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巨貪和?到底貪了多少錢?
巨貪和?到底貪了多少錢?嘉慶問其為何貪這么多,他這樣回答
我們知道,和?是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貪官之一,他所貪的錢財超過白銀11億兩,都快抵得上晚清時期給各個國家的賠款總和了。而當時清政府的收入每年卻只有6000萬到7000萬兩,這個數字,相當於和?的家產等同於清朝20年左右的稅收,並且是只多不少。
和?見事情已經落實,也就認罪了。於是,嘉慶又繼續追問他,為什麼要貪這么多錢,現在他馬上就要死了,一分錢也指望不上了。和?只能說自己不貪不行,還說出了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那就是在乾隆時期,當官的要是想辦事,就必須用賄賂的方式給自己鋪路。
而這些錢,乾隆不管和?用什麼辦法弄來,乾隆要的是結果,就是要滿足自己瀟灑的慾望。所以,和?為了乾隆能夠玩好,只能用最快的方式來斂財,那就是貪污和收受賄賂。和?收受賄賂的錢,他自己其實沒有用多少,乾隆每次的巨大花費,基本都是和?在裡面周旋,沒有和?,乾隆哪裡也去不了。和?還說自己貪污的事情,乾隆一定是知道的,但是乾隆要錢,必須縱容他貪污。
嘉慶聽了之後,為了皇家的面子,只能讓和?住口,還稱其是滿口胡言亂語,但是也沒有任何話來反駁和?,算是有些羞愧。因為和?說的句句屬實,別人不知道,他做兒子的,對自己的老爹乾隆是一清二楚,那巨大的花費,沒有和?,怕是整個大清的財政都要玩完。
而這么一個為了乾隆貪污的人,最後還被乾隆的兒子質問為什麼貪這么多錢,不知和?當時心裡到底是有多憋屈。嘉慶的這種行為,無異於是過河拆橋和卸磨殺驢,借著當時的民間對和?不滿,剛好可以給自己立威,就被和?殺了。後來,和?被免去了凌遲處死的酷刑,用最體面的方式―白綾,終結了自己的生命。
2、陳希同貪污多少
新華社北京7 月3 1 日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
院今天對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
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
陳希同有期徒刑4 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陳希同因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於1 9 9 8 年
2 月2 7 日經檢察機關決定逮捕。6 月5 日,北京市人
民檢察院以上述兩罪對陳希同提起公訴。因陳希同玩忽
職守罪中涉及個人隱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
訴訟法第1 5 2 條第1 款的規定,於7 月2 0 日不公開
審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陳
希同委託北京市逢時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庭為其辯護。
法庭經過對大量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質
證核實,充分聽取公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以及陳希同
本人的辯護和陳述後,合議庭進行了評議,認定:陳希
同在擔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 9 9 1 年7
月至1 9 9 4 年1 1 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
2 件(其中金銀製品8 件,貴重手錶6 只,名貴水筆4
支,照相機3 架,攝像機1 台),共計價值人民幣5 5
.5 萬余元,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而是由個人
非法佔有。陳希同為追求奢糜生活,還指使、縱容王寶
森擅自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違
規建造了兩座豪華別墅,供陳希同、王寶森個人享用。
自1 9 9 3 年1 月至1 9 9 5 年2 月,陳希同經常到上
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違規建造的別墅和購置設備共動
用財政資金人民幣3 5 2 1 萬元,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
幣2 4 2 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 0 5 萬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希同身為國家工
作人員,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違反國家規定,
應當交公而不交公,個人非法佔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陳希同不正確履行
和不履行職責,指使、縱容王寶森違反國家基本建設項
目計劃審批程序,擅自動用財政資金,修建兩處豪華別
墅,並在此吃住享樂,大肆揮霍國家財產,致使公共財
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
忽職守罪,亦應依法懲處。為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各界群眾及新聞記者1 5 0 餘人旁聽了今天的
公開宣判。陳希同的親屬也參加了旁聽。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一審判決。根據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陳希同如不服判決,可於次日起1
0 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李立國貪污了多少錢
紀委、檢察院受理了,肯定是會查的。構成犯罪的,法院會審理並且判決的,法院的判決是公開的。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的。其所受貪污金額具體是多少會有說明的。
4、解析<潛伏>里的吳站長
1、吳站長早已經隱隱感覺余則成是中共地下黨。但吳站長有利用余則成的地方,主要是利用余則成斂財,也正因為如此,余則成也掌握了吳站長的貪污證據,所以吳站長投鼠忌器。
2、吳站長並不像李涯那樣真心真意為國民黨賣命。吳站長早就在太太的督促下,暗暗和自己早期的同學——那些取得官位的同學,攀比斂財的能力了。「斂財」是吳站長的主要目的,至於其他方面,只要不威脅他斂財和官位,就不會深究。
3、吳站長需要利用余則成打擊其他手下,防止手下掌握自己貪污證據,威脅自己地位。而且手下互相掣肘,對自己掌握每個人有利。
詳細情況請參見:「《潛伏》兵法五招制敵」
http://shi.baidu.com/shi/181679.html
5、貪污金額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貪污金額的量刑標准為5000元,低於5000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5)吳站長貪了多少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構成貪污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6、貪污多少立案
貪污五千元以上立案。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立案標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構成貪污具備的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
7、和紳總共貪污了多少錢?
-- 清朝第一大貪官和紳的家產清單
房屋3000間
田地8000頃,
銀鋪42處,
當鋪75處,
赤金60000兩,
純金,大金元寶100個, 1000兩一個,100個,多少,十萬兩;
小銀元寶56600個,100兩一個,566萬兩。
銀錠900萬個,
洋錢58000元,
制錢150萬文,
銅錢,150萬文。
吉林人參600餘斤;
玉如意1200餘柄,
珍珠手串230串,
桂圓那麼大的珍珠,10粒,
大紅寶石10塊,
大藍寶石40塊,
銀碗40桌,
銀碗40桌,
珊瑚樹11支,每支都一米以上高,
紗緞綢羅,綾羅綢緞,做衣服的料子,一共有14300匹,
毛呢嗶嘰20000板
狐皮550張
貂皮850張,
其他的皮又各種粗細皮56000張,
銅器和錫器361000件,
名貴瓷器10萬件。
鏤金八寶炕床24座,
西洋鍾460座,
四季好衣服7000件,
家人606名,婦女600名。
查抄時曾經把和珅的家產編為109號,其中26號已估價的價值多少錢呢呢?價值兩億六千四百萬兩白銀,還有83號沒估價。如果按我們估價的再一算,又應該有8億多兩,那也就是說和珅的家產一共有多少,一共有11億兩.
8、歷史上最貪的官員嚴嵩到底貪了多少
不清楚。
嚴嵩(1480年-1567年)字惟中,號勉庵、介溪、分宜等,漢族江右民系,江西新余市分宜縣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他是明朝著名的權臣,擅專國政達20年之久,累進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師,少師、華蓋殿大學士。63歲拜相入閣。嚴嵩書法造詣深,擅長寫青詞(實為他人代筆)。
9、貪污多少夠判刑
貪污五千元就可以判刑了,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9)吳站長貪了多少擴展資料: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司法機關在對貪污犯罪分子判處主刑時,還應當依法並處沒收財產,或者判令退賠。處理案件時,還要積極追贓,不使貪污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佔到便宜。追繳的公共財物,應退回原單位;依法不應退回原單位的,上繳國庫。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最高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