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营销应该如何做?
现在的企业网络营销缺乏“营销”概念,企业往往认为网络营销仅是做好企业网站便是网络营销,一开始缺乏“营销”思维。网站固然是基础,但“网站的建设”不等同于“网站推广”;“网站的推广”也不等同与“网络营销”。更有甚者,打开不少中小企业的门户网站,常常可以发现网站规划雷同、信息陈旧、视觉较差等问题,背离了中小企业做门户网站的初衷。由于网站建设水平低下、运营机制不够完善、投放方式不够精准与网络营销难以整合等问题,导致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效果却不理想。
把网络营销等同于网站营销;
把企业门户等同于营销型网站;
把网管等同于网络营销专业人员;
把免费关键词优化的作用等同于付费广告;
把流量等同于销量,以为网站有流量就等于有销量;
那该如何做网络营销呢?(一)充分了解消费者和自身产品
与其说是营销产品不如说是研究“人性”,营销的过程无非是对消费者“人性的探究”绝大多数企业都有随看别人是如何宣传如何营销的,用在自己身上最多也是对个别语句、词语进行简单修改,就开始到处投放。虽然有不少企业在这种营销活动中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但是他们最终却没有得到最初预计的效果。这类营销方式归类为“山寨”营销,对消费者了解不够深入,不能挖掘出他们深入的个性化或者统一性需求,自然不能做出打动他们的营销。而对自己的产品不够了解,就不能找出自己的优势,进行差异化营销推广。千篇一律的营销不可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面对一堆没有差别的产品,消费者只能以价格来区分,这样的方式不但不利于营销,而且会对品牌造成伤害。
(二)有针对性的特色策划
到了消费者真正的需求,也全面了解了自己的产品优势,选择合适的角度、合适的表达方式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营销的关注度。合适的角度和表达方式,即要求企业将挖掘出的消费者深层次统一需求和产品的某项特写进行有机结合,针对消费者的单个或者多个需求设计能够在这个点上打动消费者的个性化方案,从而达到精准营销的效果,提升网络营销推广的目标消费群体到达率。
(三)投放在最恰当的位置。
1、分析自身优势以及竞争对手,适时推进付费广告业务开展,截取更多精准流量;例如搜索广告、信息流广告、短视频广告等,而且要选择流量大的平台,例如某度、某某头条等,流量大,才能寻找到更多潜在人群;
2、网站关键词优化“抢占”自然排名,通过SEO优化网站,使得用户在搜索关键词时,企业的网站能适时呈现在用户面前;
3、全方面抢占B2B网站或分类信息网站、微博、视频、新闻排名等位置,树立企业良好“名片”,通过在行业或信息网站、视频网站、新闻软文等发布公司信息帖、产品信息,“引导”客户通过行业主动找到企业并直接联系企业,或者通过帖子进入企业网站:这样就实现了全网覆盖“垄断模式”;
关于网络营销的实施方法有很多很多的,千万不要盲目去投、一味地模仿,只会适得其反,一定要有制定好计划,有策略的实施!
2、网络营销平台都有哪些
1.ECVV:在国际贸易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的B2B网站,也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家按效果付费的B2B电子商务网站。
2.淘宝网:淘宝网是亚洲第一大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投资创办。
3.凡客诚品:采用自有服装品牌网上销售的商业模式。凡客诚品已经是中国互联网上遥遥领先的服装品牌。
4.拉手网:中国团购市场的领先者。
5.多拿网:是O2O社区化消费综合平台,国内知名的社交互动消费平台。
6.中国洽商网:面向全球提供中国产品的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互联网将中国制造的品牌产品介绍给全球采购商。
(2)网络营销划分销售区域吗扩展资料
网络营销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威柏认为网络营销最直观的认识就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网络为导向,借助社会化媒体,为实现企业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企业活动。
参考资料
网络营销平台
3、关于网络销售的区域问题
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责任主体确认难。传统交易是在直观环境下进行,一手付款一手交贷,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等从其营业执照中可一目了然,若因产品产生纠纷很易找到产品销售商,责任主体非常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但是,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并告知消费者银行汇款帐号及购物电话,而不履行告知其企业(或公司)名称及标记的义务,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公司住所地等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讲茫然无知,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于确认。
(二)消费者对网络产品仅享有极有限的知情权,易引发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消费者应享受的知情权进行了明析:“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对网络传媒来说,经销商则不能一一释明。消费者判定产品质量好次,大多仅凭传媒对产品的简介及几个简短产品画面,也就是说,完全是消费者凭着自身的感观或经验去识别和判定产品质量和性能。对众多消费者来讲,对网络产品质量、性能了解是局部的、片面的,因此,包括因产品存在暇疵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难免发生。
