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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站長崗位責任制

發布時間:2020-09-14 18:09:40

1、崗位責任制的八項制度

崗位責任制的八項制度:
崗位專責制、安全生產制、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制、班組經濟核算制、質量負責制、崗位練兵制。

2、崗位責任制

庫房主任崗位職責主要建議條款
1、掌握庫存物資數量及時上報短缺物資報告,不得影響生產。
2、保證物資完好。不丟失,不損壞,不銹蝕,不變質。
3、掌握庫存積壓物資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4、按規定上報盤店報表。
5、庫房物資擺放符合上輕下重等原則。
6、物資進、出庫要符合程序(手續)。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具體內容請自己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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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2000年6月2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並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設備等。執行本規定具體的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特種設備危險性程度提出,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確定,並公布實施。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程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
第四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並授權後,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
第二章 通用規定
第一節設計與製造
第六條 設計單位及其設計人員對所設計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設計必須符合相應的標准和安全技術要求。未制定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七條 製造單位對製造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製造相應產品。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取(換)證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規定執行。特種設備安全認可證的取(換)證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證書申請的受理分別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審查工作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單位承擔,審查合格後,分別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准發證。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得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提供用戶使用:
(一)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或者部件;
(二)製造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或者部件;需要正式生產的,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後,方可以正式生產、銷售。從型式試驗合格到提出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取證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九條 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第三章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並保證備品配件的供應。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其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必須明確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並由代理商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該代理商必須持接受委託代理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凡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特種設備的產品或者部件,其同類型首台產品或者部件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正式銷售。
第二節 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以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條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第十四條 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該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第三節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第十六條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查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合格報告之日起計算。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除執行本規定有關要求之外,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節 監督、監察與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上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安排,對特種設備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與改造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應當進行現場安全監察,發現存在隱患及問題的,責令相應單位改正,必要時向其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格式見附件),並督促其及時予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必須經過作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的安全監察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在行使安全監察職權時,應當出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書。
第二十八條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報告、調查,督促處理和結案批復,做好事故統計工作,並按照規定期限逐級上報。
第二十九條 監督檢驗機構進行特種設備型式試驗、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等各類監督檢驗的程序、內容、方法、合格判定規則等,必須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相應檢驗規程執行。
第三十條 監督檢驗機構必須加強檢驗工作質量的管理,確保檢驗工作質量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按期完成監督檢驗工作任務,必須對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第三十一條 監督檢驗機構在接到具備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條件的檢驗申請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相應的檢驗。完成相應檢驗工作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同時應當將檢驗報告報送負責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第三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數量較多而且具有該類特種設備獨立檢驗機構的大型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成立企業自檢站,經上述機構核准建站方案,並經資格認可及授權後,可以承擔本企業內在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企業自檢站檢驗范圍內的在用特種設備,應當接受監督檢驗機構的抽檢,抽檢比例不得高於該企業當年應當檢驗設備總量的20%。具體抽檢比例由企業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確定。企業自檢站及其檢驗人員從事授權檢驗類別以外的或者本企業之外的特種設備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並接受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的考核,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批准項目的監督檢驗工作。
