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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媒体舆论监督引导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06 10:08:35

1、强化社会监督,新媒体应当怎么做

一、网络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1.有效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渠道。网络等新媒体的特质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这种彰显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群众参与广泛。网络新媒体极强的开放性,突破了制度门槛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局限,为广大普通民众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来,同时其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也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二是信息反馈迅捷。网络新媒体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舆论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将未经人为筛选、加工的原始舆情信息和草根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看法呈现于政府面前,实现民意直达,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时间内使某一事件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腐败线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信息流转的相对封闭、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无法持续深入和全程参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网络新媒体信息的互动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质,使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流转实现实时双向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舆情处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宣教手段和资源。网络新媒体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信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共享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廉政教育资源,使我们反腐倡廉的宣传功能更加的多样化,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的空间,扩大了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新媒体使反腐倡廉从党政内部走向群众深处,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受众人数从有限走向无限。这对于党委政府把握新时期舆论导向,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网络新媒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就能始终掌握网络反腐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二、当前基层部门新媒体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1.缺乏新媒体利用的主动性。当前基层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体仍停留在被动阶段,缺乏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新媒体利用形式来看,落后于新媒体形式发展的步伐。当前基层部门在新媒体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于当地政府公共网站的部门网站为主。前几年开始流行的微博也成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部分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内部交流使用,对外公开的很少。而像微信这类发展迅猛的、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服务交流平台则利用的相当少。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笔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号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区妇联、通州法苑、通州团区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极少的部门。从新媒体信息传达内容来看,部门网站、微博等载体大多以单向性信息为目前的主要发布内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闻信息,新媒体成为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的大杂烩,而与网民缺乏互动性,对网民留言、评论或者问题反映等反应迟钝、跟进缓慢或是不予表态,丧失了舆情处置先机。
2.缺乏舆情信息研判的敏锐性。当前基层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对舆情的处置。一方面,在维稳的大环境下,对网络舆情信息往往采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论坛搜索有关本部门的信息,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不利于本部门的举报等信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采取防、堵的公关手段,使相关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删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传播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真假难辨,不乏一些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混淆视听。而基层部门在舆情信息真伪的甄别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在辨别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不能及时对信息及其事态的发展做出判断,从而延误了对不实信息的视听纠正和正面引导。
3.缺乏政府统一的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当前基层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建设依然滞后,除了隐藏在基层政府网站中的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监督频道外,大多基层政府还尚未建设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大多数本地有影响的民间论坛充当了临时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网络论坛濠滨论坛,其子版块“关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着繁多的各种舆情,其中不乏对政府部门或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举报和申投诉。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网络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的广泛宣传,引起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关注度,增进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的认识,呼吁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监督的大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网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民的教育,加大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素质和网络道德意识,规范网民或网络媒体的网络言行,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减轻网络新媒体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渠道多样化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监督手段,拓展新媒体监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知名论坛的沟通交流,借助网站论坛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反馈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确保舆情信息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处置和反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交流新形式的学习、吸收、利用,积极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广的社交软件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体系中,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网络反腐倡廉监督渠道和监督覆盖面。同时,基层政府要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 “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既有的政府网站监督频道,使这些监督频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也可以尝试网络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设,例如建立专门的反腐倡廉网站等,形成以政府专业网站和栏目频道为主、以各大主流论坛、微信等网络社交群为辅的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体系。
3.完善机制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网络监督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网络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线索运用和综合反馈机制、实名举报保密保护机制,使网络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制度的完善,真正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提高舆情处置的效率,减少舆情堵塞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为汹涌的民间网络反腐浪潮提供一个制度化出口,对民间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疏导,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进内容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亲民化发展。一是政府部门面对群众的网络信息发布,要改变以往格式化的写作方式、官方化的叙述语言和去民化的内容选择,采用活泼多变的宣传手法,运用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亲和语言,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信息,彻底摒弃官媒过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例如多发布当前群众关心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消费维权案例等。二是要重视与群众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质疑,要及时予以澄清、查证并反馈,防止因处置滞后而导致的网民负面情绪的堆积,导致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要随时关注群众关注的话题,积极参与群众的话题讨论,树立亲民的网络政府形象。
5.注重队伍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专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备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网络反腐倡廉管理队伍,专业负责网络反腐倡廉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维护,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负责舆情的反馈与总结、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要定期对管理队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舆情搜集和处置的能力。

