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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与政协民主监督

发布时间:2020-09-30 05:28:20

1、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有哪些

民主监督合法渠道:(1)信访举报制度 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3)舆论监督制度 舆论监督以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4)新的监督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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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大监督与政治协商监督的区别(性质,对象,方式,结果)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那么这两种监督有什么区别呢?
(1)性质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其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2)对象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还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本身带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情况。这种监督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不能把它与人大的监督等同起来。
(3)方式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的,近几年还探索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制监督形式。
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议和批评。
(4)结果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既保证了它是“议行合一”的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了国家之间能够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协助国家机关进行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3、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间的区别

1、政治协商是在决策前、决策中进行的,而参政议政是在决策后的具体执行中进行的;
政治协商主要是会议形式,还有协商座谈会;
参政议政则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等方式
政治协商——比较正式,自上而下,中共制定政策,请民主人士提意见。是指大家坐在一起正式讨论,协商某问题;(如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前,中共召开座谈会,专门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意见,形成集中,最后决策。)
参政议政——较民间化,自下而上,民主人士主动提案,请中共等领导去做些什么,是指委员们有什么好建议和意见,提意见(如某政协委员提案提倡使用繁体字。)
2、政治协商是共产党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的协商,而参政议政则是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针对一些重大问题或社情民意提出提案、意见、建议。
3、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问题,而参政议政的对象是重大问题、社情民意,如民生问题、抑制房价和保障性住房问题等。
4、意义不同。政治协商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 主化,参政议政有利于党密切联系群众,理解社情民意。
附参考的资料: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第四条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五条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三、四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4、人大监督与政治协商监督的区别(对象)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那么这两种监督有什么区别呢?
(1)性质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其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2)对象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还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本身带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
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情况。这种监督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不能把它与人大的监督等同起来。
(3)方式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的,近几年还探索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制监督形式。
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议和批评。
(4)结果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既保证了它是“议行合一”的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了国家之间能够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协助国家机关进行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5、如何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从根本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虽然这是一种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并不意味政协的民主监督没有任何抑制作用。相反,政协的民主监督还具有很多优势,如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它又具有智力优势和人才集中的优势,政协委员中有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们视野开阔,看问题有见解,社会影响力大等。这些优势都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广泛代表性和较强科学性。

二、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总结,除了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外,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逐步积累和创造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径,包括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对这些形式和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将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地体现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当前尤其要重视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好各类监督员的作用,变个人监督行为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效地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党政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回复问题。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要善于借助媒体的影响力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广为人知,使全社会都来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

三、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从制度入手,建立有效制约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其次,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以及反馈情况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第三,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第四,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并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鼓励

6、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监督有什么区别?

一、人大监督
1、人大监督的定义: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简称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人民的神圣权利。人大监督制度,是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大监督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二、政协监督
1、政协监督的定义:
政协的监督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建议、意见和批评,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
2、政协监督的性质:
政协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
(1)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我国政治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2)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而是一种以体现中国政治民主和协商合作精神的政治性监督。
(3)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依照政协章程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主监督。
(4)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我国其他各种监督一样,都可以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总之,人大监督属于权力监督,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政协监督属于民主监督,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7、政协民主监督重点围绕哪些方面开展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加深对新时期人民政协以及参政党地位、使命的认识,提高政治责任感,正确认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参政意识和监督意识,学会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自觉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敢于直言,敢讲真话,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

(二)拓展规范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从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看:一是要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具有专业特长和联系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注重对决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督,注重对勤政和廉政的监督;二是要认真研究和加强对政府经济运行以及重大改革和工程项目的规划、招标、建设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三是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对党委“选人、用人、管人”情况的监督;四是要认真研究和注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执纪执法、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履职程序、履职质量、履职效率的监督;五是要认真研究和参与对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各种政策法规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关注人民的维权、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查惩腐败等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与途径。近些年来,各级政协在实践中逐步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方式,通过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民主评议等进行民主监督。随着形势的发展,还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一是要积极开展专题论坛活动。选择一些“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经过专项调研后,举办由专家学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学术论坛活动,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建立健全委员听证制度和委员咨询制度。即请党委、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及相关人士,向政协委员介绍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通报事关全局重大问题,并听取委员意见、回答委员的问题;三是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威力和实效;四是开辟、搭建政协民主监督载体网上平台,创新民主监督渠道。尝试公开政协委员电子邮箱,政协委员开博客等形式沟通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履行职责,增加政协的社会的影响。

