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论赛一辩立论陈词
国内房地产市场在经过近十年快速发展,房价快速飙升的阶段之后,已经开始进入房地产周期性调整时期。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将出现全面向下调整是谁也无法改变的趋势。这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规律。有些地方政府希望逆市场法则而出什么政策来救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这种“救市”注定只能是不会有效果的。
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对房产市场进行了一系列大力扶持,出台了许多措施,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政府出台这些举措的初衷是为了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可尴尬的是这些举措令房产商得以顺利地以小博大、资金充足状态下大肆囤地捂盘、屡抬房价,其结果是助推了房价疯涨,房地产业出现非理性发展局面,也令政府陷入了被动局面。
在目前中国经济形势下,紧缩银根是必然选择,唯有如此,才能给过热的经济降温,才能令市场回归理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政府绝不应该出台救市政策。特别是在目前的态势下,中国房市属于理性的回调,房价下跌还没有对中国社会、经济、金融体系带来不良影响,中国房产市场远未达到需要政府救市的时候。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目前房价的适当回落是正常的。“中国住房市场要经历一个相当的调整期,去消化前两年形成的价格泡沫,使之回归与经济基本面及居民家庭支付能力基本协调的水平。如果宏观经济进入缓慢增长阶段,这个调整期可能还会延长。”
政府救还是不救?
面对不断下跌的房地产市场,7月9日,深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由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撰写的《2008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报告提出了减免交易环节税收、适度放松货币政策的救市建议。
相比于深圳的建议,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更激进的救市办法。
6月初河北省建设厅宣布,河北省将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的贷款合作机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7月末,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优惠政策更具吸引力。根据该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居民由政府给予货币补贴;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提前收取。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
就在地方政府采取救市做法的同时,7月29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特别要求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这一通知,被人们看作是中央政府除不会对房地产目前的低迷状况采取激励措施外,还强化了过去两年中对房地产采取的紧缩措施。
地方政府的“救”与中央政府部门的“不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对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坐视不理。而中央政府则考虑的是全局,只有全局出现了问题才可能救市。”刘洪玉说。
刘认为,在目前这种形势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救与不救的“博弈”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2、求一篇辩论赛一辩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今天我们讨论真理和价值,就需要明晰一下双方的定义。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规律的正确反映,对既定存在的事实客观描述论证,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和绝对性,而价值则是人们对于客观事实的主观判断,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而今天我们说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我们认为两者同样是很重要的,但是判断双方的高下则是要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坚持何者。我方认为,真理高于价值。其理由有:
首先,价值是社会对于事物的主观判断,其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价值受到人们的阶级立场、世界观以及其他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在阶级社会中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犹如因为宗教立场和政治因素坚持日心说而残害其他学者中世纪。因为腐旧政治原因而愚弄的社会价值蒙蔽了人们的双眼,这个时候,学者们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指出真理之所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的发展,社会才能进步。
其次,真理区别于价值,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同时我方认为,不能以个人的利益作为选择真理或价值的评判标准。站在社会的维度,社会需要进步,科技需要发展,必然需要真理的支持。此时可能会损害个别个体的利益,但名言说得好,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就是这种情况。
在讨论这个辩题的时候,其实我方并不想割裂真理与价值。只有双方的辩证统一,才会有社会良好的发展。只有正确认识客观真理,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客观规律性,人类才能有效地影响和改造对象世界,实现预期的实践目标或价值追求。
3、辩论赛一辩的立论陈词
只是个人理解,不是一辩稿——
这辩题我认为可以这样解题,其实这个辩题有个隐含条件:“中学生可以用、有能力用手机,必须在这个范围内讨论应不应该,如果连手机都不能用,谈何该不该?利大于弊则应该,弊大于利则不应该,以下是我一些个人观点:
第一、你方在证明利大于弊之前,必须先证明任何一个正常的中学生都可以看懂手机说明书上的文字,只要可以,那就能说明中学生具有正确使用手机能力