2、新形势下如何走出媒体舆论监督的困境

新形势下如何走出媒体舆论监督的困境

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新闻媒体该如何发挥作用,这是改革走进“深水区”后,所有媒体人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做为在广播、报纸等媒体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资深媒体人,我觉得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将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也是我国执政党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的标志之一。
改革开放中媒体的作用
改革开放让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成就由无数个或大或小的成绩、经验汇聚而成。而让这方方面面的成绩为人所知、让那一处一处的经验为各方所用,甚至让一点一滴的失误得到纠正,当部分地归功于国内媒体一次次地追访、一篇篇的报道。在众多的报道中,媒体的监督作用被受众认可,并使各地改革中的某些偏差得以及时的修正。以我当年供职的中央电台《午间半小时》为例,它之所以受到上亿听众的喜爱,除了它丰富的内容之外,还有它作为国家媒体对社会责任的勇于担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监督性报道是《午间半小时》的主打内容之一,为推进改革开放的良性化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譬如,改革初期,我国的土木工程只有内部监理,所以,当我们利用世行贷款进行建设时就引发了各种矛盾。《午间半小时》对此做了深度报道,既指出了现实中的问题,又普及了“外部监理”的概念。《午间半小时》对国道线上野蛮拦客的报道,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对某地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导致农民含冤而死的事实披露,让正义得到申张;对孤儿上学问题的关注,令一个叫臧宝荣的女孩体味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其实,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像中央电台《半间半小时》节目这样的媒体和栏目还有不少,一批优秀的媒体人,透过他们敏锐的新闻眼,通过对一件件新闻事件的追踪和真实报道,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进行着全程的舆论监督。它的成果虽然有限,但却向社会昭示着这种职业行为的不可或缺,它的历程虽然艰难,但却印证出媒体这种舆论监督功能的不可替代。
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困境
然而,媒体在通过对事件的真实报道与深入的分析评论完成其对社会各方的舆论监督时,并不象一些外行人想象的那样轻松和自由。来自各方的掣肘、限制甚至刁难往往使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中途夭折。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既有来自人们观念上的误解,也有来自为官者的阻挠;既有法律上的空缺,也有媒体自身的问题。
(一)对舆论监督的误解
不少人认为,舆论监督就是“负面报道”、“批评报道”。持这种观点的人有被媒体“监督”过的单位或个人,有主观上就反感被媒体批评的领导干部,甚至还有一些媒体的从业人员。其实,所谓舆论监督并不是他们表面理解的那样,只说坏,不说好,只言非,不道是。从新闻工作的准则来考量,媒体的舆论监督,其实就是将一件已发生的新闻事实,在不失实报道的前提下,从其相关的层面进行的客观评述。换句话讲,“舆论监督并非就是批评某些不好的现象,也包括公众对于认可现象的肯定性意见。当然,舆论对某些现象、事物的肯定性意见,总是会受到欢迎的,因而人们有时意识不到这也是一种舆论对舆论客体的监督形式。而批评的意见,由于引发被监督对象的反击而显得突出了,于是成为问题。”譬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媒体开始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态,这个为城市建设出了大力,立了大功的群体,在当时并不受社会的青睐。他们是被驱赶的人群,是讨不回薪水的人群,是被人看作造成城市脏、乱、差的人群。然而当记者从社会发展的视角,从尊重人格的视角,从城市新的建设者的视角去报道他们的生存境况时,报道深层的对社会的考问就显现出来了。我记得当时媒体并没有直接地批评哪一级政府,但当九十年代又一个春节到来前夕,北京市传来了市政府领导看望参加首都建设的农民工,希望他们在京过年的消息。从此,“盲流”一词,从人们的口中消失了。
在这里媒体对农民工的客观报道以及正面评述产生了舆论监督的功效,而北京市委领导顺应社会发展的举动,又使整件事情最终有了好的结果。
(二)来自各级政府的“禁令”
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舆论监督并不总是和风细雨,许多政府的领导也不是在每件事上都能象当年北京市的领导那样从善如流。现实中,各级党委政府出于种种原因对媒体的报道口径把控得相当严格。而他们理直气壮地限制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理由竟然是维稳。为了“维稳”,对一些突发灾害性报道也亮起了红灯。
2006年,一场台风袭击闽浙。某媒体记者以公开和内参的形式及时报道了浙江温州苍南和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灾情严重的情况。不料十天后,他们受到了当时的福建省委领导的严厉批评。
2013年,西南某地矿山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80多人被垮塌的山石和弃矿碴掩埋。在拿到第一手资料后,驻当地某中央媒体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政府得知消息后,立即追索稿件。虽说最终因信息已上报,追讨没有成功,但主管宣传的领导因没能有效把住“关口”,受到批评。
(三)媒体自律不严
如前所述,某些媒体从业人员对舆论监督也存在模糊认识,更有那些新闻职业素质不高的人,把正常的舆论监督看成了自己的生财之路。
2003年山西繁峙发生矿难,矿主为了向公众隐瞒真相,向记者行贿钱物,11名记者受贿后,背弃职业道德,不再报道。后来事情败露,受贿记者受到各相关媒体单位的处分。这就是当年震惊传媒界的“小金佛事件”。
由于“拜金主义”的影响,加上个别媒体管理上的混乱,一些人便打着媒体的招牌到处骗线,更有甚者,用负面报道开路,迫使一些单位或个人“花线消灾”。据近日媒体报道,2013年以来中国已有216家违规报刊被查处,49个记者站和14455个记者证被注销。而在最新一轮“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中,《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媒体机构也因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等问题受到查处。
(四)法律的缺失
对新闻立法是许多传媒专家呼吁多年的事情,但至今,我国仍没有一部对媒体有着双刃作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闻法。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也使媒体失去了在特殊境况下应得的保护。而在国外,新闻立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且大多以有关政务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从资料上显示,瑞典是世界上首创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之后是美国(但晚了二百年),近三十年来,各国都加快了新闻立法的脚步。
