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关于域名分别在什么年份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专利法》1984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8年修订的版本。(实施细则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审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2007年版的实施细则)《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商标法》1982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标评审规则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没有修订过。能想到的就是这些,没有将司法解释列出。
2、关于域名的法律问题
如果单纯的解析转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你注册的域名看,蒙牛不会找你的麻烦,可是伊利会不会找你的麻烦就不知道了。如果我是伊利,我会觉得很受伤……而且我会考虑拿一点钱看看能不能砸死你,呵呵。
补充答复:我说伊利找你的麻烦尽管只是玩笑之辞,但是no yili,我完全可以理解为不要伊利,而且将不要伊利的网站指向蒙牛,我认为它当然有权觉得很受伤,而且最后伊利想不想找麻烦也完全取决于它自己感觉的受伤程度,并不取决于你我或任何第三方。而无论它的主张是否被法院支持,好歹它起诉总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提起天价索赔诉讼,对它并非百害而无“伊利”,你说对吧。
再补充答复:有没有权起诉,关键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你具体可以看看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如果伊利认为自己受到侵害,当然有权起诉,而它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那是另一回事,完全是由法院审理和裁决的,但是如果它真的提起诉讼,你觉得算不算麻烦。因为你最初的问题是会不会有法律纠纷,答案当然是有可能。只不过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可能性的大小?并不是由你我决定的,而是由伊利或蒙牛决定的。
3、请教域名法律问题
首先你要核实一下你的域名所有人是否属你所有,如果是那你可以联系对方要求停止使用,也可以联系你找的对应平台要求他们协助处理, 因为互联网是需要自己取证的,因此通过所谓的法院等机构是不现实的,如果是非同行一般就算了,如果是同行且涉及到比较大的经济利益你也要先取证后才进行起诉,以免证据不足
4、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5、域名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标识性
域名的设计与使用初衷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商与商标标识性的显著性要求不同,域名的标识性是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差别即可,有较强的技术性特征法。
二、唯一性
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IP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的。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
三、排他性
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与保证。在任一个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时,“先申请先注册”的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这些使得域名必然产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
6、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7、法律,有域名注册的法律吗?
不是违法的,这是chinamobile.com的子域名,只要注册了chinamobile.com之后,你下面随便设置多少个二级域名。
目前全球各地都没有专门针对域名的法律,只有域名仲裁机构。
8、域名法律问题
1 2 注册的域名信息是你的。证书也是你的。
注册局自然只认你是域名的合法拥有者。(只要续费没被删除)
3 你的域名你自然有权决定是否给他使用
4 但,如果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你只是代他注册域名和开发网站。
他可以起诉你。法院能判转移的。
9、请问有关域名的法律法规。。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10、域名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有那些
域名概念:域名(domain name)是Internet网络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域名也被称为"企业的网上商标",是企业商标保护必备的产品之一。在全世界,没有重复的域名,域名具有唯一性。这里的唯一性,是指每个域名独一无二,一个网站可以拥有多个域名同时访问。
域名法律特征: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条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