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案例分析的五个步骤,具体技巧及应注意的问题
广告案例分析的五个步骤:
1、找出此案例中的关键问题。
2、确定是否还有与已找出的关键问题有关的问题。
3、选定适合分析此案例所需采取的一般分析方法 :
1)系统法。就是把所分析的组织看成是处于不断地把各种投入因素转化成产出因素的一个系统。
2)行为法。这种方法,在分析时着眼于组织中各种人员的行为与人际关系。
3)决策法。就是要使用各种规范化、程序化的模型和工具评价并确定各种备选方案。
4、明确分析的系统与主次关系,并找出构成自己分析逻辑的依据。
5、将分析转化为语言的有效形式。
2、下列违规广告案例。请指出下列广告的错误何在?违反了《广告法》等广告法规的哪一款条文?并做出处罚?
广告法第7条之规定,广告用语不得出现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 .
好像是,处以发布广告费的三倍以下罚款。
3、经典广告案例分析
大卫.奥格威的哈沙威衬衫
被美国《广告时代》杂志评为“以创意之王屹立于广告世界中”的大卫.奥格威,1948年
以6000美元创业,如今已成为全世界10大广告公司之一,并在全世界40个国家设有140个分
支机构。这位美国广告泰斗成功的秘诀就在“创意”。40年来,奥格威的点子层出不穷,
他所企划的成功广告活动多不胜数,其中最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莫过于哈沙威衬衫广告
。
哈沙威是一家默默无名的小公司,每年的广告预算只有三万美元,与当时箭牌衬衫每年20
0万美元的广告费相较之下,真是少得可怜。当哈沙威的老板杰得与奥格威洽谈广告代理时
,奥格威不在乎广告预算太少,他在乎的是:必须把广告全权委托,不得更改企划案,连
一个字都不得更改。杰得一口答应。
接下哈沙威衬衫的广告代理后,奥格威内心盘算着:
——面对箭牌衬衫每年200万美元庞大广告费,哈沙威要打出知名度,非出奇制胜不可。
——哈沙威的广告活动,必须是一个伟大的创意,否则必败无疑。
——为了提高哈沙威的知名度,我必须先建立它的晶牌印象。
根据调查证实,消费大众都是先看广告图案(相片),再看标题,最后才读文案。——此种
图案一标题一文案的架构,就是故事诉求法。此种诉求法,常令消费者无法抗拒,不过,
“故事”的内容必须充实,而且图案(相片)必须能引起大众的好奇,才能吸引他们接着标
准“文案”一路看下去。
——我要以何种图案为主题呢?啊!有了,“眼罩”的中年绅士为主题。 于是,一个伟大的
创意出现了。不久,一个戴着黑眼罩的中年男士,穿着哈沙威衬衫出现在美国的报纸与杂
志广告上。在短短几个月内,那位戴眼罩的绅士表现出英勇的男子气概,风靡了全美国。
当然,哈沙威衬衫跟着水涨船高,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
在美国的广告史上,从没有一个产品像哈沙威那样,花那么少的代价(每年3万美元预算)创
造了全美知名的品牌。虽然奥格威只从哈沙威的广告上赚到6000美元,然而此一杰出的创
意,将使他在广告史上永垂不朽。妙的是,这位因“创意”而名满天下的广告大师,认为
好的广告是不愿你觉得它很有“创意”而已,宁愿你觉得它很有意义,而去购买该产品。
创意之论引起大众好奇,是创意魅力所在。 文案:标题:穿“哈特威”衬衫的人正文:美国人最后终于开始体会到买一套好的西装而被穿一件大量生产的廉价衬衫毁坏了整个效果,实在是一件愚蠢的事。因此在这个阶层的人群中,“哈特威”衬衫就日渐流行了。首先,“哈特威”衬衫耐穿性极强——这是多年的事。其次,因为“哈特威”剪裁——低斜度及“为顾客定制的”——衣领,使得您看起来更年轻、更高贵。整件衬衣不惜工本的剪裁,因而使您更为“舒适”。下摆很长,可深入你的裤腰。钮扣是用珍珠母作成——非常大,也非常有男子气。甚至缝纫上也存在着一种南北战争前的高雅。最重要的是“哈特威”使用从世界各角落进口的最有名的布匹来缝制他们的衬衫——从英国来的棉毛混纺的斜纹布,从苏格兰奥斯特拉德地方来的毛织波纹绸,从英属西印度群岛来的海岛棉,从印度来的手织绸,从英格兰曼彻斯特来的宽幅细毛布,从巴黎来的亚麻细布,穿了这么完美风格的衬衫,会使您得到众多的内心满足。“哈特威”衬衫是缅因州的小城渥特威的一个小公司的虔诚的手艺人所缝制的。他们老老小小的在那里工作了已整整114年。您如果想在离你最近的店家买到“哈特威”衬衫,请写张明信片到“C·F·哈特威”缅因州·渥特威城,即复。
4、法律问题:有关广告和涉嫌侵权的案例
第一被告 贱桥医院
第二被告 电视台
第三被告 广告商。
自己感觉的··
因为电视台要播放广告理应查看广告的合法性和有关手续等问题
5、广告案例分析
回答:
(1)本案例中有几种违法行为?
