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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投票

发布时间:2021-03-06 02:40:58

1、工信部发《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内,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容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时间:
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目的: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全文阅读: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2094947.html

3、如何看待《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自问自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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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意见征求-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交意见:

“您好!希望有关部门不会因为第三十七条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断、关闭对于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比如:科研、教育类)。

作为一名年轻的高校科研人员,互联网平等、开放、包容的原则使得我们能够及时地学习、掌握到国际上最新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并与国际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也是提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动力之一。

希望《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规范相关领域的管理,并保护、约束好相关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希望《办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条,不会影响到国内普通网民正常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力。

感谢您的时间。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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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虽然觉得按照国内流行的犬儒的调调而言,如我般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的意见,或许只是浪费了十几分钟地在对着空气说话而已。但毕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即使无用,比起无脑谩骂,也许并没有差下去太多。

也许过于理想主义,但希望能够看到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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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补充:

1. 我是在3.28提交的“整体意见”栏。关于现在无法提交意见和投票(具体参看 如何评价2016年3月末《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 互联网 里的讨论)。可以想到的有两种可能:

1. 1. 第三十七条处本来就设置过脚本不让留言(觉得这样似乎过于脑残,不过不排除);

1. 2. 这几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热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脚本,网站维护临时加的脚本,所以粗陋。

2. 我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试着提出“高墙的两边”能够找到利益相关点,能够讨论且被接受的意见。当然前提是能够被看到。。。

3. 个人不是很赞同“以暴制暴”,觉得高强的那边并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场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协,“以暴制暴”对于事情的解决或向着好的方面的发展并无助益,且只会加剧高墙两边的对抗。当年广场上“热血”学生的行为已经使得现在相关领域的进步延缓了许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参看香港。

4、如何评价新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自问自答下 -------- 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中国上(意见征求-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交意见: “您好!希望有关部门不会因为第三十七条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断、关闭对于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中国站(比如:科研、教育类)。 作为一名年轻的高校科研人员,互联中国平等、开放、包容的原则使得我们能够及时地学习、掌握到国际上最新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并与国际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也是提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动力之一。 希望《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规范相关领域的管理,并保护、约束好相关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希望《办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条,不会影响到国内普通中国民正常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力。 感谢您的时间。祝好!” -------- PS:虽然觉得按照国内流行的犬儒的调调而言,如我般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的意见,或许只是浪费了十几分钟地在对着空气说话而已。但毕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即使无用,比起无脑谩骂,也许并没有差下去太多。 也许过于理想主义,但希望能够看到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识的觉醒。 --------- 三.三0 补充: 一. 我是在三.二吧提交的“整体意见”栏。关于现在无法提交意见和投票(具体参看 如何评价二0一陆年三月末《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 互联中国 里的讨论)。可以想到的有两种可能: 一. 一. 第三十七条处本来就设置过脚本不让留言(觉得这样似乎过于脑残,不过不排除); 一. 二. 这几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热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脚本,中国站维护临时加的脚本,所以粗陋。 二. 我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试着提出“高墙的两边”能够找到利益相关点,能够讨论且被接受的意见。当然前提是能够被看到。。。 三. 个人不是很赞同“以暴制暴”,觉得高强的那边并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场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协,“以暴制暴”对于事情的解决或向着好的方面的发展并无助益,且只会加剧高墙两边的对抗。当年广场上“热血”学生的行为已经使得现在相关领域的进步延缓了许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参看香港

5、《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

11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是今年9月份颁布的,自实施之日起, 2004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

《办法》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还完善了违法从事域名服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违法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违法网络服务提供域名跳转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6、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7、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8、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细化《办法》有关域名服务监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由我部下放到省级通信管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办法》有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批主体、注册资金等制度,亟需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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