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开始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是申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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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
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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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阐明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指出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对我们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第一次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如果连法律规定都不能严格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就无从谈起。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保障人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要认真贯彻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规范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最高检和各省级院要按照四中全会和审议意见要求,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要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真正坚持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要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要认真贯彻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下决心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要依法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担责、谁办案谁担责。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倒逼”规范。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理清事实认定、阐明适法依据、讲透法理情理。要加快推进统一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不懈把队伍的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风建设作为第一位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思想和组织保障。要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始终牢记“四个必须”,始终坚持“六个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
要加快研发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根除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最高检、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在带头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规范司法的基础上,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全国各个基层院党组尤其每一位检察长要身体力行,强化“两个责任”,持续不断抓落实、抓督查,牢固树立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放任违法违规办案就是渎职的观念,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重要部署,也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检察机关将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
各级检察院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检察长负总责,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要动真格、敢碰硬,对反映出的重点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要开展专门督导、检务督察,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3、怎样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最高检检察长明强调,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不是简单增设机构,也不是简单合并或取代原有的管理职能,核心是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现代管理规律,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管理职能配置。要适应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以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最高检检察长要求,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当前要牢牢把握五个重点:
一要在依法科学有效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是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最基本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依法依程序依职权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各项职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要在统筹规范司法上下功夫。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运转。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全部司法办案信息,要切实担当起统筹整个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任。要在统筹规划方面发挥作用,确保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要在组织实施方面发挥作用,把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规范司法的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要在检查评价方面发挥作用,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三要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是案件管理的核心价值,也是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要落实和强化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案件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
司法措施和手段上,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要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要探索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四要在推进司法公开上下功夫。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案件管理部门新增的一项重要业务。各级检察机关要真正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公开媒介,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
