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社区稳定,建立什么样的机制
篇一: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市、区综治委会议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现就反邪教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策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二. 反邪教标准
年度内实现“三个为零”:1、“法**”等邪教组织人员赴区以上滋事和聚集滋事案件为零;2、“法**”练习为零;3、利用有线电视插播邪教信息为零。“三个打击”:1、打击华*教,2、打击门*,3、打击三*仆人派。
三. 反邪教措施
(1)治安防范工作,构建群防群治网络。构建以“社区控管、路路巡逻、边际堵管两防为重点,促进社区防范网络建设。继续在城区开展以“两管两防”为主要内控、单位守护”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控体系。
(2)加强对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抓好内部单位自防、社区联防,切实控制和减少各类发案。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不懈的开展同“法**”等邪教组织的斗争。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4)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四五”普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篇二: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反邪教警示教育向纵深发展,着眼于与邪教组织长期斗争的需要,夯实基层反邪教工作基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红石崖社区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社区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进攻、科学有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社区工作大局和反邪教斗争形势,打牢反邪教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社区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科学发展,为构建平安和谐红石崖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社区大力推进警示教育阵地建设,使警示教育阵地不但在数量上形成规模,而且在增强警示教育效果上发挥更大作用,逐步形成覆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村的反邪教警示教育网络。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XX年4月):统一认识,制定方案。将已有反邪教阵地的村和社区作为试点,并组织未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的村、社区交流、学习。
第二阶段(20XX年5月至6月):总结经验,逐步延伸,将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工作在各村、社区全面铺开。
第三阶段(20XX年7月至8月):健全机制、巩固发展。在各村、社区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并做好工作台账的搜集、整理。
第四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查缺补漏,总结提高,形成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各村、社区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负责人召开总结会议,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经验。
第五阶段(20XX年11月):接收县防邪办的对红石崖社区各村、社区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主要内容
主要活动内容和具体做法:警示教育活动围绕主题,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努力做到“进村、入户、面对面”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对各村主任集中进行半天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专题培训。
2、利用9月学校开学时期,开展对中小学生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要给学生上好一堂反邪教教育课,组织参观一次反邪教图片展,参观看一次反邪教教育影视。
四、原则及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结合的原则。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规划,注重结合,要依托现有宣教平台,将反邪教知识内容很好地融入其中。
3、坚持科学有效、切合实际的原则。警示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人群,确立不同的宣教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真正发挥阵地在警示教育中的作用。
(二)建设标准
1、有活动阵地。是指要有日常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的固定场所。目的是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便于辖区内的广大干部和群众经常看到、听到、学到反邪教相关知识。
2、有规章制度。指警示教育阵地(活动点)建设要有一套保障活动开展的制度,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职责任务要求、宣讲队伍组成、宣讲内容培训、宣传活动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阵地的有效运转和作用的发挥。
3、有宣传资料。是指要有结合当地实际的反邪教宣传材料。包括通俗易懂、富有特色、方便适用、能表达教育效果的不同类型的宣传资料、宣传挂图、画册、展板等,并尽可能地配备音像播放设备。
4、有宣传队伍。是指必须有一支专人负责的反邪教警示教育的专(兼)职宣讲队伍,并有计划地负责辖区内的巡回宣讲工作。
5、有经费保障。是指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以及工作的开展一定有经费作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支部必须清楚地认识“法**”等邪教组织仍然是危害党的执政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人民利益现实的潜在威胁、深刻认识同“法**”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争夺群众、争夺民心的斗争,是一场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政治斗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加大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夯实反邪教工作基础,筑牢从源头遏制邪教滋生、发展、蔓延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识邪、防邪、反邪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反邪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1、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建设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学习借鉴试点工作的经验与做法,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研制方案,部署协调,落实人员、责任和经费,切实推进建设工作。
2、各村要按照《红石崖社区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抓好阵地建设工作的落实,建设好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壮大反邪教力量,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基层稳定,建设平安和谐红石崖。
篇三: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
社区20XX年反邪教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针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新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搞好社区反邪教工作。坚持教育挽救和依法打击两手并用,坚持同邪教组织斗争与防范处理其他邪教工作整体推行,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推进工作创新,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水平,着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一、增强做好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邪教组织的反动性、破坏性和危害性,准确把握斗争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消防和解决重大问题。
【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巩固发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严厉打击各种邪教组织。要以打击和防范邪教组织传播反动宣传煽动活动为重点,及时掌握动态,提供信息,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遏制、杜绝反弹。
