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销售网点或专营店的“直销”产品是否都可以认定为传销
是的,《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中国的直销是必须是实体店铺加直销员的方式,如果在当地没有直销公司的店铺是不能做直销的,是非法的。 按《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员和当地的直销公司直接联系的,有专门的直销员证发的。很多直销公司包括安利做的都很不规范,除非只是买直销公司的产品来用,要不还是离直销远点好。
2、无店铺销售和直销有什么区别
直销:直销企业的产品---经直销员的口碑宣传服务---直接到消费者消费。
也就是说,直销就是直销员 代替各级经销商和广告商 直接把产品推销给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直销员首先是企业产品的消费者,通过自己和家人的使用体验 确定企业产品优良、直销理念人性、事业机会明显,然后,才有资格做推销和服务员,消费者和推销员 两个身份合二为一。
3、无店铺销售的市场
《中国消费者购买方式研究》课题组受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我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域7个城市的3100个样本进行的入户调查表明,我国城市居民中已经有43%的人至少有一次利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不仅使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消费者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从未接触过这种销售方式的人群中也有6成以上表示,未来可能使用这一购物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无店铺销售这一方式在我国的巨大市场潜力: 经营方式形成相对齐全的技术支撑体系。
与传统商业相比,无店铺销售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通讯技术、视频技术、物流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产物。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例如上海的无店铺销售已逐渐具备整体配套的5大技术支撑体系。电脑英特网通讯技术支撑系统;物流配送支撑系统;货币支付系统;商品设计采购支撑系统;售后服务支撑系统。
无店铺销售是一种能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和趋势的重要销售模式,是商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现代消费方式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由于无店铺销售方式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许多问题。虽然它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地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地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 1.“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无店铺销售”引进国内时日已久,却一直不像美日等发达国家那样蓬勃发展,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因素:
【厂商因素】
一方面,厂商通过“无店铺销售”方式销售的一些产品是滞销商品,有的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厂商的信誉;
另一方面,从事“无店铺销售”行业的营销人员大多未经过系统的培训,不讲求经营技巧,更有甚者期望迅速致富的心态导致短期缺乏诚信行为的发生,也是使整个业界不安定的另一个因素。这些少数营销商的不良行为使得整个“无店铺销售”形象受损,难以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正规经营、尽职尽责的形象。
【消费者因素】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需求逐渐让位于精神的愉悦与满足,人们仍然视逛街为一种乐趣,甚至是一种休闲活动,这是“无店铺销售”所不能提供的心理满足;
其次,人们一向相信眼见为凭,手摸为信,货比三家,择廉购买,凡是无法直接看到或摸到的商品,要说服他们购买,仍然相当困难;
再次,陆续发生的一些销售纠纷与困扰,如所送商品与实际标的不符、换货不易、缺货、等待时间过长、重复催缴、过分夸大产品功能,甚至欺瞒等现象,更使得消费者难以对这种新兴的营销方式予以接受。
【环境因素】
首先,“无店铺销售”从名单的取得、商品的配送,到货款的回收,整个产业的相关配合作业都未尽善尽美。如配送作业通过邮局,时间就会拖得较长,因而削减了消费者的热情与兴趣,而各公司的快递配送服务,在便捷性与普及性上仍待加强。
其次,各种规章制度、法令条款的配合层面也存有问题,如道路管理条例使得自动售货机难以全面走上大街小巷;有线电视普及性不强,使得新媒体销售少了一项广告利器等因素都对“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普及产生阻碍。
再次,银行授信机制不配套也使得“无店铺销售”的运作遭到许多现实困难。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各种与“无店铺销售”有关的货款交付,都可以采用现金或信用卡账号直接转账,而国内各项金融法规的限制致使银行在转账业务上不能有效的采取配套服务,因而也连带影响了“无店铺销售”的推广。 总的来看,随着“无店铺销售”方式的兴起和发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各项环境因素的具备,它必将成为21世纪的新兴营销利器。虽然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的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的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运营商层面】