五要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资源,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进一步整合司法办案信息,坚持和完善集中统计机制,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最高检检察长指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重要探索,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是整个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必须强化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真正把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作为推进检察业务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龙头来抓,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下大力气推动。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顺应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和升级完善系统整体功能,提升案件管理能力。要健全案件管理机构,大力提升案件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厘清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使案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4、如何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个人认为除了一些常用的舆论引导方法如:灵活运用各类传统媒体资源,建立立体化的宣传网络,做好负面舆情的引导、成立相关的舆情管理组织、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专业分工、重视和培养第三方力量争取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等等外,其实关键还在于创新舆情管理工作方式,借助专业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建立舆情预警、监控工作机制,早发现舆情,对舆情动态进行全面监控。
一些主要的新媒体舆情监控平台专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舆论引导而准备,通过对互联网信息的话题聚合,帮助企业快速了解网络上谈论企业的各种声音,以准确、全面、实时自动三大核心优势为企业新媒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服务,来自识微科技商情知识栏目。
5、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制度机制
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制度机制:
(一)确立开放型的工作模式
1.以涉及民生与和谐的内容为重点,不断细化、完善检务公开内容
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项,不流于形式,告知内容的同时,进行解释,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针对百姓关注的问题,如对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全面公开。如将受理举报的统计数字分类按月公开,并将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移送案件数量进行公布等。这样既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针对易生腐败的环节,深化检务公开的内容,讲求实效。将检察机关的立案情况以及是否在办案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活动以及是否有超期羁押情况的数字予以公开。只有将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实际存在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使检务公开制度充满活力,真正起到社会监督的目的。
2.不断规范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1)规范权利告知、法制宣传等现有的检务公开制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如把需要告知的权利义务内容以文字而非口头形式告知案件当事人,将检务公开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有计划、有深度地进行等。
(2)建立与党委、政府信息获取机制,及时了解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检务公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围绕区域发展的大局开展。
(3)尝试构建司法公开的大格局,建立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包括检务公开在内的司法公开工作。
(4)建立与村官、社区工作者的沟通机制,选任他们担当检务公开的社会联络员、宣传员,由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察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
3.不断拓宽检务公开宣传渠道
拓宽检务公开宣传渠道,就要在坚持传统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发掘新形式进行检察业务的宣传。如整合内部资源,利用社会化预防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利用网络、电子介质进行宣传等。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信息,畅通可以充分利用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步完善的检察信息网络,设置专门的版块,公开相应的检察信息,并根据信息网络的特点,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双向、互动的平台,为他们向检察机关咨询有关问题,进行举报,提出申诉,提供建议等提供方便,使人民群众打破地域、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享受检务公开的成果。
(二)健全检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1.整合资源,构建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规范检务公开内容和口径。由检务公开协调组统一审核检务公开实践中的各种宣传资料,建立起涉及检察各方面职能和具体工作情况的资料库,遇有检务公开活动,相关部门或人员各取所需,由协调组集中印制有关材料、提供有关情况介绍。
2、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为增强检务公开的有效性和程序刚性,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如对各个诉讼环节权利义务的告知,举报、申诉结果的反馈,公民申请查询的及时答复等内容,都应当规定为必为性义务,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察人员严重违反检务公开的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权利行使的,应当规定惩罚措施。
(三)处理好与保密制度的关系
“检务公开”并不是毫无保留地全面公开,而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不应公开部分予以保密,是“检务公开”深化发展的制度保证。各级检察机关应明确“检务公开”下的检察保密范围,厘清“检务公开”与检察保密的界限,确立“检务公开”的保密程序,从制度上解决“检务公开”与检察保密的矛盾关系,保证“检务公开”的健康发展。
6、两微一博指的是什么?
微信微博,博客吧,最近大家都是用微信和微博,博客没多少人写了
7、如何正确应对舆论媒体,媒体如何引导舆论,新媒体时代
时下,在新媒体时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媒体正日益影响着检察院的形象、声誉和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的信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想不想、会不会利用媒体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衡量检察官执法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迎接新媒体的挑战,切实加强对新媒体传播规律的把握,深入研究舆论引导规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网络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才能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待媒体,强化媒体意识。