第二、关于监督。国家法律规定,私人通信属于个人隐私范围。这个除了公安局没人有权利“监督”。谁监督,就证明谁犯法。比如你写信(或发短信)给笔友都要让老师过目的话,不要说老师违不违法,他/她肯定也忙不过来。
第三、关于“与学习无关”。踢球算不算与学习无关?我只要在上课的时候认真,平时完成好学习任务,我难道就不能踢踢球吗?对方只是谈种种影响学习的地方时。
第四、但现在很多中学都是住宿——特别是高中,而且学校很难为每个学生提供能上网的电脑设备(有些学校可以,但大多数是贵族学校,这里你可以用大众化教育大谈特谈)。手机可以填补这个方面的空白。每天一元的上网费,只要不是天天用,绝大多数中学生家庭可以负担。这里要配合一些引导(比如看电视的引导)
第五、这个为第一点的展开,多功能手机的面世,为以手机为终端的学生教育平台的面世提供了契机。这个你可以发挥一下想象力。
第六、教育资源的整合。这是第二点的展开。中国移动现在有个业务叫“空中英语”,属于短信业务。其实这种整合在非官方(官方指教育部门)已经开展,你们可以说你们支持利大于弊是希望教育部门也正视这个问题,让更多同学能受益。
PS:想这一方面的时候我想差了一个点,就是我要论证的是手机不是一种需要,带来的好处,而不是拥有手机有什么弊端,不过弊端不应该成为一个不需要的理由,我们可以修正,改正它,但是它不能否认手机的其他功能和需要,而不是中学生有了手机就会怎么样怎么样,对方在往坏处想,你们应该往好处想。
——飞儿歌歌
4、帮帮忙,辩论赛高手进,一辩立论陈词
直接认输得了,这什么辩论题啊,故意的吧,人家微软这么大的公司怎么可能没考虑过这种问题,你去网上看看,只有说微软这么做不好的,没有说违法的,因为根本就不违法!
5、急求:一辩立论陈词——网络语言存在是否合理
网络时代是世界文化大融合的时代,网络语言代表着各地域,甚至全世界文化的交互,不但有存在的必要,还必将随着全世界各种文明的相互影响相互借鉴而产生更加巨大的发展。 而它的最大特点,就是自由,这不正是人类甘愿牺牲生命追求的东西么。
网络有语简洁,生动形象,是在特定环境下使用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汉语的发展和丰富,学生借此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如果对于增强他们的人际交往有利的话,是可以使用的。老师和家长应该用宽容和理解的心态看待这种现象,正确地引导和规范,让孩子明白网络语言和传统语言适用的不同环境,并文明用语,这样不但不会让孩子走错路,还会让孩子们学习到语言发展的规律。
6、辩论赛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同学们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个人命运由个人掌握 首先让我分析今日的辩题,所谓个人,是指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具有自我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感情的,对自己的各方面都有之深刻了解的个体生物;命运是指一个人的人生道路,包括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社交方式以及工作方向和态度等等,这些都是人在一步步成长的过程中自己选择的;个人掌握,由个体本身的主管意思,包括有意思和无意思,通过对外界的环境因素和自身的条件进行衡量后进行的选择,并且可以成功。 所以,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进行论述: 第一: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对自己更加了解,知道自己的爱好和所长,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人生道路,没有必要由社会来给我们掌握。有句名言说,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虽然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家庭,但是我们拥有足够的时间把握自己的人生,决定自己的命运。随着时间流逝我们从一个柔弱的婴儿成长为一个健康的少年,自我意识慢慢增强,我们开始学会独立,不再事事依赖父母,有了主见,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事,掌握自己的命运。毛主席说过,人定胜天,外部环境能影响一个人的成才,但内因是关键,是决定力量,人的命运只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其他人,更不是社会。倘若真是由别人或社会来掌握我们人的命运,我们的人生岂不是太没有意义了。 第二:社会只能给我们一个环境伊苏,他只不过是我们人生道路中的一个影响因素,不会在各方面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讲到这里,我想再次强调一下,我们这次的辩题是个人命运由谁掌握的问题。社会是人得集合体,没有了个人,社会自然也不能存在。根据则学历的内外因理论,人是社会的个体,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其源动力在于自己,而非别人。外因及社会是否起作用,要看他是否能够对内因产生影响,如果你是一个执着而坚定的人,那你会依照自己的思维方式前行,那么你就会发现,命运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的。人是行为的主体,社会及一切外界因素都是客观条件,认识主观行动者,人可以改变社会因素使自己走向成功或者失败。所以说,社会因素只是对个人命运的一种影响,换句话说,社会因素对个人命运只是外部原因影响,其决定性还是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个人命运最终是由个人掌握的。 第三:命运不是从生下来就注定的,是由双手打拼出来的,正所谓人定胜天,人是主观的,社会是客观的,只有具有主观能动性,才能掌握一些东西,社会则不具有。人的命运只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掌握在社会手中。如果每个人的命运都是由社会掌握的话,那么在同一历史时期,所有人的命运都应该是一样的。但为什么在秦朝末年,只有一个刘邦起义成功,建立起新政权;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中国只出现了一个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可以领导中国。所以,个人命运只有个人才能够掌握,社会只能够影响到人的做法,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于人自己。我方承认人是社会中的一份子,是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但是在社会这个大的环境中,社会只能对人的造成一定的影响。 纵观建国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了,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切,都是中国人民把握自己命运的结果。假如我们一直把国弱民穷看作是“命中注定”或者是“神的安排”,从而不进取,不敢与之抗争,那里会有今天的好日子? 所以我方坚信,个人命运掌握由个人掌握! 谢谢大家
7、一辩的立论陈词?
