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新媒体时代谣言传播有什么特点
速度快,传播面广。
2、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
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
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其信息传播范围逐渐扩大,影响力不断加强,于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助微信平台向公众传播谣言、暴力、恐怖、欺诈、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企图左右网络舆论场;或者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在面对虚假、违法信息时,因缺乏辨别能力而成为不自觉扩散源头,从而引发突发性舆情危机事件。这些都严重威胁着网络传播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有害政府形象,危及国家安全。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微信这一新型媒体的舆情监测工作是当下舆情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考验。
面对微信舆论场的冲击,需要政府和企业部门顺势而为,对症下药,积极建立有效的微信舆情监测和管理引导机制。
一、应建立科学的基于微信的舆情监测体系,实现对微信舆情的实时掌握。从技术上讲,对于微信的舆情监测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如可以从内容上监测,通用应用网络舆情监测工具,在监测范围涵盖所有公共账号,以保证扩大监测面,增加监测量;从终端上监测,可以“以点带面”,招募不同职业、年龄、地区的志愿者从线下收集微,构建对全社会的微信热点问题的监测体系。
二、应建立起社会公共讨论的社会结构,使“看不见的舆论”重新看得见。微信纵然使舆论成为看不见的意见,但也正是这种私密性的通道使得其在影响公共事务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公共组织和协商的效能因其用户彼此隔离而降低。而在这一点上,微博、博客显然更具公共影响力,更容易形成网络共识。因此,如何将对公共事件的探讨从以微信为代表的私密媒介引导向以微博、博客,甚至主流媒体等公共媒介上,应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
在微信流行之前,在中国的网络公共空间中,由网络舆情反馈到政府、政府再做出回应的协商机制正在形成。因此,应该继续完善在互联网上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舆情反馈机制,完善政务微博的功能。同时,要注意避免只是将网络空间作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领域”的意识,并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干预网络意见发表的做法,避免使群众意见逃离到更加私密的媒介渠道中。
三、应加强主流媒体“批判的武器”的力量,树立媒介公信力,增强社会共识和凝聚力。数字化的形式、精致的内容将是未来传播的主流,传统主流媒体应尽快融入这场媒介革命之中。主流媒体不仅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应尽快融入其中,即使从生存的角度,也应尽快“蜕变”。新兴社交媒体中,无数个“人”自己把关、“互助阅读”,这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商业主义“星、性、腥”的侵蚀。未来阅读的内容不仅仅是“碎片化的”,而且是“深度的”,在舆论引导的层面来讲,这实际上对主流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主流媒体提供符合时代精神的真正精品内容。
四、应建立政党及政府官员的形象评估、管理团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传播适合新媒介特点的鲜活内容。亲民、平等的领袖及官员形象往往会成为新媒体中青睐的传播对象,这种形象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政党、政府官员形象的评估和管理将成为一个长期任务。
总之,随着用户群越来越庞大,信息传播的特点越发突出,微信作为一个新起的媒介平台在舆情传播上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网络舆情风向标的组成之一。而对政府部门来说,微信舆情管理机制建设的根本是对微信平台信息的预警和监管,防止因放松对微信的警惕而导致深陷微信舆情危机泥潭。
3、传播谣言最快的途径什么?
