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国务院改变了什么??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中央编办负责人近日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作出了“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住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力,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非经济成本,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严重损害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威信。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继续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问:能否介绍一下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形成过程?
答: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此前,有关部门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了大量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负责起草改革方案。
方案形成过程中,文件起草组就机构改革问题听取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就国务院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问题,召开4个座谈会,听取了20个省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同志、10个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国有和民营企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还书面征求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46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初稿形成后,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其他领导同志作了汇报沟通,听取意见;就职能转变问题,书面征求了88个部门近百位负责同志的意见;就方案有关内容征求了15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同时,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建议千余条。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比较论证,形成了改革方案草案。
改革方案草案经国务院党组会议审议后,先后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这个方案。二中全会在审议过程中,对方案具体内容的修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共提出了百余条意见建议。经逐条梳理分析有关方案的具体意见,又对方案作了修改完善。2月28日,中央专门召开党外民主人士协商会,就改革方案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可以说,这个方案是在中央领导下,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结果,凝聚了各方面智慧。
问:新形势下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遵循哪些原则?
答: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问: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上把握了哪几点?
答: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五年来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中通盘研究、统筹谋划。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注重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抓住重点问题,既巩固以往改革成果,又着力破解重大难题。对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就先推进,对条件尚不成熟、还需要研究探索的,在进一步创造条件、累积共识后,适时加以推进。
问: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总的考虑是什么?
答: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稳中求进。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前各种有利条件,对一些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事关社会体制机制建设,而且有广泛共识、条件比较成熟的,坚定地推进改革。像铁路政企分开、调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等方面,就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维护社会稳定任务依然繁重的实际情况,保持国务院机构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问: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举足轻重。上一轮改革组建交通运输部,在加快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同时保留铁道部,强调要继续推进改革。近些年,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社会各界对铁路改革呼声很高,有关方对铁路改革已研究酝酿多年,铁路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这次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这项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一是通过改革,有利于形成政府依法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社会广泛参与的铁路发展新格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可以落实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内部改革,提高发展内生动力,增强铁路发展后劲,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保留全路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继续承担相关专运、特运任务,不改变现行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机制,不改变现有铁路生产运营体系,这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国铁路的优势。
二是通过改革,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国家铁路局的安全监管责任,有利于厘清企业和政府角色,有利于从体制上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
三是通过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可以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机衔接,优化布局结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格局。
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重要时期,同时承担很多公益性任务,改革后,国家将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同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问: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哪些考虑?
答: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社会建设,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消除制约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目前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的问题日益突出。计生部门从中央直至乡镇的服务体系,开展生殖健康、母婴保健等医疗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内容相同。同时,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这次改革,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
改革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需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这项工作得到加强。地方各级政府需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问: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哪些考虑?
答: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目前实行分段监管体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消费。实践证明,监管部门越多,监管边界模糊地带就越多,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盲点,难以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多个部门监管,监管资源分散,每个部门力量都显薄弱,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整体执法效能不高。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因此,需要下决心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这样改革,执法模式由多头变为集中,强化和落实了监管责任,有利于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整体效能。
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需要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队伍集中、装备集中,广覆盖、专业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问: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哪些考虑?