第三十四條 受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督檢驗機構提出。監督檢驗機構必須在15日內對受檢單位提出的異議予以書面答復。受檢單位對監督檢驗機構的答復仍有異議時,可以在收到答復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與該監督檢驗機構同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接到異議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30日內,委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監督檢驗機構或者組織專家,對被提出異議的檢驗結果進行鑒定或者確認。鑒定或者確認的結論為最終結論。上述鑒定或者確認所需費用,由提出異議的單位支付。鑒定或者確認結論證明原檢驗結果錯誤的,該費用由出具原檢驗結果的監督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開展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中,以及監督檢驗機構開展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工作中,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按照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收取。
第三十六條 監督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等經營性活動,並保守受檢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 特殊規定
第一節電梯
第三十七條 電梯出廠時,必須附有製造企業關於該電梯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合格證上除標有主要參數外,還應當標明驅動主機、控制櫃、安全裝置等主要部件的型號和編號。門鎖、安全鉗、限速器、緩沖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須具有有效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書。
第三十八條 電梯製造企業承擔自己製造電梯的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時,應當按本規定要求,申請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與製造資格同時提出申請的,執行資格審查的機構應當同時安排該企業製造、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資格審查。
第三十九條 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二節 起重機械
第四十條 起重機械出廠時,必須附有製造企業關於該起重機械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合格證上除標有主要參數外,還應當標明主要部件的型號和編號。起重機械的超載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具有有效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自行製造或者改造本單位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將設計或者改造的相關資料,報所在地監督檢驗機構審核通過,並報所在地區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方可以進行製造或者改造。此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按照本規定要求進行驗收檢驗,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並辦理注冊登記後,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十二條 在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二年。
第三節 廠內機動車輛
第四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出廠時,必須附有製造企業關於該廠機動車輛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合格證上除標有主要參數外,還應當標明車輛主要部件(如發動機、底盤等)的型號和編號。
第四十四條 新增廠內車輛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規定要求到所在地區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該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指定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了解申請注冊登記車輛的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進行驗收檢驗。免於驗收檢驗或者驗收檢驗合格的,由該監督檢驗機構發給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憑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辦理該車輛的注冊登記,並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廠內機動車輛安裝牌照並粘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後,方可以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條 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等國家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條 在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收回牌照。
第四節 客運索道
第四十七條 對新建或者改建的客運索道實行設計審核制度。設計審核工作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審查由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承擔,審核通過後,方可以投入製造和施工。
第四十八條 客運索道的驅動機、抱索器、運載車輛、鋼絲繩、減速機等主要部件出廠時,必須附有製造企業關於該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隨機文件。合格證上除標有主要參數外,還應當標明部件的型號和編號。
第四十九條 客運索道安裝工程竣工後,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運營承包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運營申請經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索道站(公司)或者運營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審查合格,並經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對客運索道進行驗收檢驗合格,發給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後,方可以投入正式運營。
第五十條 客運索道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自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簽發驗收檢驗報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運營的,其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運營承包單位必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運營復審申請。經所在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其安全管理狀況合格,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全面檢驗合格,取得新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後,方可以繼續運營。
第五十一條 在客運索道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內,客運索道每年要進行一次年度檢驗。年度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運營。年度檢驗由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的運營承包單位提出申請,由當地具備客運索道檢驗資格的監督檢驗機構承擔,當地沒有具備客運索道檢驗資格監督檢驗機構的,年度檢驗由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承擔。
第五十二條 索道站(公司)站長(經理)或者索道運營承包單位負責人對保證客運索道的安全運營負責。站長(經理)要熟悉所管理的客運索道的安全技術知識,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與考核,合格後,方能夠上崗。
第五十三條 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運營承包單位必須建立救護組織,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結合本索道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營救裝備與急救物品。必須制定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救援演習。當索道營運過程中出現意外事件或者發生事故時,能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惡化,及時妥善地救援、救護乘客。
