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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林業站長安全工作職責

發布時間:2020-09-10 06:38:22

1、森林防火工作中基層林業站如何發揮好職能作用

同時,大面積的林火會使森林調節氣候等功能喪失,造成生態災害,殃及水利和農業,甚至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林業站作為國家林業系統的基層單位,發揮好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預防和撲救職能作用顯得尤為重要。1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火意識森林防火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千家萬戶,只有加大宣傳力度,才能使森林防火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防範意識。作為基層林業站,接觸群眾時間多,可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對群眾面對面的進行防火知識宣傳。(1)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艱巨性和保護有限森林資源的可貴性,使群眾明白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的重要性,以及火災給個人、家庭、社會和環境造成的破壞性,使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警鍾長鳴,從而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達到群防群治的目的。(2)廣泛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提高群眾森林防火法制觀念,自覺遵守森林防火各項規定,依法治火。

2、林業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林業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協助鄉鎮林業工作站做好自留山育林作業,協助縣級以上設計部門做好育林作業,監督監管林農育林作業工程,監督監管本村林業資源的消長情況。認真、嚴謹,學好相關的林業知識,及時和鄉鎮林業工作站做好溝通。崗位的工作職責:1、負責苗圃日常工作的計劃與開展;
2、負責苗圃工作的組織管理。林業技術員的崗位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後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並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職責包括哪些

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崗位,安全職責會有不同,但各行業工人應遵守以下帶有普遍性的安全職責。

工人的安全職責:

一、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必須保持正常完好。

三、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 按時巡迴檢查,准確分析、判斷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隱患及時清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材和消防滅火器材。

七、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3)基層林業站長安全工作職責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作用:

(一)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二)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三)企業單位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職責是:協助領導上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的法令、制度;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且督促他們按期實現;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四)企業單位各生產小組都應該設有不脫產的安全員。小組安全員在生產小組長的領導和勞動保護幹部的指導下,首先應當在安全生產方面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並協助小組長做好下列工作:經常對本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協助領導上實現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業單位的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並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4、林業工作站站長職責

每個鄉鎮林業工作站站長的職責都不僅相同,但差別不大。有的務實一點,有的務虛一點。以下例子你可以參考,再根據自己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實事求是的標牌。

站長職責: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全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核有關林木採伐、撫育手續。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並認真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5、如何發揮基層林業站的作用

基層林業站負責具體實施林業部門的計劃,基層人員工作的情況直接影響到林業的發展。
為了促進林業的發展,加強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很有必要,基層林業站就像是整個林業的毛細血管,遍布各處,因此,必須建設好每個基層林業站,在基層林業站的建設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及時的發現、及時解決。
1基層林業站的現狀
1.1基層林業站的性質基層林業站是政府對林業實施組織管理的最基層機構,具有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的職能,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基層林業站是組織和指導集體或個人發展林業生產的基層事業單位。主要靠國家或當地的政府資金扶植。
1.2基層林業站的任務宣傳有關林業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林業資源;林業資源的管理;生產組織,組織集體或個人發展林業建設;林業相關技術的推廣;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2基層林業站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2.1基層林業站機構不健全,專職人員缺少目前,基層林業站數量少,沒有形成固定的規模,不能夠影響到每個區域的林業建設。
基層林業站機構不健全,沒有明確的體制規定基層林業站的規模及管理區域,只是某種模糊的概念,在有些必須的林業密集區域

6、林業幹部職工的職責是什麼

林業幹部職工主要負責所屬轄區的林業生產、管理、森林保護、森林防火防火等方面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林業工作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實施。
2、擬定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業良種的審核、申報;協調、指導、參與生態示範市(縣)創建工作。
4、組織森林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林權變更登記、調處林權糾紛;辦理徵用、佔用林地的審核、申報;指導、監督和管理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林政稽查;負責育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森林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
6、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非法佔用林地、盜伐亂伐林木和非法獵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它涉林案件;辦理、查驗木材運輸證、森林植物檢疫證、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衍生物的憑證運輸;指導森林公安、森警大隊、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7、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設立、變更事項的審查和申報;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
8、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籌集和管理各項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9、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制定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及綠化示範村鎮建設;指導、協調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
11、負責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鄉鎮林業站的職能是什麼?

