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播谣言最快的途径什么?
不少学者从传播学角度对谣言传播进行了探究,总结出了基本规律。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发现,谣言的传播效率跟事件的重要性与事实的模糊程度密切相关,他们在1947 年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传播学公式:谣言=重要性×模糊性。这个公式的含义是,一个事件越重要、事实越不清楚的时候,谣言就传播得越快、越广,其危害也就越大。1953 年,美国社会学家克罗斯对这个公式进行了修正:谣言=重要性×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克罗斯加入了公众批判能力的因素,指出谣言受众的批判能力也是影响谣言传播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进入网络时代之后,网络谣言突破了传统谣言的传播疆土。网络谣言一方面仍然遵循传统谣言的一些传播规律,另一方面又借助网络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特质实现了传播效率的飞跃。
2、新闻媒体发布虚假消息能算造谣吗?
新闻媒体发布虚假消息比造谣还严重,是假新闻,应当追查。
关于媒体人基本素质的议论
吕敬娇
大众媒体不是街尾巷议,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在报道新闻或发表议论时应当客观、公正、负责。媒体人固然难以像法官那样铁面无私,但过分情绪化的表述应当避免。比方说,一个广播员在覆盖全省的节目里,就别人的家长里短发表评议,时而拿出站好边儿,跟着吵的态度,如同泼妇般破口大骂,或脏话连篇,堪比小剧场里的脏口二人转,就不好了。对待矛盾,我们要有矛盾长存的宽容心,对待矛盾主体,我们要有悲天悯人的同情心。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广播员或现场记者直接插手别人的家务事,更应当言行谨慎。媒体人,作为一个群体,应该保持必要的体面,不要让少数语言粗俗的广播员、记者抹黑了整个行业。
3、在新媒体时代谣言传播有什么特点
速度快,传播面广。
4、流言真真假假,新媒体时代哪条消息值得信任?
那些被官方认证过,或者事件的当事人亲自发出来消息值得我们信任。现在新媒体时代有很多人都想用自己的语言吸引一些粉丝的注意力,把这些粉丝转化为自己的私欲流量最终变现。所以有很多人在网络上会说一些很不负责任的话误导粉丝们的注意力,也会引领话题的方向。官方认证过的消息。如果你想你所有看到的新闻都是真实的,那你就去大的平台找一些被官方认证过的新闻,因为官方认证都是经过各方认证给出的准确答案,他们不会瞎编乱造,也会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百度每天的推荐都有很多时事新闻,所有写的新闻都是真实的,如果你经常在上面搜索新闻,他也会根据你的喜好为你推荐你想看的。你可以去网络上找一些新闻,看下面一大群网友的评论,你可以看一下评论的偏向口是哪一边,因为会有很多人尊重事实,评论多的那一方可能就是你想知道的真实新闻。
当事人证实的新闻。很多新闻或者重要的事情都有这个新闻的当事人,最准确的信息就是这个当事人自己说出来的话,因为当事人不会伪造事情的真相,他会把自己的经历和网友们坦白,你最好找到当事人的视频,因为在视频中你可以根据当时的表情分析他有没有在撒谎,在视频中也能更好地感受到当事人的情绪。
我个人对于网络上一些文字的评论或者文字的描述是有一些偏见的,因为我们把故事情节落实在文字上就会运用一些夸张的手法。第一个人描述夸张之后,第二个人就会把第一个人的言语继续放大,最终可能会把一件很小的事情放大成为一件重大新闻,所以你最好去找一些视频看新闻,这样才更真实。
5、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刷微博、看公众号、逛朋友圈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假新闻、
这则材料介绍的现象对我们的学生来说比较熟悉,立意和写作的中心不能超出新媒体的范围而去谈对待微信微博的看法,对待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看法。我收藏了几篇很叫好的作文,可供大家品读。这几篇文章读来叫人神清气爽,既被学生的文面字体所秀眼,又被语句词汇的准确生动简明灵活所打动,更可贵的是表达出来的思想具有很强的时代概括力洞察力说服力,不能不为之叫好!也收集了5个很不错的题目《上网不上当》《做制止谣言的智者》《做理性的信息消费者》《莫让谣言在指尖徜徉》《做信息列车上的安全乘客》,这些题目,搭眼一看就能产生好感。
假新闻和谣言之所以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兴风作浪、禁而不止,多是某些人或公众号在恶意“吸粉”或“趋利而为”。据悉,在传谣利益链中,造谣者精心制作出各种耸人听闻的信息,借助人们随手一转求娱乐、求健康的心态,在传播中增加粉丝,然后再以“微营销”的方式赚取广告费。为了让谣言“逼真”, 或冒充“权威专家”、打着“科学论证”的旗号增加可信度,或夸大扭曲后果制造恐慌,或以“致死”标题来吸引眼球,让一些人深信不疑、随手就成了“二传手”。
而一些人之所以对扑面而来的假信息和谣言“毫不设防”,多是把QQ、微博、微信账号当作了私人领地,认为转转无妨,无需担责。事实上,“私人领地”并非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013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进一步细化了处罚量刑标准。
这表明,在自媒体风生水起的当下,每个人虽然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必须重视手中的“发布”和“转发”按键,切莫被某些别有用心者牵着鼻子当枪使,越过道德的底线,触碰法律的红线。尤其是对那些转发的内容,更需肩负起审核查验求证的职责。如果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就不要轻点鼠标、轻触按键。当每一个人在转发微博微信前,都能先暂停一下,思考三秒,保持一份独立的判断力,做谣言的终结者而不是“二传手”,谣言就会止于智者,止于你我之手下。
6、现在网络媒体消息传播好多是假的,怎样规避?