三、切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把重心转移到巩固工作上来,在降低反复率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把巩固工作融入社会管理中,深入开展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四、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反邪教宣传工作,加强党内通报和教育工作,在党内进行反邪教教育,继续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继续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工作。推动反邪教教育纳入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把工作向基层组织、向经常性工作、向治本方向延伸。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作为基层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区域性综合治理,不断厚积反邪教的社会土壤。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不断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和管理,保证防范处理邪教工作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切实履行好职责。要着眼长期斗争,系统总结几年来开展同邪教组织斗争的经验,认真探索新形势下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提高有效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用先进文化抵御邪教渗透的能力,应对境外复杂斗争局面的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利用综治宣传月活动,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利用散传单、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改动,宣传面要覆盖整个社区。反邪教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街道综治办召集,讨论研究发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维护社会稳定。定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明确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约束言行规范工作的展开,切实提高责任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组织闽江学院附中学生当好反邪教警示教育的宣传员活动,让学生在自己搞好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向家庭、亲友和社会进行宣传教育,以推动全社会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篇四: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于“平安天山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 目的,坚持基层主抓、全员参与、社会联动、目标管理、责任包保、长效保安,形成我社区群众普遍识邪、拒邪、反邪、防邪的良好局面,彻底铲除邪教,确保天山 社区大局稳定安全,构建***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 “无邪社区、无邪单位、无邪企业、无邪校园”活动,使天山社区邪教活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出现新的邪教组织,不出现被邪教组织发展的新成员,不出现因 邪教活动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不出现辖区内邪教成员插播广播电视进行邪教宣传的案件,不出现进京赴省上市滋事问题,不出现公开聚众练功问题,天山社区群 众的识邪、辩邪能力明显增强,防邪、拒邪能力明显提高。其量化目标是:
1、通过创建活动,辖区内反邪氛围浓厚,天山社区居民识邪、辩邪率达90%以上;学校、机关单位、企事业干部职工识邪、辩邪率达100%。
2、辖区内不发生“**功”及其他邪教案件、线索,对外地窜入进行反宣活动和非法传教的邪教违法犯罪人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抓获。
3、辖区内无“**功”和“门*会”等其他邪教成员;原有的“**功”人员通过办班、帮教已全部转化解脱;原有的“门*会”及其他邪教人员得到控制,通过面对面教育已自动脱离邪教,没有滋生新的邪教成员。对无邪活动创建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长效。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把创建无邪社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2、强化创建合力。创建“无邪社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组织、宣传、教育、等方式,社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3、 抓好三个结合。建设无邪社区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社区辖区单位一定要按照镇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部署,紧密结合防邪反邪其他工作一同 开展。
【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策划书打击、控制、教育、瓦解邪教组织。结合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居民群众识邪防邪难的实际,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学校重点抓好“五个一”活动,开 展对“**功”分子的转化。
4、制定创建标准。无邪社区、单位、学校的标准是“四个到位”:即“组织到位”,明确领导和工作力量,使 反邪防邪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机制到位”,建立健全反邪防邪的目标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包保机制,使反邪防邪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 道;“工作到位”,实现反邪信息基层报,违法活动基层管,重点对象基层抓,防范教育基层抓,使反邪防邪工作的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到基层;“长效到位”,辖区 内无邪教人员或原有邪教人员得到控制转化,无邪教反宣活动,无邪教案件。
篇五:社区反邪教工作方案
201XX年,站前社区反邪教工作将紧紧围绕老站街道办事处,积极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在继续搞好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甄别鉴定、警示教育等反邪教基本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五方面入手,切实推动反邪教工作深入开展实施。站前社区以下实施方案有:
一 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着眼斗争的长期性,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防邪办标牌、有统一规章制度、有工作 档案,进一步规范防邪办建设。积极探索在街道党委领导下,站前社区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反邪教组织,确定1名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具体分管这项工作, 进一步织密反邪教工作网络。
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原则。重点对每一名邪教人员的排查、稳控、帮教及管理责任进行详细说明和划分的原则,切实将稳控、防范和帮教责任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重点加强回访帮教工作,加强培训,提高能力,规范程序,定期开展回访帮教。
四是将教育攻坚转化纳入工作重点。教育转化是破解“法**”等邪教组织的治本之策。之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站前社区以板报的形式对居民群众进行讲解“邪教”的坏处,并使之正确认识邪教。
2、求救高手
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高一年段辩论赛总决赛
主席:各位老师、同学,2000年高一年级辩论赛经过七场硝烟弥漫的初赛和三场半决赛,今天将举行决一雌雄的总决赛。他们将对"中学生上网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一番辩论。正方高一(8)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反方高一(1)班代表队,他们的立场观点是: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中学生。中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将从4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1.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邓小平同志不是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2.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E-mail请求老师的指导。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
3.现实性。我省的曙光工程就是为了快速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我省每所中小学建立因特网教室,普及计算机因特网知识,推动中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为全省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网上课内外辅导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学生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再看看我们身边,学校的网站不正搞的红红火火,林寿桦书记、陈欣老师不也建议大家去学校的网站看一看吗?年段、班级的网页不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作吗?
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能力,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
21世纪将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莘莘学子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让我们相信,我们今天所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终将会聚沙汇塔,终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津津乐道地谈网上教育,但网上教育不过是商家的夸大其词的炒作罢了。不仅在中国,即使在美国权威杂志《今日美国》的调查表明:86%被调查的教师、图书管理员以及电脑管理人员相信,孩子们使用因特网不会提高他们的课堂成绩。
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我奉劝您对中学生上网可不要雾里看花,我愿借对方一双慧眼,把网络的利弊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从量上说,目前网络有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类是网上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黑客、病毒和网上欺诈等;第二类是指传播色情暴力和仇恨的不良信息;第三类是形形色色的信息污染和垃圾,就在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四分钟陈词里,全球主要网站已经被黑客入侵了近200次,全球互联网计算机可能已经被最新病毒感染了170万台次……现实中,中学生上网已带来了诸多危害:
其一,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据2000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为了"随心所欲"地上网玩网络游戏,竟然杀害自己的表姐,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
其二,中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患上"网络疏离症",成天高唱:网络是我家,我的眼里只有它。这样对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在生理上中学生正处于快速发育时间,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也使得脊椎变形,真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所以网络的这么多弊与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方便性这一利相比,难道不是弊大于利吗?
