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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站長可以犯濫用職權嗎

發布時間:2020-09-05 14:42:07

1、請問;這能構成讀職罪嗎?

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你父親確實很屈,但這種情況肯定要找人負責,所以你父親就不幸成了替罪羊。
而且從你說的,從林業局的人打電話讓你父親拿錢消災,並不要告訴任何人,估計事情不那麼簡單,可能其中有人作梗或陷害的嫌疑。
而且從表面來看,你父親用為代理站長,對超罰行為是負有一定的責任。這也是事情的關鍵所在。
所以我建議,你在網上問是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的,必須請個律師介入,為你父親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2、人死了會去天堂嗎?

我不信任任何的宗教,不過我覺得如果沒有離開過這里,就不會知道是否真的存在天堂!
天堂,那應該是個很美好的地方,只有善良的人離開後才可以去的地方!
所以如2樓說的,活著的時候多做些好的事情,等死後就可以去天堂~
其實有時候我還是願意相信天堂是存在的!有了這一念頭,似乎人就會變的善良,我不覺得談到天堂是屬於迷信!
善良的人在離開後是可以去天堂的!!!!

3、河北省紀委付建剛署名舉報樂亭縣吳樹群,趙尚民,楊基珍,收到了嗎

關於舉報河北省唐山市樂亭縣官員濫用職權偽造養殖證侵犯人民利益問題
舉報人:付建剛,男42歲,河北省樂亭縣姜各庄鎮二節村人。被舉報人:吳樹群,時任樂亭縣水產局局長,現任中共樂亭縣紀檢副書記。 趙尚民,水產局幹部〔已退休〕時任水產局灘塗管理站站長。 楊基珍,樂亭縣扇貝養殖協會會長 事實與理由 舉報人系樂亭縣姜各庄鎮二節村村民,2011年在樂亭縣浪窩口經營600畝的扇貝水產養殖區域,2011年10月30日上午7時左右,我與張守財〔養殖戶〕的養殖區內有一艘外國貨輪駛入並拋錨與我倆的養殖區,將我倆的扇貝以及養殖器材造成嚴重損失。此事當日我上報給了養殖協會會長楊基珍,次日楊基珍及水產局灘塗管理站站長趙尚民,〔原告李樹強、張玉峰、李文明〕等人幾次到現場拍照取證,勘查受損情況。幾天後於2011年11月7日楊會長帶我和張守財到京唐海事局做了筆錄,筆錄做完後楊會長讓我們回家等消息,事後我多次聯系楊,他總是說運作著呢,一直沒有任何關於貨輪賠償的消息,直到2012年夏天,楊基珍給我和張守財每人3萬元,當時他說整這件事得用養殖證,你們有養殖證嗎?說就此了事了,以後不要再找了。雖然我損失很大,但因我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此事一直沒有再提起. 2014年4月張玉峰〔原告 此人與我沒有任何聯系〕給我來電說關於此貨輪的事,說受害人有他,想上告楊基珍,讓我為其作證,楊聽說後,馬上託人勸說我不要參與此事,後來楊在其壓力下於2014年給張玉峰送去20萬元。這才引起了我的懷疑,當年進我養殖區的貨輪並沒有給張玉峰造成任何損失,他為什麼給我打電話為其作證,並且楊基珍委託他人勸說我。於是我開始明察暗訪,包括查網,一個偶然的機會看到天津海事法院於2015年1月4日公布的貴院於2013年5月30日關於李樹強、張玉峰等八原告訴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航運公司海上養殖損害賠償糾紛案〔2011〕津海法事初字第117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李樹強、張玉峰等八原告給付人民幣1076932.4元。 本案中上述原告均系我們樂亭縣村民,並且在2011年其經營的扇貝養殖區域並沒有貨輪經過和駛入,八原告養殖區很零散,有的在航道東有的在航道西,並沒有在判決所指的區域內。只是我的養殖區被刮後,楊基珍、李樹強、張玉峰、李文明及水產局灘塗管理站站長趙尚民等人幾次去我的養殖區進行拍照、取證,以此為依據,同時借上下關系,從水產局由楊基珍、趙尚民出面,水產局局長吳樹群批准偽造養殖證,假借受害人的身份作為原告,將伊朗貨輪〔PANTEA〕列為被告在天津海事法院進行虛假訴訟,騙取了伊朗貨輪1076932.4元。 楊基珍聽說我在查訪此事,於2015年4月9日上午給我打來電話,讓我不要再將此事予以調查核實,因為涉及不少人有水產局的,縣里的人員。當日下午楊委託譚凌雲〔此人是很有威望的人〕給我來電,勸說我,不讓我再追查下去,因為涉及到不少上班的,並且提到有趙尚民他們,又真告成了都得進去。並且提到楊基珍他們當年不是逮了一艘船,還逮了個巴拿馬的,巴拿馬的給賠了不少錢。他們私下解決了,偷著分了〔以上這些有通話錄音〕過了幾日由譚出面給我20萬元,我不認可,沒要。 由於近期我追得緊,在一次見面中,楊說:你的事與此事是兩碼事,不是此貨輪,你的事內部調節了,私了了。對方給了60萬元,因私了沒開票據〔有錄音〕,在此期間楊基珍、趙尚民多次託人想與我私了不讓我上告。 上述被舉報人相互串通偽造水產養殖證,因為2011年水產部門沒有要求養殖戶提交任何材料,也沒有辦過任何證照,只是讓養殖戶不同數額的交納海域使用金,罰款(有票據為證)所有養殖戶沒有一個辦理了養殖證。為此事我也走訪過水產局。水產局負責人薛志寧局長說當年有養殖證。只是沒給大夥發放統一在局裡保管著呢。如果說有養殖證為什麼讓所有養殖戶交納海域使用金,罰款?即使有養殖證,八原告的養殖區也沒有在判決所指的區域,如果在判決所指區域就是偽造的,因為此事與康菲溢油事故是同一年,康菲溢油補償所有養殖戶都上報給水產局及姜各庄鎮政府坐標點,上級領導可以查詢此事,查看它們是在哪個坐標位置得到的康菲補償款。如果沒在判決所指區域,那麼康菲補償款他們就是騙取政府的來得。另外,八原告之一〔宋躍〕此人2011年並沒有養殖扇貝。他是怎麼做的原告? 綜上,利用我的養殖區受損為依據,上述被舉報人相互串通,開偽養殖證,虛假訴訟,合夥欺詐,騙取了兩個國家的貨輪數百萬元人民幣。這筆錢他們都怎麼分配了。並且判決明確指出,水產局灘塗管理站站長趙尚民出庭作證,他身為黨員,水產局幹部,知法犯法,出庭作偽證。除給國際關系帶來不良影響外,還傷害了受害人我的利益,對以上被舉報人請求領導給予調查核實,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尤其是楊基珍身為養殖協會會長,竟不堅持原則,我是養殖戶受害者,是法人代表,楊為什麼代表我與貨輪私了?除侵犯我的政治權利外,使我的經濟造成嚴重損失,為此事除務工損失,更重要的是我不能養扇貝了,我們全家生活咋辦?最後請求領導為我做主,討回公道。 如舉報不實,舉報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致: 中紀委 舉報人:付建剛 2015年8月5日

