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避免域名恶意注册
只要对方不对你的域名提起仲裁程序就不算恶意注册
2、中文域名恶意注册域名
百度.com这个域名可值千万 这个词虽是诗词里的 但是熟词没这个 属于创意商标 若是数度、度过...什么的属于通用词熟词就没事 例如淘宝诉淘宝.中国中文案例 淘宝公司败诉 因为淘宝是汉语里的熟词 不侵权 ok 有事再发 悬赏归我
3、我可能涉及域名恶意注册,我该怎么办
恶意,有时是无意
我抢注了一个laoba,结果搜了一下有家公司就叫老爸,人家用的是com,我这个是net而已。
无所谓,只要不恶意伪装成人家的网站,没啥大问题的。
4、域名争议:一家公司的域名是一个常用的词语,我注册了他的域名这是恶意注册吗?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其他恶意的情形。 由于域名的识别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紧密联系。我国《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由此规定,可以解读出注册域名侵犯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具备的条件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权合法有效;被告注册域名使用的文字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被告通过该域名从事了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注册的域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因此,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已经涉嫌侵害他人商标权,属于恶意注册。
5、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注册使用域名
参考一下:几种域名注册规定的恶意抢注类型: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6、《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的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包括哪些?
A.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竞争者出售以获得额外价格。
B.注册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标持有人在互联网上反映其商标.
C.注册域名的目的是破坏竞争者的正常业务.
D.域名持有人故意制造与商标持有人所持有的商标的混淆.
7、域名被恶意注册,怎么样才能要回来?
这不是恶意注册的,是属于正常注册,所以你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 jiuo.com 是贵公司注册过的 且这个域名已经形成了品牌,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之后被人抢注掉了, 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要回,这个也不能保证一定能要回,只是说这样具备了要回域名的条件;但目前的情况改域名都已经注册了5年的年龄了,这么长的时间没有提出恶意注册,那说明是正常注册的,且贵公司的之前并没有使用过这个域名,所以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理由说明这个域名是贵公司属于,完全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的,当然你还是可以跟现域名注册人购买他的域名的手段拿到该域名的,不过5万价格高了;
其实你也没有必要看着这个域名的,域名品牌除了域名拼音跟公司名称相近外,还是可以注册别的好记忆的域名的 比如 9o 也跟贵公司名称相近 等,品牌是靠打出来的,域名知名度也是一样, 像 google.com ,其实也不是那么好记忆,但现在家喻户晓了,关键是靠推广,广告,以及域名指向的网页价值多少来决定这个域名的价值的!
8、什么是:域名恶意抢注?怎样注册保护自己的域名?
事情并不像你想得那样。根本就无“域名恶意抢注”这种说法。域名如商品一样,谁都可以买,就看谁先买!
还有就是买的时间问题,假如你买了3年的使用权,而3年期限到了之后没有及时续购而被他人注册,由此所给你带来的损失完全是你自己的责任,因为3年期限一到,这个域名就不归你所有,任何人都有买这个域名的权利。
1,怎样注册保护自己的域名?及早续购即可。
2,怎样查开自己的域名是否已经被注册?你可在任何一个提供域名注册的服务商的网站查询。在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在域名未购买之前他不属于任何人,“自己的域名是否已经被注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如果你已注册,并在购买注册期内,其他人是无法注册到这个域名的,直到购买期结束后。所以没有哪个域名生来就属于某个人的。
3,如果已经被注册,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那句话,谁买了,就是谁的,法律维护的是给买者的权益。
我不知那看了哪个有误导性的文章,或是你对文章有一定的误解,上面的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记住那句话,域名向来不属于任何人,谁先买就归谁,购买期过后,域名又不再属于任何人。
9、什么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问:我去年注册了一个域名,正好跟我们当地一家图书出版企业名称一致。我利用该域名办了一家网店,销售图书。现在这家企业要求我将该域名“归还”他们,还说我这种行为属于恶意注册,侵害了他们公司商标的利益。他们说,如果我不“归还”他们的话,他们将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我赔偿他们的损失。我想咨询一下,哪些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域名呢?我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吗? 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修订)第九条的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由于域名的识别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紧密联系。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解释》)第1条第3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由此规定,可以解读出注册域名侵犯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具备的条件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权合法有效;被告注册域名使用的文字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被告通过该域名从事了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注册的域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网络域名解释》)第4条的规定,司法认定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注册域名同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客体之间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被告无注册、使用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注册域名具有恶意。因此,你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已经涉嫌侵害他人商标权,属于恶意注册。
10、怎么判断你是不是属于恶意注册域名?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明确规定了恶意注册的情形:如下情形但并不限于如下情形,如经专家组发现确实存在,则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证据:你方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者;你方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者;你方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者;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你方通过制造你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你方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者。
如果你注册域名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恶意。
至于赔偿问题,如果您注册域名仅仅是具备上述恶意,也不必然构成侵权赔偿。《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只有具备上述情形,才可能涉及到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