答:近些年来,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快速发展。随着以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多种媒体综合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这次改革,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样调整,有利于减少职责交叉,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有利于统筹推动报刊、出版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传播能力;有利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做大做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问:在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长期以来,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公安部的边防海警、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等执法队伍各自职能单一,执法过程中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无权处理,影响执法效果。每支队伍都自建专用码头、舰船、通讯和保障系统,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而且几支队伍重复发证、重复检查,成本高、效率低,增加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是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没解决的老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这次改革将现国家海洋局及相关部门的海上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这样有利于统筹配置和运用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同时,海洋问题综合性强,涉及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等方方面面,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这次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就是基于这个考虑。
问:在完善能源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从体制上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行业发展意义重大。上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能源行业管理,设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同时组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将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实际效果良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力是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独立于能源局之外,造成电监会与能源局在电力改革、投资准入、项目审批和价格等诸多方面职责交叉,不利于整个能源统筹谋划和推动电力行业发展。这次改革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强化能源监督管理,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能源问题事关长远和宏观,加强能源管理离不开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投资政策、价格杠杆等宏观政策和手段的综合运用。这次改革,在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的同时,明确该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发展改革委主要是抓宏观,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能源局主要是发挥在能源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问:这次改革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有哪些考虑?职能转变的重点是什么?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也是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权界的过程。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政府权界仍不够清楚,还是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甚至一定程度上还承担了“无限责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经济社会事务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承担不同责任。一个社会要良好运转,这四者必须严守分际,各负其责。
职能是机构设立的依据,机构是职能的载体。如果职能不转变,单纯地对机构分分合合,效果是有限的。这次改革突出强调职能转变,抓到了要害。这些职能转变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按照这一总方向,这次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推进职能转移,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二是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三是推进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推进职能加强,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问: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应交给市场,上项目、做投资应更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目前,市场准入和就业门槛较高,企业和个人办事难、成本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充分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性,这次改革提出: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五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同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活力和秩序历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向市场、企业和个人放权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意味着政府责任前移,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秩序。实践表明,一打审批抵不上一项实实在在的监管。对政府来说,加强事后监管远比审批的要求高、责任大。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应把更多精力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有力惩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投资活动,应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问: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次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革后,民政部门需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并对社会组织是否依照章程等开展活动进行监管,其他部门如公安、税收、金融等部门,需要依照各专项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形成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提高监管效能。对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的,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推进向地方放权、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也存在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这次改革提出:
一是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扶持地方的一些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
二是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
三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改革后,地方政府需要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国务院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避免发生“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问题。
问:在进一步理顺国务院部门职责关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目前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不尽合理,存在不少职责交叉、资源分散问题,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这次改革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合重点:
一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二是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
三是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资源。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对其他职责交叉、分散问题,也要求按照上述原则整合解决。
问:在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国务院各部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事关长远和全局的重大事项上来,谋大局,抓大事。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这次改革提出:
一是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是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对已明确的改革职责必须坚决履行,对已确定的改革任务必须坚决完成,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必须坚决落实。
问:改革方案把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主要有哪些举措?
答:基础性制度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基础性制度完善了,会推动全社会的良性发展。基础性制度缺乏或不健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改革效果,甚至会导致市场失序、社会失范、治理失效。
还有更多
2、如何更好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导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特钢产业发展监测及十三五运营管理深度分析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二)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三)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十四)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强化规划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
六、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
(二十)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纲要》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地要切实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充分发挥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地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二十四)强化人大监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十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意义,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3、2013年政府最想改变的是什么?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中央编办负责人近日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作出了“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住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力,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非经济成本,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严重损害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威信。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继续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问:能否介绍一下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形成过程?
答: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此前,有关部门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了大量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负责起草改革方案。
方案形成过程中,文件起草组就机构改革问题听取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就国务院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问题,召开4个座谈会,听取了20个省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同志、10个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国有和民营企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还书面征求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46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初稿形成后,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其他领导同志作了汇报沟通,听取意见;就职能转变问题,书面征求了88个部门近百位负责同志的意见;就方案有关内容征求了15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同时,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建议千余条。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比较论证,形成了改革方案草案。
改革方案草案经国务院党组会议审议后,先后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这个方案。二中全会在审议过程中,对方案具体内容的修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共提出了百余条意见建议。经逐条梳理分析有关方案的具体意见,又对方案作了修改完善。2月28日,中央专门召开党外民主人士协商会,就改革方案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可以说,这个方案是在中央领导下,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结果,凝聚了各方面智慧。
问:新形势下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遵循哪些原则?
答: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问: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上把握了哪几点?
答: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五年来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中通盘研究、统筹谋划。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注重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抓住重点问题,既巩固以往改革成果,又着力破解重大难题。对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就先推进,对条件尚不成熟、还需要研究探索的,在进一步创造条件、累积共识后,适时加以推进。
问: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总的考虑是什么?