其次,从质上说,我们今天讨论特定主体是中学生,他们是特殊的群体,他们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求知欲望极其强烈,但他们生理、心理还未成熟,对待新事物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制力差。这些固有的特征,与网络固有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构成了中学生与上网之间固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所以现实迫使国家机关颁布关于网络管理的专项法律,但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无疆域特征也导致了法律难以奏效。正如尼葛洛庞蒂所指出的,在网络世界里,人类社会现存的法律,就好像一条条"在甲板上叭嗒叭嗒拼命喘气的鱼"。所以,在目前及可预见的将来,网络的种种弊端仍然存在。也许将来某年某月某日,网络将成为一方净土。但一万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现实是网络已经对中学生的身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同学们,面对我们的伙伴自投罗"网",而一"网"情深,为避免"网"事不堪回首,我们呼吁该下网时就下网,清清爽爽好时光。
正方二辩: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在刚才陈词时犯的一些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说美国有80%的教师、图书管理员经过调查发现,他们的孩子不能通过网络来提高成绩,可是我要问对方辩友,现在成绩能代表素质吗?我们国家现在正在推行素质教育,如果你们光讲成绩,那岂不是又回到了应试教育的死圈子里吗?
还有对方辩友举出种种的特例来证明网络对我们中学生的弊端。但是,我要说任何新事物在新生阶段总会产生一些不适应弊端,像工业革命以及各种封建生产关系等,虽然在刚产生时造成一定的坏影响,但我们能否定它的伟大吗?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在信息时代里,网络与素质教育可以说是一家人,其原因是网络可以打破时空界限,达到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相互之间的互动交流,网络这个优势对素质教育帮助极大,可以说是给素质教育工作推上了双翅。
由于网络对素质教育的帮助,目前出现了"网上远程教育"这个名词,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周游全球各地名牌学府,访问著名的图书馆,查询任何所需资料,足不出户就可参与学术研究,通过互联网从广泛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科目进行深造,借助在线公布的课程资料,从容地完成学业,考试后可以马上知道成绩,有了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请求老师指导。例如,北师大实验中学前几年就与北京电报局合作在东方网景网站上推出了北师大实验中学网校,实行同步教学,每周网校教学内容全部由实验中学年级各学科各周进度保持一致,读者在全国各地通过上网都可身临其境地接受全面教育。
目前,我国好学校和好老师并不多,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好学的学生对知识的渴求,互联网可以把原来限于有限时空里的优秀教学内容无限扩大,所有能上网的中学生都可以在网上接受到全国一流中学的良好教育,所以上网就显得尤为重要。
反方二辩: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说上网可以查资料,但是中学生上网就是查资料吗?同时对方把"上网"等同于"网上教育"这不明摆着偷换命题吗?那么你对许多中学生网上聊天、搜寻色情信息,作如何解释呢?这就是所谓的"教育"吗?
下面我将系统地陈述中学生上网所造成的种种弊端:
第一、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不但不会提高中学生的能力,反而会比以往退化,而且还有不少中学生,因为无法处理过量的信息而患上"信息焦虑"等精神病。此外,据英国的米德塞克斯大学的蒂姆莱贝教授统计,网上非学习信息有47%与色情暴力有关,一旦学生接触到这些信息,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第二、由于网络对中学生具有无限吸引力,所以导致很大一部分中学生沉溺于网络,从而患上"网络上瘾症"、"网络疏离症"等新型的精神性疾病,这些网虫们不要家人不要同学,脱离现实生活,完全是一群有着程序化思维的类机器人。
第三、网络传播诱发中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由于网上传播的大多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为主,这往往与接触这些信息的中学生脑中积淀的中国文化产生冲击,严重的会形成另一种殖民主义。
第四、网络语言的大量使用弱化中学生的民族文化素质。网络上以英语的使用率和内容为最多,分别为84%和90%,网上的错别字、病句随处可见,中学生长期与这种语言环境接触,不能不令人担忧。
最后,我提醒对方辩友不要对大量事实听而不闻。
主席:大家可以看到在刚才的规范发言中,双方辩手可以说是胸有成竹,志在必得。请接下来我们将进入考验个人应辩能力的盘问阶段,请大家领略一下辩手的锋芒与锐智。除反方三辩的时间有限制外,其他队员用时均为1分钟,先请反方三辩提问,时间为20秒。
盘问阶段
反方三辩:刚才对方辩友举了我校网站的例子,可是附中网校里有许多信息垃圾,这也是前不久两代会中校领导指出的。现在我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决中学生自制性差的天性与网络的三大问题呢?
正方三辩:请对方辩友注意,任何新生事物在它开始阶段部分都必不可少带来一些弊端,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事物它们发展的前景和总的趋势,那我请问对方辩友你是否承认在信息时代网络是一种重要的工具请正面回答是或不是。谢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刚才或许没听清楚,在一辩陈词中我已指出网络是一种重要的通讯手段,还指出网络的三大问题,这就说明了中学生上网弊大利,难道对方辩友没有理解吗?请问对方辩友,在网上这种虚拟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往往带着一个假面具,这与水中月、镜中花有什么区别?请正面回答!
