愈受到广告主的重视。“出售信息——换回注意力——向广告主出售——产生利润”这种传统媒体的经营模式正受到新媒体的挑战。广告市场份额正受到新媒体的分割,盈利模式正受到新媒体的的改变。

3.新媒体对广告市场的影响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经营方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存在着同质化。在服务方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也相同,盈利模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差无几,还是靠内容吸引受众的“眼球”然后将“眼球”出售给广告主。以上三种方式直接分割了传统电视媒体的广告市场,直接影响了传统电视媒体的原有利益格局。其次,新媒体跨越了传统媒体的形态壁垒和行政边界,以纯粹信息和纯粹商业的姿态,形成了跨媒体传播和跨行政区域传播的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了媒体间的市场竞争。据中国传媒大学广告主研究所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广告市场出现巨大拐点: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广告收入增长放缓,甚至部分出现负增长,与此同时,互联网、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广告收入一路高扬,2006年广告投放新媒体趋势继续加强。这些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广告主的传统的传播概念,无疑对传统电视媒体的广告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4.新媒体对管理模式的影响

目前,电视媒体是受国家垄断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有强制性,广告内容和播出长度都受到严格的控制。而新媒体在这方面却没有相应的规章制约,其广告内容和播出长度可以任其发挥。另外,新媒体的管理机制相对模糊,商业化门槛则相对较低,使得几乎任何一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新媒体的一分子。必须看到,目前的新媒体热潮,是由投资商、技术开发商、设备生产商、信息传播运营商、内容生产商和广告商一起参与的“市场共谋”。投资商需要新经济的概念刺激资本市场的活跃;技术开发商和设备生产商要通过新技术的商业化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来获取市场空间;信息传播运营商要穿越行业壁垒和制度边界来扩大经营内容,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内容提供商则要突破传播媒介的限制,扩大产品分销的渠道和增加市场议价的能力。这一切,都是围绕着刺激和满足消费者接受和发送信息的市场需求来开展的。 这些情况都将对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的管理机制和机构带来影响

那么,我们如何应对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呢?

新媒体的发展不仅使得网络运营商开始思考与新媒体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和战略定位,还吸引了国际投资界对它的关注,传统电视业界目前能够看到的前景有二点:一是做内容提供运营商;二是做网络运营商。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优势 提升节目质量

电视媒体当务之急是练好内功,在提高视频节目的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要改变节目现行的生产方式,从受众出发,增强节目与受众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打造强势内容,注重节目创新,并注意与广告传播要求相结合,尽快产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且受到观众喜欢的产品;要加强节目包装和营销,进一步提高节目收视率和节目美誉度,同时要与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做好跨媒体的整合营销,聚集优势资源,尽快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积极发展新媒体业务,打造跨媒体综合平台

传统电视媒体必须采取多媒体战略,(尤其是地方传统电视媒体)在巩固现有阵地的同时进军新媒体,建立起自己的新媒体平台,把传统的价值链与互连网、手机等新媒体整合,将电视的影响力平移过去,在这些新的平台上创造二轮、三轮的价值。要发挥传统电视媒体在节目内容、品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与新媒体有效结合,使很多新利润以最快的速度产生。这样做,不仅对传统电视媒节目的收视有帮助,并且有利于节目在新媒体中二度利用,能创造更多的盈利模式,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内,做到传统媒体平台与新媒体平台的完全融合、互动,使其产生更为可观的价值和更长的产业链。这也是传统电视媒体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途径。我们都应该记住这样一句话:聪明的商人都知道不把鸡蛋放入一个篮子里。

推广数字电视增值服务,提高网络运营效益

一般来讲,地方台的广电网络与电视台合二为一,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电视媒体应该大大推广数字电视的增值业务。如互动点播、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政务信息、票务信息等业务。同时要针对广电网络在市场运营方面的劣势,着力学习电信运营商的市场运作和商业推广模式,使用户树立起用电视上网而不是在电脑上看电视的概念。从而将收益都进入电视媒体自己的口袋里。

