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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9-15 15:21:00

1、做网络营销是不是只要公司给资质不用给授权书啊

您好,网络营销的定义太大了,您在一家公司做网络营销的话肯定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了,这个应该不用授权了吧....如果是网络公司的,肯定都是有协议的,这个应该是你所说的授权书了么

2、网络营销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呀,有没有模板借鉴一下呀,谢谢了!

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实施的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 元为营销服务费用(刊前付款),并按网络业绩 %支付提成费用(月底结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 2.按本合同附件载明的付款金额及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为明确乙方服务身份,甲方站点首页页脚处需加注乙方标识及链接。
5.甲方需认真积极接待来自网络渠道的意向客户,保证不区别网络意向客户。 6.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业绩提成费用,按业绩到款及时付给乙方规定的佣金 7.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甲方不能任意降低乙方的业绩提成比例,需和乙方协商。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依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含且不限于网站优化、竞价服务、事件营销广告策划、自媒体营销),按公司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做网络网络营销,按周向甲方提供营销数据和报告。
3.在合作期间,甲方若需对推广网站进行调整,需事先与乙方商议确定。若甲方在未得到乙方认可或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添加、删除网站内容、修改程序等,由此造成流量下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合作期间,乙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对甲方网站进行结构、代码优化及调整,甲方需支持和协助。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网络推广,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乙方需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甲方未按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业绩提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付提成款,同时享有追缴违约金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附则
1.如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一周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乙方将网络推广帐号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2.甲方款项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任意提高甲方的业绩提成标准,甲方也不得任意降低业绩提成标准,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
3.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六条:合同续签
为了便于乙方网络推广营销及技术维护,甲乙双方应在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续签合同。
第七条:服务时间
本协议有关网络营销合作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1.按每个实时客户销售成交成功后,参照 的标准及时支付提成佣金,不得累计支付佣金。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约定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营销推广操作。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未按成交成功后不支付提成款的,乙方除有权终止本协议外,甲方还应按余款的50%对乙方进行违约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谁知道 创意使用 合同样本怎么写? 急!急!急!

创意营销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网络营销是什么

网络营销,亦称做网上营销或者电子营销,指的是一种利用互联网的营销形态。互联网为营销带来了许多独特的便利,如低成本传播资讯与媒体到听众/观众手中。互联网媒体在术语上立即回响与引起回响双方面的互动性本质,皆为网络营销有别于其他种营销方式独一无二的特性。