我国没有对新闻立法,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在我从事新闻工作的几十年间,尤其在进行一些深度调查或批评报道时,被采访对象挖苦、威胁、辱骂、甚至被反调查的事情都曾遇到过。有一次,人还没回到北京,诬陷电话就打到了单位。而之前提到的被查处的那些媒体和个人,他们能把舆论监督拿来作为敲诈别人的工具,正是钻了舆论监督上法律不健全的空子。
让媒体走出舆论监督困境的几个条件
在电脑的搜索引擎上输入“舆论监督”四个字,人们可以看到这样两段文字:“中共中央在1950年4月19日,专门做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再次强调:‘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
“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趋势和内在要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舆论监督’的新概念,并明确表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9年11月25日,李瑞环同志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关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的长篇讲话中指出:‘新闻舆论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不应仅仅看成是新闻工作者个人或是新闻单位的监督。’”
读着上面两段对“舆论监督”的简要叙述,我们会发现,将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强调和善用,是党一贯的思想主张,但是,当今天人们面对太多的物质诱惑、面对党的利益与小群体利益或个人利益的冲突时,这种思想被大大地弱化了、异化了。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要坚定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威力,并为舆论监督正常化、规范化、法治化创造条件。
(一)尽快为媒体的舆论监督立法(即新闻立法)
有这样一个数据。近几年来,我国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经超过1000起,媒体在应诉中败诉率在30%,即使有的官司打嬴了,媒体自身也精疲力竭。这种现象,说明新闻舆论监督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在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保护性条款比较成熟和完善,而对媒体的报道权、监督权却没有法律条文可依,这样,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时一旦引发诉讼,原、被告之间在法律保护性条款上的不对等,对媒体极为不利。假如媒体监督有法可依,媒体可以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实施法律认可的报道权、监督权,既能保护自己,对被监督的客体也是一种保护。另外,舆论监督在法律上的被认可和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还可避免法律对事实的认定与媒体对新闻事实的认定存在差异的问题。
这里还须指出的是,《宪法》35条写明的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并不能完全地看做是《宪法》赋予了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力,因为一家专业的媒体机构,它对某一事件或焦点人物的专业化的,甚至是目的明确,有针对性的挖掘、分析、评价、抨击以及由媒体自身影响力带来的社会关注度等都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所无法涵盖的。媒体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恐怕也是虽有宪法的“公民言论自由”,媒体还是会因“自己的言论自由”而输掉官司的原因。所以,为舆论监督专门立法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二)舆论监督需要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现在政府领导不让自己辖区内的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有公开化、常态化的特点。这是近年舆论监督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政府的干预,限制,加之网络媒体的急速发展,致使传统媒体、主流媒体腹背受压,公信力、影响力大大降低。在信息时代,百姓的想法很简单,网络上有的,网络上披露了的,主流媒体就该报道。尤其是后来被证实确有其事的消息,你不报,你就会失掉读者、失掉听众、失掉观众,最终失掉民心民意。要扭转这种局面,一些政府官员的管理理念,工作思路首先要有大转变,这也是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的要求。各地政府官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多元化的时代,仅用对新媒体的封、堵、删,对传统媒体的管、卡、压是解决不了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的。因为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或者突发事件的降临,你报与不报它都在那里,而及早地报也是媒体的责任;又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让公共权力运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让公民要求知情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封堵信息只会造成公众对政府的猜疑和不信任,从而加剧政府与公众的矛盾。而支持舆论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善用舆论监督,引导舆论监督,才是一方政府赢得公众信任,化解管理危机的有效途径。
(三)提高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的高低是新闻从业者能否把握舆论监督尺度的关键所在,而守德、依法、新闻业务纯熟是媒体从业者具备好的职业素养的核心内容。守德就是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依法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媒体的报道权,监督权。这些在传媒教科书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东西,在现实中常常是极为棘手的问题。所以对于媒体从业者来说,自律非常重要。当然严格的新闻采访制度更是从业者自律的基本保证。在香港记者眼里,内地记者一般都缺少职业道德,证据之一就是内地记者会接受或是索取“好处费”,这在他们供职的媒体是绝对不允许的。我就亲眼见到香港媒体记者退掉“好处费”的事情,也亲耳听到香港记者嘲讽内地记者说:“他们是拿采访费的”。一句话,就让内地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新闻的本质是对事实的真实报道----这是新闻理论的基础命题,但现实中,不遵守新闻真实原则的报道时有所见,“标题党”更是泛滥成灾。难怪坊间戏言,防贼、防盗,防记者了。不能坚持新闻原则,是媒体人的耻辱。
解决了以上这些主要问题,媒体才能在实实在在地获得话语权时,担当起舆论监督的大任,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与良性运转提供应有的动力。

