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域名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首先,要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人与其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即由于该域名被注册,将使得他人无法得到。所谓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某一域名注册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考虑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包括国家明令禁止之情节,例如在抢注的域名网站内进行非法活动等。
二、其次,如果不属于恶意抢注的域名争议,也就是说注册人事先不知情,或是驰名商标等,可以在域名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本着保护先注册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2、关于域名被恶意抢注的问题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3、如何认定域名恶意抢注行为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4、抢注域名犯法吗 有个公司说要起诉我哦
您好,域名抢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您是恶意抢注那就不合法了,具体域名相关都是有法律的,尤其是域名争议这块,需要特别注意的。
5、什么是:域名恶意抢注?怎样注册保护自己的域名?
事情并不像你想得那样。根本就无“域名恶意抢注”这种说法。域名如商品一样,谁都可以买,就看谁先买!
还有就是买的时间问题,假如你买了3年的使用权,而3年期限到了之后没有及时续购而被他人注册,由此所给你带来的损失完全是你自己的责任,因为3年期限一到,这个域名就不归你所有,任何人都有买这个域名的权利。
1,怎样注册保护自己的域名?及早续购即可。
2,怎样查开自己的域名是否已经被注册?你可在任何一个提供域名注册的服务商的网站查询。在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在域名未购买之前他不属于任何人,“自己的域名是否已经被注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如果你已注册,并在购买注册期内,其他人是无法注册到这个域名的,直到购买期结束后。所以没有哪个域名生来就属于某个人的。
3,如果已经被注册,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那句话,谁买了,就是谁的,法律维护的是给买者的权益。
我不知那看了哪个有误导性的文章,或是你对文章有一定的误解,上面的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记住那句话,域名向来不属于任何人,谁先买就归谁,购买期过后,域名又不再属于任何人。
6、什么是域名恶意抢注?法律上对其应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域名?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的所在国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来处理恶意抢注域名案件,恶意抢注域名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恶意抢注域名如何认定?
随着域名注册数量的增加,域名纠纷也不断涌现,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是恶意抢注。认定恶意抢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恶意抢注不同于抢先注册。域名注册通常遵循“先来先注册”原则,所谓抢先注册是指,域名由最先提出注册申请者所有和使用。而恶意抢注则指域名的注册者注册域名,并非为了得到和使用,而是为了牟取不当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域名。
7、什么是恶意抢注域名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8、在域名领域,“恶意抢注”是何意?举一个实际的例子
就是这个品牌已经很出名了,但是还没有注册域名,因此就有人把它的域名注册下来,等待品牌厂家来买回去。如果厂家不甘心,可能会告该域名所有人对该域名恶意抢注,希望法院判域名归厂商所有。但厂家的官司可能赢也可能输,法律不是很清晰。
比如现在苹果有ipad2的产品,你要是注册ipad3.com、ipad5.com什么的,可能会被判恶意抢注。
9、恶意抢注的详细解释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的所在国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来处理恶意抢注域名案件,恶意抢注域名是一种违法行为。 通用顶级域名(.com、.net、.org,也称为国际域名)由美国政府控制,发生国际域名争议时,需要参照美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来处理恶意抢注国际域名事件。
1999年11月29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此法对恶意抢注域名定义是 未经许可,注册的域名是或者包含了美国商标或活着的名人名,对于恶意抢注域名者,除了强制取消域名处,还要处以10万美元的罚金。
目前通用顶级域名由美国政府指定的ICANN来管理。ICANN于1999年10月24日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这个政策与《域名注册协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补充规则一起作为域名争议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4节a 项规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i) 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
(ii)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
(iii)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
b项规定了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i)有证据证明,域名持有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竞争者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域名,以期从中获得额外价值;
(ii)根据域名持有人的行为可以证明,域名持有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标和服务标记的持有人通过一定形式的域名在互联网络上反映其商标;或者
(iii)域名持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破坏竞争者的正常业务;
(iv)域名持有人目的是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务标记的混淆,以诱使互联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者其他联机地址,并从中牟利。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政策中所提到的商标或服务标记是指在美国注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 中国国家代码(.cn,也称为国内域名)域名由中国政府指定的CNNIC来管理。相关的域名政策有<<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这二个政策对.cn下的域名注册有严格的规定。
(1) 对域名的归属问题出现纠纷时如何处理?
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CNNIC不充当调停人,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2) 如何防止域名被恶意抢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域名,有了这一条,就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域名被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但在域名申请的实际工作中域名被恶意抢注的现象还是存在的,一旦发现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这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所以最好还是尽快注册自己的域名,以防止域名被抢注。
这说明.cn下的恶意抢注域名的解决方案与政策措施还很不完善。目前,CNNIC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开展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经CNNIC工作委员会讨论,公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讨论稿)》,正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争取尽早出台。该政策的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直接费用,具有营利性。
2) 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作域名。
3) 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
10、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