(三)诉讼管辖法院确认难。网络购物是出卖人发出要约与买受人接受承诺的买卖合同。《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作了明确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来讲,要确认诉讼管辖法院不是一件易事: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确认难。在传媒上,网络经销商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要调查清楚需要经过不少周折;二是合同履行地确认难。对买卖合同来说,对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的规定: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网络购物是提货或是送货问题难确认,主要体现在确认邮资承担主体上存在不确定性。按照规定,若邮资由买受人支付,则符合提货制规定,履行地在卖方;若邮资由出卖人支付,则符合送货制规定,履行地则在买方。现实中,网络购物在对邮资如何承担问题上存在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情形,这对法院认定邮费承担主体带来一定困难,造成确认合同履行地困难。
(四)诉讼成本高、司法资源浪费严重。网络购物所涉及产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几元、几十元。对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如果纯粹从保护自身权益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将得不偿失,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结局,无实际诉讼意义。对法院来说,不仅会增加相对诉讼成本,更主要的是因异地送达、调查取证等会造成较大的司法资源浪费,违背了法院应坚持的司法高效原则。
(五)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一方按照对方指定帐户支付货款,另一方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产品,购物过程即告结束,无过多环节。交易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将给法院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等没有具体的约定;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四是异地调查将产生许多难意料的困难和问题。总之,从证据角度讲,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六)对网络欺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界定不明。网络具有虚拟的一面,商家可以通过匿名方式与外界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法院调查或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许多不法商家唯利是图,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打着“打折”、“跳楼价”等幌子,以款到付货、预付定金、支付邮资等为借口,以超乎人们想象的低价为诱饵,来误导、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我国对网络欺诈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没有详实规定,什么情形下适用《民法通则》调整、又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刑法》调整,未作明确界定。
(七)网络购物易引发隐私权纠纷。不可否认,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份额,将建立消费者信息数据库,根据消费者购物爱好、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断将相关商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送往消费者,以达到推销其产品的目的。或者将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出卖给他人,或者将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篡改,或者盗取消费者卡中钱财等情形常有发生,这些都触及到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4、网络营销就是网上销售吗?
主动到相关商务网站里寻找买家(要整理分类,针对不同地区的客户进行不同的发盘,做到简洁,有针对性)
每隔几天到相关商务网站发布一条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虽然可能效果不是很好,但是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如果你更新的快的话,产品信息就会出现目录的首页,说不定会有所收获,建议坚持)
每个季度定期更换网页内容。将新产品信息发布上网,或者将产品的图片替换一下。这些都会让买家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信息,吸引新客户。
5、网络营销与网络销售有什么区别?
狭义的网络销售也叫网店销售,即在淘宝、拍拍、有啊等网站上的销售。网店销售,也叫售前客服,是网店客服的一个细分,主要是通过即时聊天工具与客户在线交流或者电话沟通,达成客户消费的一种工作,跟传统商店售货员的工作类似。
广义地说,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标的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网络营销(或叫网上营销),也就是说,网络营销贯穿于企业开展网上经营的整个过程,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收集,到开展网上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阶段。
其实简单点说网络销售是网络营销过程中的一部分。
6、市场营销和网络营销有什么区别
来赚网解答: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
网络营销,亦称做线上营销或者电子营销,指的是一种利用互联网的营销型态。互联网为营销带来了许多独特的便利,如低成本传播资讯与媒体到寰宇听众/观众手中。互联网媒体在术语上立即回响与引起回响双方面的互动性本质,皆为网络营销有别于其他种营销方式的独一无二特性。
7、网络营销有哪几种形式?
什么是网络营销?