答: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稳中求进。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前各种有利条件,对一些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事关社会体制机制建设,而且有广泛共识、条件比较成熟的,坚定地推进改革。像铁路政企分开、调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等方面,就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维护社会稳定任务依然繁重的实际情况,保持国务院机构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问: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举足轻重。上一轮改革组建交通运输部,在加快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同时保留铁道部,强调要继续推进改革。近些年,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社会各界对铁路改革呼声很高,有关方对铁路改革已研究酝酿多年,铁路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这次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这项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一是通过改革,有利于形成政府依法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社会广泛参与的铁路发展新格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可以落实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内部改革,提高发展内生动力,增强铁路发展后劲,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保留全路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继续承担相关专运、特运任务,不改变现行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机制,不改变现有铁路生产运营体系,这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国铁路的优势。
二是通过改革,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国家铁路局的安全监管责任,有利于厘清企业和政府角色,有利于从体制上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
三是通过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可以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机衔接,优化布局结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格局。
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重要时期,同时承担很多公益性任务,改革后,国家将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同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问: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哪些考虑?
答: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社会建设,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消除制约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目前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的问题日益突出。计生部门从中央直至乡镇的服务体系,开展生殖健康、母婴保健等医疗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内容相同。同时,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这次改革,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
改革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需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这项工作得到加强。地方各级政府需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问: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哪些考虑?
答: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目前实行分段监管体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消费。实践证明,监管部门越多,监管边界模糊地带就越多,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盲点,难以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多个部门监管,监管资源分散,每个部门力量都显薄弱,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整体执法效能不高。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因此,需要下决心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这样改革,执法模式由多头变为集中,强化和落实了监管责任,有利于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整体效能。
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需要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队伍集中、装备集中,广覆盖、专业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问: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哪些考虑?
答:近些年来,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快速发展。随着以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多种媒体综合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这次改革,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样调整,有利于减少职责交叉,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有利于统筹推动报刊、出版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传播能力;有利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做大做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问:在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长期以来,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公安部的边防海警、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等执法队伍各自职能单一,执法过程中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无权处理,影响执法效果。每支队伍都自建专用码头、舰船、通讯和保障系统,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而且几支队伍重复发证、重复检查,成本高、效率低,增加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是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没解决的老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根据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这次改革将现国家海洋局及相关部门的海上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这样有利于统筹配置和运用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同时,海洋问题综合性强,涉及经济、科技、资源、环境等方方面面,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这次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就是基于这个考虑。
问:在完善能源管理体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从体制上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行业发展意义重大。上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能源行业管理,设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同时组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将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实际效果良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力是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独立于能源局之外,造成电监会与能源局在电力改革、投资准入、项目审批和价格等诸多方面职责交叉,不利于整个能源统筹谋划和推动电力行业发展。这次改革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强化能源监督管理,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能源问题事关长远和宏观,加强能源管理离不开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投资政策、价格杠杆等宏观政策和手段的综合运用。这次改革,在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的同时,明确该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发展改革委主要是抓宏观,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能源局主要是发挥在能源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问:这次改革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有哪些考虑?职能转变的重点是什么?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也是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权界的过程。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政府权界仍不够清楚,还是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甚至一定程度上还承担了“无限责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经济社会事务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承担不同责任。一个社会要良好运转,这四者必须严守分际,各负其责。
职能是机构设立的依据,机构是职能的载体。如果职能不转变,单纯地对机构分分合合,效果是有限的。这次改革突出强调职能转变,抓到了要害。这些职能转变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按照这一总方向,这次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推进职能转移,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二是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三是推进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四是推进职能加强,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问: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应交给市场,上项目、做投资应更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目前,市场准入和就业门槛较高,企业和个人办事难、成本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充分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性,这次改革提出: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五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同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活力和秩序历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向市场、企业和个人放权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意味着政府责任前移,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秩序。实践表明,一打审批抵不上一项实实在在的监管。对政府来说,加强事后监管远比审批的要求高、责任大。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应把更多精力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有力惩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投资活动,应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问: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次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革后,民政部门需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并对社会组织是否依照章程等开展活动进行监管,其他部门如公安、税收、金融等部门,需要依照各专项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形成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提高监管效能。对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的,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推进向地方放权、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也存在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这次改革提出:
一是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扶持地方的一些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
二是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
三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改革后,地方政府需要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国务院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避免发生“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问题。
问:在进一步理顺国务院部门职责关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目前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不尽合理,存在不少职责交叉、资源分散问题,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这次改革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合重点:
一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二是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
三是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资源。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对其他职责交叉、分散问题,也要求按照上述原则整合解决。
问:在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国务院各部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事关长远和全局的重大事项上来,谋大局,抓大事。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这次改革提出:
一是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三是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对已明确的改革职责必须坚决履行,对已确定的改革任务必须坚决完成,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必须坚决落实。
问:改革方案把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主要有哪些举措?