不少学者从传播学角度对谣言传播进行了探究,总结出了基本规律。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发现,谣言的传播效率跟事件的重要性与事实的模糊程度密切相关,他们在1947 年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传播学公式:谣言=重要性×模糊性。这个公式的含义是,一个事件越重要、事实越不清楚的时候,谣言就传播得越快、越广,其危害也就越大。1953 年,美国社会学家克罗斯对这个公式进行了修正:谣言=重要性×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克罗斯加入了公众批判能力的因素,指出谣言受众的批判能力也是影响谣言传播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进入网络时代之后,网络谣言突破了传统谣言的传播疆土。网络谣言一方面仍然遵循传统谣言的一些传播规律,另一方面又借助网络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特质实现了传播效率的飞跃。
4、新媒体真的完全替代传统媒体了吗
完全替代是个什么概念?个人觉得,传统媒体的作用没了,才叫完全替代。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没有替代:
1.信用。传统媒体发出的声音更可靠的观念目前还存在。因此,我们的许多客户要发出给自己品牌增信的声音时,还是会选择传统媒体。
2.重要信息的出口。目前政府部门的信息还是主要依托于传统媒体曝出;
3.内容制作流程。虽然传统媒体的内容效率比较低,但是严谨的内容制作流程大多数新媒体没有掌握。因此新媒体更容易产生谣言,或者片面的信息。
5、以媒体的新闻,假信息,谣言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不能把合理怀疑归为假新闻
新媒体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爆炸给人们带来了福利,能生活在一个更透明的社会中,但这种爆炸也给人们带来了信息骚扰,且不说每天无数娱乐至死的垃圾信息耗散着我们的注意力,充斥于空间中的种种虚假信息更让人头疼。从“深圳最美女孩”到“流浪汉成千万富翁”,再到让人目瞪口呆的打车假新闻,假新闻不断突破着公众想像力。
安徽女子坠亡事件中,警方惩治了编造谎言者,有关部门也处罚了几个在微博上故意制造和转发谣言的博主。警方和互联网管理者开出的几张罚单,引起了社会对谣言和假新闻的反思。我的观点是,假新闻当然需要依法惩治,造谣者也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这是原则。但与此同时,也须警惕借“造谣”指控,异化为压制不同观点的棍子,借“假新闻”这种污名标签垄断话语权。
有必要弄清楚,哪些信息不是假新闻。
其一,事实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水落石出,真相往往错综复杂,人们第一眼往往看到的都是表象和假象,根据自己的偏见去想像事实,加上有不愿真相被揭开的人在掩饰事实制造假象,故意设置信息烟幕混淆视听——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判断的失误。
也就是说,事实和真相并不是一次性呈现的,它的呈现是一个过程,真相呈现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混杂的信息出现——新闻报道也是一个不断接近真相的过程,记者调查发现新的事实,可能会推翻此前的判断,并不意味着此前的报道就一定是“假新闻”。当然,在没有充分证据和确凿信源的调查过程中,记者应该尽可能地小心谨慎,克制自己的偏见、想像、妄断和浮躁,用事实说话,有多少事实就说多少事实,用调查到的事实接近真相,而不能根据想像的碎片去拼凑一个完整的真相。但媒体和记者的调查手段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媒体不是审计署,不是中纪委,不是监察部,不能苛求媒体及媒体人做到百分百准确。
其二,并不是没有确凿事实依据的信息就都是假新闻和谣言,公众在很多事情上拥有合理怀疑权,不能把合理的怀疑污名为谣言。比如哈尔滨一座大桥非正常垮塌后,网上很多人质疑桥梁的质量,怀疑这座桥是不是豆腐渣——初期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很多新闻和评论都建立在这种怀疑基础上。当然,最终的调查结果证明桥的质量没有问题,而是超载原因。那此前的怀疑算不算造 谣和假新闻呢?当然不算,一方面只是“怀疑”,而没有确凿地说那就是豆腐渣;另一方面,即使明确说了那是豆腐渣,也不是造谣,而是质疑——桥梁非正常垮塌,在事实逐步披露、信息逐步透明的过程中,人们那么怀疑很正常,属于合理的怀疑。
6、为什么网上总是有人散布谣言?
网络谣言之所以这样肆无忌惮地荼毒网络,就因为许多造谣者抱着侥幸的心理采取匿名的方法发帖,以为这样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就能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充分引起别人对自己的关注。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推行实名制来审核发帖呢?那样一旦发帖者涉嫌造谣,我们就可以顺藤摸瓜,很容易找到造谣的当事人。
我们能不能以实名认证为依据,在不对外公布的情况下,将其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图片、信息当成司法机关调查、证明犯罪的搜集工具?让网络实名制仅仅成为法庭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变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道具?这样对那些在网络造谣的人就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减少网络谣言的一再发生。
当然,实名审核制度不是要约束言论自由,更不能成为一些网站随意删除尖锐的批评文章的借口。现在许多网站的编辑总是采取明哲保身的做法,对一些思想尖锐的文章进行恣意打压,这种做法不光不够光明,也违背了我们国家言论自由政策的施行。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如今法律已经出台一年多时间了,可是还是有一些人“干冒天下之大不韪”地妖言惑众。殊不知你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等待你的将是法律对你不正当言论的严厉制裁,不光如此,你们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民众的歧视,这是多么得不偿失的结果呢?