首先,要重视并经营企业商誉或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商誉的建立与累积,对实际业务的推动相当有裨益。在“无店铺销售”过程中,厂商与消费者常常是第一次接触,对于新兴的营销方式,人们很容易产生排斥心理,如何降低或消除这种心理呢?商誉在这中间就能发挥其无形的影响力,尤其是“无店铺销售”所卖的是关系,讲的是交情,要的是口碑,因此商誉就显得特别重要。唯有企业珍惜自己的声誉,营销人员也有此共识,商誉才能够从客户的满意度中逐渐累积起来。
其次,要有完善的营运管理制度。无店铺销售是一种相当专业的销售方式,其中涉及许多的操作细节,需要企业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使得一切运作都能够有所遵循,有条不紊。如人员的招募、培训与奖励、商品的选择、媒体的应用、配送体系的规划以及售后服务的管理等,往往都是高深的经营管理学问,唯有通过专业的培训与管理,才能够使一切运作井井有条,而不至于混乱无序。
再次,在经营形式上要重点发展电话销售、电子商务。这两类销售模式目前消费者接触最多,认知度较大,思想上有所准备;而电子商务在知识阶层、白领阶层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上网群体将是电子商务的未来顾客。因此,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在优先发展重点经营模式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探索邮购、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其他多种形式。
最后,在营销方式上,要采取土洋结合的“无店铺销售”,都需要一定数量的投资,要考虑低成本运作,因此企业必须因地制宜,逐步开展经营业务,要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切忌大而全、小而全。因此,在发展“无店铺销售”中,除了培育几个规范化、标准化的重点企业外,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从实际出发,采取土洋结合、逐步升级的办法,推进“无店铺销售”的发展。
【政府层面】
政府应当重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型营销方式的培育和发展,给“无店铺销售”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部门
一 是要加强“无店铺销售”的宣传攻势,使消费者能够对之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从观念上和心理上接受这有别于传统营销模式的新型营销方式。
二 是抓紧制订规范“无店铺销售”的具体法律法规。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无店铺销售”营销方式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并逐渐产生了多种营销形态,但毋庸讳言,其各种营销形态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而且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对“无店铺销售”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全国只有个别省、市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全国统一的行业法律规划,正是因此才导致了行业中运营不规范,欺瞒消费者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的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政府制订法律法规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渐进途径。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针对邮购、电视营销,网络销售等已具备条件的营销模式先制订单项法律规章制度,待条件逐渐成熟时再制订行业的综合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
三 是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完善“无店铺销售”的物流配送体系。“无店铺销售”的实现是以通讯和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的,而这正是我国“无店铺销售”发展的一个制约瓶颈。因此,政府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努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同时,要把物流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并制订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打破地区和行业的壁垒,通过市场整合现有的物流资源,实现其效率配置、优化配置。此外,还要鼓励推进物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物流业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质量和效益的双重目标。
4、什么是无店铺销售
是正规的580模式中最新优化的平台网=资”:就是通过互联网和人际网络相互结合的一种运作模式,每个人做为一名独立的经营者,为了增大利润,发展事业,每位经营者都必须面向社会招聘至少2名事业合作伙伴,组建自己的事业体系,而自己的事业伙伴中的每个人也作为一名独立的经营者,也要面向社会招聘至少2名事业合作伙伴,形成了几何倍增的原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
网=资的合法性:
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是一个灰色项目。
第一,我们从历史事件来看,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政府是不会真正去打击的。
第二,我们看待一个事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关键是判断他是否利国利民: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钱,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为什么要封杀呢?第四,夹缝地带和边缘地带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经济现象如此,我们选择行业也是如此。
21世纪人际网络和互联网将是社会发展潮流,连锁销售必将发展到人际网络和互联网络相结合 !