正方一辩:在网上交往真的没意义了吗?那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上网呢?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中学生上网是弊大于利的话,那么国家怎么会把上网这个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来呢?
反方二辩:我想首先指出,目前国家并没有把上网课程安排到计算机课程中,还有如果真像对方辩友所说的话,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律禁止中学生进入地下网吧呢?再请教对方辩友,在中学生上网利和弊兼有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判断利大于弊呢?
正方二辩:我认为利是主流,弊只是在网络刚刚产生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刚才的一辩三辩已经反复强调,可见了对方辩友没有理解。请问对方三辩,学以致用,电脑上网作为一门课程是否需要学以致用,是否要把上网知识付诸于实践?
反方三辩:是要付诸实践,但我们所说的上网并不是指所有的人。我们的前提是中学生,中学生的天性是判断力和自制力比较差,对网上的信息垃圾它们能够正确处理吗?刚才对方辩友无法回答判断利弊大小标准,我现在告诉大家,首先我们从数量上判断,网络三大问题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相比是三弊一利,难道对方辩友还要说利大于弊吗?其次,从质上说,中学生自制力、判断力差的天性弱点与网络三大问题是不可调和的固有矛盾。所以我方再次强调,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谢谢!
主席:看来双方都是能言善辩,接下来在自由辩论阶段大家将会欣喜到更为惊心动魄的较量。双方必须交替发言各队累计用时为4分钟。先请正方发言:
自由辩论阶段
正方:对方辩友始终没有弄清楚中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下,在老师的指导下,家长的管束,这难道还不能避免哪些弊端吗?
反方:刚才对方辩友说中学生在学校是受教育,那么他们是否真的对网上信息有正确的判断力呢?今天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刚刚播出一条新闻,说的是在河南商丘刚破获的一起叫"少妇美女"色情网站的报道;其中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有5700人左右,而其中50% 以上是中学生。难道这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判断力"吗?
正方:对方辩友犯了一个以偏概全的毛病。访问该网站的5700人中有50%以上是中学生,这样只有2500多人与访问色情网站,而全国中学生又有多少人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否认中学生上网的所有好处吗?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我们只是了解一部分的材料,还有许许多多的色情网站没有查出来!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一则材料,在杭州有个93%的中学生能够控制住自己,不去看那些不健康的网站。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强调中学生在家里受家长的管束,但是网虫们由于家里过于敏感的经济控制,网虫们就欣然的前往地下网站,到了地下网站那还有谁来约束呢?
正方:难道网虫们吃喝拉撒都在地下网站吗?他们最终还要回到家和学校吗?
反方:错了!上个学期我们学校的《求索》杂志相信大家都忘了,大家应当记得暗访那些地下网吧,噢!就在这里(拿起《求索》杂志),那些老板就是供他们吃,供他们喝,甚至在网吧里住下来,好几天不回家呀!
正方:请对方辩友注意,这些网吧不是我们提倡的正确的上网方式,这是属于国家法律规范问题。谢谢!
反方:我要向对方辩友指出的是网络的开放性,无疆域性,导致法律都难以奏效,而网上法律又难以界定,所以用法律去解决网络的这些弊端是令人怀疑的。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网络的无疆域性是在选址上的,它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谢谢!
反方:可是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国家法律能够正确约束网站。每一年网络上的犯罪率是以40%的速度增加,而每一年的破案率还不到19%。
正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所说的网上犯罪是否指中学生犯罪呢?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目前为止大多数的高水平黑客都是求知望强,而电脑水平高超,但内心已变质的中学生。
正方:对方辩友应该承认上网可以受到教育吧。而且我方未不否认网上有可能受到其他污染,但是我们讲的是利大于弊嘛!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谈到中学生上网是一种趋势。但是难道一种趋势都是合情合理的吗?比如当今一些国家犯罪感呈上升趋势,这能够说犯罪率上升是利大于弊吗?
正方:对方辩友,难道你们要等到网络都发展成熟,等你们入土的前一天才开始学上网的吗?
反方:我们并没说上网没有利呀!
正方:我们恰恰强调的是上网利大于弊嘛?
反方:是有利也有弊,但我们辩论的前提是中学生上网,中学生的天性与网络的三大问题已经说过它们之间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所以……(反方时间到)
正方:对方辩友注意,中学生上网在现阶段,主要是把网络作为学习工具与通讯工具,而弊端只是旁枝末节的关系。
正方: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学校、家长对于中学生的教育,可对方辩友就是置若罔闻呀!(正方时间到)
主席:谢谢各位辩手,刚才的自由辩论,可是针尖对麦芒。接下来我们来听听双方四辩是如何来总结陈词的。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中学生上网如何好,如何好!可对中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同时,对今天辩论的主体--中学生的特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人贵自知之呀!而更为关键的是今天对方对这个"利弊"大小的比较始终没有一个标准,那你们的立论从何而来呢?
