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弛名商标不可以注册域名吗

发布时间:2020-12-31 21:59:35

1、域名可以做商标吗域名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您好,域名如果符合商标法对于商标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的商标注册程序版进行注册,可以作为商标。权

域名与商标共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两者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第二,两者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第三,构成相互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第四,二者均使用注册制度及先申请原则。

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域名和商标之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的多重性有区别。第二,域名的全球性和商标的地域性有区别。第三,域名的无相似性限制与商标的相似性禁止有区别。第四,域名注册原则、取得途径与商标不一样。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域名用他人驰名商标算侵权吗

用他人驰来名商标作为源域名是否侵权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1、域名与商标属于不同的保护范畴,一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2、法律一般都是为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的,一旦你的权利与在先权利或影响了相关其它主体权利的充分实施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你的域名为在先申请,且在原有基础与范围内使用,对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利益不造成较大影响,则不构成侵权!反之,驰名商标所有人很有可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无效或取消你的域名,当然,这不能叫侵权,因为本身不属于一个法律范畴。

3、用域名+图案注册商标可以不

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叫做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回的叫做图形商标;文字与答图形一起注册的,叫做组合商标。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您这种用域名+图案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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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域名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您好,目前商标法没copy有规定域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因此只要符合条件,应当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是一般来说,域名注册不如一个具体的标识注册效果好,也难具备相应的显著性,除非该域名的某一部分的显著性非常高,例如baidu、google。

如需商标注册事宜,可以本所联系。

5、大家,如果域名在商标前注册会被仲裁吗?