互联网上传播的很多消息是假的,但是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广播、报纸所传播的信息也不全部是真的,各国政府的管理机制只能是降低谣言传播的风险,但是却不能够完全的规避。
随着互联网影响力的扩大,网络上虚假信息造成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因为互联网传播速度非常快,所以很多虚假信息不能够得到及时的辨识,就已经在很广的范围内被知晓了,在得到政府有效的控制之前,其产生的后果已经非常巨大。
对于控制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我国正在进行努力,现在造谣,已经被列入相关法规,对于造谣者开始惩处,相对于庞大的互联网资源来说,法规的管理力度仍然有限,尤其是在自媒体兴起之后,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我们不能单纯的依靠政府政策去净化网络环境。
面对谣言,我们应该有最起码的辨识能力,而不是盲目的去相信。所谓流言,止于智者,现代社会教育程度非常高,基本上不存在纯粹的文盲,国家也在不断强化社会文化教育,通过我们学到的知识完全可以规避大部分不真实的信息。
被网络虚假信息所欺骗的人,要么是不愿意动脑思考去辨别信息的真假,要么是贪图虚假信息背后所带来的利益,目光浅短,最终导致自己受到伤害。只要我们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及时查找资料进行确认,不随意传播,不夸大事实,就可以把谣言的影响降到最低,不存在受骗人,那谣言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最终会被我们所消灭。
7、以媒体的新闻,假信息,谣言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不能把合理怀疑归为假新闻
新媒体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爆炸给人们带来了福利,能生活在一个更透明的社会中,但这种爆炸也给人们带来了信息骚扰,且不说每天无数娱乐至死的垃圾信息耗散着我们的注意力,充斥于空间中的种种虚假信息更让人头疼。从“深圳最美女孩”到“流浪汉成千万富翁”,再到让人目瞪口呆的打车假新闻,假新闻不断突破着公众想像力。
安徽女子坠亡事件中,警方惩治了编造谎言者,有关部门也处罚了几个在微博上故意制造和转发谣言的博主。警方和互联网管理者开出的几张罚单,引起了社会对谣言和假新闻的反思。我的观点是,假新闻当然需要依法惩治,造谣者也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这是原则。但与此同时,也须警惕借“造谣”指控,异化为压制不同观点的棍子,借“假新闻”这种污名标签垄断话语权。
有必要弄清楚,哪些信息不是假新闻。
其一,事实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水落石出,真相往往错综复杂,人们第一眼往往看到的都是表象和假象,根据自己的偏见去想像事实,加上有不愿真相被揭开的人在掩饰事实制造假象,故意设置信息烟幕混淆视听——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判断的失误。
也就是说,事实和真相并不是一次性呈现的,它的呈现是一个过程,真相呈现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混杂的信息出现——新闻报道也是一个不断接近真相的过程,记者调查发现新的事实,可能会推翻此前的判断,并不意味着此前的报道就一定是“假新闻”。当然,在没有充分证据和确凿信源的调查过程中,记者应该尽可能地小心谨慎,克制自己的偏见、想像、妄断和浮躁,用事实说话,有多少事实就说多少事实,用调查到的事实接近真相,而不能根据想像的碎片去拼凑一个完整的真相。但媒体和记者的调查手段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媒体不是审计署,不是中纪委,不是监察部,不能苛求媒体及媒体人做到百分百准确。
其二,并不是没有确凿事实依据的信息就都是假新闻和谣言,公众在很多事情上拥有合理怀疑权,不能把合理的怀疑污名为谣言。比如哈尔滨一座大桥非正常垮塌后,网上很多人质疑桥梁的质量,怀疑这座桥是不是豆腐渣——初期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很多新闻和评论都建立在这种怀疑基础上。当然,最终的调查结果证明桥的质量没有问题,而是超载原因。那此前的怀疑算不算造 谣和假新闻呢?当然不算,一方面只是“怀疑”,而没有确凿地说那就是豆腐渣;另一方面,即使明确说了那是豆腐渣,也不是造谣,而是质疑——桥梁非正常垮塌,在事实逐步披露、信息逐步透明的过程中,人们那么怀疑很正常,属于合理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