第五十四條 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運營承包單位必須按照《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規范》的規定,對索道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索道日常營運、檢查、維護、救護演習、發生意外事件和事故等情況,應當記入運行日記,由索道站(公司)值班站長(經理)簽字認可並存檔備查。
第五節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
第五十五條 對新建或者改建危險性較大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實行設計審核制度,設計審核工作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審查由國家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承擔,審核通過後,方可以投入正式製造和安裝。
第五十六條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出廠時,必須附有製造企業關於該游藝機或者游樂設施的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有關圖紙等隨機文件並向用戶提供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
第五十七條 危險性較大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由國家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監督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其他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由所在地區具備相應檢驗資格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移地重新安裝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必須進行驗收檢驗和辦理注冊登記。
第五十八條 在用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五十九條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使用與運營單位,在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每日投入運營前,必須進行試運行和相應的安全檢查。每次運行前,操作和服務人員必須及時向遊客講解安全注意事項,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運行中要注意遊客動態,及時制止遊客的危險行為。安全注意事項必須張貼在遊客易於看到的明顯位置上。
第六十條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所有者與運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標准配備適用的救護設施和滿足需要數量的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監護或者救護人員。必須制定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救援演習。在出現意外事件或發生事故時,能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惡化,及時妥善地救援、救護遊客。
第四章 罰則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拒絕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進行整改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未履行設計審核手續即進行製造者,或者無相應產品有效的安全認可證即投入製造者,責令停止製造和銷售其產品,並處5000元至20000元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七條,持相應產品有效的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但不能保證特種設備產品質量或者安全技術性能的,吊銷相應的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
(三)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條,未按照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即提供用戶使用本單位產品的,責令補辦有關手續,並處5000元至20000元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無資格證書或者有資格證書但無相應項目即從事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改造者,責令承擔項目停止進行,並處5000至20000元罰款,有資格證書但無相應項目的,吊銷相應的資格證書;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九條,對購置無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產品並投入使用者,或者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即投入運營的使用者,責令其設備停止使用,屬於非經營性使用行為的,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屬於經營性使用行為的,並處3000元至10000元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未按照要求定期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以及發現異常情況未及時處理的,屬於非經營性使用行為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屬於經營性使用行為的,處以3000元至10000元罰款。發現設備帶故障運行的,必須責令設備停止使用;
(七)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二條,使用無相應有效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檢驗、操作的,對用人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仍然繼續使用的,責令設備停止使用,並處3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九)對偽造、塗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安裝(維修保養、改造)資格證書、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和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等有關證書和牌照者,沒收或者吊銷其相應的證書和牌照,並處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後不採取緊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時有效抑制災害擴大,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事故以及隱瞞事故不報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至250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進行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或者改造,並因此造成事故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相關設備停止使用,並處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從事安全監察或者監督檢驗的安全監察員和檢驗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或者剽竊商業秘密的,由所在單位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監督檢驗機構不能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或者因管理不嚴,造成工作人員失職的,由授予其檢驗資格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視情節暫時停止或者取消其檢驗資格。
第六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機關、處罰方式有明確規定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本規定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或者技術規程,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另行組織制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本規定中明確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和牌照的格式,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規定。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不適用於軍事用途的特種設備。但軍隊所有,用於民用場所的特種設備必須執行本規定。
第六十九條 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企業、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公告。取得相應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改造資格的企業,由頒發相應資格證書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布公告。
第七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