在今天的开放环境与信息全球流动的条件下,要想有效应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带来的挑战,要想努力保持并增强检察工作的舆论引导权,就必须充分认识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全面、客观地认识新媒体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不断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一是要更新观念,善待媒体。要走出过去媒体宣传容易泄露案情、对媒体敬而远之的误区,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善于研究媒体、合作媒体、关注媒体、借助媒体,把编辑记者当朋友,做到感情上尊重、工作上支持,形成与媒体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调高效、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做到检媒联动,实现互助双赢,增强宣传工作效果。二是了解媒体,提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要通过有针对性地举办情景模拟训练、网络培训班、舆情报告会、网络论坛等活动,让领导干部学会运用在线访谈、网络评论、即时通讯等方式,主动加强对新媒体运用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做新媒体时代的弄潮儿,不要做落伍者,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宣传人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和素质。同时,还要把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为做好新媒体的应用应对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要正确看待媒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充分意识到,面对媒体,积极的公开、主动的沟通,更能消除误解,赢得民心,越着捂着、盖着,越容易被动,滋生谣言。要不断深化媒体意识就是监督意识的观念,以更加坦诚的姿态面对公众与媒体,进一步强化接受舆论监督意识,时刻做好接受监督准备,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时刻想到每一次执法办案都在媒体监督之下,时刻注意维护好检察院检察官形象。
二、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善用媒体,打造网络宣传新格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博客、微博、微信等新传播途径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要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特别是提升新媒体应用应对能力,就要全力打造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四位一体”的宣传格局。
一是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和检务公开工作,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检察门户网站,把门户网站打造成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丰富检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要针对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检务公开、检察动态等板块,专门设立与公众互动空间,让网民发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检察人员为网民解疑释惑,做好正面引导工作。二是开通检察博客,传播检察好声音。要依托重要网站开设检察院官方博客,及时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检察队伍和业务工作的重要成果,加强正面舆论的引导,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三是开通检察微博,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针对微博特有的简短、阅读方便的特点,根据受众的需求和群众的诉求,开展好发布检察动态、解疑释惑、接受法律咨询和控告举报工作。要用鲜活生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减少书面化、模式化的言论,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实现面对面的交流,键对键的沟通,使微博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与网民的交流平台。四是开通检察微信,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要通过微信平台,在“朋友圈”群发文字、图片和视频,展示检察动态,接受法律咨询,强化微信与微友的互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以便更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三、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必须强化引导,及时掌控网络舆论发展方向。
提升检察机关舆论引导能力,要完善好涉检舆情巡查、舆情报告、舆情研判、舆情引导四项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早控制,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一是建立监控巡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在技术科、政治处应明确网络“巡视员”和“评论员”,在工作日的8点至10点、下午2点至5点、晚上8点至10点以及法定休假日,对各大网站、论坛进行“关键词搜索”,全方位查找涉及本院的新闻报道,确保监测不留死角,适时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可以借助类似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舆情系统建立舆情即时汇报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向党组汇报。网络“巡视员”一旦发现网络舆情,要详细、准确记录舆情上网时间、主要内容、浏览和跟帖人数、群众反应、点击率等各项内容,在30分钟内向党组汇报。
三是建立分类研判机制,准确鉴定舆情性质。根据舆情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以及影响力等,对舆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把握关键,准确定位。对涉及本院的重大舆情,要迅速查找源头媒体,在分析研判舆论热点和舆情发展走向后,迅速向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要分析涉检舆情的成因,与控申部门及舆情涉及的相关部门一道查明真实情况,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争取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反应,避免陷入被动。
四是建立及时应对机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要坚持积极回应,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与涉检涉法网络舆情发生的源头媒体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源头上控制舆情进一步扩散。最大程度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影响网络舆情的走向。必要时,协调宣传主管部门,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支持,采取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事实真相,使不明真相的公众了解事实,引导视听,把握舆论导向主动权,共同化解涉检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网络评论员要以普通网民身份按照统一口径和指令,参与涉检网络舆情讨论,消除网民误解,引领网上舆论导向。
8、成都市反贪局地址邮编
成都市检察机关通讯地址及公开电话
