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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網站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9-06 00:31:56

1、建設局主要負責什麼

建設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建設局歸誰管?

建設局屬縣直單位,人事財政都歸縣政府管理。市建設局是市政府管理。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局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建委),建設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稱呼不同,實際是一個政府部門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

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范。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准。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設局網站管理辦法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企業網路管理規定?那個能給我提供一下!~

您好!
我找了3個企業網路管理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以分割線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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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互聯網網友專家。
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那麼我倍感欣慰,您的支持就是我前進的動力!
如果我的答案不夠清楚、詳細,那麼我會繼續努力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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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區域網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涉及辦公室、電子備課室、多媒體室、綜合電教室、學生教室等范圍內網路設備及計算機設備。
二、學校網路結構由電教中心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更改網路結構。校園設備所用IP資源必須按網路管理中心指定的方式設置。
三、校園網路管理中心作為學校網路管理部門,有權對學校網路運行情況、信息傳播進行監管和控制,發現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採取措施。
四、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藉助校園網從事有損學校形象的BBS、NEWS等行為,不允許利用網路傳播任何工作無關的信息,嚴禁在學校網路上玩游戲等。
五、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學校網路的正常運行,蓄意竊取學校網路上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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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區域網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區域網是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重要的信息化基礎設施,為院部職工提供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路環境,提升院部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為了保障區域網網路系統安全、良好地運行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在此特別強調上述國家法律所禁止的都是本規定所禁止的。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區域網網路系統,是由區域網網路設備、配套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等硬體與實現區域網應用目標和規則服務軟體所組成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的安全管理和運行管理的條款。
第二章 網路系統安全管理
第四條 任何部門與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區域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
第五條 院部主樓、紅樓、采礦樓內從事施工、裝修或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六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在區域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七條 任何個人嚴禁在區域網或工作站上玩電腦(網路)游戲、上網聊天、下載電影等。
第八條 區域網所有用戶在其網上活動中應該遵守網路禮儀和道德規范,不得使用區域網或通過使用區域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捏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 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 損害國家機關或本單位信譽的;
9.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九條 未經信息中心領導同意,不得將伺服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轉錄、傳遞到院外。
第十條 區域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行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國際互聯網公開的;(2)可向本地區本行業內公開的;(3)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4)可向本單位公開的;(5)限於個人使用的。用戶對信息資源的使用許可權,由信息中心根據院保密規定予以劃分。
第十一條 凡有違反本規定的部門或個人,由信息中心會同院保衛處向院分管領導報告,提請院領導乃至公安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對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危及區域網及子網系統安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對於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及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院區域網及子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視損失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章 網路系統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 院內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微機等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並指定專人保管,信息中心設備由機房工作人員管理並負責。院內各部門負責人、機房工作人員調動、變動,應辦理好計算機、網路等設備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 院內各部門計算機、網路設備等,只限本院員工使用,嚴禁非本院人員操作使用。
第十七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未履行入網手續,不得擅自聯網,並不得修改已分配的 IP 地址。
第十八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能擅自安裝、拆卸、改變網路系統,不允許任何人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行為發生。
第十九條 用戶如發現本地設備或軟體出現問題,一般由本部門管理人員及時處理,若不能解決,可告知信息中心,予以協助處理。
第二十條 院計算機網路中心的 WWW 伺服器系院直接對發布信息的主 WEB 伺服器,其對外發布的內容,須經院主管領導審查後,由信息中心負責對外發布。
第二十一條 信息中心應該保證通過其所提供的公開信息符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法規和管理辦法,符合各級網路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用戶不得利用電子信箱向別人發送惡意的、挑釁性的文件,不得隨意向不相識的客戶的信箱發送商業廣告等文件。
第二十三條 機房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的使用中,對所發現或發生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人或事應該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中心反映、舉報。應該協助有關部門或管理人員對上述人或事進行調查、取證、處理,應該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所需證據。
第二十四條 區域網用戶在按規定連網後,有權了解區域網使用性能、用戶端的配置參數與方法、系統當前的運行狀態;有權就其在區域網的使用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向網路管理人員咨詢。有權對區域網及其運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對區域網的現狀或網路管理員的工作不滿時,有權向信息中心領導、直至院主管院長投訴。