如今传统的电视广告行业虽然不会在一夜之间迅速崩溃,但是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样一成不变就可以坐等赢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是主流,新媒体还处于边缘发展状态。但是新媒体的强大生命力,未来将会演变成传媒业的重要力量,将严重威胁到原有主流传播渠道的权威地位。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媒体亦不例外。面对这样的变局,作为传统电视媒体,它的传播状态、经营业态和生存形态必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新媒体的发展,正成为一个地区综合实力中,最活跃的有机组成,对此我们不能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忽略了新媒体,我们就有可能没饭吃,相反,如果抓住了这个机会,把握好这把双刃剑,也许传统电视媒体就会获得进一步发展,这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机会。

面对新媒体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只要以与时俱进的积极姿态,按照科学的发展观,探索规律,寻求对策,就能在新一轮媒体变局中取得综合优势。

最后,在这里,我想借用上海文广新闻集团掌门人黎瑞刚常举的“柯达公司”例子,来结束我今天的发言。他说“现在已经很少看到柯达做广告了,为什么?因为很多人都用数码照像机,就是这么一个变化,当时柯达公司没有关注,认为“数码成相技术,没有我的好”,没想到短短几年的工夫,柯达胶片已经无人问津,甚至柯达公司有一度被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摘牌,这么一个“百年老店”,就因为忽略了新技术的变革所带来的产业的影响,而被市场无形地淘汰了,”说这个例子是想提醒大家,我们要居安思危。新技术引发的变局,无论对于柯达这个的公司,还是对我们电视这样的行业来讲,都不能忽略。在新技术日新月异、风险投资竞相涌入的今天,只有主动向新媒体进军,抢占先机,才能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庆幸的是一些电视台已经开始行动了。(作者单位:南京广电集团)

2、关于新媒体国内外研究现状,预计可能有所创新的方面

“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体与公民社会”、“网络舆论研究”、“新媒体实践与挑战”、“新媒体与社会交往”、“新媒体历史与发展”、“新媒体理论与方法”、“新媒体产业与市场”、“新媒体文化与艺术”

3、外国对互联网监管有哪些“狠招”