域名,是用以简化记录服务器IP地址的马夹,所以,域名只有通过解析到具体的IP地址才能访问网站,就相当于给IP地址穿上的一件马夹,避免我们去记那一长串的数字。可以说,域名的价值是依托于服务器的,没有域名的服务器,可以用IP地址访问,而不解析的域名,就仅仅只是一串字符而已。 域名与商标:说说域名仲裁那点事经验心得 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显著标志,不同公司提供的相同商品,对于大众而言,商品上印刷的标志,代表的就是不同公司。商标的价值,是依托于产品和公司的。 由这一点来看,商标和域名是有其相似性的,广义上来说,它们都是一种指代的符号而已。 但是,域名由于其技术特性,它是虚拟的和全球唯一的,同样的域名不可能同时被两个人注册,它遵循着先注先得的原则,而商标,则允许在不同领域,由不同的人持有相同的商标,比如中国的“中华”、“梅花”等。从这一点上看,域名的独有性,似乎更好一些。 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域名因其独特性,可以把它当作一个企业的网上商标。不过,可以肯定地说,域名与商标没有绝对的联系。 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作为企业,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希望它的实物商标与网上商标保持高度一致的,以使大众无论从哪个途径,都能将目光聚焦在它的身上,为此,企业们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如商标之争比较有名的当属“加多宝”和“王老吉”,域名方面,作为米农,所听到见到的域名仲裁案例也不在少数。 由于域名和商标分属不同领域的不同系统,再加上时间差的原因,一般企业想要达到理想状态,是有难度的。比如说,自已注册的商标,其对应的域名不一定是未注册状态,这个时候,域名权与商标权,甚至商号权、网站名称权等就形成了冲突。除了收购外,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仲裁。因为收购是域名投资市场正常的交易行为,在这里,重点要说说域名仲裁的那点事。 关天域名仲裁的事儿,最近发生的也不少,有点名气的如淘宝仲裁"HAITAO"双拼,以失败告终。那么,仲裁的根源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又会构成仲裁呢? 域名仲裁的依据,一般认为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2和《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项都规定,禁止复制、仿造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网络作为现实的延伸,国际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样也延伸到网络世界中,而域名作为网络上一种唯一的、排它性的标志,自然是首当其冲。但是,由于域名注册的自由,开放,先得原则,与商标的保护,又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约束,因此,ICANN就针对域名争端制定了《域名争端统一解决政策》。 在这两种原则相冲突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如何对与商标相关的域名进行判断呢? 一般情况下,域名持有人有以下行为的,会被商标持有人(或公司和组织)申请仲裁。 一、恶意抢注并不正当使用 对现有的驰名商标或公众认知中已形成专有指代的标志,抢在其所有人之前,对相对应的域名进行注册的,称 为抢注,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排它性,这一行为会导至商标所有人无法以商标为域名在网上开展商业活动,从而迫使商 标所有人需要高价赎回。这一行为在仲裁中被定义为恶意注册。它的三个特征是: 1、抢先注册与商标匹配的域名 2、注册的目的不是正当使用 3、迫使商标所有人高价买回 所以说,当米农们注册这些大公司的商标、公司名、或公众已经认可的专有指代标志型的域名时,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而如果注册后,你还对这些公司推销这类域名,实际上是直接将恶意注册的证据提供给对方了,一旦对方仲裁,胜诉的几率是相当高的。因此,在推销域名的时候,应尽量避免使用域名注册邮箱进行,而且还得保证你所使用的推销邮箱与你本人的关联性不强才行。同时,为迫使对方高价赎回,利用这类商标域名,建立一些会对商标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站,就更不可取了。 如果一旦认定域名为“恶意抢注”,通行的作法是商标权利人胜诉。 二、盗用和模仿类域名 即平时所讲的TYPO域名和加前缀、加后缀的流量域名,在域名仲裁中也是及易被仲裁的类别。 这类域名由于与对应的商标高度相似,及易导至网络用户的混淆、误认,实际上是淡化了原商标的知名度。这类域名会被定义为商标盗用类域名。它也有两个显著特点: 1、域名与商标(包括知名公司的名称、专有指代标识)及为相似,客观上会造成他们混淆、误认。 2、商业使用。 第一个特点是显著的,大多数情况下,米农注册这类域名时,其潜在目的就是造成混淆和误认,而在商业使用上,范围就比较广,它并不一定是要通过域名直接创造价值,即使因为域名的混淆、误认,造成你网站的知名度提升,从而增加了你的业务量,这也算作商业使用,更不用说利用它们的流量,进行停放,直接获得广告分成了,那是百分之百的商业行为。 对于这类仲裁争议,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仲裁机构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判断。以前段时间的haitao域名仲裁案例来看,淘宝认为该域名与其名下的hitao极为相似,会造成用户混淆和误认,同时也在进行商业使用,但是由于haitao可理解为海涛,是社会通用词汇,因此仲裁机构并不认为其为盗用和模仿。 三、权利冲突类域名 由于域名本身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自身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以及先得原则,再加上商标、商号、名称在不同领域可同时存在的特性,域名权与商标权、商号权、名称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这类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和不确定性,理论上,任何一个域名都有产生权利冲突的可能性。 在权利冲突上,仲裁机构还是会充分尊重域名作为独立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它的先得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域名的注册时间先于商标、商号或名称的启用时间,或者域名的使用区别于现有商标、商号或名称的经营范围的,域名所有权将不受影响。举个例子,alichat域名,阿里巴巴为何不通过仲裁而是出钱收购,就是因为alichat域名在阿里的Chat业务启动前就已经存在,阿里即使仲裁,也不会被支持。 对于权利冲突类域名,经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一般有以下争议解决办法: 1、注册在先,即域名的先得原则 2、否认声明,在域名对应的网站上,声明自已域名的使用范围和商品类别,或者声明自已的域名与他人的商业 标志无关联。 3、网站内容与他们商业标志的应用范围有明显的无关性。

6、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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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哪些词不能注册为.商标域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8、我想注册别人商标的域名,怎么才能不侵权? 请高手指点!

你注测的域名有自己的网页在做,就说明你是正当经营,不算侵权。

如果只是一张白面,留个联系方法,这就是明显的恶意抢注。

9、域名与商标是什么关系

域名与商标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二者适用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

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

二、二者具有的标识性与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

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网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

三、二者取得的原则不同

商标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

(1)注册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前二者的折衷。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原则。而域名的注册则为注册在先原则,先申请、先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在因特网上使用,此原则为各国所普遍遵循。

四、二者的显著性要求不同

商标的构成以具有普通人主观上能够判断的显著性为前提,否则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域名构成的显著性要求明显低于商标,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任何程度的相似、只要计算机能够识别即均可注册为独立的域名。

现实中,企业通常将自己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商号注册为域名,使域名成为商标或商号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但也存在一些投机者,将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注册为域名,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因此,企业应当扩大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尽早注册相关的域名,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9)弛名商标不可以注册域名吗扩展资料:

商标买卖的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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