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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上谣言传播的途径

发布时间:2020-12-02 17:10:23

1、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刷微博、看公众号、逛朋友圈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假新闻、

这则材料介绍的现象对我们的学生来说比较熟悉,立意和写作的中心不能超出新媒体的范围而去谈对待微信微博的看法,对待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看法。我收藏了几篇很叫好的作文,可供大家品读。这几篇文章读来叫人神清气爽,既被学生的文面字体所秀眼,又被语句词汇的准确生动简明灵活所打动,更可贵的是表达出来的思想具有很强的时代概括力洞察力说服力,不能不为之叫好!也收集了5个很不错的题目《上网不上当》《做制止谣言的智者》《做理性的信息消费者》《莫让谣言在指尖徜徉》《做信息列车上的安全乘客》,这些题目,搭眼一看就能产生好感。
假新闻和谣言之所以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兴风作浪、禁而不止,多是某些人或公众号在恶意“吸粉”或“趋利而为”。据悉,在传谣利益链中,造谣者精心制作出各种耸人听闻的信息,借助人们随手一转求娱乐、求健康的心态,在传播中增加粉丝,然后再以“微营销”的方式赚取广告费。为了让谣言“逼真”, 或冒充“权威专家”、打着“科学论证”的旗号增加可信度,或夸大扭曲后果制造恐慌,或以“致死”标题来吸引眼球,让一些人深信不疑、随手就成了“二传手”。

而一些人之所以对扑面而来的假信息和谣言“毫不设防”,多是把QQ、微博、微信账号当作了私人领地,认为转转无妨,无需担责。事实上,“私人领地”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013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进一步细化了处罚量刑标准。

这表明,在自媒体风生水起的当下,每个人虽然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必须重视手中的“发布”和“转发”按键,切莫被某些别有用心者牵着鼻子当枪使,越过道德的底线,触碰法律的红线。尤其是对那些转发的内容,更需肩负起审核查验求证的职责。如果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就不要轻点鼠标、轻触按键。当每一个人在转发微博微信前,都能先暂停一下,思考三秒,保持一份独立的判断力,做谣言的终结者而不是“二传手”,谣言就会止于智者,止于你我之手下。

2、在新媒体时代谣言传播有什么特点

速度快,传播面广。

3、新媒体有哪些特点?

新媒体有全方位的数字化、有互动性、个性化等特点。

一. 全方位的数字化

新媒体最为显著的特点即数字化的传播方式。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必然带来数字化传播方式。新媒体通过全方位的数字化过程,将所有的文本缩减成二进制元编码,并且可以采用同样的生产、分配与储存的过程。

二. 互动性

提及新媒体最常提到的就是其交互性。传统的大众媒介都是单向式传播,但新媒体则突破了单向传播,增强了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互动性。新媒体以其新兴技术新兴,特别是互联网,可以连接网上任一用户,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使用户之间无障碍沟通交流。

三. 个性化

新媒体实现了信息传播与收阅的个人化。以网络环境为基础,基于信息用户的信息使用习惯、偏好和特点向用户提供满足其各种个性化需求的服务。这种新媒体提供的个性化信息服务,令信息的传播者针对不同的受众提供个性化服务。

(3)新媒体上谣言传播的途径扩展资料:

新媒体存在的问题:

1. 我国网民数量激增,但分布不均。调查显示,城市网民,尤其是大城市网民是主力军。知识、信息之间的这一鸿沟将会变得更宽而不是更窄。

2. 网民素质良莠不齐。网民拥有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但此类言论自由随意、导向不明,甚至部分网民热于揭人隐私、制造谣言,而导致偏激和非理性、盲从与冲动。

3. 虚假信息多。目前,网络上频繁出现一些虚假、低俗等有害信息给构建健康文明网络造成了极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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