统一电话:12309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武候区菊乐路216号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北街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5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青羊区奎星楼街9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星科路3号
成都市武候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武候区高升桥东路10号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55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651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东路56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181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98号
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都江堰市岷江路188号
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东升路33号
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邛崃市司马大道368号
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崇州市永康东路319号
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金堂县十里大道2段195号
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办花园社区6组
成都市郫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郫县杜娟路168号
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东壕沟街北段221号
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168号
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平岗路280号
成都检察院官网改版 增设“反贪局长信箱”
为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成都检察院以被高检院确定为检务公开试点单位为契机,先后于今年5月和6月两次对官方网站www.cdjcy.gov.cn进行改版。6月23日,时值第16个全国“举报宣传周”活动启动之日,第二次改版的版面正式上线。
此次改版增设了“法律文书查询”、“重大典型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档案查询”、“职务犯罪举报”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等栏目。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现象,新版网站还新设了“反贪局长信箱”。据悉,“反贪局长信箱”的设置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检察机关网站中属首次,群众可以通过该信箱直接向反贪局长反映情况。
反贪局综合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增的‘反贪局长信箱’栏目为群众举报开通了一条新的渠道,有利于我们从多方面收集线索、开展工作。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回复。”
9、检务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检务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当时被称为“检务十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
2006年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在“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13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的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和开拓创新等4项原则,建立健全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等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检察官任职资格和管理规定,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规定,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
10、如何进一步公开检务公开调研报告
检务公开制度是高检院的六项改革,十六大报告再一次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说明深化检务公开,司法改革仍是今后检察机关的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笔者近日对我省检务公开制度的情况、问题及如何深化、了调研。一、我省检务公开情况
推行检务公开制度是最高检察院于年月向全国检察机关布署的一项工作,这是检务领域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一项举措。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行动起来,检务十公开的内容,本地、本职,出台了举措,几年来的摸索与实践,制度的已初见。
(一)检务公开制度推行的
⒈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体现了现代法治所注重的法律程序价值,了检察机关公开执法的观念,从制度上为营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了条件。检察院了办案持卡制,要求办案干警持《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卡》和《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到发案,两张卡上记载着办案人姓名、职务、、诉讼时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还列有办案的、地点、诉讼人对办案人的意见、举报电话等由当事人及诉讼人填写的内容,监督了办案人的纪律作风,规范了侦查。还检察院了批捕案件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听证制度。批捕案件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听证制度是侦查监督的检务公开的,制度的规定了适用听证的案件范围、听证的程序和听证组织的等,操作规范,程序严谨。实践证明,作法了办案的公开、透明性,又是一条向宣传法制的途径。
⒉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了检群关系,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检务公开以后,检察机关将的活动置于的监督之下,工作的透明度大大,检群关系缩小了,更支持检察工作了。基层院了案件时限公示制和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为公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基层院公诉了案件时限公示制,规定:凡公诉科受理的案件,均由科长阅卷后指定办案人审理,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审结时限,并将案件情况(被告人姓名、批捕、受案、承办人等)登记在审查案件时效公示板上,院和当事人的监督。通常作法,检察机关对案件不起诉决定(绝起诉除外)由检委会决定。决定的弊端是当事人、公安机关、发案等多方对案件的看法,容易社会而过分注重法律,在社会上留下暗箱操作的不良印象。鉴于此,许多基层院了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即对案件诉讼各方及分别意见,记明笔录的审查,最后,在被不起(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诉人、受害人及代理人各方均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宣布不起诉决定。还院了办案流程公开化,即制作办案揭示版,将程序性的问题记载上面,使可以和监督每起案件。