答:基础性制度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基础性制度完善了,会推动全社会的良性发展。基础性制度缺乏或不健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改革效果,甚至会导致市场失序、社会失范、治理失效。
还有其它的
4、如何更好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导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特钢产业发展监测及十三五运营管理深度分析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二)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三)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十四)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强化规划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
六、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
(二十)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纲要》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地要切实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充分发挥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地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二十四)强化人大监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十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意义,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5、如何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建言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导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特钢产业发展监测及十三五运营管理深度分析报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建立《纲要》实施横向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纲要》实施。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系统设计和辩证思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在抓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六)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八)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九)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十)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要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十一)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创新推动《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十二)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三)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均应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
(十四)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根据《纲要》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十五)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密切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
(十六)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动全国国土规划,协调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和省级空间规划改革。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十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强化规划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
六、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
(二十)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纲要》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地要切实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充分发挥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地要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二十四)强化人大监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内容,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二十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意义,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6、北京激扬解码品牌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激扬解码 互联时代的首席品牌营销智库,致力于用互联网思维推动营销变革。 以“交互营销”、“平台营销”和“新媒介思维”的创新方法论,为客户提供营销战略、品牌策略、产品策略、数字营销、电商推广五位一体的实效营销解决方案。公司由香港大学中国商学院校友发起成立,核心团队来自战略咨询、4A广告、电商和新媒体等领域,拥有10年以上的创新营销服务经验。
法定代表人:常海侠
成立时间:2014-01-0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50166589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号16层16F-69
7、如何加快推进建设文化强国战略
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新的论断、新的政策、新的举措。大会提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2049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将激励几代人为之献身、为之奋斗。
民族要复兴,文化是先导。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就是与实现上述三大战略目标,与改革发展的理论、实践和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方面的新要求密切相关,是文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是很有针对性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文化建设必须在“扎实推进”上下功夫。
一、“扎实推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真正走上科学道路是从党的十六大开始的,从十六大前适应性的改革、应对性的改革,转变为实质性的改革,这是很了不起的一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起点。十八大之后,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依然是深化改革。因为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亟待进一步发挥,文化创造力和传播力亟待提高。文化战线一定要按照十八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向改革要活力、向改革要动力、向改革要优势,加快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第一,铸造文化之魂,让中国人在精神上立起来。要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彻到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创造、选择、提倡、传播引导社会风尚和照亮人们心灵的先进文化,大力传承爱国主义和改革开放精神,积极推介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传播真理和科学技术的优秀作品,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服务。要把有利于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科学、文艺方面的好作品传播放在首位,用文化品位高、内容质量好和正确导向强的优秀文化作品,教育人民、促进发展,铸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魂。
