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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37条

发布时间:2020-11-16 23:22:55

1、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2、如何评价新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自问自答下 -------- 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中国上(意见征求-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交意见: “您好!希望有关部门不会因为第三十七条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断、关闭对于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中国站(比如:科研、教育类)。 作为一名年轻的高校科研人员,互联中国平等、开放、包容的原则使得我们能够及时地学习、掌握到国际上最新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并与国际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也是提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动力之一。 希望《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规范相关领域的管理,并保护、约束好相关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希望《办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条,不会影响到国内普通中国民正常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力。 感谢您的时间。祝好!” -------- PS:虽然觉得按照国内流行的犬儒的调调而言,如我般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的意见,或许只是浪费了十几分钟地在对着空气说话而已。但毕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即使无用,比起无脑谩骂,也许并没有差下去太多。 也许过于理想主义,但希望能够看到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识的觉醒。 --------- 三.三0 补充: 一. 我是在三.二吧提交的“整体意见”栏。关于现在无法提交意见和投票(具体参看 如何评价二0一陆年三月末《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 互联中国 里的讨论)。可以想到的有两种可能: 一. 一. 第三十七条处本来就设置过脚本不让留言(觉得这样似乎过于脑残,不过不排除); 一. 二. 这几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热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脚本,中国站维护临时加的脚本,所以粗陋。 二. 我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试着提出“高墙的两边”能够找到利益相关点,能够讨论且被接受的意见。当然前提是能够被看到。。。 三. 个人不是很赞同“以暴制暴”,觉得高强的那边并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场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协,“以暴制暴”对于事情的解决或向着好的方面的发展并无助益,且只会加剧高墙两边的对抗。当年广场上“热血”学生的行为已经使得现在相关领域的进步延缓了许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参看香港

3、我国互联网域名发展管理有哪些特点

我国域名市场进入创新发展期

域名是以点号“.”分割的,用于标识和定位互联网上主机或主机群的字符串,与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依树状层级结构由高至低依次为根域、顶级域及以下的二级、三级域等。顶级域按照运营机构的类型,分为通用顶级域(gTLD)、国家和地区代码顶级域(ccTLD)两类;按照使用的语言种类,分为ASCII顶级域和多语种顶级域两类。

我国域名发展同全球域名发展的节奏大体相同,又有中国特色。上世纪90年代,国家顶级域“.CN”成功注册登记、完成服务器国内设置并面向国内特定机构提供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承担运行维护“.CN”和中文顶级域“.中国”的职能。2003年面向公众开放注册后,“.CN”在2008年成为全球域名注册量最大的ccTLD。2009年政府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违法违规活动开展清理行动后,域名市场经调整重回快车道。随着国际上新gTLD计划的实施,我国域名市场进入创新发展期,域名行业生态日益完善,在全球域名体系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我国域名行业发展规模大、质量有待提高

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域名市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域名注册量为3601.9万个,约占全球的1/10。其中,“.CN”域名1636.4万个,是除免费的顶级域“.TK”外域名注册量排名第一的ccTLD。域名注册市场规模约为16.2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我国域名注册量已超过3800万个,其中“.CN”域名超过2000万个。但是,我国域名的应用率较低,截至2016年6月仅为12.3%,大部分域名仍由域名投资人持有,具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我国域名行业主要停留在注册、交易、建站服务等传统业务模式,产品和服务同质化明显,在域名品牌保护、域名解析和安全服务等领域缺少特色经营,与美国一些领先企业存在差距。

域名服务集中度较高,市场分化开始显现。一是域名注册集中“.CN”“.COM”两顶级域下,合计市场份额达81.6%;二是新gTLD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市场规模集中在TOP5机构,合计市场份额为75%;三是域名行业集中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与互联网发展水平有天然的相关性。随着新gTLD的引入,中国域名行业中的参与者类型和数量增多,市场分化趋势已经呈现。一批域名市场的新生力量,开始将新gTLD与信用体系、“互联网 ”、地方信息化、商标应用等结合发展,有望在域名创新应用和商业模式上取得新进展。

中国成为全球域名市场增长极,在新gTLD市场表现抢眼。2015年全球域名注册增量主要源自“.COM”“.CN”域名及新gTLD市场的增长,其中中国市场贡献了“.COM”增量的62%、新gTLD增量的46%和新gTLD总量的41.8%,位居全球第一。中国本土企业表现突出,全球排名前十的新gTLD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有4家来自中国。全球共有49个机构申请了74个中文顶级域,表现出全球对中文域名的热情和关注。

