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媒体代运营有风险么?能否给公司带来效益。
风险有。但是不是经济。容易出现资质问题的审核。的确可以带来效益。
2、如何防范新媒体平台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目前知识产权立法严重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11年启动修改以来至今未正式修缮完成,而我国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13年修改实施以来已满3年,但尚未有任何启动新一轮修改的迹象。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也相对滞后,低于应有水平,造成侵权成本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在目前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首先得加强运营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就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而言,首先,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规避运营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运营中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对于互联网信息的甄别不够仔细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的影响。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新媒体运营者在甄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时会更加细致,避免因错误或遗漏造成侵权。其次,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在司法保护不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树立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这是因为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权利人会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并积极采取维权行为,进而增加侵权人侵权的成本,并由此构建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
(二)熟悉运营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后,最快的维权行为会使权利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运营平台的干预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帮助被侵权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诉,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微信为例,目前微信已经设立了侵权投诉系统和相关规则,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投诉条件,熟悉这些规则对于更高效地维护权利人权益有着积极作用。
(三) 授权知识产权维权平台代为维权
向平台投诉虽然快捷、简便,但其缺陷在于:一是只限于运营者主动发现侵权行为时方能适用,对于互联网上尚未被发现的侵权行为则“鞭长莫及”;二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台方无法满足权利人在经济赔偿上的诉求。而由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弱,权利人自行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维权骑士”等代为维权的平台。这类平台有着先进的全网检测技术、专业的法务人员,能够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的同时保证高效、专业的维权。授权此类维权平台能够降低权利人维权的成本的同时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3、新媒体管家多账号切换有盗号风险吗?
不清楚有没有盗号危险,不过新媒体关节账号信息都是存在云端的,所以不排除有被盗号的可能性,而且我用过几次账号切换,经常出现错误没反应。相比较之下,还是西瓜插件的多账号切换比较安全稳定,至少账号信息都是存本地的,风险降低很多。
4、为何新媒体渠道的“拼团游” 成了旅游监管的盲区?
近日;新媒体渠道的“拼团游” 暴露旅游监管的盲区
眼下,微信群、QQ群已经不仅是熟人之间的交往空间,有的已经发展为信息发布渠道,甚至商业营销渠道。有报道指出,一些组织、机构或个人将之作为组织旅游的工具,虽然受到不少人的欢迎,但当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如何界定责任却又成一大问题。
借助于微信群组成旅游团,虽然都提前约定好“风险自担”,但一旦发生风险有可能“非死即伤”。如去年广州一名女驴友与其他3人结伴徒步喀纳斯迷路失联,不幸遇难,今年多支户外团队在宝鸡市太白山玩穿越,结果暴风雪导致2名驴友遇难,多人失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兴趣爱好组织起来的纯玩“拼团游”,也很难用一句“风险自担”了事。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比如很多“拼团游”背后有经营主体,一些不具旅游资质的企业或组织通过活动捞钱,更有甚者还兼有推广、销售产品的目的,消费者一旦“入坑”,不仅体验糟糕,也恐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资质和要求来看,《旅游法》规定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单位不仅要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还要办理工商登记,并和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其中明确规定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规定了若干其他责任事宜。而一些借助于新媒体渠道的“拼团游”,则打了法律的“擦边球”,既在实质上开展了旅游服务,又很难进行取证和处罚。如同网约车伊始所遇到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载客需要资质许可,但司机也可以顺载家人、朋友。同样,“拼团游”的消费者可能互不相识,但在监管面前,就很难区分它是需要旅行社才能开展的旅游服务,还是亲朋好友一起组织的正常出游。况且,微信群和QQ群属于半私密性网络空间,监管和取证都颇有一些难度。简言之,“拼团游”跳过旅游资质审查,堂而皇之地进入旅游市场,暴露了旅游监管层面的盲区。
由此联想到一种“跨城巴士”的新玩法。最近,一些省份出现打着“校园巴士”旗号的大巴车,往返于不同城市的固定站点,也通过社交渠道招揽乘客。这种大巴较高铁等更为便宜,但同样没有安全保障,经营主体通常是不具运输乘客资质的个体或企业,现有监管层面很难对其进行取证和处罚。与此相似的是还有人建群做小买卖,也是“以盈利为目的”,按照相应资质并不合法。它们和“拼团游”的共通之处在于,通过新媒体渠道绕过资质许可、监管审查,这一点之所以成为可能,原因就在于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很多渠道的社交功能和传播功能变得没有界限,越来越交叉和重叠,甚至社交渠道本身就是信息发布渠道。
现在一些人抱怨朋友圈越来越多陌生人,也出现很多莫名其妙的营销、推广信息,说的就是这种现象。
5、想投资创业做新媒体,但不知道怎么起步,怎么做才会安全点降低风险?
其实新媒体算是风险不那么大的创业吧,不像那种冒险型的创业,动辄倾家荡产的。不过楼主如果还是倾向更稳一点的话 那入驻个创业平台是条路。万一不太顺利损失了什么的不还腾讯众创空间在那儿兜着嘛。关于怎么起步的问题也可以有个解答了。望采纳,谢谢。
6、如何运用新媒体营销增加客户粘性
1.内容推送要考虑客户的需求与体验
2.互动要及时,语言风格要贴近客户
3.线上活动要有特色,应时应景,并将客户信息收集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