4、每個崗位責任制

崗位責任制是指根據辦公室各個工作崗位的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並按照規定的工作標准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
實行崗位責任制,有助於辦公室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明確任務和人員編制,然後才有可能以任務定崗位,以崗位定人員,責任落實到人,而非職務,各盡其職,達到事事有人負責的目標,改變以往有人沒事干,有事又沒人乾的局面,避免苦樂不均現象的發生。

5、簡述索道的使用要求

一、一般規定: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由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資格證後,持證上崗,否則不能從事架空索道的操作管理工作。
2、 操作應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徵、工作原理以及供電系統、信號聯系方式。
3、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過足夠的休息並且精力充沛。
4、司機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以及有關的其他制度,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將工具、備品擺放整齊;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二、 開車前的准備
1、每次開車前必須進行一次常規檢查,具體檢查內容:
1.1、各部位連接螺栓是否松動,防爆設備是否能可靠防爆。
1.2、減速機潤滑油、制動器液壓油是否足量,有無漏油和滲油等現象。
1.3、制動器的制動閘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無油污,制動襯墊厚度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檢查鋼絲繩的排列以及接頭情況及磨損、銹蝕情況。
1.4、啟動系統,檢查制動器、電動機及減速機等設備運轉的響聲是否正常,各種安全保護實施及信號報警系統是否安全可靠。
2、開車前,應確認索道運行區內無任何影響索道正常運行的不安全因素,如無行人或其它障礙物等。
3、選擇索道的運行方式及運行時間,即連續運行或斷續運行。
4、以上准備工作就緒後,等待開車指令,准備開車運行。
三、開車時的操作
1、接到開車指令後,首先按下「開車預警」按鈕,電鈴警示准備開車;
2、按下「啟動」按鈕,喇叭預警准備開車,預警5s後制動電機自動啟動,制動電機自動啟動3s後索道電機自動啟動,此時預警鈴聲停止,同時顯示窗口顯示索道運行方式及相應的參數。
3、操作人員必須提醒准備乘坐的人員,要等索道運行平穩後方可乘坐。
四、裝置運行中
1、在索道運行的過程中,若要短時停止索道運行,可按下「停止」按鈕,索道停止運行。
2、在索道運行的過程中,要隨時注意索道的運行狀況,若發現索道運行狀態突然不穩定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索道運行,待查明原因並使其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啟動索道運行。
3、操作人員須離開崗位查找故障時,必須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啟」按鈕,並掛上「故障檢修,禁止啟動」的警示牌,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對系統進行全面檢修時必須斷開總電源開關,掛上「設備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並派專人監護。
4、索道操作人員應及時作好索道運行記錄,交班時向接班人員交底,並作好交接班記錄。
五、其他要求
1、開車前先發預警信號,確認沿線路無人施工作業時,方可開車。
2、不允許帶電開啟電控裝置或維修電控裝置。
3、索道在運行時,要設有專職司機,上下乘車點應設置上下車站台,並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4、不允許乘人乘坐吊椅越位乘車,並繞馭驅動輪或迂迴輪,應在規定的下車地點下車。
5、上車時先雙手抓住吊椅桿並將其舉起,使抱索器落在鋼絲繩上並卡緊,然後跨上吊椅座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牽引索和托(壓)繩輪以防傷手,下車時先雙腳落地,站穩後雙手將吊椅舉起,使抱索器離開鋼絲繩後握牢吊椅迅速離開下車點,以免影響後面的人下車(注意:離開時吊椅不能任意擺放,以免碰到後面的人)。
6、乘人在乘坐時不允許有故意前後、左右擺晃吊椅,上下乘人互相嘻鬧、握手、玩打。否則,會造成鋼絲繩掉下托繩輪或抱索器卡住托繩輪而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拉停緊急停車拉線,待停車後檢查處理。
7、當更換鋼絲繩或鬆掉重錘時,在重新啟動系統運行時,應將鋼絲繩各空載運行4小時,使鋼絲繩產生的新的扭力重新平衡,並對每個托繩輪和壓繩輪的中心與繩索中心偏差重新調整在規定值內。否則,將會掉繩而傷及乘人身體安全。
8、驅動輪、迂迴輪和托繩輪的輪襯磨損到原厚度的1/3時,須及時更換。否則,將會損壞抱索器,甚至掉繩。
9、乘座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超過1.2m長,所帶物品不得拖地或橫行,且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乘車。
10、當電控設備和部件的使用環境相對濕度超過85%時,應對電氣設備和元件進行特殊處理。如加外箱隔離潮濕,並在箱內放置乾燥劑,做到一周更換一次乾燥劑。
11、減速機最大溫升超過75℃,工作中出現異常,油溫突然升高,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
12、牽引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3、405、406、408條的規定,否則應及時進行更換。

6、崗位責任制度

崗位責任制是指機關各部門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職能,將每個單位、部門以及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目標要求等內容具體化,並落實相應責任的制度。

制定崗位責任制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因事設崗、職責相稱;
(二)權責一致、責任分明;
(三)任務清楚、要求明確;
(四)責任到人、便於考核

崗位責任制的內容:
(一)單位、部門的總體職能;
(二)內設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具體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
(四)具體崗位的「B」角責任人
上述內容如按年度制定,應把年度工作任務、目標納入其中。
這里有崗位責任制度啊,這里有崗位責任制度,我還是找不到崗位責任制度,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崗位責任制度的網址吧,崗位責任制度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崗位責任制度,誰要是可以找到崗位責任制度,就告訴我崗位責任制度網址吧,謝謝告訴我崗位責任制度,找到崗位責任制度挺不容易的啊,這兒有崗位責任制度啊,這里有崗位責任制度,我還是找不到崗位責任制度,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崗位責任制度的網址吧,崗位責任制度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崗位責任制度,誰要是可以找到崗位責任制度,就告訴我崗位責任制度網址吧,謝謝告訴我崗位責任制度,找到崗位責任制度挺不容易的啊,謝謝了呢啊

7、崗位責任制度是什麼?