3、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

新媒体和主流媒体是有很大区别,新媒体是指近年来在互联网平台下的新兴自媒体人和企业下运作而提供内容的写作者,主流媒体包括官媒在内。
主流媒体具有权威性和受众度广泛,而新媒体的受众度偏为自己的粉丝类型传播而获取更多价值的曝光和舆论引导。
只有主流媒体 主动融入到 新媒体平台,在与自媒体人或者企业运作的的写作者进行博弈下,还是很有优势的。

4、如何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个人认为除了一些常用的舆论引导方法如:灵活运用各类传统媒体资源,建立立体化的宣传网络,做好负面舆情的引导、成立相关的舆情管理组织、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专业分工、重视和培养第三方力量争取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等等外,其实关键还在于创新舆情管理工作方式,借助专业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建立舆情预警、监控工作机制,早发现舆情,对舆情动态进行全面监控。
一些主要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专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而准备,通过对互联网信息的话题聚合,帮助企业快速了解网络上谈论企业的各种声音,以准确、全面、实时自动三大核心优势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服务,来自识微科技商情知识栏目。

5、浅谈新闻媒体如何做好舆论监督

当下,传统主流媒体受到了新媒体的强烈冲击,尤其是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网络媒体凭借其快捷的传播、海量的信息以及较宽松的舆论环境迅速占据了主动,而传统主流媒体受到的约束往往较多,在重大舆论监督报道中总给人一种滞后、弱化甚至失声的感觉。这直接影响到传统主流媒体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致使大量受众流失于网络。在当前信息多元化的背景下,传统媒体尤其是传统主流媒体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做出与其地位相匹配的新闻舆论监督报道。

提升新闻报道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依然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依然具有一定的主流话语权,宣传效果显著。尽管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受到了相当大的挑战,但必须认识到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并持续发挥其在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严谨性和权威性方面的优势,在新媒体抢先的情况下,可以在调查性报道和言论方面予以提升,体现传统媒体的高度、深度,进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积极主动干预,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力。公信力决定了传统主流媒体一呼百应的地位,其忠实的受众群体也往往是社会的中坚分子,其新闻播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而网络媒体自发性强,约束力弱,尽管自由度高,但也由此导致虚假信息漫天飞的现象时有出现。尤其是对信息不够公开的热点事件,传统主流媒体更应该积极发声,甄别真实民意,并根据网络舆情的变化,及时追踪,积极干预,以传播信息、通达民意、引导舆论、缓解矛盾,把公众舆论引导到理性健康的轨道上来。