现在是虚拟经济社会,我们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只要不犯法,只要国家允许存在,就有社会意义。如果真是违法的,我也不会从事,更不会有这么多人从事。你也知道,现在传统行业是不怎么赚钱了,网=资的确是个让普通人翻身的好项目。就是看人对这个项目的认可程度。看是不是一个机会。现在是网络时代,网=资就是人际网络和互联网的结合体。它的核心理念就是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重新分配,让一部分人快速富起来,让绝大多数人挣到钱。是讫今为止,管理最先进、奖金分配最高,风险最小,合作最人性化的一种投资理财模式。投资理财的模式很多,如购买分红型保险,买卖股票、基金、期货、外汇,银行存款等,我们采取的互助式纯资本运作模式,只是方式方法不同,主体不同,本质上完全一样。
网=资能否成功就看你的观念新不新,有没有胆量迈出第一步,是不是一个懒惰之人,能不能把网=资当事业去从事。如果你没有这些不足,我相信一定是成功的,因为网=资有以下优势:
1、真正的以小搏大。完全符合投资原则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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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人都可以成功,可为您聚升人气。链条式管理,上拉下推,轮流座庄,不掉队。
6、变被动为主动。目标明确,人人都会积极主动。
7、出局制。公平、公正、公开。有如坐定员的公交车,前门上后门下。皇帝轮流座,大钱轮流拿。
8、简单、易复制,轻松运作。有别于其它的产品项目。
9、目标人群广。其理念完全符合人性的第一需求(马斯洛五大需求理论)即生存需求(物质——金钱)。
10、一次性投资,公平、合理。有别于其它的按投资大小定位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5、无店铺销售的国外经验
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比较习惯“眼见为实”、“货比三家”等等,对于无店铺销售方式总会心存疑虑。对此,无店铺销售商应该从自身做起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比如建立一套以保证商品质量、包退包换为核心的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建立配送中心为无店铺提供物流服务并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保证销售快速、有规模和有效。在韩国,消费者通过直复营销(电视、电话和网络)方式购买的服装在3个月内如果不满意可以享受退货服务。政府及各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对已具备发展条件的业态,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予以引导,支持行业健康发展。如日、韩两国政府在自动售货机的引人阶段,积极引导酒类、烟类和饮料类企业开设自动售货机,拓展营销方式,其成效显著。日本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动售货市场,其销售额超过方便连锁店,相当于超市销售额的57%。 2002年,日本的自动售货机达到750万台,平均每 23人拥有一台,年销售额7.2兆日元,人均5.9万日元,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的商品多达6 000余种。
据AC尼尔森2002年的市场调研表明,中国内地的很多消费者把购物当作了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倾向于“逛街”而不是“购物”。有鉴于此,无店铺销售商必须要十分准确地把握目标顾客及商品的选择,要瞄准那些观念较新、强调便利性和省时的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在自动销售机售卖的商品选择方面,据日本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统计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的比例大致是:饮料47% ,香烟11% ,食品3% ,券类1% ,自动服务(存包、换钱、停车等) 22% ,其他(报刊、邮票、卫生纸、明信片等)16% 。而在美国,自动售货机业销售商品的百分比分别为罐装饮料40% ,香烟20%,小吃19% ,食品10% ,热饮料8% ,冷杯饮料8% ,其他13%。 我国无店铺零售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急功近利,缺乏战略性规划,其中较为明显的表现是,价格过高、广告欺诈、质价不符、聘用缺乏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推销员以及顾客服务无保证。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无店铺销售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1992年,俄克拉何马大学的罗伯特卢斯等人曾提出无店铺零售是零售商业的第四次革命的观点 。据美国无店铺营销协会宣称,美国无店铺零售总营业额2000年达到4 000亿美元,而且每年的增长率均呈两位数。2000年,日本各类无店铺业态实现的年营业额如下:自动销售机(含券类和其他服务)7.2兆日元,直销3兆日元,直复营销 3.2l兆日元,以上4项合计l3.4l兆日元(按现行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8300亿元),占当年日本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6%。2004年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占整个零售业态的比例为10% ,而且发展态势良好。所以,无店铺销售应该说是有着广阔市场空间,国内厂商没理由眼巴巴地坐等外资来独吞整块蛋糕。