轉載
崗位責任制是指機關各部門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職能,將每個單位、部門以及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目標要求等內容具體化,並落實相應責任的制度。

制定崗位責任制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因事設崗、職責相稱;
(二)權責一致、責任分明;
(三)任務清楚、要求明確;
(四)責任到人、便於考核

崗位責任制的內容:
(一)單位、部門的總體職能;
(二)內設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具體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
(四)具體崗位的「B」角責任人
上述內容如按年度制定,應把年度工作任務、目標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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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標準的崗位責任制怎樣寫

崗位職責就是職位描述,就是這個崗位需要干什麼工作、內容是什麼。
崗位規范裡麵包含崗位職責,除了崗位職責以外,還有勝任這個崗位的要求、工作的環境、達到的標准等等。
崗位規范裡麵包含崗位職責,崗位職責裡面的每一條工作,都有每一條工作的工作流程。

9、列車員崗位責任制是什麼?

乘務員崗位職責:

1、使用文明服務用語,做好開車前、運行中、到站前的各項宣傳和站名預報工作。

2、做好清潔、檢票、驗票和上、下行包等工作,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禁運物品和超限量物品上車。

3、嚴格執行運價政策和票據管理及應收報解制度,負責票據的領取、登記、發售和保管工作。 

4、維護乘車秩序,愛護車內設施,保持車內清潔衛生,行車中積極配合駕駛員做好安全宣傳工作。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傷員,修築駕駛員做好有關工作。

5、遵守有關規定和運輸紀律,服從管理,主動配合稽查人員做好客運檢查工作。

(9)索道站長崗位責任制擴展資料

列車員出乘規定

1、列車員出乘前應充分休息,保證精力充沛,精神飽滿。出乘時應穿著規定製服,佩戴職務標識,戴規定製帽。樸素大方。

2、熟練掌握本趟列車停站、到開時刻及崗位要求。

3、按規定時間到段,參加班組出乘前學習會,聽取列車長對本趟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項,記錄本趟趟計劃。

4、列隊到派班室點名,聽取派班員傳達上級文件、命令和有關事項。

5、集體列隊出乘。

10、崗位責任制怎樣寫

崗位責任制是指根據辦公室各個工作崗位的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並按照規定的工作標准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
實行崗位責任制,有助於辦公室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明確任務和人員編制,然後才有可能以任務定崗位,以崗位定人員,責任落實到人,各盡其職,達到事事有人負責的目標,改變以往有人沒事干,有事又沒人乾的局面,避免苦樂不均現象的發生。

綜合辦公室職責

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實行行政領導、行使管理職權的綜合性工作機構,是公司行政工作運轉過程中承上啟下、聯系左右、溝通內外的樞紐。在公司領導的帶領下,主要擔負辦文辦事、參謀助手、綜合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是:
1、負責處理各類文件,保證公文運轉的准確、及時、安全;
2、負責搜集、整理、綜合有關信息,供領導參閱;
3、負責公司公章及相關印章的管理、使用;
4、協助公司領導理順各級行政組織、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明確各自職權,健全規章制度,嚴格按行政議事規則辦文辦事;
5、協助公司領導組織行政會議或大型活動;
6、負責協調公司多個部門參與的工作,保證其協調一致;
7、負責相關單位的來客接待工作;以及公司的外事活動等所用車輛的安排調度;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編制公司內部辦公用品的年度、月度供應計劃,做到節省行政開支。配合財會部門統一登記立帳,防止流失;
10、負責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建立並嚴格執行對物品領用的登記簽字制度;
11、按時做好每月的水電費收支、報表及公司用電、用水、電話通信等管理工作;
12、負責公司設施的維護和維修,負責樓內外環境建設和房屋的管理工作。
13、負責公司的綜合統計 、填報綜合統計報表,指導、檢查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14、負責公司職工的考勤、請、消假的登記、匯總和上報等工作,安排好公司的各類值班;
15、檢查、督促打字員,檔案員,汽車司機,保衛值班員及後勤人員執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加以解決。
16、時時了解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並及時向上反映,關心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為員工排憂解難。

