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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域名归应归谁

发布时间:2020-11-30 19:46:40

1、关于域名的案件

域名还能被盗?要看实际情况,才可判断,应尽快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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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域名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首先,要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人与其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即由于该域名被注册,将使得他人无法得到。所谓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某一域名注册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考虑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包括国家明令禁止之情节,例如在抢注的域名网站内进行非法活动等。
二、其次,如果不属于恶意抢注的域名争议,也就是说注册人事先不知情,或是驰名商标等,可以在域名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本着保护先注册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3、域名不是谁先注册就是谁的吗? 怎么看好多域名案,为什么?

是的、域名的具体裁决办法其实很难去界定 可能同一种情况放在不同的人身上结果也不一样 关于域名的争夺我们暂且不去论商标 前段时间轰动域名界的周立波域名案就是个例子 只因为他叫周立波 就以法律仲裁拿到了自己姓名的域名 天下叫周立波的海了去了 比他出名的多了去了 但是......详情百度:“周立波域名 ”查看

目前我国对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司法途径
对于越来越多有关域名纠纷的诉讼,由于我国没有法律对域名到底属于何种权利作出规定,也没有法律对域名与商标关系的调整作出相关的规定,司法审判遇到很大的困难。2001年6月和2002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这成为我国目前解决域名纠纷的主要依据。 对于诉之于法院的有关域名注册人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判解决:
如果域名注册人(被告)主观上是恶意,并且其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则构成对商标权人(原告)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构域名注册人成恶意的条件有: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并且对于域名注册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其具有恶意。如果域名注册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则商标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要求由自己注册使用该域名,以及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虽然司法解释终于使有关域名的纠纷审理有了操作性的规范,但是我们也发现对于域名纠纷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是没能做出具体规定,比如赔偿损失的数额标准等,并且对域名的反向侵夺和将他人知名域名注册为商标的冲突仍然没有法律的解决依据。同时两个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对于越来越多的各种网络域名纠纷问题无法进行全面的调整,不可能像专门法律一样对造成这些纠纷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并与相关的法律关系相协调,这种立法远远滞后于司法的现象亟待改变。
(二)专门域名争议机构处理 我国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它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即CNNIC)认可并授权的。对于由CNNIC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争议适用CNNIC于2002年9月25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如投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得到支持: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其中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4)其他恶意的情形。此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对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争议过程中有关文件的提交与送达、答辩、专家组的指定、审理和裁决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应当说这两个规定已比较具体,为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域名纠纷提供了依据,使得迅速、便捷的解决域名纠纷成为可能,但它也存在不足。由于其规定的解决机制是司法渠道之外的民间解决机制,其效力来源于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因此其约束力不强。在当事人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即使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只要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也必须暂停执行。

4、服务器一定要备过案的域名吗?

你好,服务器不一定要备案的域名;有以下情况:
服务器属于大陆以内:必须备案
服务器属于大陆以外:比如香港台、美国、日本等不需要备案

5、中文域名本案成功域名转码之后还要备案吗

备案中文域名就行了,转码不用单独备案。。

6、域名如何本案

备案时针对空间的,域名只不过是空间在备案的时候填写的一个选项而已,一内个网站备案中可以添加多个容域名,有一个域名列表。如果使用国内空间必须进行备案,如果域名绑定在国外空间上,就不用备案了,所以域名备案要看你使用的空间而定。
自从工信部备案平台升级以后,工信部不再接受个人提交备案,备案必须到空间商的代备案平台去备案,所以购买空间以后,如果不清楚,可以问下空间商要去哪儿备案,该如何备案。而且现在备案需要提交资料,有的扫描上传就可以,有的需要邮寄,目前只有山东和新疆的需要拍照,各个省份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7、网站想换空间,但域名以前备过案,域名注册人是我。

不知道现来在万网管理的严不,如源果备案非要服务商填万网的话只有重新备案了。
如果不要求,直接绑定就好了,
空间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站空间,
通俗讲一台服务器就是托管在专门机房的电脑而已,这台电脑可以建立多个虚拟主机,客户买一个虚拟主机,就在这台电脑上拥有了一部分磁盘空间,客户的网站就在这个空间里

8、如何把商标变成中国驰名?

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需要准备大量的证据材料,中国驰名商标是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寻找企业的亮点,因此都需要有认定驰名商标的代理公司予以协助。

有一部分人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存在误解,以为可以直接申请认定。其实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种被动保护,简单说来,只有企业发现了他人模仿、侵权的行为,并且以现有商标证维权困难,需要适用扩大保护时,才能在维权过程中的同时请求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也就是说,没有单独认定的程序,是在维权、确权案件中的附带性认定,如果没有维权或确权案件,说明还没有中国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需要。

目前,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侵权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逐级报送至北京的商标总局来评定。二是在发现他人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直接向北京的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异议时提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宣告无效案件中,直接向商标总局的商标评审委会员提出。

各种途径都是由北京统一审理,是全国范围内的审查,因此,驰名商标企业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省级区域内有销售,行业排名是全国性的靠前才能认定成功。注册年限也有要求,一般要求商标注册成功5年以上,理想的数据是10以上,特殊情况可以予以放宽。

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需要准备大量的证据材料,中国驰名商标是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寻找企业的亮点,因此都需要有认定驰名商标的代理公司予以协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有专门的驰名商标的项目部,可以帮助企业少路弯路,更快更好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9、备了案的域名现在不用了需要注销吗?

需要注销,这是对你权益的保护。
比如你申请了一个域名A,备案的时候提供的是你自己内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容证件,那么在国家公开的网站查到备案信息是你们单位名下的,正常如果你使用那就没问题,但是,如果你这个域名A你不用了,在域名过去以后被另一家单位B注册了,那么他们可以不备案直接使用A域名开展业务,如果他是合法经营那也就算了,如果他是做非法的一些业务,最后责任追究的话,那只能往你们头上追究了,因为当时提交的备案是你们的资质。这是不好的一种状况。
往好的想的话,当域名A你自己不用了,也不提交注销,等待国家发现当前的域名A打开跟你报备的信息不相符,可能会取消备案信息,但是这个等待自动撤销的过程不确定,或许很快,或许几年都注销了。这么长的时间内谁也不能保证出现什么状况,或许一切正常,或许就出现纠纷了。
注销备案的流程超级简单,何必给自己以后留下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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