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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客服讓去站長報道

發布時間:2020-09-06 08:37:50

1、在美團上班,跟站長鬧了很大的矛盾,他說要把我拉黑,還會影響徵信?我想問他美團怎麼能夠影響到我徵信?

嚇唬你的,你可以跟他說以後我天天點外賣,找茬差評投訴,讓騎手找你要錢來,騎手就是沒找你要錢,你績效也沒了

2、我是美團騎手,臨近過年了最後一個月了,站長告訴我們工資只能發一半,另一半要下個月才發,該怎麼辦

幹上一陣子平均在三四千左右 能力好的更高

3、想到別的地方干 站長不給刪號 說什麼現在美團規定不讓刪號 這怎麼辦 要等系統刪號得等15天才行?

那像這個的話你可以撥打美團的電話,你們的內部的客服電話,然後咨詢一下該怎麼樣去處理,然後跟站長也好溝通一下。

4、我是美團專送現在不幹了 去別的站干他們說我去不了職給站長打電話他

你在你原來的公司的職位還在,去其他站點乾的時候站點不收你嗎 你是不是簽了勞動協議,到期了話打電話給站長或聯系 美團客服試試,不過美團客服晚上是基本沒人接電話的,美團站長好得話就可以干久點 碰到不好的站長干一兩個月就想換工作了了

5、我是美團騎手站長不給發工資叫我走人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公司支付公司並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美團客服讓去站長報道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6、我是一名美團騎手,但是站點的站長對待員工很不好,甚至出言就是言語

美團對於騎手來講就是個坑,一點都不人性化,要求騎手強制值夜班到凌晨3點,從上午10點開始上班跑單,到下午2點,休息到下午5點,一直跑到凌晨3點,算下來一天最少要跑14~5個小時,而且也沒有補助,單價還特別低!獎勵沒有,各種罰款但是多的數不過來!

7、我想問美團騎手客服電話,原因就是我已經和一個美團站點解除了勞動合同,那個站點的站長不給我刪號,

打開瀏覽器,百度搜索【美團】,點擊第一個帶有官網字樣的搜索結果進入美團團購網首頁。然後點擊左上角的

8、我是美團騎手。因為顧客定位錯誤 超出配送距離。我們聯系顧客 讓顧客

站長都不幫你,真沒有辦法,看看美團客服那邊能不能解決吧,讓顧客打個電話問問能不能改了那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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