创新报道形式,与新媒体加强互动合作。传统媒体要加强与新媒体的互动合作,找准成为“引领者”的途径,将舆论监督主阵地的地位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是加大力度建设自身的新媒体平台,办好自己的网站,依托自己办起的网络平台,提升传播速度,加大反馈力度,加强互动,同时加强对网络中出现的新闻热点、舆论焦点的重视,并进行正确的选择和调控,将舆论监督置于领先地位;二是主动寻求与新媒体合作,利用互联网资源优势增加受众,使传播效果和传播速度实现最大化;三是传统媒体自身要与时俱进,加强创新,将新闻报道以博客、微博等多种形态进行再传播,增强影响力,占领舆论监督的主阵地。

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素质建设。新媒体环境下,信息技术飞跃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采编人员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加强修养,正确理解和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利,摆正位置,端正舆论监督的目的,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水平。在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的同时,更要考虑新闻的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作为专业主义的保障,做有温度的新闻。

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应当用好舆论监督这把利剑,引导社会舆论,疏导公众情绪,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这不仅是传统媒体应对挑战、提升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其凸显权威性和公信力、引领社会主流舆论、讲好中国故事的有力武器。

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 如何做好新闻舆论监督

6、如何进行网络舆论监督,舆论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舆论监督与应对方法:

引导和技术投入上完善网络监测体系和法规制度 。应该不断的完善网络舆情的监测体系,首先要建立配备像蚁坊软件这类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自动7*24小时监测,使得网络监测体系有一定的保障,使得网络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行。保障网络信息的通畅,使得事情的真相能够及时的、客观的发布出来。此外,针对网络事件影响较大的后续管理问题进行重视和处理。

2..规范网络舆论最根本的是规范网民的言论,网民参与程度日益深入,网络信息量逐步增加,对网民的素质考验和要求也逐步提高。网民的自身素质关系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网民在复杂的信息面前保持清晰的头脑,用理性和专业的知识去理解和判断网络事件的前因后果,提出充分反应网民意志的意见和观点,对舆论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3.强化网络自身建设,提高网络监督权威性。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如蚁坊软件的网络舆论监督软件。扩大监督主体,消除地域和阶层差异,使网络民意更具代表性。大力提高网民素质,造就高素质监督主体。




