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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软件隐蔽推广传销

发布时间:2020-09-14 04:28:11

1、网络传销的定义?

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而使网络广告形式、网络交易手段、网络联系媒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传销现象。
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1.“纯网式”是目前主流的网络传销类型,即拉人加入、信息传递等均通过网络来实现。从工商、公安部门最近几年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来看,主要有五种版本:
一是传统传销网络版。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抛弃。
二是电子商务版。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如我局查处的“中国数字农村网”传销案就属于这种方式。
三是投资理财版。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人会者发展会员。
四是网络游戏版。在各游戏论坛、QQ群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
五是资本运作版。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是纯资金运作。其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时下颇为流行。
2.“嫁接式”网络传销类型,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即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如“FKC爱可欣”传销案,传销组织既在网上推销保健产品发展会员,又在网下拓展业务,双管齐下,受骗上当者众多。
目前,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等特点,传销组织传播地域更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网络传销成为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违法传销行为。它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传销标的虚拟化
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空问容量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于判断和控制。此外,网络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政府的监管,往往将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以推销“网络通信业务、等离子、纳米技术产品”等概念性产品为幌子,并借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遮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通过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另一方面又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组织策划隐蔽化
网络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互联网为平台实现传销活动的隐蔽式操作: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对会员进行封闭式的“洗脑”教育;通过网站、即时聊天工具发展会员;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上下线之间的联系;通过电子银行吸纳会费、“发工资”,这些方式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网络传销充分利用了网络联系的便利性,和组织者都是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进行联系的,而且使用的都是网名,上下线之间只是单线网上联系,会员之间根本没有联系,甚至不知道有其他会员的存在,这是一种“点对点”的联系,其大大增强了网络传销的隐蔽性。
(三)管理运作远程化
由于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从普通传销的以地区性社会关系为传销对象转变为针对所有上网用户为对象。网络传销分子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境内外的任何网民推广,扩大了其传播的范围。在运作方式上,网络传销组织往往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如在福建省查处的“麦酷”、“世界通”、“立康立”、“月朗”等网络传销案件无一不是通过设在境外的服务器开办传销网站进行远程运作的。而境内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则利用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网络传销成员分散在各地、隶属不同的团队,彼此之间往往互不认识,平时不直接接触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业务培训和信息传播等运作。
(四)传销活动高效化
1.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团伙内部管理的严密化。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在建立所谓的“商务系统”后,在网站中通过各种加密手段设置不同的登录入口(代理商和会员系统),创建用于作案的办公自动化平台,采用“金字塔”模式对团伙内部的最高组织者、财务管理、各地会员管理、技术维护、教学视频和宣传写作等人员进行管理。所有代理商和会员也可通过此平台查询到积分、工资、会员发展组织图,实现转账、申请代理等功能,整个组织管理严密有序。
2.利用网络即时聊天通讯工具实现“业务拓展”的实时化。网络传销组织大多都通过QQ、MSN、UC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部分代理商与会员之间还建立了相对固定的QQ群、GOOGLE群,其开展活动的公告、最新动态等情况都通过这些群组进行发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3.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实现资金交易自动化。网络传销组织中每个代理、会员一般都会开通网上银行,或者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各地代理、各员向“总部”交纳会员的“入会费”,以及“总部”向各地代理、会员支付提成及工资等,整个过程都可以在网上自动完成。
4.利用网络免费空间、论坛、博客等交流平台实现“宣传推广”的全面化。传销团伙的“总部”一般将“高科技产品”的资料、入会规则、入会的丰厚回报、会员入会心得等一系列蛊惑性的资料提供给代理,再由下线代理、分支和会员上传到各类免费空间、论坛、个人博客、个人主页等网络平台,以达到提高其传销产品的真实性、推广传销业务的目的,诱骗更多人上当受骗。
(五)危害结果社会化
目前网络传销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传销组织裂变繁殖速度加快,传销人员往往成几何级数倍增,涉及面更广。几乎所有传销组织对参与者都实行以“精神”为核心、以暴利诱惑为主要手段的多重控制,宣扬“不能相信政府和媒体”、“要敢于跟政府等‘反对传销伟大事业的敌人’做斗争”等偏激错误言论;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以政府查禁传销为由进行反党反政府宣传,进行高频率、高强度的“洗脑”进而对其产生心理强制,凸显出“经济邪教”的本质特征。同时,网络传销人员和传销方式日趋职业化,部分传销组织者组建了等级森严的传销团队,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掌握和使用一定的暴力管理和对抗执法检查的手段,逐步向黑社会组织性质转变。

2、网赚平台推广方式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三级以上的非销是传销;网赚平台的推广方式一般只有一级

网赚的盈利模式也无非产生流量,转坏流量,投资流量

损失钱财然后为了弥补损失拼命拉下线,上钩了,

3、如何辨别网络传销:网络传销的特征

1、虚拟性更强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後,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於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於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於跨国的网络传销,由於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著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处於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4、网络传销的特征是什么?比起传统传销有什么不同之处

网络传销的特征:虚拟性、欺骗性、隐蔽性、跨地域性、查处被动性。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隐蔽性更强,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操作。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区别:

1.载体不同: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进行加入,通过网络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传统传销靠着人拉人的方式来发展下线。

2.隐蔽性不同:网络传销在正常网上消费基础上嵌入传销因素,并且不需要吸收人员,不像传统的传销那样自己去发展下线,使很多人容易掉进陷阱,带有极大的隐蔽性。

3.手段不同:网络传销通过各种手段,如比较、创建新名词、对传统传销大加痛斥等方式与传统传销划清界限,以此来蒙蔽广大消费者,摧毁消费者的心理防线从而加入传销队伍。

5、请问这样卖软件算不算传销,帮我看看合法吗?

应该是传销。我也是买软件的,没像你这样买的。我做软件10多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务院令第443号令发布)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务院第444号令发布)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6、现在是有些做所谓的网络营销来骗人,然后我觉得象传销??

你的感觉是对的。

看看新闻吧:
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利用网站作为X销平台,比传统X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缺乏判断能力的人容易为那些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的宣传所动心,将变相的X销误认为新型的创业方式。其次,网络X销通过网络发展会员,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昵称,会员之间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聊天软件进行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仅凭网络上的信息根本无从查证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因此,要想有效打击网络X销,需要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多部门强强联手。另外,市民千万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对于网上出现的X销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网络X销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7、想知道这款APP软件推广是否违法

这种情况应属于传销的性质,建议不要参与。

8、谁能解析一下,“我的未来网”是怎样的盈利模式,感觉是一种非常隐蔽的陷阱,也就是网络传销。我希望能有

网络直销,应该是B2C,也就是商家直接到用户,像什么你加入之后,再去发朋友圈,能返利什么的,这个模式不是B2C,而是一个典型的裂变分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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