是企业互联网推广战略组成的重要部分,利用数字化信息为载体,通过网络媒介同用户交互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而言之,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达到盈利目的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又称之为全网营销或互联网营销,其借互联网为媒介开展各种营销推广。
常见的11种网络营销方式
1、软文营销:
软文广告顾名思义,它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由企业的市场策划人员或广告公司的文案人员来负责撰写的“文字广告”。与硬广告相比,软文之所以叫做软文,精妙之处就在于一个“软”字,好似绵里藏针,收而不露,克敌于无形。
2、微博营销:
微博营销是指通过微博平台为商家、个人等创造价值而执行的一种营销方式,也是指商家或个人通过微博平台发现并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的商业行为方式。
3、微信营销:
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模式的一种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
4、搜索引擎营销:
通过开通搜索引擎竞价,让用户搜索相关关键词,并点击搜索引擎上的关键词创意链接进入网站/网页进一步了解他所需要的信息。
5、搜索引擎优化:
指的是在了解搜索引擎自然排名机制的基础上,使用网站内及网站外的优化手段,使网站在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排名提高,从而获得流量。
6、即时通讯营销:
利用互联网即时聊天工具进行推广宣传的营销方式。
7、自媒体营销:
自媒体又称个人媒体或者公民媒体,自媒体平台包括个人博客、微博、微信、贴吧等。
8、新媒体营销:
新媒体营销是指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营销的模式。营销思维也带来巨大改变,体验性、沟通性、差异性。
9、论坛营销
论坛营销是指围绕论坛展开的网络营销推广。论坛营销备受各大企业重视,通过论坛引爆话题的营销数不胜数,论坛营销往往作为一种重要的网络营销辅助手段。
10、新闻源营销
新闻源营销是指通过发布文章到新闻源栏目并得到曝光的一种网络推广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速度极快,部分新闻源平台即发即收即展示,时间可以控制在分钟级别。新闻源推广历来都是各家公关的必争之地。
11、视频营销
视频营销是指以视频为媒介展开的网络推广方式。视频营销一般分为视频创意、视频制作、视频发布、视频推广等几个环节。
网络营销
8、网络营销包括网上销售吗?
网络营销并不包括网上销售
打个比喻,如果你们公司有什么新产品或服务,需要版做什么广告,活动等,权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们出新产品了,这就是营销,当然,在网上做广告,搜索就属于网络营销范围了,而要把你们公司的产品卖给人家,就是销售了,在网上提供电子商务,就属于网上销售了。
9、网络营销与网络销售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网络营销是一种完整市场调查-策略-运行-销售的整体过程,只是它的活动范围主要是网络方面,包括的也就是通过合理利用网络各类搜索引擎、论坛、博客等等的宣传平台,宣传直接的产品,目的是销售产品。
网络营销与网络销售的区别和联系
网上销售是单纯的一种销售模式,属于最具体的直接面多用户的销售,只是平台为网络而非现实中的柜台或流动摊位。
网络营销与网络销售有哪些区别和联系的地方?
网络销售市网络营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网络营销是为扩大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非网上销售)服务的,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等于网上销售。
1)网络营销活动并不一定能实现网上直接销售的目的,但是,很可能有利于增加总的销售;同时,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收集信息和发布信息的工具,其效果可能表现在多个方面。
2)网上销售的推广手段也不仅仅靠网络营销,往往取决于许多传统的方式。
网络营销活动在网上销售上是起了一些有效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极大推动了公司的网下销售,也不断树立了企业自身的形象。另一方面,网上销售,不仅仅依靠互联网,还采取了很多网络以外的方式。
网络广告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拥有灵活多样的广告投放形式。但是,目前全球网络广告的形式主要还是以横幅式广告(Banner)出现较多。
1、横幅式广告(Banner)--又名"旗帜广告",是最常用的广告方式。通常以Flash、GIF、JPG等格式定位在网页中,同时还可使用Java等语言使其产生交互性,用Shockwave等插件工具增强表现力。
2、按钮式广告(Buttons)--以按钮形式定位在网页中,比横幅式广告尺寸偏小,表现手法也较简单。
3、邮件列表广告(DirectMarketing)--又名"直邮广告",利用网站电子刊物服务中的电子邮件列表,将广告加在每天读者所订阅的刊物中发放给相应的邮箱所属人。
4、电子邮件式广告(E-Mail)--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免费发送给用户,一般在拥有免费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站上常用。
5、竞赛和推广式广告(Contests&Promotions)--广告主可以与网站一起合办他们认为感兴趣的网上竞赛或网上推广活动。
6、插页式广告(Interstitial Ads)--又名"弹跳广告",广告主选择自己喜欢的网站或栏目,在该网站或栏目出现之前插入一个新窗口显示广告。
7、互动游戏式广告(Interactive Games)--在一段页面游戏开始、中间、结束的时候,广告都可随时出现。并且可以根据广告主的产品要求为之量身定做一个属于自己产品的互动游戏广告。
10、网络营销主要是做什么的?
网络营销是指经营者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网络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域限制、无时间版面约束、内容详尽、多媒体传送、形象生动、双向交流、反馈迅速等特点,有利于提高营销信息传播的效率,增强营销信息传播的效果,降低营销信息传播的成本。
其次,网络营销无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实现产品直销,能帮助经营者减轻库存压力,降低经营成本。在网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受自身规模的绝对限制,都能平等地获取世界各地的信息及平等地展示自己,这为中小投资者创造了一个极好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