7、新媒体对我们生活可能会造成哪些负面影响?
人在新媒体的影响下,表达表述更加轻松不受约束,自主性更强,同时这也是弊端,由此产生了许多无知无畏的键盘侠。再者是人际交往层面,人与人的交往从线下到了线上,从现实到了虚拟,新媒体的迅速传播,是人与人的认识速度更快了,也因此产生了众多网红,一些负面人物的影响也扩大化。
从当前新媒体发展的实践来看,一些新媒体仅仅被当做技术和渠道,或者仅仅是为了赶个时髦。罔顾自身实际,盲目跟风新的传播形态,而不是考虑打造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的产品。
结果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导致新媒体内容同质化严重,出现了一批‘僵尸产品’。既浪费了大量资源,又没有产生良好的传播和社会效果。
“新媒体上公众的情绪容易被放大和激化,‘标题党’往往攻其一点,宁可歪曲事实也要用最耸动的语言制造轰动效果”,‘标题党’已经成为媒体圈的公害,不仅助推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损伤了新媒体的公信力,也损害了整个媒体行业的声誉。
(7)新媒体谣言扩展资料
新媒体不可能与营销彻底做分割,打造互联网入口,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打造闭环的O2O商业模式是几大平台运营商的目标,当前新媒体的目标是寻找内容生产与商业模式的平衡点,避免过度营销。
新媒体探索新的盈利模式无可厚非,但过度营销不仅不会推进平台的建设,反而会让受众产生逆反心理。新媒体与社交媒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私密化、个性化是新媒体的特点之一,新媒体应当珍惜羽毛,避免过度商业化带来的受众反感和流失。”
新媒体的发展壮大是媒体发展的大势。能力越强,责任越大。毋庸讳言,今天的新媒体,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仍有待加强,需要在媒体属性、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之间寻找平衡点。
8、流言真真假假,新媒体时代哪条消息值得信任?
那些被官方认证过,或者事件的当事人亲自发出来消息值得我们信任。现在新媒体时代有很多人都想用自己的语言吸引一些粉丝的注意力,把这些粉丝转化为自己的私欲流量最终变现。所以有很多人在网络上会说一些很不负责任的话误导粉丝们的注意力,也会引领话题的方向。官方认证过的消息。如果你想你所有看到的新闻都是真实的,那你就去大的平台找一些被官方认证过的新闻,因为官方认证都是经过各方认证给出的准确答案,他们不会瞎编乱造,也会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百度每天的推荐都有很多时事新闻,所有写的新闻都是真实的,如果你经常在上面搜索新闻,他也会根据你的喜好为你推荐你想看的。你可以去网络上找一些新闻,看下面一大群网友的评论,你可以看一下评论的偏向口是哪一边,因为会有很多人尊重事实,评论多的那一方可能就是你想知道的真实新闻。
当事人证实的新闻。很多新闻或者重要的事情都有这个新闻的当事人,最准确的信息就是这个当事人自己说出来的话,因为当事人不会伪造事情的真相,他会把自己的经历和网友们坦白,你最好找到当事人的视频,因为在视频中你可以根据当时的表情分析他有没有在撒谎,在视频中也能更好地感受到当事人的情绪。
我个人对于网络上一些文字的评论或者文字的描述是有一些偏见的,因为我们把故事情节落实在文字上就会运用一些夸张的手法。第一个人描述夸张之后,第二个人就会把第一个人的言语继续放大,最终可能会把一件很小的事情放大成为一件重大新闻,所以你最好去找一些视频看新闻,这样才更真实。
9、在新媒体时代,谣言传播有什么特点?
范围广,时效快,威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