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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写作的记录意识更强

发布时间:2020-10-16 19:31:56

1、如何利用新媒体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

加强新媒体整顿
以及政治道德建设
加强对舆论的引导

2、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一、从小做起,树立法律意识。
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三、观看法制宣传视频或者电视节目,增强法律意识。
四,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和志愿活动,亲身体验实践,增强法律意识。

3、如何防范新媒体平台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目前知识产权立法严重滞后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11年启动修改以来至今未正式修缮完成,而我国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13年修改实施以来已满3年,但尚未有任何启动新一轮修改的迹象。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也相对滞后,低于应有水平,造成侵权成本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在目前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首先得加强运营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就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而言,首先,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规避运营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运营中的侵权行为实际上是对于互联网信息的甄别不够仔细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的影响。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新媒体运营者在甄别知识产权权利人时会更加细致,避免因错误或遗漏造成侵权。其次,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在司法保护不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树立起一道保护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这是因为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权利人会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并积极采取维权行为,进而增加侵权人侵权的成本,并由此构建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无形屏障。
(二)熟悉运营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后,最快的维权行为会使权利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运营平台的干预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帮助被侵权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诉,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微信为例,目前微信已经设立了侵权投诉系统和相关规则,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投诉条件,熟悉这些规则对于更高效地维护权利人权益有着积极作用。
(三) 授权知识产权维权平台代为维权
向平台投诉虽然快捷、简便,但其缺陷在于:一是只限于运营者主动发现侵权行为时方能适用,对于互联网上尚未被发现的侵权行为则“鞭长莫及”;二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平台方无法满足权利人在经济赔偿上的诉求。而由于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弱,权利人自行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维权骑士”等代为维权的平台。这类平台有着先进的全网检测技术、专业的法务人员,能够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测的同时保证高效、专业的维权。授权此类维权平台能够降低权利人维权的成本的同时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4、哪些因素冲击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权

首先,新媒体技术缩短了受众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距离。在新媒体时代,以互联网为技术特征的传播形式遵循着由下而上的传播形式,显示出由点到点、由点到圆(意见领袖),多点多圆的碎片化、去中心化的传播状态。近些年,中国网民借助新媒体参与政事的现象日益增多,并对公共政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比如,公众在网络空间以虚拟身份就宁波PX事件发表观点、进行平等交谈,针对PX事件发出了理性而不可忽略的声音,并最终影响了公共决策
。适时地了解和分析公众的合理诉求,是意识形态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新媒体传播机制有助于主流意识形态引导社会舆论。新媒体增强了意识形态主客体之间的互动。这不仅包括网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还包括网络共同体和意识形态工作者之间的互动。此外,新媒体提升了公众素养,拓展了公众的社会知识领域,不仅如此,在话语表达方面为普通的公众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为有效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多样化途径。借助现代的通讯工具与网络媒体,社会动员效率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跃升,主客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了公众与主流意识形态达成共识,使主流意识形态逐步引导社会舆论向更正面、更理性和更客观的方向发展


再次,新媒体平台有利于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全球化传播。在新媒体所营造的全球化传播平台上,信息传播具有更强的广泛性与跨空间性,有利于跨国界地宣传我国的文化、治国理念和价值观念,优化国家形象的塑造。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盛,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中国的国家形象已经不仅仅以中国经济水平为代表,意识形态所代表的文化和思想特征更受到世界范围的重视。如何借助新媒体平台有效地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全球传播,进而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是值得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课题。

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在新媒体传播下面临的挑战

伴随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开放的话语权、自由的言语表达方式、海量的信息在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同时,也给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第一,功利性的碎片化信息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传播的平等性在网络传播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在缺乏主流意见引导的网络碎片化时代,公众的实用性与功利化思想取向更为明显。这些负面现象的出现和凸显,给社会稳定及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成为新媒体时代冲击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主要因素。

第二,非理性的网络言论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在开启全民参与方式的同时,也必然会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与非理性言论。非理性的网络言论在快速散播的同时,也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第三,部分消极的舆论领袖干扰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向传播。由于“舆论领袖”在舆论传播中所处的核心地位以及个人强大的号召力,他们在社会化网络空间中所制造的消极的意识流,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远远大于其它普通成员
。尤其是在危机情境下,“舆论领袖”的存在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化解危机,但如果没有加以适当引导,则也可能使消极言论四处扩散,危机进一步升级,从而产生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发生偏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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