我叫付建剛,我也不知道,我問他們受理這案子不,給我明確答復,我發出去的舉報材料五十天了,他們不給我答復,是受理不,給個答復,給我一個交代,給百姓一個交代。

4、豐城電廠事故25人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偵查嗎?

9月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介入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中,依法對25名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並採取了相關強制措施。

2016年11月24日上午7時33分許,位於豐城市石上村的江西豐城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在建7號冷卻塔筒壁頂部施工中發生一起特別重大坍塌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

事故發生後,最高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盡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訓、嚴肅追究責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時組織反貪污賄賂總局二局介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組織江西省和宜春市檢察機關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在國務院調查組的支持配合下,立足檢察職能,迅速有序開展偵查工作。

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原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原處長張志祥、電力工程質量總站監督處原負責人白洪海、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原站長楊飛雲、豐城市工信委原主任塗愛平等25人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了強制措施。同時,檢察機關還對公安機關查辦的25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依法加速推進相關案件查辦工作,確保辦案質量。

希望能夠早日嚴懲犯罪分子。

5、50人逼情婦離婚是怎麼回事兒?

一則關於大同市天鎮縣運管所副所長張明包養情婦的帖子廣為流傳。對此,3月21日,大同市天鎮縣政府新聞中心賀姓主任稱,紀檢部門已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



中國青年網記者聯繫到該貼的舉報人袁某某,袁某某稱自己與前妻小麗於2015年5月份結婚。2016年4月,小麗生了一個女孩,探視的親屬紛紛議論稱女孩長得不像袁某某而像張明。後,袁某某委託相關機構進行親子鑒定,結果顯示袁某某非女孩親生父親。

袁某某告訴記者,婚前,小麗名下有一套價值十七八萬元的房子,且有鑽戒、項鏈等多種名貴飾品。婚後,袁某某開始聽到有關張明與小麗之間有不正當關系的流言。後來,袁某某從別人口中得知,9年前,小麗在張西河治超站附近的飯店當服務員,與當時已婚的在該站工作的張明認識並非法同居。袁某某稱直到小麗和自己結婚後,二人也沒有中斷過不正當關系。



