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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运营合同

发布时间:2020-07-30 20:52:08

1、与新媒体运营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关系更多是易中短期的劳务服务。属于劳务报酬,带有服务性质。
因此,如果你是劳动者,与该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有没有新媒体代运营的外包公司?

到目前为止,因为新媒体的特殊性和产品以及公司相关文化的粘合度过高,在国内的话,目前还没有非常成名的或者知名的外包公司。新媒体代运营的过程中,实际上有很多设计的因素,导致外包公司无法直观的去操作后,直观的去收取相关的费用。

费用问题是整个运营过程中最大的核心。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可以向你保证,新媒体在运营的过程中能给你带来多大的曝光和流量,刷的流量花的包装除外,但这种肯定不是一般公司或者能够接受的一切答案。

目前新媒体运营还没有形成一个职业。就目前而言,整个新媒体运营或创作相关的团队以及个人,都没有一个精准的职业定位,或者一个协会来管理这个相关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现在的新媒体都,服务于电子商务下面。

效果展现的问题。就新媒体运营人而言,或者说通过新媒体还是自媒体的传播过程中,没有办法去保证你的效果到底能达到怎么样,,即使你的效果达到了,但不一定能够实现你想要的结果和目的,也就是说它的目的和效果无法通过常规的手段去约束和约定。

新媒体运营的难度比较高。新媒体运营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你所将要运营或推广的产品,还有公司的文化是否能够结合在一起,需要一个对内和对外都需要有足够了解和初步经验的人,才能将你家的产品与新媒体和自媒体运营过程中的方方面面结合在一起。

新媒体运营人的素质要求比较全面。无论是新媒体创作人,还是自媒体运营人,都要求他们有强烈的网感和对事物的猎奇心。除了对产品非常了解以外,还要懂得非常之多的杂学,却要将这些东西逐步逐步地放入到你要运营和要渗透的一些新媒体当中。,由此可见,新媒体运营人比较难找,很难找到合适的人跟随着你,并持续的付出相关的文化和价值观。这是找人难和资源对接的一个核心要义。

3、试用期,入职两周,签了劳动合同,新媒体运营,我的主管说我运营的是省号,如果能力不行就会换能力更强的

不要担心,做好自己的就好,如果真的不合适,通知走人也比拖自己时间要好,如果因为担心反而影响上班状况,那才是不太合算呢。何况,签了劳动合同的,对方通知你离开,也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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