有文件的。文件如下:
【法規標題】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發文字型大小】國家林業局令第6號
【頒布時間】2000-3-13
【失效時間】
【法規來源】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2000年3月13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6號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林業工作站(以下簡稱林業站)的建設與管理,發揮林業站在保護森林和
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發展林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林業站依法對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管理和監督,是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和開展林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事業單位。
林業站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領導或者實行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林業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林業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林業站的職責
林業站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林業站的建設
凡有林業生產和經營管理任務的地方,應當在鄉鎮設立林業站;林業生產和經營
管理任務相對較輕的地方,可以在兩個以上的鄉鎮設立林業站。
暫時不具備設立林業站條件的鄉鎮,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
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林業站的設立,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林業站人員的編制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機構編制部門確定。
林業站新增人員應當主要接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實行考試和考核辦法,擇優錄用。
林業站工作人員應當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林業站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應當不少於80%。
林業站負責人和主要崗位人員,應當經培訓並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林業站的建設應當統一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對林業站的建設給予適當的扶持。林業站所需事業經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林業站應當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訊工具等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平調、拍賣或者出租林業站的房屋、交通、通訊工具等設施和其他資產。

第四章 林業站的管理
林業站的撤銷或者變更,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意見,報原批准設立的機關批准。
林業站負責人的任免,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徵求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後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規定辦理。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林業站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林業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達到相當技術水平的人員聘任相應的技術職務。
林業站應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技術承包責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林業站應當建立健全人事、財務、物資管理等各項制度,並接受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林業站在做好林業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示範和生產基地,開展多種經營,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林業站開展技術服務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政策。
林業站從事的多種經營,不得影響其依法執行的公務活動。
林業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非法攤派、亂收費或者強行提留。
成績顯著的林業站或者林業站工作人員,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對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林業站工作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團場林業站以及國有農場設立的林業站。參照本辦法執行。
前款所稱的林業站,按照其行政隸屬關系進行管理並接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撤銷或者變更的,由原批准設立的單位決定。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 月7 日林業部發布的《區、鄉(鎮)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8、基層護林站站長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外部單位對景區園林綠化的種植和養護。
2.負責對度假區植物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處理。
3.負責林區防火管理。
4.負責林木養護過程中農葯使用的監督檢查。

9、林場管護站的職責是什麼

1、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森林經營措施和生產經營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
2、對責任區內的森林資源進行看管保護,制止亂砍濫伐、偷砍盜伐,制止一切危害林木生長的非法經營活動,防止林木資源遭受破壞。
3、保護責任區的林地資源不受破壞,及時發現和制止毀林開荒、濫占林地、私自改變林地用途、隨意挖沙、採石、取土等現象,並迅速報告林場和資源林政部門。
4、熟悉掌握管護責任區內的森林資源現狀,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利用實行管理和監督。
5、及時發現、報告管護經營責任區內的森林病、蟲、鼠害情況,並按有關規定進行預防和治理。
6、保護經營責任區內的野生動物資源和珍貴植物資源,對非法採伐、採集植物、采礦、狩獵、捕魚及其它破壞森林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並及時上報。對構成林政案件的移交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7、負責責任區內森林防火的巡查、管治工作。在防火期內,對重點部位、路段要死看死守,杜絕一切野外用火行為,盤查制止一切非林業生產作業人員進入林區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對責任區內森林防火實施全面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報告責任區內的森林火情,並採取措施迅速補救。
8、服從領導分配,嚴格執行管護員工作守則,每天認真填寫巡護記錄,按照巡護路線進行巡護。工作認真負責,遇到特殊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並協助妥善處理。如隱瞞不報,嚴肅處理。
9、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10、廉潔自律、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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