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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域名

发布时间:2020-08-12 11:26:30

1、注册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域名,这属于商标侵权吗?

网上注册商标效率还是很高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流程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商标数字证书”;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2、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 3、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选择书式,提交商标网上申请; 4、缴纳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5、确认网上申请是否提交成功。成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后,商标局要求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按规定办理。 二、网上申请成功后怎样注册 成功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目前的过渡期内,成功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需要按下文的要求提交纸质申请书。过渡期结束后,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过渡期的结束日期及过渡期结束后的有关规定,商标局将另行公告。 2、目前的过渡期内,递交纸质申请书,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下载电子申请书:网上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登录本系统,通过“申请查询”功能,下载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电子申请书(PDF格式)。该电子申请书与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网上申请信息一致,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不能作任何修改。 (2)备齐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打印步骤一下载的PDF格式的电子申请书(应正反面打印;彩色图样的,应彩色打印),再加盖公章。制备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清单。 (3)递交商标局:于且必须于自提交网上申请之日(不含)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步骤二备齐的纸质申请材料和清单递交商标局收文部门。前述期限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计算。 由于网上申请和非网上申请在商标局内部的处理流程不同,因此,要求商标代理组织或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材料”与不是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书及其相关申请材料”分别提交到商标局收文部门。 3、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与商标局收到的电子申请书不一致的,以商标局收到的电子申请书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网上申请适应了网络时代的发展需求,但是毕竟技术条件有效,有些商标网上申请不予受理,有些商标网上申请可能导致产生不利于申请人的结果。

2、抢注域名 和 商标一样 侵权吗

3、使用他人商标做域名侵权吗

用别人商标作为公司名,是否违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 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中国站名与别人的相同,也是违法的。《中国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国站所有者对其所注册中国站名称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拥有的中国站上使用与他人注册中国站名称相同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注册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域名是侵权行为吗?

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因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等三种行为属于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这一司法解释将争议较多的互联网域名注册侵权首次列入范围。

5、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吗

用别人商标作为公司名,是否违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 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中国站名与别人的相同,也是违法的。《中国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国站所有者对其所注册中国站名称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拥有的中国站上使用与他人注册中国站名称相同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6、什么是域名侵权

7、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和域名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为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2条;200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5条。

8、查询注册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域名是侵权行为吗?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等三种行为属于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这一司法解释将争议较多的互联网域名注册侵权首次列入范围。

9、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和域名权

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1、域名注册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而且,域名注册在先,受法律保护。
2、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
3、恶意抢注域名。是指网络用户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成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仍然予以注册的行为。
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
二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妨碍他人以属于自己的商号、商标等进行注册和开展网上活动。
认定恶意抢注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
其一,域名与请求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其二是域名拥有人对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其三,域名是被恶意注册和使用的。
4、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注册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域名是侵权行为吗?

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因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等三种行为属于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这一司法解释将争议较多的互联网域名注册侵权首次列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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