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網路上面玩彩票算不算是犯法的。
這是佛教一直強調的善惡有報觀點的具體體現,由於,說的上輩子和下輩子和我們的一輩子不是同一個空間,用我們這輩子看得見的認識是無法解釋的。被稱為有神論,唯物論不信鬼神的觀點是不承認輪回轉世的,強調【人死燈滅】,說人間的一切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這一點和佛教完全一致,不同的是,佛教是靈魂投胎轉生,不是消失。這不是迷信,象秦始皇那樣【生前死後天堂生活】的兵馬俑等殉葬活人方法才是殘忍和迷信。因為秦始皇投胎轉生,仿人間生活的墓葬沒有給他一點幸福。靈魂是是一種特殊物質,在宇宙空間存在,應該說不是人體特有的。科學已經發現,佛教的很多理論很符合人類對宇宙現象的新發現,佛教肯定是科學的哲學,應當肯定。唯物論要求我們自己依靠自己,解決人類自己一輩子的幸福,而不是悲觀放棄。輪回轉世又告訴我們,完整的生命長河,一定會對每個生命做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報應。一定會好人得好報。
2、網路銷售彩票是犯法嗎
國家暫未開放網路銷售,但是很多大公司一樣在打擦邊球。
3、網站自己搞類似彩票的活動犯法嗎?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以及《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樓主這個不算違法行為——不屬於代銷材料無須找彩票發行機構備案審批。
其實說白了只是一種有獎銷售行為!根據《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第四條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但是運作過程中,你需要規避的最大風險在於「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即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6條。」-------「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你考慮好尺度,能夠公布中獎概率,只是借用雙色球的結果作為抽獎依據而已,沒問題。當然可以廣告了。
4、做一個彩票網站犯法嗎
現在官方全部處於封停階段,你說犯法不?
5、玩網路彩票犯法嗎誰知道?
在網上平台買彩票除了國家許可范圍以外,其他網路彩票形式均屬違法行為。針對網路和電話出售彩票,財政部2010年8月發布《互聯網銷售彩票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及《電話銷售彩票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集意見。
6、網上有一些網站彩票是不是違法的
有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