5、电子商务

答案:CCCBD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
EDI:是国际范围的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的通信,核心是被处理业务数据格式的估计统一标准。其基本内容有,1资料用统一标准2利用信号传递信息,3计算机系统之间的连接
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整体营销活动的组成部分,是指为发现、满足和创造顾客需求,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市场开拓,产品创新、定价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的总称。
物流: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将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准确的、及时的、安全的、保质保量的、门到门的合理化服务模式和先进的服务流程。物流是随商品生产的出现而出现,随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所以物流是一种古老的传统的经济活动。
网络支付:网络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主要包括有电子货币类,电子信用卡类,电子支票类。
供应链管理::"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加密:是以某种特殊的算法改变原有的信息数据,使得未授权的用户即使获得了已加密的信息,但因不知解密的方法,仍然无法了解信息的内容。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强加密(Strong Encryption)的使用开始从政府保密机构延伸至公共领域,并且目前已经成为保护许多广泛使用系统的方法,比如因特网电子商务、手机网络和银行自动取款机等.
ERP:是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的简称 ERP是针对物资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财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软件。它将包含客户/服务架构,使用图形用户接口,应用开放系统制作。除了已有的标准功能,它还包括其它特性,如品质、过程运作管理、以及调整报告等。
电子商务的特点:(1)高效性;(2)方便性;(3)安全性;(4)集成性;(5)可扩展性;(6)协调性
网络支付有哪几种支付模式:1面向商户的moset模式:不需要使用电子钱包。持卡人与商户通过SSL协议进行连接,当持卡人确定购买时,商户服务器接受持卡人信用卡信息,然后商户服务器向能够处理moset致富的服务器提交。2无证书set模式:持卡人必须使用电子钱包在网上交易但是并不需要持卡人向CA中心申请持卡人证书。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必须在电子钱包软件中增加一个无证书的账号极其必要信息。包括信用卡号码以及信用卡到期日期。3完全set模式:set是internet上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所有的set成员都可以互操作。各方必须拥有可信的CA签署的有效证书。持卡人须要电子钱包软件来处理set支付。4单纯SSL模式:持卡人和商户之间通过ssl链接来进行通信,持卡人将订单以及信用卡支付信息发送给商户。商户将信用卡信息转变成ISO8583报文,通过一个软件模拟POS的功能将其发送到支付网关进行支付处理。
电子商务网站有什么功能:商品展示功能,在线支付功能,在线客服功能,、营销战略、报表分析等。前台可进行:添加商品,在线支付,在线客服,会员积分,拍卖团购,推荐商品,同步管理淘宝等等。后台可进行:会员维护。商品维护,订单维护,批量操作,积分策略。价格策略,短信群发,邮件通知等等。
物流有那几大功能要素:1.包装功能要素。包括产品的出厂包装、生产过程中在制品、半成品的包装以及在物流过程中换装、分装、再包装等活动,对包装活动的管理,根据物流方式和销售要求来确定。2.装卸功能要素。包括对输送、保管、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进行衔接活动,以及在保管等活动中为进行检验、维护、保养所进行的装卸活动。3.运输功能要素。包括供应及销售物流中的车、船、飞机等方式的运输,生产物流中的管道、传送带等方式的运输。4.保管功能要素。包括堆存、保管、保养、维护等活动。 5.流通加工功能要素。又称流通过程的辅助加工活动。这种加工活动不仅存在于社会流通过程,也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流通过程中。 6.配送功能要素。是物流进入最终阶段,以配送、送货形式最终完成社会物流并最终实现资源配置的活动。
7.物流情报功能要素。包括进行与上述各项活动有关的计划、预测、动态(运量、收、发、存数)的情报及有关的费用情报、生产情报、市场情报活动。
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media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5.程序性原则(proceral principle)。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6.协调性原则(harmonization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与现行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等,尤其是要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7.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 8.安全原则(safety principle)。电子商务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安全性原则要求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交易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 9.开放原则(open principle)。该原则也被称为开放、兼容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对所涉及的诸如电子商务、签名(字)、认证、原件、书面形式、数据电文、信息系统等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态度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形态。 10.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通过立法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比较低,更应当通过立法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立法应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税收、市场准人等方面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络营销中的4C’S指什么:先不急于制定产品策略而已研究顾客的需求和欲望为中心。暂时把定价策略放到一边而已研究顾客为满足其需求而愿意付出的成本,3忘掉渠道策略着重考虑给顾客以方便购买到产品。4抛掉促销策略着重与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交流。
电子现金支付的工作原理:消费者—(电子现金)—→网上购物—(电子现金)—→银行(核对电子印鉴)

6、什么叫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是指经营者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网络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域限制、无时间版面约束、内容详尽、多媒体传送、形象生动、双向交流、反馈迅速等特点,有利于提高营销信息传播的效率,增强营销信息传播的效果,降低营销信息传播的成本。

其次,网络营销无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实现产品直销,能帮助经营者减轻库存压力,降低经营成本。在网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受自身规模的绝对限制,都能平等地获取世界各地的信息及平等地展示自己,这为中小投资者创造了一个极好的发展空间。

7、网络销售协议书样本

网络上的销售,,其实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的责任规避问题!!!

协议是双方执行时间的依据,也是纠纷解决的依据!但!欺诈更值得注意!!!

-------一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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