7、如何运用新媒体进行反腐倡廉建设

一、网络新媒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1.有效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渠道。网络等新媒体的特质使得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这种彰显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群众参与广泛。网络新媒体极强的开放性,突破了制度门槛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局限,为广大普通民众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通道,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来,同时其较强的隐蔽性,客观上也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的监督网络。二是信息反馈迅捷。网络新媒体快捷的信息流通方式使舆论监督更加方便、快捷,一方面它能将未经人为筛选、加工的原始舆情信息和草根群众的真实意愿和看法呈现于政府面前,实现民意直达,另一方面它又能在短时间内使某一事件获得极高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核查腐败线索。三是信息高度透明。在以往的舆情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信息流转的相对封闭、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群众的监督无法持续深入和全程参与,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而网络新媒体信息的互动共享和高度透明的特质,使群众与政府的信息流转实现实时双向沟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舆情处理的透明度。
2.有效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宣教平台。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宣教手段和资源。网络新媒体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信息表现形式和丰富的共享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廉政教育资源,使我们反腐倡廉的宣传功能更加的多样化,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辐射力、吸引力、感染力,极大地拓展了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的空间,扩大了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网络新媒体为政府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新媒体使反腐倡廉从党政内部走向群众深处,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受众人数从有限走向无限。这对于党委政府把握新时期舆论导向,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只要深度把握住网络新媒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好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就能始终掌握网络反腐舆论引导的主导权,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二、当前基层部门新媒体利用的现状与问题
1.缺乏新媒体利用的主动性。当前基层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利用新媒体仍停留在被动阶段,缺乏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新媒体利用形式来看,落后于新媒体形式发展的步伐。当前基层部门在新媒体的利用上,仍主要以依附于当地政府公共网站的部门网站为主。前几年开始流行的微博也成为部分基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QQ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部分部门采用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是内部交流使用,对外公开的很少。而像微信这类发展迅猛的、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服务交流平台则利用的相当少。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笔者通过微信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到的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号仅有南通交巡警、通州区妇联、通州法苑、通州团区委、通州微督察(公安)等极少的部门。从新媒体信息传达内容来看,部门网站、微博等载体大多以单向性信息为目前的主要发布内容,都是一些日常的工作新闻信息,新媒体成为基层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的大杂烩,而与网民缺乏互动性,对网民留言、评论或者问题反映等反应迟钝、跟进缓慢或是不予表态,丧失了舆情处置先机。
2.缺乏舆情信息研判的敏锐性。当前基层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对舆情的处置。一方面,在维稳的大环境下,对网络舆情信息往往采取防、堵的手段,以地毯式、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每日在各大主要论坛搜索有关本部门的信息,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不利于本部门的举报等信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采取防、堵的公关手段,使相关帖子沉帖或者直接删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传播范围。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真假难辨,不乏一些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混淆视听。而基层部门在舆情信息真伪的甄别方面明显能力不足,在辨别信息方面往往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却不能及时对信息及其事态的发展做出判断,从而延误了对不实信息的视听纠正和正面引导。
3.缺乏政府统一的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当前基层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建设依然滞后,除了隐藏在基层政府网站中的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监督频道外,大多基层政府还尚未建设网络监督公共平台。大多数本地有影响的民间论坛充当了临时政府网络监督公共平台的角色,例如南通本地的网络论坛濠滨论坛,其子版块“关注南通”上每天都充斥着繁多的各种舆情,其中不乏对政府部门或党员干部不良行为的举报和申投诉。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对网络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的广泛宣传,引起广大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更多更高的关注度,增进群众对网络反腐倡廉的认识,呼吁更多的群众加入到网络监督的大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网络监督力量;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民的教育,加大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素质和网络道德意识,规范网民或网络媒体的网络言行,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减轻网络新媒体的“副作用”。
2.加快平台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渠道多样化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建设,丰富新媒体监督手段,拓展新媒体监督渠道。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知名论坛的沟通交流,借助网站论坛管理团队的专业技术力量,在信息监控、收集、研判、反馈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确保舆情信息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处置和反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快对网络交流新形式的学习、吸收、利用,积极把QQ、微博、微信等流行度高、使用面广的社交软件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体系中,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形式的流行度,拓展网络反腐倡廉监督渠道和监督覆盖面。同时,基层政府要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好 “市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既有的政府网站监督频道,使这些监督频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条件的基层政府也可以尝试网络反腐倡廉公共平台的建设,例如建立专门的反腐倡廉网站等,形成以政府专业网站和栏目频道为主、以各大主流论坛、微信等网络社交群为辅的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平台体系。
3.完善机制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发展。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制约网络反腐倡廉工作的因素,完善网络监督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网络监督举报受理机制、线索运用和综合反馈机制、实名举报保密保护机制,使网络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通过制度的完善,真正畅通网络监督渠道,提高舆情处置的效率,减少舆情堵塞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为汹涌的民间网络反腐浪潮提供一个制度化出口,对民间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疏导,防止其走向盲目。
4.改进内容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亲民化发展。一是政府部门面对群众的网络信息发布,要改变以往格式化的写作方式、官方化的叙述语言和去民化的内容选择,采用活泼多变的宣传手法,运用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亲和语言,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信息,彻底摒弃官媒过重的教化色彩,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以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例如多发布当前群众关心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消费维权案例等。二是要重视与群众的互动,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质疑,要及时予以澄清、查证并反馈,防止因处置滞后而导致的网民负面情绪的堆积,导致不和谐的事件的发生。要随时关注群众关注的话题,积极参与群众的话题讨论,树立亲民的网络政府形象。
5.注重队伍建设,引导新媒体反腐倡廉工作专业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配备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网络反腐倡廉管理队伍,专业负责网络反腐倡廉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维护,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负责舆情的反馈与总结、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要定期对管理队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舆情搜集和处置的能力。