美国:依法管网,多级控管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法律最完备、机构最健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总的来看,美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有如下几大特色。
第一,依法管网。早在
1977年,美国便颁布了《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开创了将法制引入网络空间的先河。可以说,互联网在美国每向前发展一步,法律都会如影随形般地紧紧跟
随。正是与互联网活动有关的法律体系,使行业准入、数据保护、网络沟通、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网络行为得到了保驾护航,让欺诈、诽谤、色情、盗版等网上违法、
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震慑。
第二,与时俱进。进入
21世纪以来,随着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日益突出,以及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等新兴网上通信、传播工具的出现,美国一方面努力通过立法完善对通过
网络散播、沟通恐怖主义信息的打击,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对新兴社交媒体的法律监管手段,以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外泄的防范,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上网环境。
2012年 2月,美国政府提出《互联网用户隐私权利法案》,要求企业在使用网民数据时必须保持透明,并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
第三,力量整合。近年来,美国相继成立了“反击网络黑客指挥部”、“国家网络安全与通信整合中心”等专门机构,整合联邦政府不同部门的网络监管职能,及时发现、阻止和惩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加拿大:强调“自我规制”
加拿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
在互联网监管机构体系上加拿大坚持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并重,各负其责。官方机构包括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费者事务局、加拿大网络事件反应中心等,而民间机构则主要包括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加拿大网络运营商联合会等。
对互联网内容的规范上,加拿大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自我规制”实践的根
本价值取向就在于保持和促进网络表达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推进对有争议和攻击性网络信息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加拿大实施网络实名制法律意在要求互联网
行业实行严格自律。
墨西哥:完善立法,遏制谣言
随着墨西哥经济的增长,其网络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然而,信息化进程在给墨民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有关互联网的不文明行为和犯罪活动也随之大幅增加,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问题,墨西哥政府探索通过完善立法等多种方式对网络谣言说“不”。
墨西哥东部韦拉克鲁斯州2011年9月专门出台新的《动乱法》,首次对网络犯罪的量刑提出明确界定标准,规定在互联网上制造和发布假新
闻的行为构成“破坏社会稳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塔巴斯科州等多个自治州也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填补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律空白,震慑网络犯罪和网络上
的不文明行为。
同时,墨西哥当局不断增加网络安全监管方面的预算开支,通过聘请更多的网络技术人才来扩建“网络安全军”,意在打击通过网络散布贩毒、贩卖人口信息等趋于复杂化的网络犯罪行为。
此外,墨西哥许多政府高官带头在社交网站开设实名账户,直接同普通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引导民众树立文明上网之风。墨西哥一些国会议员和学者还强烈建议政府应适时启动社交网络实名制。
阿根廷:互联网监管,重在保护青少年
阿根廷政府曾出台一系列关于消除数字鸿沟的计划,旨在于2015年前实现阿根廷国内1000万家庭接入互联网的目标。有关数据显示,目
前阿根廷互联网用户较其他拉美国家更为年轻化。互联网的普及和青少年广泛使用网络也滋生了一系列问题,目前阿政府和社会为规范青少年上网花费了较大精力。
阿根廷主流媒体《国民报》在其评论文章中指出,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规范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滞后性明显。推动法律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青少年健康使用网络。同时,依靠法律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可以有效保护使用者权益。
当前,阿根廷立法机构加大推动互联网管理的相关立法进程,各界强烈要求立法管控几项网络犯罪,包括借助网络交友手段实施性侵犯、在社交网络伪造名人身份实施犯罪、各类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服务商及搜索引擎对隐私的保护不力、网络著作权侵犯等。
英国:法律剑指网络诽谤
英国司法界专家曾公开表示,必须针对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站屡屡出现侵害公民名誉和隐私的行为进行立法,以保护公民不受虚假信息的侵
害。他指出,目前互联网上不断呈现“暴民统治”的状态,一些人随意散布他人隐私,诽谤和污蔑他人名誉,甚至出现了声势浩大的“社交网络审判”现象,这些情
况对受害人造成了持续的伤害,有时甚至不可修复。
英国现行诽谤法规定,损害他人利益、品格和名誉的内容一旦发表,就会被认定为诽谤,而直接或间接传播相关内容的人也可以被起诉赔偿。
法国:依法管网,严格规范
在法国,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2年7月,法国参议院公布的伯克勒报告,将网络安全称为“世界的重大挑战,国家的优先问题”。
近年来,法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成立专门机构、应用新技术等综合手段管理网络。首先,多项法律相继出台,如《互联网创作保护与传播
法》和《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数字经济信心法》、《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等。其中许多措施,专门针对网络犯罪。如要求网络运营商对含有非
法内容的网站进行屏蔽,并对盗用他人网络身份从事犯罪活动进行严惩。
其次,法国还成立了多个部门,负责网络调查和安全。司法系统内成立了专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部门,该部门扮演网络警察的角色。此外,还成立