该老师很正直,很善良,很正义。其二,葛老师带我们如同他的孩子。岐山:老师和我们的关系亲密无间,平常犯了小错误也舍不得打我们。
8、一辩的立论稿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爱情使人趋于现实”。
(刚才对方辩友慷慨陈词似乎很有道理,但我们不妨转换思路,从后往前,重新分析这个辩题。)
根据新华字典上的解释,“趋”是指“向一定方向发展”,“现实”则是指合于客观情况。那么辩题中的“趋于现实”可以理解为注重从实际角度出发,并以现实为行动落脚点的一种行为思考方式,他并不等于市侩庸俗.那么,爱情是什么呢?我们不妨参考思修课本上的定义:爱情是指男女间基于一定社会基础和共同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互相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它同时具有现实性与理想性.下面我方将从爱情的两个特性说明我方观点:
第一,爱情具有现实性,从定义中即可看出,爱情需要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需要依托于现实。思修课本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将爱情放在人生中最高的位置,只注重自我感受而不顾后果,片面的追求理想化的爱情,这些都是错误的爱情观。在爱情进程中,我们的行为要符合客观现实。爱情中的责任,要我们在现实中践行;爱情中的付出,要我们在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落实;而爱情中的收获,则是由现实直接体现的。爱情让人的行为趋于现实。
第二,正如古今中外小说中的爱情一样,爱情的理想性体现在 处于爱情中的每个人都对未来抱有一份高于实际的美好憧憬。但小说都是源于现实,高于现实的,我们在现实中的爱情不可能象小说中那样理想化.目标与现实的差距,使得人们必须去为之奋斗。我们在努力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现实问题,并且必须着手解决。经历现实生活的磨砺 我们的思维趋于现实。
从人类认识事物的本质来看,随着个人对事物认识的愈加深刻,他的想法和行动也更加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并合于社会现实。爱情正是我们大多数人成长的必修课,当我们对爱情的了解愈发深刻,我们会更加注重基于现实考虑问题,并以现实为行动落脚点,所以我方坚定认为爱情让我们趋于现实。
9、辩论赛一辩陈词 大概三分钟左右,我方辩题是网络营销比传统营销好,
辩论赛,既然你选择参赛,那么最好还是运用自己的实力来赢得比赛。我看大家都没有回答你,应该也是希望你能通过自己的实力。
我不便帮你陈词,给你提一些要点,你尝试自己总结归纳,才会有提升,如果一直拿别人的,反而对你不好。
网络营销比传统营销好:
论点一:市场需求和用户画像在变
可以从互联网用户量和各方面使用兴趣来切入,主要论据可以选择“电视转向在线视频”、“阅读新闻从纸媒转向资讯平台”等各种表现消费者生活习惯已经互联网化的依据。
论点二:时下巨头企业无一不是重点将营销预算投入在网络营销中
可以列举世界500强中各类网络营销的成功商业案例,重点论据可尝试驳论“传统营销还有企业在用”的观点。
论点三:国家政府鼓励建设数字化产业印证着网络营销才是未来商业推广的主流
列举国内相关指导政策的趋势,剖析出能够与网络营销比传统营销好的点即可。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