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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域名称

发布时间:2020-10-10 09:31:45

1、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1)省级行政区域名称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名称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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