綜合管理部職責
一、負責黨政文件管理,對上級單位、學校、處內各種文件進行分門別類准確管理,包括登記、收發、傳閱、催辦、立卷、歸檔等。二、負責科技檔案、文書檔案及技術方面的檔案收集與管理工作。三、負責收發工作(報紙、雜志及各種信件),有關文稿、文件的起草、列印、復印、網上辦公。四、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圖、增項變更及相關文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五、負責處內日常財務報銷及內部經費管理以及接待工作,並負責全處職工的出勤、考核工作。六、負責全處辦公用品的購置與管理,基建處印章的管理,基建處固定資產的管理。七、負責管理本處車輛的調配、維修、繳費和駕駛員的安全培訓,規范和明確職責,嚴格標准,減少浪費。八、協調各單位做好對本校固定資產增、減管理及移交手續,清晰所有賬目和數據。九、負責基建處所有臨時工作輔助人員的管理。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管理部部長職責
一、組織、落實、協調處內的思想政治、行政、人事、職工福利、考核等各方面的工作。二、負責黨政文件管理,並為基建處機要文件和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三、檢查、督促各類文件的收發、傳遞以及公文、公函的整理、上報工作,努力做到准確無誤。四、負責基建處辦公經費的管理使用及結算,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健全。五、負責編寫基建年鑒,起草有關文稿、文件,並負責基建處的網上辦公以及網頁的維護。六、負責基建處印章的使用管理和全處固定資產的管理,嚴格建賬建卡。七、協調校內外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配合基建處其他科室做好相關工作。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管理部工作職責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綜合辦事與協調的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圍繞公司的中心和後勤工作,服務於中心工作,發揮「司令部」、「作戰部」、「公關部」參謀助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的作用,組織和實施公司領導的工作指示,實現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服務領導、服務基層。具體工作職責是:
1、 輔助決策。深入調查研究,聯系員工,及時、全面、准確地發現新問題、新情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當好領導的參謀。
2、 督促檢查。協助領導對重大決策、會議決議、重要工作以及領導批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抓好落實,保證政令暢通。
3、 綜合協調。做好公司後勤,門衛.宿舍.衛生等組織活動的安排;協助領導組織重要會議和各種重大活動;做好公司與上級部門和外單位的協調工作;協調全公司員工的思想活躍工作;
4、 會議管理。協助領導組織辦公會議及召開的其他會議,做好會議記錄,整理重要的會議紀要,做好會議決定的傳達工作。
5、 建章立制。協助領導組織擬定全公司的規劃、章程和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科學管理;負責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與實施。
6、 公文管理。根據公司領導指示,負責起草行政方面的綜合性文件;負責全公司文件擬稿、核稿、列印,公司各部門請示、報告、匯報的送批、送閱;負責上級機關、兄弟單位來文的處理工作。
7、 事務管理。負責公司領導的公務活動安排;負責賓客接待、假期值班、事記編寫、領導辦公文具配備等日常工作;負責書報信函的收發工作;負責工作電話費報銷的審核工作;做好辦公電話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綜合性報表等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安排、通知衛生、考勤、作息時間、車輛管理、放假時間的安排工作。
8、 做好上級和公司機密文件、資料、領導核心會議有關內容的保密工作;負責機要交通工作。
9、檔案管理。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和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
10、印章管理。負責保管印章,辦理對外介紹信及證明;負責管理公章的刻制、啟用、文件發放、收繳工作。
11、內務管理。 做好人員的選聘、考核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司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一、按照公司辦公室的職責范圍,主持辦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二、協助經理召集全公司員工大會、經理辦公會議等,做好記錄,負責督促檢查會議決議執行情況。
三、在經理領導下,負責組織起草總公司工作計劃、總結決議、報告、規章制度等文件。負責編排主要活動日程表。
四、據公司領導指示和有關會議決定,組織草擬和發布通知、通告、會議紀要及其他文件。負責公司公文、函電、報表的初批、擬辦和催辦工作。
五、負責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處理好信息反饋。
六、正確貫徹執行有關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做好各中心(部門)的績效考核與職能監控工作 。
七、檢查、指導各部門員工的政治、業務學習;加強內務工作管理,督促檢查辦公室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予以考核。
八、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和勞動保護工作。
九、注意調查研究,主動了解、收集情況和問題,為領導決策時提供參考。
十、認真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與索道站長崗位責任制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