国外的无店铺销售企业(尤其是在直复营销领域)多元化程度相当高,一是生产商,他们通过直复营销的方式,紧抓终端消费者,实现直接销售,减少了中间商环节。2002年,美国有62%的公司使用直复营销作为营销手段。二是大型零售商,在日、韩两国,电视营销就是从原来百货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通过图文向广大消费者推销的一种新形式,而互联网营销商中有一部分也是由大财团控制的百货公司拓展而成的。国内的大型零售商也应该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在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电视营销、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方式在内的新型立体化营销模式。三是专业的直复营销商。日、韩两国也出现了专业的直复营销商—— 电视购物公司。这些公司负责商品包装、推广而实现利润,并与生产商进行利润分成。通常电视购物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电视台,每天24小时不问断地服务。其经营方式可以概括为:电视台+宣传推广+物流。在物流方面,日本的电视购物公司实行的是零库存,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公司订货后,由该公司通知厂家,厂家直接通过速递公司送达消费者;而韩国电视购物公司有自己的仓库,统一配送。 无店铺销售的多种业态都已在我国出现,但缺乏规范管理,目前我国对无店铺销售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只有个别地区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例如,无店铺发展较快的上海市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商品,如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内要求退货。
日本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规范相当成熟,主要靠《特定商业交易法》来规范。这部法律1976年出台,2000年进行了修改,2001年6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两条,一是立足于放开和促进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二是对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除了法律规范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对无店铺销售业进行监管。通商产业省规定了行业的准入制度,对申请进入的企业进行前置性审批。同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400多个“国民消费中心”,负责接受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投诉,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种。任何人在认为特定商业交易的公正性和消费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主要分管大臣提出见解,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日本《特定商业交易法》就规定,直销形式只允许在55类商品和l7 类服务活动的范围内进行等。
我国在无店铺销售的立法上是任重而道远的,应针对我国的特点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行政规范。 在无店铺销售发展很好的日本,行业自律性的社团组织较为完善,行业协会几乎覆盖了日本所有的无店铺销售行业及主要企业,如日本信用产业协会、电子商务推进协议会、通信销售协会、电话营销市场开发协会、直销协会和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等。在日本的法律中,这些社团组织都有明确的定位,其设立一般需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并由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协会向政府提出工作计划,汇报行业情况,反映企业的要求,接受审查等。社团组织由企业发起设立,一般由行业内的大企业负责人担任会长,由专职人员组成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通过行业自律,与消费者建立信赖关系;二是维护企业利益,谋求自身发展;三是培训职工,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选定内容、组织考试发证,提高业内职工的整体素质;四是了解掌握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五是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扩大同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日本政府还依靠日本直销协会对直销实行行业自律,主要是销售员资格登录制度、伦理审查制度和客户标志监督制度等。
我国无店铺销售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这对无店铺销售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的。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建立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先试点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加强无店铺销售业行业自律。 在美、日、韩等无店铺销售发达的国家,国民信用程度和对无店铺销售业态的接受程度较高,与无店铺销售业务相配套的通讯网络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电子支付体系等趋于成熟。而这些相关环境条件的欠缺正是我国无店铺销售业发育的一个瓶颈。首先,国家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其次,完善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无店铺销售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消费者从订货到收到商品的时间,无店铺销售的便利性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其发展速度也将大幅提高。再次,应该通过制定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解决网上合同、网上签名的有效性问题,着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业务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
6、怎么样做好无店铺经营?