(四)建立政协专委对口联系制度,促进信息通畅。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活动的工作机构,它在履行政协职能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建立政协对口联系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办法、形式和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口联系活动,沟通情况,了解信息,根据党政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委员、专家开展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意见,帮助党政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五)强化推进多方位合作联动体系。在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部门的党内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以及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这样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权力监督是“刚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柔性”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发生作用。才能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稳步、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民主监督与人大合作,政协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参考,从而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合作,可以提高政协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监督的影响力。

(六)强化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民主监督要有组织保障,要建立民主监督专门机构,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处理民主监督日常事务;要完善政协提案、意见建议的跟踪办理及反馈制度;要建立健全关于民主监督及其相互配套的运行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制度保障问政知情,为民主监督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创造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通过制度保障民主监督渠道畅通,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使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8、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加深对新时期人民政协以及参政党地位、使命的认识,提高政治责任感,正确认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参政意识和监督意识,学会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自觉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敢于直言,敢讲真话,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

(二)拓展规范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从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看:一是要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具有专业特长和联系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注重对决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督,注重对勤政和廉政的监督;二是要认真研究和加强对政府经济运行以及重大改革和工程项目的规划、招标、建设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三是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对党委“选人、用人、管人”情况的监督;四是要认真研究和注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执纪执法、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履职程序、履职质量、履职效率的监督;五是要认真研究和参与对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各种政策法规的监督。

(三)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与途径。近些年来,各级政协在实践中逐步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方式,通过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民主评议等进行民主监督。随着形势的发展,还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

(四)建立政协专委对口联系制度,促进信息通畅。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活动的工作机构,它在履行政协职能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建立政协对口联系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办法、形式和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口联系活动,沟通情况,了解信息,根据党政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委员、专家开展调查研究、视察、检查等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意见,帮助党政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五)强化推进多方位合作联动体系。在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部门的党内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以及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这样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权力监督是“刚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柔性”监督。

(六)强化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民主监督要有组织保障,要建立民主监督专门机构,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处理民主监督日常事务;要完善政协提案、意见建议的跟踪办理及反馈制度;要建立健全关于民主监督及其相互配套的运行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制度保障问政知情,为民主监督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创造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通过制度保障民主监督渠道畅通,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使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9、如何发挥政协在基层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监督作用。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将重要人事事项纳入协商程序,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便于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在重要人事调整上,应听取政协党组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避免用人机制上出现“用人失察、带病上岗”的现象。

二要充分发挥政协全委会的监督作用。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是政协委员协商议政的主要途径,也是党政负责人听取委员意见与呼声的重要场所。在全委会议上,委员大会发言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委员分组讨论就民生问题、部门工作作风等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党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应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与呼声,查找工作上的不足之处,更好地促进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充分发挥委员提案的监督作用。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对党政部门工作的一种监督。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的问题大多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大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而尚未到位的问题。通过承办提案,对委员们反映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能更好地促进部门工作,为民多办实事,及时化解矛盾,这本身也是对党政工作的一种促进,一种监督。通过委员上门评议提案办理情况,通过提案人、部门负责人面对面的协商,评议提案办理情况,能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充分发挥社情民意的监督作用。政协通过座谈、走访、信访接待和深入基层调研,能充分了解到各方面的意见与呼声,我们可将收集到的意见以调研报告或社情民意等形式向党政部门及时反映;在全委会上,委员发言和讨论的意见,也可通过社情民意及时反馈给党政负责同志,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使党政决策层及时听取来自各个方面、不同层面的意见与建议,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五要充分发挥视察评议的监督作用。专题视察是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政协每年要选择几个课题进行专题视察,一方面了解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同时也便于单位负责同志及时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评议部门工作也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机关作风评议、提案工作评议、特约监督员评议等多种形式,对单位和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评议,更好地促进行风、政风的转变,促进党政工作。

10、哪些事体现出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和两大主题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1.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要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就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进行的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人民政协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而不是党委、政府、人大与政协的协商,也不是在人民政协中中共界别与其他界别、各界别中的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协商。
2.民主监督是人政协的重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扩大的民主”,是非权力性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3.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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