了负责技术痕迹和信息处理的警察部门,并在大区级司法机关配备网络犯罪调查员。在技术层面,内政部设立了非法网站信息平台,网民可以匿名举报有违法信息的
网站。在警方确认信息违法后可对信息发布者提起诉讼或予以拘留。
西班牙:专家呼吁完善立法
西班牙的互联网普及程度比较高,而使用社交网络的人数近年来也出现了显著增长。据统计,目前西班牙的网民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
66.4%,而使用社交网络的网民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也高达49%。有媒体援引西班牙IE商学院信息系统和技术学教授恩里克·丹斯德话指出,目前西班牙在
网络监管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2002年颁布的《信息社会服务法》。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在2011年年底还通过了名为《可持续经济法最终第二规定》的所谓
“辛迪法”。 根据此间媒体报道,“辛迪法”通过后,关闭一家网站只需7至10天的时间。
荷兰:网络监管维护公民权益
荷兰网络科技非常发达,荷兰警方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技术也非常先进,警方等执法机构可以根据IP地址等信息确定网民的位置和身份,不过警方如果要进行此类行动,必须经过司法部官员严格的申请审批。
需要指出的是,荷兰并没有系统的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该国网络管理基于一个个案例。荷兰曾在2011年底通过一项隐私法,其中规定将嫌犯照片或视频放到网上的做法为非法行为,被发现后可处以高额罚款。
波兰:严格监管,净化网络环境
早在2008年9月19日,波兰议会就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网络犯罪纳入其中,对损毁、修改或删除他人网络信息资料,以及破坏公共网络或
通信系统安全的行为,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波兰警察总局也专门设立打击网络犯罪办公室。同年底,波兰议会再次完善惩处有关网络犯罪的条款,对网络违法犯罪
的情节和处罚力度进一步细化,如将未经本人同意打开他人电子信箱、窃取他人电子账户密码等定为犯罪行为,可处2年监禁。
波兰法律专家称,波兰政府针对网络安全采取的严格监管措施,虽然被部分人指责为侵犯了波兰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在网络信息泛滥的现代社会,严格的网络监管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大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可以使普通人免受无时无处不在的网络犯罪侵害。
俄罗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为了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摒除虚假有害信息,营建安全健康的网络服务环境,俄罗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 适应监管需要
俄罗斯政府支持并保护互联网的自由,但同时明确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俄罗斯联邦宪法》把信息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管理
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俄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网络保护法》,以此规范俄互联网行为。此外,俄还专门立法对信息安全进行政策指导并作为司法部门执
法依据,以专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措施作为监管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层级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第二,明晰政府职责 实施有效监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罗斯就出台了《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对信息安全的目标、任务以及实施原则做出了明确界定。为此,俄罗斯建立了
由政府主导,科研以及商业机构广泛参与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扰,俄政府规定,各网站负有清理各类违法信息的责
任。如果网站拒绝配合或者出现违规行为,媒体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做出惩戒。此外,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还在双边以及多边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开展了积极
的网络安全合作。
第三,提升透明度 掌握舆论主导权
网络信息的高效传播对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俄十分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积极提升政府在网络上的“出镜率”,展现政府的“亲和力”,增强主流信息的“公信力”。
第四,加强平台管理 限制外国资本
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俄政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强对本国网络公司的管理。俄国家杜马资产委员会此前提交的一项法律
草案则旨在通过划定俄战略资产的方式从法律上排除了外国资本取得俄网络公司控股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俄政府还通过直接参股等形式加强对国际新兴媒体的监
控。
澳大利亚:新社交媒体成监管重点
澳大利亚对互联网的监管严格且规范,互联网用户必须年满18岁,并以真实身份登录。近年来,网络与移动技术的发展让社交媒体变成了全球
范围内的交流平台,澳有关人士认为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具有左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建议澳联邦政府出台相关立法进行规范。而澳大利亚国防军公共事务相关负责人
也认为,在军队当中,如何对社交媒体的使用进行监管,使之能够为军方所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此外,越来越多的澳大利亚公司和机构已经开始禁止员工在上
班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并禁止员工下班后在社交媒体网页上对老板进行评论。此间有媒体报道,目前已有91家企业准备将禁用社交媒体的条款正式写入工作场所协
议。
新加坡:严格网络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新加坡是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网络媒
体是非常重要的战略阵地,对于国家安全、社会以及人心的影响巨大。因此,新加坡从互联网运作伊始,就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监管互联网行