今天,我们本着对自己作为中学生,对自己健康成长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这个充满主观意想的话题。无论是利大弊也好,还是弊大利也好,我们的最终目的难道不是趋利避害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设法解决问题是我方今天立场的根本出发点。下面我再一次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只有认识到目前网络的三大问题,我们才能去追求让网络成为一方净土。法律制裁的无奈、道德规范的苍白技术限制的落后无不令有识之士的内心感到忧虑和不安。看看那些地下网吧,看看那些中学生浏览的网页界面,真可?quot;色情与垃圾齐飞,虚假共暴力一色"。桩桩事实告诉我们,中学生上网不加以控制的话,怎么让社会相信我们是祖国美好的未来呢?
第二、只有认识到中学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才能正视现实和问题,我们从不奢望每个上网的中学生会成为先知先觉和贤者、圣人,而从他律走向自律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只有万能的"上帝"才可能派出无数的"天使"下凡对每个上网的中学生说:"嘿,伙计,此物非礼勿视。"可事实又告诉我们中学生往往会出于好奇或冲动,刻意去寻找一些色情,努力信息进而引发诸如性犯罪等社会问题。此时此刻对方辩友猜猜上帝会怎么想?他只会说:"Sorry!不是我的心太软,只是我很无奈。"
第三、只有认识到中学生上网弊大利,才能调动社会的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我们是五月的花朵,但花朵有被害虫侵蚀的时候,只有摆脱网络的束缚才能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但太阳也有被乌云蒙敝的时候,只有该下网时就下网,才能用生命点燃未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有一个梦想:在新世纪的一个清晨,当我向度尽劫波的人类精神家园投去最后一瞥时,我们广大中学生正以新面貌新状态,迎接新挑战!谢谢!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睿智,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刚才对方辩友指出一部分学生上网是为了浏览一些不健康网站或进行犯罪行为。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不妨作些大胆假设。如果没有网络,那些缺乏自制能力的中学生难道不会阅读一些不健康的书籍或从事其他犯罪吗?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心态问题而不是网络本质问题。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一、关于中学生,是指13-19周岁在校学生。这类人群有以下特点:①他们年龄注定他们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他们肩上担负的是托起未来的重任。他们的任务是跟上时代的脚步。及时掌握科学技术;②中学生的年龄也使他们对新生事物既充满好奇,又缺乏自制力;③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老师、家长的领导,他们的世界时时处处受到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
二、关于上网。什么是网络呢?网络是指信息处理应孕而生的一种集学习、通讯及适当时候放松的娱乐工具。而它又不是一种普通的工具,它有着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优势:1、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使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相互交流,可使信息处理更系统,全面;2、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所以教育选择了上网,世界选择上网。这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才竞争成为世界竞争的主流,教育在千呼万唤中面临改革。而网络的出现,无疑成了教育改革的好帮手。面对网络这个五彩缤纷的空间,我们可以轻松自由地听名师讲座,可以身临其境地畅游奇妙太空,我们学习不再仅限于书本,我们也逐渐拥有了科学素质。
当然,我方也不否认网络存在弊端。因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利有弊,但正如我方辩友所证明的,如果人们更广泛接触到的是事物有利的一面,我们又怎能说是弊大于利呢?这就像吃鱼一样,我们有时会被鱼刺卡住喉咙,但我们能仅因为这几根骨头就说吃?quot;弊大于利"吗?不行。因为鱼刺卡喉咙只是偶尔,如果小心,安全可以避免;但只要我们吃鱼,就一定能得到营养。中学生上网也一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地说: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谢谢!
主席:中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今天正反双方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们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思维空间,为此我们要感谢场上的四位辩手。下面请政治组组长朱友华老师作现场点评请。
朱友华老师:通过刚才精彩的辩论,大家可以看到正反双方都具有较高的素质,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一、没有出现逻辑上的混乱,辩论双方逻辑都较严谨,二、在遣词造句上没出现什么混乱,具体从双方的破题、解题来看都很正确,双方一辩都在承认有利有弊的基础上谁弊大于利或利大于弊。在此基础上双方二辩,三辩都以理论和事实继续充实内容,并以大量的例子为己方作证。到最后总结陈词都较完整。
在辩论过程中,双方都有一些精彩的片断,其中包括运用了一些良好的辩论技巧。比如说运用了一些名人名言,也有的用精彩的语言,如"雾里看花","一双慧眼"、"鞠躬尽瘁"等等,这些都是有效的辩论手段。同时我们可以看出,双方辩论的队员都作了大量的准备,其中很多的知识材料是我们课本涉及不到的。所以准备辩论的过程就是我们不断扩充知识扩展视野的过程。本场决赛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双方锋芒毕露,尽可能展示个人的素质,二是前几场论得很充分,但辩得很少,而今天这场辩得相当激烈,多数问题有直接交锋。反方四辩的辩词很优美,堪称典范!
当然,今天的辩论中,我感到幽默感还不够。在辩论过程中,对对方临时提出问题应对得不够好,比如对反方提出的"如何解决学生自制性差"的问题,正方始终没有解决好。
总而言之,今天的辩论赛双方体现了良好的素质,希望今后的辩论赛还能继续进行下去,不断提高,谢谢大家!