纵观今天的市场,我们常常被一些眼花缭乱的信息搞得不知所措,而进入我们眼帘的常常是一片红海(激烈竞争的市场),在这波涛汹涌的红海里,我们能否从中探寻出一小片属于我们自己的蓝海(别人忽视的市场呢)? 小投资者因为经济实力和经验等原因,往往没有把现有的资金放大的方式方法,只能紧跟别人的方式投资,这就更多了创业的风险和缺乏创业的竞争力。这是因为投资的今天,是靠智慧来做的,那种亦步亦趋的鹦鹉学舌般的"跟风",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很多的店铺装修得富丽堂皇,这样的店面就真的能吸引顾客?当我们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改造店铺时,能否转换一下经营观念?假如不要店铺,是否还能照样经营?其实,一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进行的无店铺经营就是一种很好的经营方式。一、无店铺创业的种类 无店铺创业有着投入低、风险小、方式灵活的优势,从而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成为现在和未来创业领域的大蓝海。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服务领域及贸易领域,对店铺的要求不高,适合无店铺创业。无店铺创业主要形式有这样几种: 1、网上开店 这是最通用的无店铺创业形式,创业者在网上销售商品,虽需要支付一定的网上注册费,但大大低于有形店铺的租金。网上开店对创业者专业背景的要求不高,但需要其有一定的进货渠道和特定的网络营销能力。 2、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这样的经营形式没有中间环节,一般都是一对一的直接面对,即产品可以直接与消费者见面。像保险企业的业务推广,像完美、安利的营销模式等,都属于直销的范围。这种方式因为过去属于传销而不得人心,目前处于游离状态。 3、个人工作室 个人广州工作室包括创作、制作、咨询等诸方面。个人工作室由于是以个人能力为核心进行的社会化专业服务的,发展势头良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是适合个人创业的首选!不仅许多名人在以个人工作室创业(如着名的导演,着名的作家,着名的设计师等等),许多有专业特长的白领业加入了这个浪潮。但是目前以制作类为核心的工作室还是萌芽阶段,是可能爆发的个人创业新模式。 1、创作类:以创意设想或才艺展示为主,如自由撰稿、音乐创作、影视制作、绘画写真、摄影、喷绘等; 2、制作类:主要提供技术和制作服务,如软件设计、网页设计、系统维护、图文影像、广告制作等; 3、咨询类:提供企划、公关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别人开店,你赚钱! 无店铺创业其实并非是不要店铺,而只是不用自己出钱去开店铺罢了,终端渠道还是要的,只不过我们是在借用别人的渠道而已。 就拿广告制作工作室来说吧,开一个店铺需要支付店铺的租赁;店铺的装修;店员的工资;店铺的税收;电费的支出等等。其中房租和装修需要你投资的一半以上。 怎样把钱放到最应该用的地方?也就是花在刀刃上。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我们只能投资2万元,这麽小的一个投资,开店铺肯定是没有戏,连租金都不够。如果我们把这些支出统统都去掉把所有的钱都用在学习掌握工艺技术和添置必要设备上,把您的制作技术做到专注、专业、专一,而且这些技术最好是出自名家品牌之手,那您就会真正的成为行家里手,成为行业里的"腕儿"。 接下来一定要把您的产品的属性定位好,然后找到当地的广告制作的上游企业,即打字复印店、广告公司及相关的企业或店铺。和这些企业或店铺进行联营合作,把您的产品样品和各种宣传材料摆放到这些店面里进行展示,由他们负责业务洽谈和终端接待,您只须专门负责加工制作就可以了。 这种合作和推广必须是双方的共同行为。这样的合作,店铺不承担加工制作,不用掌握方方面面的技术和工艺,没有产品制作的的压力和风险;而你呢,一没有店铺投入的风险,二不需要负担人员开支和经营费用,你的任务就是把产品做深、做专、做透。 利润的分成当然很重要,在谈判中一定要学会让利,要找到对方感兴趣的兴奋点,要让合作的任何一方都有利可图。只有这样,合作才能长期持久。三、无店铺创业是您最佳选择 无店铺创业只是创业初期的一种选择,是在自己不具备开店实力情况下的一种化被动行为为主动出击的积极行动。她只是一种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合你实际状况的创业手段。什么样的创业模式适合您,是投资开店,还是无店铺创业?这些都只能是您自己的选择。
7、无店铺销售的特征、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
互联网的产生无疑使我们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世界真正变成了“地球村”。电子商务的诞生,是人们生活习惯上的一场重大改革,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网上购物不仅被越来越广泛地接受,而且成为时尚潮流。网上交易作为一个新形的购物渠道,正在改革着消费者的消费方式。电子商务已不同于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它开辟了网上消费的新空间。消费者可以不再受空间限制,可以远程购物和跨国购物,利用无店铺的“接触”方式,可以避免中间商的层层关卡,节省通路成本,能以优惠的价格回馈给消费者。这种“产销互惠”的销售动作,已被不少企业视为销售通路的新突破。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就是这样的无店铺销售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荣获国际直销协会“杰出公司奖”,2002年被选入美国“优秀企业局”会员。