业。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
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以及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网站禁止播发的内容。在加强立法执
法和对从业者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有关部
门还鼓励服务提供商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站。
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和《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效地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韩国:严肃立法,不断加强互联网管理
韩国十分重视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网上信息传播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据媒体报道,在个人
信息保护方面,韩国《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关联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韩国行
政安全部制定并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加详细地对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使用进行规范,在窃取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损害赔偿等法律纠纷处理方面做出了进一步
明确的说明和规定。随着技术水平发展,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又制定并实施了《位置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使用个
人位置信息时必须得到当事人允许。韩国谷歌公司曾因为收集并使用个人位置信息时未经用户允许,违反了这一法律,在2011年5月份被韩国检方调查。
韩国《青少年保护法》对青少年使用互联网也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伤害。
印度:严防新型网络犯罪
近年来,针对大型信息技术系统、云计算、安卓系统以及其他数字生活终端的网络犯罪案件在印度呈上升趋势,这种新型网络犯罪为印度政府及
企业带来极大挑战。印度政府十分重视网络监管,不断加强从政策立法到技术创新的网络监管手段,直面网络安全问题,对网络犯罪的惩罚措施也十分严厉。
从政策法规上来说,印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专门为信息技术立法的国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并在2008年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迅速修订该法案,将移动通信纳入监管范畴,并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和个人用户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管理。
2011年,印度政府再次修订《信息技术法》,重点加大对网站的规范管理,并规定印度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查封可疑网站和删除违规内容。目
前,印度政府正酝酿将时下正热的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内容写入法案,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印度政府还成立了印度数据安全委员会,专门针对日益增多的网
络数据安全问题提供权威监测和管理方法。
然而,评论也指出,印度当前的法案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也没有与时俱进,因此亟待出台专门的网络安全法。
马来西亚:严打网络谣言,监控恐怖组织
对宗教和种族多元的马来西亚来说,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极为影响。更具危险性的是,精通科技的恐怖组织已渗透进社交网络并散布谣言,将普
通案件扭曲成种族冲突。为此,马来西亚警方和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合作,专门成立了一个负责监督网络的专案小组。据有关媒体报道,借助该专案小组的
长期监控,马来西亚当局掌握了“基地”组织最大在线图书馆的大量情报,并且关闭了该网站。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主席表示,当局将尽最大努力继续监控
这些非法或危险的网络活动。
印尼:立法引导信息良性传播
印尼政府对网络在印尼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持积极态度,但与此同时,印尼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对网络的监管,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网络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以规范,减少误导性言论和偏见。
由于印尼人口中穆斯林占绝大多数,政府对色情内容和反伊斯兰言论尤其敏感。2008年4月,印尼政府要求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暂时停止
视频网站的文件共享功能,以阻止一部反伊斯兰电影的传播,这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干涉互联网访问。类似的事件随后相继发生,促使印尼政府开始认真考虑采取措施
规范互联网内容。印尼通信和信息科技部2010年宣布,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安装政府提供的信息过滤系统。政府还提供了一个包含不良网站和不受信任网
站的数据库,并鼓励所有人参与到该数据库的建设中,向政府举报平时发现的不良网站。
为了禁止网络不良内容的传播,2008年通过的《电子信息法》是印尼政府做出的第一次立法尝试。该法律禁止传播针对个人或集体在种族、宗教等方面可能引发仇恨和争端的言论,规定警察有权利拘留任何涉嫌网络诽谤的人,触犯法律者最高可判6年监禁。
巴基斯坦:为年轻人创造健康成长环境
为了规范网络管理,减少网络负面信息对网民,尤其是对年轻人的影响,巴基斯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屏蔽包含
大量带有色情和诽谤性质言论的不良网站,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全面禁止使用包括虚拟专用网络(VPN)在内的加密软件,并责令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发现用户
使用VPN浏览网页时,及时向政府汇报等。
巴国内媒体表示,巴基斯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国家,文化和信仰相对多元,当前网络上存在一些对于巴基斯坦传统文化和信仰进行亵渎的信息,
甚至包含暴力和色情的内容,年轻人的辨别能力较差,是非观念不强,容易受到影响。政府应该过滤和屏蔽不良信息,控制虚假和淫秽内容的传播,利用网络传播积
极健康的知识,同时帮助年轻人以求同存异的胸怀和心态,尊重文化的多元性,这样更有利于国家的团结与和平稳定。(完)