3、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1、《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两个法规中,前者是对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后者在第三十六条专门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了界定,因此都需要作详细的了解和掌握。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本条例是网络版权保护诉讼主要引用的依据,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是对免于版权责任的几种情况的界定。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规范BBS论坛服务的,重点把握第九条,即违禁信息范围界定,内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完全一致。
(3)反邪教新媒体阵地扩展资料:
中国在新闻媒体的监管方面设置了许可制度。
在现代社会,由政府代表人民或社会,依据特定的法律,对从事公共事业,尤其是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在资源上具有一定稀缺性的新闻业实行许可制度。
即由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分配相关的经营机会、社会资源,约束相关的从业者,设法使之满足公众的需要、便利和公共利益,是许多国家采用的较为通行的做法。
从法律角度来讲,许可有民法意义上的许可和行政法意义上的许可。民法意义上的许可限于公民个人对自己私权利的处分,显然不属于这里所讲的许可。
这里所讲的许可,应当是公权力机构,比如在本《规定》当中,就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管机关,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的许可行为。被许可或需要在从事新闻服务活动过程中履行许可手续的,也是前面提到的几类机构。
4、急需一篇“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的论文
那你看这个文章吧 三页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6/1018/A20061018252900.shtml
找的比较辛苦,感觉这个很适合你,所以这篇是我选的那么多的论文比较有深度也比较合适的。希望你能用的上。
国内外网络管理的信息政策法规差异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
同时也带来了灾难。网络信息系统是由现实社会的人们创
立的,是人类传统信息交流、传播方式的延伸和拓展,它
与现实社会的信息活动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对
网络信息活动实施社会控制,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既
要借助于现实社会已有的各种规范,又要结合网络信息空
间自身的特点,依据网络发展的不同阶段,制订符合其发
展规律的控制体系,从而推动网络虚拟世界快速健康的发
展。
1 信息政策、信息法律的内涵
国家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在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环
境的调节和信息资源的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信息政策
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指导、
推动、调节、管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方针、原则和办法。它
是依赖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来对信息行为进行强制控制和
宏观管理的一种手段。
信息法律、法规对信息工作者和信息利用者具有最强
的约束力,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推行
的信息行为规范体系,对触犯法律的信息个人或集体,国
家将依法予以制裁和惩罚。信息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规
定信息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规定信息民主和信息基本人
权问题;规定信息技术规则的问题;规定电子计算机软件
使用问题;规定有关信息污染问题等等。
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作为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
整手段和社会信息环境管理手段,均承担着各自的职能,
对国家信息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
作用,信息政策是信息法律制定的基础,信息法律的制定
往往滞后于信息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一项信息政策经过
实践证明在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内是正确和有效的,可能
就会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下来。信息政策
是一种行政手段,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信息法律、法
规广泛得多,而信息法规是一种法律手段,它所调整的一
般是在信息活动中,对国家、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关系
领域。因此,信息法规是信息政策的升华,科学而合理的
信息政策应当受到信息法规的制约。
2 信息政策、法规在网络信息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网络信息活动比传统方式的信息传播、交流具有更大
的自由度,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
的。只有那些掌握网络技术,具有相应教育和文化水平的
人,使自身的信息行为符合网络运行与发展的规律,符合
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与发展要求时,才能在网络上获得
最大的真正的自由。对网络技术不熟悉的人是不可能获得
较大的信息自由的,而利用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进行非
法活动的人,他们追求的绝对的自由也是不存在的。
网络信息问题的控制是存在多种方式方法的,我们应
从多个层面上去理解和把握,具体而言可分为文化道德层
面的控制,法律层面的控制,信息组织管理层面的控制和
信息技术层面的控制。信息评价是网络信息控制的重要手
段,通过信息评价,为人们选择思想健康、内容科学、质
量可靠的优质信息提供保障。技术因素在网络信息控制的
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并且与信息评价、道德规范
和法律制度相比,具有一定的控制优势。网络技术掌握在
不同的人手中,其所起的作用是存在很大差别的。但是,
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技术手段来解决。信息技术的使用
更多地是从预防的角度考虑的,它的实施还要与网络本身
的信息规范和有关法律相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网
络伦理道德对人们的信息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它是网
络信息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协调网络法律不健全和
信息技术不足的重要手段。与现实世界的法律相比,网络
道德规范涉及的面要更加广泛,它能够约束法律规范所不
能、不好涉足或者来不及涉足的大量信息行为。互联网作
为人们交流情感,发布、传播信息的场所,自身存在大多
数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具有自律的性质,
其作用和影响不可忽视。信息伦理道德往往向着法律规制
的方向发展,是信息法规制定的基础。
信息社会也是法制社会,一切自由的信息行为必须在
法律的保障下依法进行,才能使互联网得到健康有序的发
展。目前,利用法律的规范性功能来预防和抑制网络信息
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法律规范是从外部,用强
制的手段对网络参与者的信息行为进行约束,而网络道德
规范主要是从网络成员内部约束人们的信息行为。互联网
是一个全球性的市民社会,这一社会有自己的组织形式、
价值标准和规则,可以脱离于政府而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力。
由于不同国家和团体的价值观念存在差异,要形成关于网
络的国际公约并非易事。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建立和健全
国际网络执法机构,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在各国信息法
规的制定中,将地区性原则与国际性原则,一般立法原则
与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原则,网络的现实性原则与发展性原
则结合起来,才能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3 不同国家信息政策、法规存在的差异
最早的信息法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 1776年瑞典的
《出版自由法》是最早的传统意义的信息法。现代意义的与
电子化相联的信息法则兴起于20世纪,主要是欧美等发达
国家为适应网络环境下信息活动的需要而制定的。但是,
不同国家由于政治制度、法律基础,文化背景、教育水平