8、如何正确应对舆论媒体,媒体如何引导舆论,新媒体时代

时下,在新媒体时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媒体正日益影响着检察院的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信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想不想、会不会利用媒体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衡量检察官执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迎接新媒体的挑战,切实加强对新媒体传播规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舆论引导规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网络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才能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待媒体,强化媒体意识。
在今天的开放环境与信息全球流动的条件下,要想有效应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带来的挑战,要想努力保持并增强检察工作的舆论引导权,就必须充分认识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全面、客观地认识新媒体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不断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一是要更新观念,善待媒体。要走出过去媒体宣传容易泄露案情、对媒体敬而远之的误区,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善于研究媒体、合作媒体、关注媒体、借助媒体,把编辑记者当朋友,做到感情上尊重、工作上支持,形成与媒体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调高效、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做到检媒联动,实现互助双赢,增强宣传工作效果。二是了解媒体,提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要通过有针对性地举办情景模拟训练、网络培训班、舆情报告会、网络论坛等活动,让领导干部学会运用在线访谈、网络评论、即时通讯等方式,主动加强对新媒体运用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做新媒体时代的弄潮儿,不要做落伍者,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宣传人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和素质。同时,还要把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为做好新媒体的应用应对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要正确看待媒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充分意识到,面对媒体,积极的公开、主动的沟通,更能消除误解,赢得民心,越着捂着、盖着,越容易被动,滋生谣言。要不断深化媒体意识就是监督意识的观念,以更加坦诚的姿态面对公众与媒体,进一步强化接受舆论监督意识,时刻做好接受监督准备,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时刻想到每一次执法办案都在媒体监督之下,时刻注意维护好检察院检察官形象。
二、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用媒体,打造网络宣传新格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博客、微博、微信等新传播途径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要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特别是提升新媒体应用应对能力,就要全力打造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四位一体”的宣传格局。
一是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检察门户网站,把门户网站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丰富检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要针对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检务公开、检察动态等板块,专门设立与公众互动空间,让网民发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检察人员为网民解疑释惑,做好正面引导工作。二是开通检察博客,传播检察好声音。要依托重要网站开设检察院官方博客,及时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检察队伍和业务工作的重要成果,加强正面舆论的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三是开通检察微博,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针对微博特有的简短、阅读方便的特点,根据受众的需求和群众的诉求,开展好发布检察动态、解疑释惑、接受法律咨询和控告举报工作。要用鲜活生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减少书面化、模式化的言论,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实现面对面的交流,键对键的沟通,使微博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与网民的交流平台。四是开通检察微信,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要通过微信平台,在“朋友圈”群发文字、图片和视频,展示检察动态,接受法律咨询,强化微信与微友的互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以便更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三、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强化引导,及时掌控网络舆论发展方向。
提升检察机关舆论引导能力,要完善好涉检舆情巡查、舆情报告、舆情研判、舆情引导四项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早控制,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一是建立监控巡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在技术科、政治处应明确网络“巡视员”和“评论员”,在工作日的8点至10点、下午2点至5点、晚上8点至10点以及法定休假日,对各大网站、论坛进行“关键词搜索”,全方位查找涉及本院的新闻报道,确保监测不留死角,适时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可以借助类似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舆情系统建立舆情即时汇报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向党组汇报。网络“巡视员”一旦发现网络舆情,要详细、准确记录舆情上网时间、主要内容、浏览和跟帖人数、群众反应、点击率等各项内容,在30分钟内向党组汇报。
三是建立分类研判机制,准确鉴定舆情性质。根据舆情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以及影响力等,对舆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把握关键,准确定位。对涉及本院的重大舆情,要迅速查找源头媒体,在分析研判舆论热点和舆情发展走向后,迅速向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要分析涉检舆情的成因,与控申部门及舆情涉及的相关部门一道查明真实情况,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争取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反应,避免陷入被动。
四是建立及时应对机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要坚持积极回应,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与涉检涉法网络舆情发生的源头媒体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源头上控制舆情进一步扩散。最大程度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影响网络舆情的走向。必要时,协调宣传主管部门,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支持,采取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事实真相,使不明真相的公众了解事实,引导视听,把握舆论导向主动权,共同化解涉检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网络评论员要以普通网民身份按照统一口径和指令,参与涉检网络舆情讨论,消除网民误解,引领网上舆论导向。

9、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效果如何。很重要的衡量指标是能否引起舆论风暴、形成舆论热点。新媒体由于具有互动性、信息整合功能,在这方面具有优势。例如,轰动一时的“郭美美事件”。只是几张“炫富照”就引发几十万次的评论转发。在增强互动性方面,传统媒体并非没有作为的空间。笔者认为。传统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可以通过新媒体渠道收集广大受众的意见、建议。以线上舆情为线索,找到最有价值、受众最为关切的选题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利用新媒体优势对舆情加以把控和引导,疏解受众情绪,倡导理性监督,构建健康舆论环境。

与完善新媒体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