1、 海天报社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经营广告业务申请的同时发布广告,海天报社还没取得发布资格属于超越经营范围。
2、在报纸头版为天池酿酒厂发布酒类广告一则,报纸每期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并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
3、海天报社又为经信制药厂发布药品广告一则,在广告中表示该药“安全无副作用”。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表现形式: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的;
4、收费不合理,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广告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同一广告服务项目同质同价,不能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并且计税不合理。
(2)本案例中有几个责任者,主次责任如何划分?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3)请计算广告经营者的非法所得,并简要说明。
无资格经营,应该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都为非法所得。
在上述一系列事件发生后,运河乡工商所经过调查取证,向相关责任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了该行政机关的公章。
请继续回答:
(4)本案例中运河乡工商所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工商所没有处罚权,应该报到县级工商局批示盖章签字后才能执行。
(5)如果被处罚者不服该行政处罚,主要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分析下列违规广告案例。请指出下列广告的错误何在?违反了《广告法》等广告法规的哪一款条文?并做出处罚
1.虚假广告,并不能提及最,第一等字样
2医药企业不能用专家来作宣传,不能说明具体的疗效,
3同样是虚假广告,没有真实的证据表明可以108%,
具体哪一条很好找的,你在课本 上看一下吧
7、求一个违反广告法司案例
案例一案情摘要:某化妆品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生产的去斑霜,委托某广告公司为其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在化妆品公司用户信息反馈表中找到一位姓林的女士和姓方的男士在使用去斑霜前后的照片用于广告之中,以宣传该去斑霜的效果。广告在电视台播出后,林、方二人分别从家人和同事处得知此事。他们找到广告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使广告停止播放,并分别赔偿他们精神损失。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林、方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广告公司公开向林、方二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偿林、方二人精神损失各15000元。点评:本案涉及到广告中公民的肖像权问题。我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另外,《广告法》第47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本案中的广告公司未经消费者林某和方某的同意就将其照片用在广告之中,通过电视播放公之于众,侵犯了林、方二人的肖像权,违反了《广告法》第25条的规定。同时,擅自使用他人名义、形象,还违反了《广告法》第47条第四款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二案情摘要:1996年12月某市邮电局销售一批呼机,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将制作好的广告在某文摘报上刊登,广告中载明了该批呼机产地日本,价格1200元。刘某从报纸上看到后即到邮电局购买了一个。后发现所购呼机的标志上写着“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刘某认为文摘报刊登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要求返还其购机款。文摘报以呼机不是由其出售,应由邮电局负责为由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经查,邮电局并未向广告公司和文摘报提供质检机构出具的呼机质量证明书。点评:本案涉及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相关文件的审查义务。《广告法》第24条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第27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主的证明文件有查验、核实的义务,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本案中,邮电局出售的呼机产地与广告所述不符,在其未提供广告中商品质量有效证明文件时,广告公司仍予制作广告,文摘报仍予刊登广告,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因此邮电局、广告公司和文摘报均有过错。《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案中刘某向文摘报提出赔偿请求于法有据。文摘报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依法解决和邮电局及广告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担问题。案例三案情摘要:某制药厂新生产了一种药品,为了向社会公众介绍本厂的新产品,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印刷厂采用报纸的编排形式,印制数万份广告宣传品,并委托一广告公司免费向群众发送。某些消费者看了广告宣传品后,购买了这种药品,发现这种药品不仅没有广告所说的治疗效果,反而有很大的毒副作用,于是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收到消费者的举报后,对此广告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点评: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由于涉及国计民生并且经常进行广告宣传,因此,广告法采取了特殊的管理措施。《广告法》第34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制药厂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擅自以报纸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制药厂、印刷厂和广告公司停止发布该药品广告,并对制药厂、印刷厂和广告公司处以罚款。
案例四案情摘要:2001年7月,根据举报,石家庄市工商局对该市XX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正在向用户播放介绍其销售的“日宝来福”磁性健康产品录像带,录像内容中特别介绍了黑龙江某省委书记使用“日宝来福”产品的情况。经调查了解,黑龙江某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有“日宝来福”这一产品,更没有使用过这一产品,录像带中的上述内容纯属编造。石家庄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向用户播放宣传介绍“日宝来福”产品录像带行为,符合广告活动的特征,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录像带中出现盗用黑龙江某省委书记名义宣传介绍“日宝来福”产品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经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宣传,消除影响。(2)处以50000元罚款。点评:本案涉及到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7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第39条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XX经贸有限公司为了招揽顾客,擅自在其“日宝来福”广告中使用黑龙江某省委书记的名义,其盗用黑龙江某省委书记名义宣传介绍“日宝来福”产品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第7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种虚假广告行为。