不同,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网络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程度
存在差异,由此造成信息政策、信息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差
异。
3·1 德 国
它是欧洲信息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其电子信息和通信
服务已涉及该国所有的经济和生活领域。1997年6月该国
通过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并于1997年8月1日,付诸
实施,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对网络空间的行为实施法律规范
的国家专门立法,它确立了一些在电子网络空间最基本的
原则,如“自由进入互联网的原则”、“对传播内容分类负
责的原则”、“保护公民个人数据的原则”等等。德国政府
明确表示,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色情和宣扬新纳粹思想
的场所。
3·2 英 国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英国曾经制
定颁布过不少法律条例,如《黄色出版法》、《青少年保护
法》、《数据库保护法》、《禁止泛用电脑法》等,并根据网
络发展的需要修改制定了部分法规,例如, 1994年通过制
定《犯罪制裁和公共秩序法》,对1978年制定的《儿童保
护法》针对信息时代的需要进行了延伸。1996年9月,英
国颁布了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3R安全规则》。所
谓的“3R”分别代表分级认定、举报告发、承担责任。
1999年,英国政府又公布了《电子通信法案》的征求意见
稿。这一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
为社会各界树立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提供法律保证。与此同
时,英国广播电视的主管机构———独立电视委员会,依照
英国广播法,它有权对互联网上的电视节目以及包含静止
或活动图像的广告进行管理,但它没有直接行使对互联网
的管理权利,而是致力于指导和协助网络行业建立一种自
我管理的机制。
3·3 加拿大
为了促进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加拿大出于国家整体
发展战略的需要,其广播电信委员会认为网络不在《国家
广播法案》的管理权限之内,由传统的广播公司制作的网
络广播也同样不在该法案的管理之内,网络产业的发展主
要依靠行业内的自我调节,防火墙、加密技术等信息技术
的运用以及国家的犯罪条例的实施。
3·4 美 国
在美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原有的诸多法律远远不
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国会已经和即将制定修改的涉及到互
联网的法律达100多种。在美国,其电子媒体,如广播电
视和电影较多地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不道德和有伤风
化的内容是绝对不合法的,会受到有关法律的惩罚;而印
刷媒体,如报纸、杂志的出版发行则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现在,对于电子报纸应该定义为印刷媒体还是电子媒体,
法律界尚无一致的意见。将“言论自由”及“宪法第一修
正案”奉为至高无上的美国,将无线电波认为是公共财产,
它们只能承载有限的频道,却面对众多的观众,因而政府
有权对这种有限的资源进行管理。
1996年2月8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1996电信
法》,其中的第五部分《传播净化法案》(Communication De-
cency Act)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专门制定的。这项法案
受到了父母和老师的欢迎。但大多数的学者和网络从业人
员认为这项法案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的限制,于是向费城法院提出诉讼。1996年12月,费城法
院的联邦法官否决了《传播净化法案》。同时,美国众院司
法委员会要求,色情邮件须加标注,使用户可以不打开邮
件直接将其删除。1998年《儿童网上保护法》经国会批准,
并在克林顿签署后成为法律。该法要求商业网站的运营者
在允许互联网用户浏览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之前,先使
用电子年龄验证系统对互联网用户的年龄进行鉴别。但是,
这条法律从未正式实施过。它一经颁布,就遭到来自美国
民权联盟以及包括杂志出版商和书商在内的17个组织和企
业的强烈反对。很多商业网络公司对这项法案不置可否,
他们认为应该由网络公司保留删除淫秽、仇恨以及任何冒
犯性内容的权利。但是,全国广播公司(NBC)、《华尔街
日报》、CNN等一些已上网的美国主流新闻媒体表示愿意接
受内容评级。
在美国图书馆中,安装因特网信息过滤软件,使用户
能够安全地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尤其是保护少年儿童的身
心健康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因为因特网信息过滤涉
及到有害信息的消除与言论自由保护的双重压力。一种观
点认为:“……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庭和纳税人的权利,我们
不应该让色情信息从电子后门中进入政府资助的图书馆
中。”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因特网享有最高级别的宪法保
护,在学校或图书馆中安装过滤软件实际上是一种审查,
是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相违背的。有关调查表明,在美
国有16·8%的图书馆安装了过滤软件, 83·2%的图书馆没
有安装过滤软件。目前,反对图书馆安装过滤软件的力量
已经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洪流,他们展开了多方面的工作试
图取消图书馆的因特网过滤政策。
3·5 新加坡
1996年7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颁布了有关管理条例,
并宣布对互联网实施分类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提供互联
网服务的公司对进入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以防止色
情和容易引发宗教和政治动荡的信息传播。目的是鼓励人
们正当使用互联网,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确保青少年
的成长免受不良信息的干扰。
3·6 中 国
我国的信息化起步虽然比较晚,传统的信息法律大约
自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相继颁布,如《专利法》、《商
标法》、《著作权法》等。但是,我国互联网的法制管理进
展较好,目前已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如1994
年2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 1996年2月1日发布,并于1997年5月20日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 2002年8月1日颁布了《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管
理办法》等。2000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信条例》第五章五十七条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
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
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
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
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的、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2000年11
月7日,我国发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
行规定》。该规定第十四条指出:互联网站链接镜外新闻网
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
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由此表明,对互联网信息的分
类管理,在我国既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严格的。
由此可见,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文化背景不同,对
网络信息实现社会控制的认识是存在分歧的,具体的管理
政策、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大部分国家已认识到
对互联网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能性,已经
认识到网上不良信息给青少年成长造成的危害,并且不再
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特殊的无法控制的领域,现实生活中
的许多法律只要经过修改完善,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
5、gta5崔佛邪教任务怎么触发
有的随机任务会让你选是送她回家还是送山上,送山上就触发了,一共要送四个,然后去灭了它们。
6、张云雷砸挂京剧大师引争议,再次被各大媒体痛批,是不是有点冤枉?