第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要加快完成转企改制,使各类市场主体到位;加快落实“三改一加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文化领域的“航空母舰”和战略投资者,培育市场主导力量。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公共服务的主体和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各类要素市场,加速版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在做好宏观调控、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为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自主运行,发挥市场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形成有利于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的文化体制和机制。
第三,促进产业跨越发展,壮大文化硬实力。文化除了精神、内容以外,是以物质形态出现的,也需要硬实力。生产、流通、消费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过去我们这点是缺位的,所以越做越弱。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之魂的传播提供强有力的经济载体。要大力实施文化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提升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产业带的聚集能力和开发能力,发展以数字文化为主体的新媒体新业态,提升文化产品内容质量、市场覆盖面和传播能力,改造流通企业和市场网络,加快开拓农村和国际两个市场,提高新闻出版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整体增强文化产业的创造力和竞争能力。以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提供高效平台和有力保障。
第四,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服务文化民生。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快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全民阅读同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不断采取新形式深入下去;推动以“东风工程”为重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程落到实处,努力惠及更多的民族兄弟;支持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建设,继续做好农家书屋的可持续发展工作,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五,改造新闻、文化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传播能力。要加快构建和发展技术先进、传播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相称的文化传播能力。要加快高新技术主导的新媒体、新平台、新载体的研发和使用,巩固提高新闻、文化传播的传统载体和发行方式,加快数字化转型和传播平台建设,应用新技术、新媒体传播先进文化。要积极实施对外传播品牌工程,拓展对外传播渠道,培育对外传播知名企业,深入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第六,改进文化管理方式,维护文化安全。要以法规为依据、以“扫黄打非”为切入点,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非法传播,打击严重侵权盗版行为,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护版权创造能力。要创新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格局。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转变职能、管办分离,切实发挥好党委、行政、市场各自管理的职能,依法维护公民利益、市场秩序和国家文化安全。
二、“扎实推进”要走融合发展之路
美国人杰里米·里夫金预言,21世纪将会出现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是以互联网、物联网、信息平台与新能源融合、工商贸等生产方式和公民生活方式变革的革命,将改变经济发展的整个模式。第三次工业革命所强调的这种融合发展,实际上是包括文化在内的人类发展的必然。
文化可以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也可以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创造的精神成果。我党提出建设文化强国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出发把握文化范畴,重点研究部署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对应的文化建设。推进文化融合发展,不仅符合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具体体现。
第一,坚持发展第一要义,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发挥好文化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要着力发展文化产业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还要发挥文化产业作为创意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独特优势,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使之成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要抓好发展这一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坚持与时俱进,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发展。我们的祖先崇尚的是以求善为主的道德文化,是形而上的,反对形而下的。西方文化属于求真的文化,崇尚科学,从科学的角度探究宇宙、地球和世界。我们今天搞文化建设一定要与时俱进,看到西方科学文化和中华道德文化的互补性。要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文化创新有益成果;要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第三,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文化与科技历来彼此融合、互动发展,从造纸术、印刷术,到机器印刷业、无线电、广播、电视,直到信息时代的互联网技术,科技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给文化的发展样式、传播方式、表现形式带来革命性变化。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文化要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创造活力,必须及时把科技成果运用到发展之中。以新闻出版业为例,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数字出版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出版传媒企业如不转型,就是死路一条。转型意味着变革,但这种变革不是对过去的彻底否定,也不是新与旧、活与死的替代关系,而是一种适应性变化。转型的最高境界不是替代而是融合,新媒体技术正在使出版业向着更宽泛的内容产业各领域扩展。图书、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将发挥各自的载体优势,全方位满足用户的需求。这种融合不仅会对原有的产业做加法,也将衍生出新的产业。这种融合将使内容产业真正实现效益最大化、覆盖最大化,人们的精神文化消费将变得空前丰盛。
8、中国计算机报一周发行几期
《中国计算机报》是信息产业部主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CCID)主办的中国权威IT传媒,国内A板上市第一IT媒体。《中国计算机报》始终坚持"服务读者、服务产业"两个上帝的服务理念,遵循"质量、服务、创新"的办报方针,凭借编辑、广告、发行、活动 "四驾马车" 的运营模式和"五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形成独具服务优势的"7+5+X"IT知识产品系列,全面服务于广大客户和读者。
《中国计算机报》一周双刊,300余版。每周一出版《要闻》、《中国信息化》、《网络与通信》、《产品与应用》、《软件与服务》、《渠道与市场》六本主刊,强势覆盖企业级市场,时刻为读者解读信息中国的每一精彩瞬间。每周三出版的《电脑工程师》顺应读者需求和IT大众化趋势,为您奉献面向数字时代消费的先锋媒体。遍布华东、华南、西南、东北、西北的五大地方专刊是《中国计算机报》伸向区域市场的快捷服务通道,凭借品牌优势、平台优势和快捷翔实的精彩报道,成为区域市场中最受欢迎的IT专业媒体。系列化定期出版的特刊专刊提升了针对细分市场的定向服务能力,彰显IT大报的特色与实力。
2004年,《中国计算机报》开创面向应用、精细作业、立体传播的创新理念,秉承优秀传统,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力打造产业第一关注、渠道第一播报、应用第一推动、产品第一导购、消费第一指南的全新媒体,与中国信息产业同成长,与中国信息化共进步,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满怀矢志不渝的奋斗激情,铸就信息中国的领袖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