域名投资和交易领域受关注,市场暴涨后进入调整期。2015年下半年,我国域名投资和交易市场火热,全年交易活跃度排名前八的顶级域总市值超过12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对于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信心、对于域名价值的预期膨胀。市场行情带动域名交易平台活跃发展,金融工具引入、交易手段多样化等新做法和新模式,对域名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新的探索。但域名投资和交易市场尚不成熟,存在未获许可的顶级域进入市场、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导致价格虚高等现象,有待进一步规范。2016年,市场进入调整期。

新gTLD带来业务模式创新

互联网域名服务“一点接入、全网开通”的特点,决定了域名从业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域名服务活动时,除需遵守全球域名管理体系相关规定,还需要接受中国域名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部省两级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行业管理,管理体系与国际衔接。我国遵循促进行业发展、保护用户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网络安全的整体思路,参照全球域名管理体系,注重与国际域名管理政策衔接,确立了“域名管理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三级域名管理模式,由部省两级域名管理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对根服务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在境内开展互联网根服务器(含镜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业务,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截至2016年12月,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共计20家,管理着28个顶级域;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共计94家。

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适应当前互联网域名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通过建设管理平台、明确管理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依法管理,实现放管结合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域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规范域名注册服务市场专项行动”,重点对未获许可或超范围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未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采用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售卖域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和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域名注册服务行为,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展望未来,域名行业主管部门将坚持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动摇,坚持开展监管创新,加快修订管理办法,适应发展和管理需要。在维护用户权益、保障网络安全等监管底线基础上,继续创新治理思路和理念,更好地发挥企业、行业协会、教育科研机构等主体的作用。

中文域名发展是我国互联网域名行业乃至互联网行业的利益所在,新gTLD带来业务模式的创新,使行业生态更加完善。业界有望继续在这些领域携手合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域名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有关提升域名安全性的行动在国际国内持续开展,由此构筑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进一步成为业界协作的发力点。

4、互联网管理,域名管理等具体问题由什么规范a?

互联网管理,域名管理等具体问题,应该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负责

5、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细化《办法》有关域名服务监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由我部下放到省级通信管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办法》有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批主体、注册资金等制度,亟需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6、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7、《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

11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是今年9月份颁布的,自实施之日起, 2004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

《办法》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还完善了违法从事域名服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违法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违法网络服务提供域名跳转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8、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根据下放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和互联网属地化管理等要求,《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下放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决定,《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办法》删除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规定。为了保持法制统一性,《办法》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域名服务许可条件的规定进行了整合,作出了统一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要求,如:申请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等。

(三)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效打击域名欺诈、滥用等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为了防范数据毁损等事故,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办法》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四)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办法》细化了域名注册信息登记要求,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并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坚持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办法》规定: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办法》还完善了违法从事域名服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违法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违法网络服务提供域名跳转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希望更好的完善吧。

9、《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怎么理解

第三十八条 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
解释:现在甲在某云平台租用了一个服务器,现在该公司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甲将自己的网站解析到了该公司提供的ip地址以下。随着甲的网站的发展,盈利了,网站的访问量很大。这个时候,该公司私自将原本绑定甲网站的ip更改成了其他的网站,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其他网站的访问量。这个行为违法了该办法,涉嫌违法。甲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要求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赔偿。

10、如何看待《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自问自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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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意见征求-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交意见:

“您好!希望有关部门不会因为第三十七条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断、关闭对于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比如:科研、教育类)。

作为一名年轻的高校科研人员,互联网平等、开放、包容的原则使得我们能够及时地学习、掌握到国际上最新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并与国际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也是提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动力之一。

希望《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规范相关领域的管理,并保护、约束好相关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希望《办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条,不会影响到国内普通网民正常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力。

感谢您的时间。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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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虽然觉得按照国内流行的犬儒的调调而言,如我般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的意见,或许只是浪费了十几分钟地在对着空气说话而已。但毕竟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即使无用,比起无脑谩骂,也许并没有差下去太多。

也许过于理想主义,但希望能够看到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公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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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补充:

1. 我是在3.28提交的“整体意见”栏。关于现在无法提交意见和投票(具体参看 如何评价2016年3月末《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 互联网 里的讨论)。可以想到的有两种可能:

1. 1. 第三十七条处本来就设置过脚本不让留言(觉得这样似乎过于脑残,不过不排除);

1. 2. 这几天的流量突然增大,包括一些“热血青年”所加的刷投票的脚本,网站维护临时加的脚本,所以粗陋。

2. 我只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试着提出“高墙的两边”能够找到利益相关点,能够讨论且被接受的意见。当然前提是能够被看到。。。

3. 个人不是很赞同“以暴制暴”,觉得高强的那边并不是傻,大家只是立场和利益不同而已。政治是妥协,“以暴制暴”对于事情的解决或向着好的方面的发展并无助益,且只会加剧高墙两边的对抗。当年广场上“热血”学生的行为已经使得现在相关领域的进步延缓了许多,最近的例子可以参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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