袁某某還稱,自己將相關情況進行舉報後,張明曾指派「社會上的人」找到自己家威脅自己與小麗離婚,在2016年8月份,不堪社會人員脅迫的情況下,自己與小麗辦理離婚手續。

公開資料顯示,張明任天鎮縣運管所副所長、西馬站治超站站長。21日,記者就此情況多次致電當事人張明,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3月21日,中國青年網記者致電天鎮縣政府新聞中心,相關負責人稱紀檢部門已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



官員濫用職權處罰認定

一、根據本條規定,成立濫用職權罪,首先必須有濫用職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濫用職權,完全是在具體的職權范圍內處理事項,則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不能為了給行為人開脫罪責,而擴大行為人的具體的職權范圍;也不能以屬於官僚主義為由開脫行為人的罪責,官僚主義不是法律用語,但官僚主義行為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的行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為。成立濫用職權罪,其次要求行為造成重大損失,對於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濫用職權行為,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但另一方面,對作為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的「重大損失」,不能單純理解為有形的損失,而應包括無形的損

二、本條關於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屬於普通法條,此外,本法還規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濫用職權的犯罪即特別法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觸犯特別法條時,也可能同時觸犯本條的普通法條。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認定犯罪,即認定為特別法條規定的犯罪,而不認定為濫用職權罪。例如,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是濫用職權的行為,但由於本法第407條將其規定為獨立犯罪,故對該行為適用本法第407條,不能認定為濫用職權罪。

三、行為人接受他人的賄賂後又濫用職權給他人謀取利益並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這時,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只不過是受賄得以實現的條件,因此,只要能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的行為不再具有獨立的意義,對之應以受賄罪從重論處。如果收受的賄賂不大不能構成受賄罪的,則應依濫用職權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論處,從而輕縱犯罪。

四、行為人利用職權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從本質上講亦具有濫用職權的性質,如果因其貪污行為又致使其他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與貪污罪,屬想像競合,對之宜擇一重罪以後者等處罰。

6、觸犯刑法397條第1款

該站長不知情,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或者自己辯護啊。

7、火車站長濫用職權謀私我該怎麼辦?

【絕口不提】刪【絕口不提】除【絕口不提】誹【絕口不提】謗【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電【絕口不提】Q【絕口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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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口不提】③【絕口不提】捌【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①【絕口不提】叄【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④【絕口不提】壹【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⑥【絕口不提】肆【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⑨【絕口不提】壹【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④【絕口不提】玖【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⑧【絕口不提】肆【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⑤【絕口不提】零【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⑤【絕口不提】
【絕口不提】⑦【絕口不提】0①3

8、請問,給豬或牛注水犯法嗎?會獲刑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給豬或牛注水屬於犯法行為,情節嚴重者處以刑法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8)水務站長可以犯濫用職權嗎擴展資料:

杭州首例「注水牛肉」案 歷時三年終審宣判

近年來,杭州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葯品犯罪偵查支隊辦理了一批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環境案件。今年11月,部分重大案件相繼宣判。昨天(12月26日)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相關案件打處情況。

「注水肉」一直是肉類市場的頑疾。2015年,有群眾反映自己疑似買到了「注水牛肉」。經過對各大肉類市場的仔細摸排和24小時跟蹤調查,警方最終確定「注水牛肉」的來源:幾家市外的屠宰點。隨後,警方沖擊了窩點。

杭州市公安局環食葯支隊一大隊大隊長鄭嶸告訴記者,牛肉「注水」一般分為兩種:活牛注水和宰殺後注水。一般來說,通過注水的方式,每頭牛可多獲利1000~2000元。有的商家是注好水之後再送去正規屠宰場,操作隱蔽,給警方增大了偵辦難度。

2015年11月,市公安局在市場監管局的配合下,一舉破獲「10·26」杭州市首例「注水牛肉」案件,搗毀3個「注水」窩點,抓獲涉案人員73名,查處銷售「注水牛肉」商戶3家,查獲「注水牛肉」逾14噸、被注水活牛100餘頭,涉案金額三千多萬元。

今年11月27日,「10·26」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處7年至9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總額高達350餘萬元。

今年初,在微信上買了十多萬元白酒的張先生(化名)來到派出所稱,自己買到的酒都是假酒。警方從給張先生賣酒的「年輕女子」微信入手,順藤摸瓜,發現了兩個長期在微信上售賣高檔白酒的團伙。

吳警官告訴記者,團伙里的工作人員專門在網上和人聊天,他們每個人都有四五部手機十幾個微信號,偽裝成年輕漂亮的女子,通過違法渠道購買到一些白酒消費者的聯系方式,謊稱誤加微信,隨後開始聯絡感情。

據了解,去年杭州警方對全杭州的白酒專賣店進行過一次仔細排查,查處了13家銷售假酒的門店,並摧毀藏在外省的制假窩點3處,涉案金額達5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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