张云雷又踩雷了,继今年五月份调侃地震幸存者的相声被扒出后,又被扒出了一段调侃京剧大师的相声,再次让张云雷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谴责张云雷没有艺德,不过这一次真的有点冤枉张云雷了!
张云雷作为相声演员,凭借却着一曲朗朗上口的《探清水河》收获了无数粉丝,成为相声界里少有的流量明星,更是开创了很多相声界的历史记录,比如听相声挥舞荧光棒、相声演员里首个发表个人单曲的演员以及作为时尚达人首登时尚芭莎杂志的相声第一人,张云雷可谓是相声界里的弄潮儿,为传统相声注入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新鲜血液。不过人红是非多,张云雷也因此成了众矢之的,今年五月份就被网友扒出了一段调侃地震幸存者的相声,一时间张云雷成了各大媒体批判的对象,不过好在德云社以及张云雷本人做出了积极回应,接受批评痛改前非,这才避免了被封杀的噩运。谁曾想刚过了半年时间,张云雷再次因为相声低俗被媒体痛批了!
网友扒出的这段相声里,张云雷调侃了两位女性京剧大师,一位是张火丁,一位是李世济(已过世)。张云雷在相声里描述自己和张火丁是朋友,亲切地称呼她为丁丁,并且给张火丁搓澡;称呼另一位京剧大师李世济为济济,这两个亲切的称呼都有隐晦的意思,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它方面,也因此能引起笑料。
视频被扒出后,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批判张云雷,再次让张云雷处在了风口浪尖之上,随后各大主流媒体,像人民日报,紫光阁以及反邪教组织的官微都相继用大篇幅的文章谴责了张云雷!
人民日报的官微重点批评了张云雷相声低俗,一再强调这不是张云雷第一次因为演出被诟病,受过查处仍然管不住自己嘴巴,曾经道歉一再挑战底线,并且最后质问张云雷为何至今不知悔改?
面对网上的痛批和指责,张云雷和德云社方面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反而是张云雷的粉丝纷纷在网上为张云雷解释,总结起来有这么几点理由,第一点理由就是劝大家不要太较真,相声和电视剧小品一样都是假的,砸挂老前辈只是一种表演形式;第二点理由是说这事不能全怪张云雷,也有郭德纲的责任,张云雷从小学习相声,受到师父郭德纲的言传身教,一直都是秉承着台上无大小,台下立规矩的准则来说相声的,所以相声风格很难改变;而第三点理由真的语出惊人,认为砸挂老前辈是尊重他们,为的是让观众记住老前辈!
虽然张云雷粉丝们的解释有些牵强,但是结合起来看还是有些道理的,郭德纲曾经就有一段相声是和高峰于谦一起合说的,相声中郭德纲调侃了高峰已经去世的师父范振钰老先生,故意将范振钰的名字叫错成日本女艺人的名字,同时还将于谦在世的师父石富宽直接“说死了”!这就是传统相声砸挂的风格,都会拿名人调侃,可以起到包袱的效果,但是这种砸挂技巧也是有前提的,必须都是彼此熟悉而且被砸挂者同意的!
而张云雷砸挂两位女性京剧大师,显然只是为了迎合自己低俗的包袱取悦观众,先不说搓澡这个包袱可以认为是假的,但是将两位大师的名字简称为“济济”和“丁丁”确实有点大不敬了。主流媒体对于张云雷此段相声的批判没有毛病,但是对于张云雷本人的批评却有点冤枉了。
尤其是人民日报官微的批评,认为张云雷在经历过上次调侃地震遇难者事件后,仍然不思悔改,这个批评就不妥了,因为张云雷这次调侃京剧大师的相声也是发生在2018年的演出,也就是被人故意扒出来的,所以并不存在主流媒体所报道的张云雷再次踩雷不思悔改的论调,这也是为什么网上狂轰滥炸之下,德云社以及张云雷本人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的原因,事实上人家张云雷从上次事件之后,所有演出都是谨小慎微的,就连《探清水河》的歌词都再次修改的毫无低俗之嫌了!
所以大众媒体可以只批判他之前低俗的相声,让张云雷在以后引以为戒,但是真的没必要再次批判张云雷不思悔改,真是冤枉张云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