第四章 機房管理

第二十五條 與區域網相聯的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定,在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震、防靜電等方面,採取規范的技術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 區域網中心機房系院機要部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
第二十七條 機房工作人員應該及時了解、掌握所管轄網路及信息服務的連接及運行情況。可以根據需要採取措施,監視、記錄、檢測、制止、查處、防範針對其所管轄的網路或入網計算機進行的違反有關規定的人或事。
第二十八條 區域網中心機房、要對網路運行情況進行記錄,並對各自的網路系統、計算機系統及上網資源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 機房工作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對所管轄網路和信息服務進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但此檢測一般應經信息中心主任的同意,並通知檢測所涉及的用戶。不得侵害用戶的正當權益。
第三十條 機房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網路保密制度,不得將已知的用戶名、密碼、口令、地址、域名等告知非院授權人員;不得擅自從網路內進入部門的資料庫進行調閱和更改;重要數據必須定期備份。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系統設備檔案」、「系統運行檔案」、「設備維護保養紀錄」和「設備維修紀錄」。
1.系統設備檔案
系統設備檔案要詳細記載軟體購置日期、名稱、版本號及所附的授權證書、說明書、操作手冊、驅動盤等,詳細記載並統一保管,不得損壞;要記載網路所有硬體設備的購置日期、型號、使用年限、使用部門及所附的說明書、保修證等技術文件,並統一保管;其他部門如需借用技術資料,須辦理借用手續方可借用。
2. 計算機網路運行檔案
計算機網路運行檔案要詳細記載系統運行情況,它是系統運行情況的一個綜合記載,每月一小結。
3. 設備維護保養紀錄
設備維護保養紀錄要詳細記載網路計算機、伺服器、列印機等設備維護保養的次數、時間及效果,維護保養工作要定期進行。
4. 設備維護
設備維護由機房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維修工作,嚴禁非授權人員對院計算機等設備進行維修,要做好設備維修紀錄,記錄中要詳細記載設備型號、故障情況及時間、故障原因(操作或客觀原因)、維修情況和維修結果,如有換件要記載換件品名、型號、價格等,最後由信息中心主管網路部的主任簽字驗收。
第三十二條 機房工作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機房主機系統和維護計算機網路系統,不得擅自更改伺服器軟體及硬體參數設置,要定期檢查和維護網路系統設備,對計算機等硬體設備一年作一次內部清掃,做好「設備維護保養紀錄」和「系統運行檔案」的管理;負責整個網路系統計算機硬體設備、耗材、「系統設備檔案」和「耗材管理檔案」的管理;負責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負責整個網路系統設備的一般維修工作,對網路系統出現的各種故障要及時解決,並做好「設備維修紀錄」;負責計算機網路信息數據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機房工作人員負責本院計算機網路系統主機及各終端PC機的定期查毒和殺毒工作,每周進行二次。
第三十四條 要加強機房的防火、防盜、防雷擊、防塵、防靜電、防電磁干擾工作,特別要注意電源管理,做好機房的日常清潔工作,注意清潔方法。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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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建設局區域網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一、開機

1、接通電源總開關;2、接通不間斷電源(UPS)的電源,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關斷電源,通知專業人員排除故障;3、接通外設電源(如果有,並需要使用時);4、接通終端電源(如果有,並需要使用時);5、接通顯示器電源;6、打開主機電源保持系統正常工作與操作。

二、關機

關機按開機時操作順序的逆向進行操作。

三、突然停電時的操作

1、系統使用不間斷電源時,應盡快(一般在10分鍾以)退出系統並關機;2、未使用不間斷電源時,應立即關機。

四、禁止以下各項操作

1、在通電狀態下插拔各種與主機的連接線;2、在通電狀態下插拔終端與列印機的連接線;3、在短時間內反復開關各種設備;4、在計算機設備工作時,在同一電源上插接其它用電設備;5、在軟體系統正常退出時,關閉計算機。

