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車站站長工作職責
站長崗位職責 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努力鑽研業務,熟悉客運管理業務知識,組織制定本單位規章制度,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目標,依照上級部門下達任務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工作計劃並負責實施,制定車站發展規劃。
二、全面負責車站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各類會議,及時傳達各級有關文件精神,報告生產經營情況,解決生產中實際問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組織本單位職工的業務學習,對職工進行工作和業務考核,落實崗位責任制。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四、帶頭執行和遵守車站的各項制度和考核措施,並嚴格按規定檢查落實,從嚴管理,以身作則,按章辦事,不絢私情。
五、加強領導之間的團結,做到分工合作,關心職工的工作和生活,虛心聽取意見和批評,加強學習、努力創新,大膽管理,開創工作新局面。
六、嚴格執行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按照汽車旅客服務「三優三化」標准帶領全站職工搞好車站服務工作。
七、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2、鐵路車站站長
一個縣級車站站長的級別一般是股級,還要看車站本身的級別,也有科級的。
三道杠。
3、地級市 的長途客運站站長的行政級別是什麼?
地級市的長途客運站一般隸屬於地方的交通局。由於地級市交通局是正處級單位,因此客運站站長一般是正科級。
4、鐵路車站日常運輸實行什麼制?
鐵路車站實行站長負責制。
車站日常運輸生產實行單一指揮制。
保證車站良好的生產秩序,實現安全、正點、高效、暢通
5、縣級火車站站長是什麼行政級別的幹部?
這個不是火車站所在地是什麼級別的,而是要看這個車站在鐵路系統的級別,樓上說的級別大致對,但是車站不歸工務段,而是大多數歸車務段,少部分路局直轄,火車站的隸屬關系尤其重要性決定,我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人,不能拿你了解的地方舉例子,我就以沈陽鐵路局為例吧,沈陽鐵路局直屬站15個:長春站、長春北站、四平站、沈陽站、沈陽西站、沈陽南站、沈陽北站、大連站、金州站、靈山站、大官屯站、丹東站、錦州站、山海關站、通遼站。其中,金州是大連的一個區,靈山是鞍山的一個鎮(還沒到縣級呢),大官屯也只是撫順市內的一個地方,但是這幾個車站都是沈局直屬的,相當於地方的處級,但是像本溪站,鞍山站之類的地級市車站卻隸屬於車務段,級別應低於剛才我說的那幾個直屬站,另外,還有一個因素就是車站的級別,現在我國鐵路車站級別分為六個級別,分別是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和五等站,再以沈陽鐵路局為例,沈局本溪車務段下轄沈丹線上所有車站,但是其所轄的本溪站和丹東站這樣的一等大站級別一定高於所轄的小站,所以鐵路系統車站的級別主要決定因素是車站級別和隸屬單位,不是所在地的地方行政級別決定的,樓主要想了解具體的那個縣的車站的級別可以具體調查一下其車站級別和隸屬單位
6、多選:我國城市軌道車站主要採用的管理模式有() A線路運營控制中心直接管理模式 B值班站長、中心站
A和B是主要的兩種模式
7、車站的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安保部應針對崗位特點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安保部負責每日對站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站場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安保部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的,及時配合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站場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站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存放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保部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測試維護:
3.1消防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2室內消火栓測試每季度進行一次。
3.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4.2安排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確保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每天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站領導。
4.4站場內的消防器材統一由安保部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五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安保部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通知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跟進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站場責任人報告;
六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1.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在站場內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安保部門做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才可動工作業。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設置適當的安全隔離帶,並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可向安全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安保部做出書面申請,由安保部安排人員現場監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七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 車站應設立義務消防隊(附件1)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或獎勵。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附件2)
2、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分別在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各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保部、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皮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站場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警告:
2.1.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4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2.1.5謊報火警的;
2.1.6未經批准,擅自動用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1.7對安保部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或消防器材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在站場范圍內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東圃汽車客運站消防應急處理預案》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保部的消防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
2.3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8、火車站管理日常總事務的領導是站長?
鐵路局直屬站(類似於直轄市)是站長,其他車站歸鐵路局下設的車務段管,段長說了算。(直屬站與車務段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