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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内容发布合同

发布时间:2020-12-15 00:29:42

1、试用期,入职两周,签了劳动合同,新媒体运营,我的主管说我运营的是省号,如果能力不行就会换能力更强的

不要担心,做好自己的就好,如果真的不合适,通知走人也比拖自己时间要好,如果因为担心反而影响上班状况,那才是不太合算呢。何况,签了劳动合同的,对方通知你离开,也会有补偿。

2、与新媒体运营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关系更多是易中短期的劳务服务。属于劳务报酬,带有服务性质。
因此,如果你是劳动者,与该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3、南京:经纪机构不赚取租金差价 企业不得诱导强迫使用“租金贷”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2日,南京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营管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包括,在宁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其中,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其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经营”或“房屋租赁”,可不再变更。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主体资格需验信息。相关从业人员承接租赁业务前,应当核对委托人和房屋产权信息。


要落实房源真实性管理。对外出租、受托出租房屋的相关主体,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通过数据接口、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房源需验信息,对发布房源的房屋权属进行核验。


要规范使用租赁合同,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租赁机构收费,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收取续约合同佣金。


《通知》指出,成套出租房中除非亲属关系人员共同居住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不得低于15平方米。要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以代理经租和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机构,应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监管。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商业银行开展住房租赁金融业务;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负责查处所监管的江苏境内商业银行开展“租金贷”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租金贷”行为进行规范。

4、开什么样的实体店更容易赚钱?

来实抄体店要想赚钱,关键是要有袭足够的客源。
要想抓住客源,就必须针对客户需求,去选择经营方向。
以下三类实体店,在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赚钱……
首先,餐饮类实体店。
其次,日用百货类实体店。
第三,维修服务类实体店。
这三类实体店,满足的是老百姓日常生活所需,这些需求,是刚需,任何时候都不愁没生意可做。
开这几类实体店,肯定会是顾客盈门的状态,肯定非常容易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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