4、国外对新媒体环境下的视觉艺术设计研究是怎样的

设计理念
到底什么是视觉设计,就由涉及计算机专业考证的NIEH来为大家解答疑惑视觉设计是针对眼睛官能的主观形式的表现手段和结果。与视觉传达设计的异同:视觉传达设计属于视觉设计的一部分,主要针对被传达对象即观众而有所表现,缺少对设计者自身视觉需求因素的诉求。视觉传达既传达给视觉观众也传达给设计者本人,因此深入的视觉传达研究已经关注到视觉的方方面面感受,称其为视觉设计更加贴切。
就At the present stage的设计状况分析,其视觉传达设计的主要内容依然是Graphic Design一般专业人士习惯称之为"平面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两者所包含的设计范畴在现阶段并无大的差异,"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在概念范畴上的区分与统一,并不存在着矛盾与对立。
折叠编辑本段分类
标志设计
人们可以获取大量信息,并很大程度地影响自己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分为政治性、公益性、文化性、商业性。
包装设计
对书籍的封面及排版等进行艺术化的设计,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从而加深对其思想性、文化性和知识性的认识。
字体设计
以特定的图形象征或代表某一国家、机构、团体、企业或产品的符号。简明、直观、易识别。
图像设计
指运用视觉设计手段,通过标志的造型和特定的色彩等表现手法,使企业的经营理念、行为观念、管理特色、产品包装风格、营销准则与策略形成一种整体形象。
书籍设计
为达到有效传达企业特定信息的目的,对文字的笔画、结构、造型、色彩以及编排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艺术处理,使其形成鲜明的个性,使人易认易记。
广告设计
各种手工或电脑的绘画手段或影像技术,以及利用复合方式进行创造性的图像设计,构思巧妙,表现独特。
装潢设计
产品与消费者的媒介,它起着保护商品、介绍商品、美化商品、指导消费、便于储运、 销售、计量等方面的作用。
又称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视觉传达设计是科学、严谨的概念名称,蕴含着未来设计的趋向。
界面设计
界面设计又叫GUI设计,包括网页视觉设计和各类手执(手机、pad等等)系统的界面视觉设计(不含交互、体验),是近些年兴起的新兴设计学科。

5、关于国外新媒体的问题

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

手机媒体\IPTV\数字电视\移动电视\博客\播客

6、微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意义

当前我国关于微博的研究大致可划分为社会视角研究、传播学视角研究等方面。学术界从传播学视角研究的论文最多。微博现象同时也是一个与新闻实践密切相关的,并且现在已成为新媒体领域最为焦点的现象。对于微博现象的关注,新闻传播学界主要集中在“微博的影响”这一议题上。 比如《微博影响力发生的技术关键与社会机理》(喻国明)《新闻生产的变革——从组织化向社会化》(张志安);其次对于是“微博传播的引导与监管”,也有部分研究,比如《善待善用善管微博的八大策略》(朱继东)。

7、如何看待新媒体监督的作用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 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如2013年1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以《这里的冬天有点渴》为题,对黑龙江省双城市磷肥厂家属区的居民没水喝进行了报道。各种托词让村民们等水等了8个多月,而记者采访报道之后不过一天,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所有的困难都迎刃而解,村民的吃水问题也立刻解决了。
1月26日,《焦点访谈》播出《禁令出 扩建急》,披露了河南省永城市振兴钢厂违规扩建生产的问题。节目播出后,河南省委、省政府派出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前往商丘市调查处理振兴钢厂存在的问题。商丘市委、市政府做了详细部署和严格要求,立即组织联合调查组随省政府调查组一起进驻永城,对振兴钢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整改。永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以下处理:责令振兴钢厂立即停产整顿;
更换振兴钢厂废水、废气、废渣处置设备,加强处理,严格验收,严密监控,确保空气达标排放;对产生噪音的生产车间进行隔音封闭,同时,按照噪音、粉尘控制标准,加筑隔音墙和防尘设施;确保按国家审批的项目使用土地,未经备案和环评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工;责成陈集镇政府和振兴钢厂做好群众安置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上半年前安置完毕。

与欧美对新媒体监管的研究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