⒊检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宣传了法制,发扬了民主。许多检察院案件资源,了以案释法的法制讲座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览等活动,犯罪预防。院每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就由预防职务犯罪案情安排一次法制课;也选择能够认罪服法、改造的职务犯罪人员,以现身说法的对警示教育;还地方选择典型案例,搞大规模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览,组织各人员观看,都了的社会。
接待的上访和申述一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检务公开工作之后,全省检察机关都行动起来,规范了接待工作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宣传内容、受理答复申述的文书,设立了宣传图版,制作了公民依法上访示意图,了接待工作的透明度,使整个接待上访案件过程的监督。院对的上访公开答复制度,即对受理的申述、控告案件审结后,与当事人见面,公开答复的,做法律宣传工作,了息诉率,了再诉的情况。
(二)检务公开制度运作过程中的问题
⒈认识上的问题。和干警暗箱操作的检察权在社会公众中才会更有威慑力,更利于办案。往往持观点的人便将公开看成是一项消极的任务,这不过是摆摆样子,,能公开的就公开,而是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从而,妨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
⒉上的问题。缺少务实性。地方搞检务公开只注重上的花架子,追求新闻性和轰动效应,而了的社会。公开的连续性和长期性。深化检务公开,某阶段、某的任务,而是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贯穿于检察工作中的工作,不毕其功于一役。然而实践中,基层院发放了一次宣传单,开了一次公开听证会,了检务公开的任务。简单化,短视的做法,直接妨碍了检务公开制度的,而且也了对检务公开制度活动的怀疑。
⒊上的问题。以往的检务公开侧重于对社会公众的外部公开,而较少涉及对检察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不同的检察权之间缺少的制衡,这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比如侦查监督有对侦查的立案监督权,但规定侦查需要或就个案将立案情况向侦查监督公开的机制作保障,实践中侦查也不去做,限制了侦查监督的知情渠道,削弱了各处室之间应监督制约机制。
二、深化检务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认识,从检务公开制度
在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的下,人们在了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然而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和发展大大了民主进程,民主的核心人权保障,检察权在封闭的状态下运行会为权力的滥用条件。
司法改革是十五大的重大战略,而检务公开正是检务领域改革的口。在检务活动中,向公众公开其执法活动,使执法者的社会的监督,这是转变执法作风,检察机关社会形象的要求所在。推行检务公开,上是对检察院的活动了程序上的要求,也恰恰是程序性,符合了人们的信赖心理。近代,法律的程序被是惩治腐败、公正、法律的纯洁性,甚至是当事人对法律公正的信心的手段。在程序的背后包含着实体的内容,程序上的公开了实体法作用的公正,扭转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观念,了的法制意识。切都说明,检务公开是时代对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呼唤。为此,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与时俱进,使检察工作走上以公开促公正的阳光大道。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检察机关与国际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公开、公正原则,透明性原则,都将执法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这在与国际法律接轨过程中受到的观念上的挑战,种法律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检察人员要从转变传统的秘密办案、办案神秘化的思维定势,将检务活动公开现代诉讼结构的有机组成,科学的诉讼模式和监督机制的要求。
(二)检务公开的内涵,从理论上检务公开制度
是检务公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有人检务公开高检院的检务十公开的内容,也有人从理论上,检务公开检察机关司法活动应当以当事人和诉讼人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或检察机关所从事的检察活动(包括政务、和队伍建设等)应告知社会各界和的,皆应公布于众,以求地监督。
在定义中,对检务公开的界定主要了公开的、范围和上。把起来考虑,其实就决定了检务公开是狭义的公开广义的公开。笔者,检务公开是一项法律程序制度,而程序的设计主要公众的知情权、权、监督权,保护个体权利,法的公正价值。,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的检务公开制度,这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的要求。
综上,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在检务活动中的一项程序制度,除涉及秘密、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以外,一切检务活动都应公开,人大、政协、检察系统内部、当事人、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它的特点有三:上的性。检务公开既包括对外公开,也包括对内公开。既要作到向当事人公开其权利义务等、向公众公开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举报案件的途径方法等,又要与上下级检察院、各个内设机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该汇报的汇报,该请示的请示,该沟通的沟通,该通报情况的通报情况。,就了以系统内部监督为前提、以当事人和诉讼人知情、和监督为、以人大新闻媒体等监督为保障的系统化检务公开制度。
范围上的性。制度化的检务公开要求公开范围的性公开内容的随机性和任意性。笔者,要检务公开的范围,就要摒弃传统的列举式规定检务公开范围的作法,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划清检务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来说,规定除涉及秘密、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以外的一律公开。
秘密和公共利益是推行检务公开的一条边界,逾越。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手段或保障,但当它与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相矛盾时,前者让位于后者,这是价值的取舍问题。
检务公开也要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为前提,这是现代民主社会对人权保障的要求。检察机关行使侦查、起诉法律监督职能,都不可地要搜集或知晓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人的个人信息,对信息,就要注意保密,随便公开。这里有一点例外,对政治性很强的重大社会案件,可以特殊界定,公众有权知悉案件的情况。
上的灵活性。灵活多样的,才能拓展检务公开制度的广度和深度,使检务公开人心,的社会。,值得关注和肯定的有: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网络的优势,电子检务公开。在当今信息时代,互联网已传播信息最快捷、的载体,在各个领域着的作用。,我省已检察信息网、检察宣传网的网站,并了和省份网络的互联,今后,网上检务公开应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检务公开。各个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置诸如专家讲法、举案说法等专题栏目,向报道大要案的进展情况,使检察信息传社会各界,从而大大检务公开宣传的覆盖面。
检察机关内各的,放矢地检务公开。比如侦查监督和公诉要在办案过程中,适时对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宣传的法律知识,告知地诉讼权利义务,将查办案件与检务公开有机;控申要在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申诉过程中,公开答复、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将检务公开一项经常性工作。
举办宣传日、发放宣传品、检察工作展。传统,但仍是现阶段检务公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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