市建設局微機安全管理規定

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領導直接負責本單位、本科室的計算機安全管理,為直接責任人;各單位、各科室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計算機安全管理。

二、計算機應有專門的使用場所,應滿足防火、防盜、防潮、防靜電、保密等要求。

三、禁止機關工作人員、非專業人員隨意拆裝計算機硬體。

四、嚴禁區域網內各微機未經許可使用各種外來軟盤,以防止病毒感染;否則造成損失責任人負全責,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禁止上班時間在計算機上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六、嚴禁登陸各類不健康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網站,否則後果自負。

市建設局微機軟體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計算機軟體管理、提高軟體使用效率,保證軟體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特製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計算機軟體包括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

三、應用軟體的開發和升級,由辦公室統一編制計劃,信息室負責組織實施,需立項研究開發的應用軟體,由各科室報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四、應用軟體的開發文檔應妥善保管,以便在維護和使用時參考。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擅自修改,以確保應用軟體的合法性、正確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各科室對已正常運行的計算機軟體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竊、防病毒、防破壞等工作,以保證軟體的正常使用,重要的文檔和源盤必須備份送信息室存檔。

六、對於在網路上運行和單機上運行的有保密登記要求的應用軟體,應嚴格按照密級許可權使用,嚴禁任何人越級使用。

七、對於有版權保護的計算機軟體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擅自對外提供,否則,一切後果由提供者自負。

八、禁止隨意使用未經辦公室審查批准使用的各種軟體,以防病毒感染破壞計算機系統,從外獲得的軟體,在裝機前必須報辦公室消毒審查批准後方可使用。

九、違反本規定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市建設局微機房管理規定

一、計算機室是信息處理的重要場所,由專人負責。

二、計算機室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盜必須滿足規定要求,放火和防盜設備應定期檢查,保證正常使用。

三、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必須滿足防塵、防潮、防靜電的技術要求。

四、進入計算機室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計算機軟硬體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遵守保密制度,填寫上機登記本。

五、未經批准嚴禁使用外來軟盤。

六、計算機存貯的重要信息必須妥善處理,以防泄密。

七、計算機室的電器設備必須連接可靠,不得隨意移動。計算機使用電線路上嚴禁接其它電器設備,禁止在通電狀態下移動和拆除電器設備。

八、計算機室應保持清潔,禁止吸煙、飲食、休息會客和大聲喧嘩。

九、人離開機房時注意斷開電路。

5、建管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嗎 主要有些什麼職責

建管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主要職責有:

一、對所管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給符合條件的建築工程發放施工許可證。

二、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存在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企業法人和責任人,實行行政處罰和市場清出制度。把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行為記入相關責任企業和人員的信用檔案,嚴格落實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三、協助勞動局、信訪局解決全縣范圍內建築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問題。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負責對轄區內建設信息的管理、轄區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5)建設局網站管理辦法擴展資料:

建設規劃管理所作為行政執法單位,主要承擔村鎮建設規劃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城建區改造、拆違控違、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垃圾治理、農村污水治理、農村改水改廁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6、建設局的管理部門主要做些什麼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7、房管局、建設局是一回事嗎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設局下設單位,城管局或城管隊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產管理局和城管局獨立了,和住建局平級,但是極少。

房管局會有物業辦,交易中心,產權中心,保障房中心,房屋安全鑒定中心,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房屋徵收辦,政策法規。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7)建設局網站管理辦法擴展資料: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事項說明

1、需測繪房屋建築面積的當事人應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測繪隊提出測繪申請。

2、提交證件和資料

3、測繪委託書 

4、房屋建築安裝施工圖紙及修改通知資料

5、房屋測繪部門認為應該提交的資料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8、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9、建設局的哪個部門好?

每個部門,科室都有自己的權利所屬,分管不同的職能領域,辦公室是建設局中權利最大的一部分,能力要求高,待遇也同樣高,如果想要在建設局工作,當然最好在辦公室任職。但是其他部門也各有其職,缺一不可。建設局一般設置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10、建設局是管什麼的?

市建設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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