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采用电子商务B2C的营销手段,配合奖金回馈消费者的营销策略,再以美国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条件,利用无国界无店铺销售网上营销优势向全世界各国服务。我国加入世贸在《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关于“分销服务”的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含有相应的承诺,即我国入世对跨境和境外消费的服务没有限制,加入后3年内没有限制。我国将同世贸成员国磋商并制定有关“无固定地点的销售”的法规,同时与《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承担业务保持一致。这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是我国与世贸接轨,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对无固定地点销售做出的承诺,在短短几年内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已经受到国内各大城市的欢迎和认可。主要是美国质检部门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保健品、汽车保养品以及清洁类产品颁发了合格证,国际KSA质量认证部门也对该公司的产品发了品质保证书。本人作为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中国首席法律顾问,对EFT的营销和产品十分了解。EFT的保健品在世界各国受到青睐,是因为EFT的喷雾系列产品科学地满足了人们对产品见效快的要求,是经高科技的方法特殊配方生产的,通过口腔内丰富血管和口腔粘膜,可吸收率高达90%,该产品无毒、无副作用。特别是社会层次不同的消费者都在使用EFT产品,那是因为他们认为EFT产品效果惊奇,使用EFT高科技纳米技术产品感觉精神状态好,消费者不仅在经济上得到实惠,而且身心方面也得到健康保障。该公司的无店铺销售在神州大地上已建立起良好的市场信誉。
由于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除了其产品的先进性、领先性,而其销售模式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新的概念,消费者对该公司的销售模式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产生了积极购买产品的热情是正常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国内外营销方式的不断进步,这种网上购物———无店铺无国界营销模式一定会在中国大地上更加健康地发展。
8、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
直销和渠道销售的区别在于:产品是通过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客户还是通过中间商销售客户。 直销一般是指公司自己建立销售团队销售产品,直达用户。 而渠道销售一般指的是通过招募代理商或渠道商来销售产品,通过渠道商再将产品销售给客户。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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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专题——无店铺商贩生活
http://www.gotoread.com/2002/mymag/article.asp?NewID=3A9A4E87-AE88-4AF5-B526-97338D878517
美国EFT无店铺销售(营销方式)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53/13949/1245251.html
http://news.baidu.com/ns?cl=2&rn=20&tn=news&word=%CE%DE%B5%EA%C6%CC
http://www.baidu.com/s?cl=3&wd=%CE%DE%B5%EA%C6%CC
10、无店铺销售的兴起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无店铺销售”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美国一些大中城市由于人口稠密、地价昂贵、开设商店成本不断上升导致“无店铺销售”应运而生。资料显示,美国无店铺销售迅速发展:1972年总销售额达99.9亿美元,1977年增至144.4亿美元,1993年增至1600亿美元,占当年全国零售总额的15%。随后这种营销方式传到日本,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1983年无店铺销售占日本当年全国零售总额的 3%,1991的仅通讯销售就有131家公司,营业总额为16425.64亿日元。促使“无店铺销售”方式兴起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法律环境主要涉及各种由政府、利益集团以及其他立法领域的各种力量所控制的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公司所经营的法律制度环境。通过政治与法律程序可以对公司运营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制约。政治法律环境既可能为企业经营带来威胁,也可能为“无店铺销售”经营者提供机遇。因此,通过立法也就为“无店铺销售”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其健康、持续、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