按照《广告法》第39条的规定,应当追究该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石家庄市工商局的处罚是正确的。 案例五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尔滨制药六厂在哈尔滨电视台,并通过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代理,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广播电视报》发布VEN药品广告。广告中有“已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为95108535.0”、“出厂质量高于国家标准”、“近日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仿制我厂生产的VEN药品,同样花钱何不买正宗”、“请认准哈尔滨制药六厂正宗标志,独家生产”等内容。哈尔滨制药六厂共支付广告费用279380元。经调查,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将申请中的专利宣传为已获得国家专利,将专利申请号95108535.0宣传为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号。该则VEN药品广告是经过黑龙江省卫生厅审查批准的。点评:本案涉及到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认定和发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1条第1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和第2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以及第12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足以认定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违法。依据《广告法》第40条的规定,应对哈尔滨制药六厂处以罚款,责令其修改VEN药品广告内容,撤掉有关“国家专利”、“正宗标志”、“独家生产正宗产品”等违法内容。对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社、新晚报社、生活报社、黑龙江晨报社、哈尔滨广播电视报社,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报批评、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处罚。《广告法》第45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根据本规定,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为违法广告发布提供了合法依据,同时,也损害了广告审查机关的尊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黑龙江省卫生厅对该则违法广告内容作出了审查批准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6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尔滨制药六厂在哈尔滨电视台,并通过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代理,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广播电视报》发布VEN药品广告。广告中有“已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为95108535.0”、“出厂质量高于国家标准”、“近日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仿制我厂生产的VEN药品,同样花钱何不买正宗”、“请认准哈尔滨制药六厂正宗标志,独家生产”等内容。哈尔滨制药六厂共支付广告费用279380元。经调查,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将申请中的专利宣传为已获得国家专利,将专利申请号95108535.0宣传为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号。该则VEN药品广告是经过黑龙江省卫生厅审查批准的。 点评:本案涉及到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认定和发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1条第1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和第2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以及第12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足以认定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违法。依据《广告法》第40条的规定,应对哈尔滨制药六厂处以罚款,责令其修改VEN药品广告内容,撤掉有关“国家专利”、“正宗标志”、“独家生产正宗产品”等违法内容。对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社、新晚报社、生活报社、黑龙江晨报社、哈尔滨广播电视报社,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报批评、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处罚。《广告法》第45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根据本规定,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为违法广告发布提供了合法依据,同时,也损害了广告审查机关的尊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黑龙江省卫生厅对该则违法广告内容作出了审查批准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
8、广告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广告处字【2007】第00001号
i当事人:北京某工贸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205室,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XXXXXXXX
经查,当事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在上海XX台、XX台、XX台共计XX次发布内容相同的“助学器”电视广告,广告费计XX万元。广告中未按广告证明核定的内容发布,广告称“短期内配戴者的记忆力可提高80%-400%”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无出处,未标明数据来源,无事实依据,内容虚假。广告称“产品获中国专利并获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该内容与专利证书不符。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法定人表人、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电视样带、《专利证书》和《北京市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广告发票、广告发布合同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
二、罚款XX万元(广告费的三倍)上缴国库。
本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已于XX年X月X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XX银行XX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到期如不缴纳,每逾期一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于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XX局公章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