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有什麼職位
教育局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教育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指導協調教育規劃的實施。
3、綜合管理全市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4、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
5、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專項撥款的政策,起草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費、教育專項經費;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審計各學校教育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8、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9、歸口管理全市教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10、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統計資料、教育信息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11、負責制定局直單位黨的建設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
12、協助市紀委(市監察局)做好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職位及其職能
一、教產管理中心
1、編制和實施我市勤工儉學、教育產業、學生勞動實踐基地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撰寫年度工作報告;
2、負責勤工儉學、教育產業的財務、統計報表工作;
3、負責監督勤工儉學、教育產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和整改;
4、組織指導從事勤工儉學、教育產業、學生勞動實踐基地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5、建設好學生勞動實踐基地,服務於素質教育,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創造有利條件。
二、裝備辦
1、為全市各學校實驗室配備教學儀器;
2、對教學儀器的使用進行管理,對實驗教學進行指導;
3、為全市各學校圖書館室配備圖書,並依據遼寧省圖書館規程對圖書館室的管理予以指導;
4、定期對實驗員和圖書管理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九)招生辦
1、高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報名、體檢、組織考試、填報志願、成績發放;空飛、民航招生;
2、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報名、填報志願、組織考試、成績發放等;
3、全國成人自學考試工作:報名、專業選擇、組織考試、成績發放、轉籍、實踐環節報名、組織論文答辯、辦理畢業等;
4、高中會考工作:報名、組織考試、成績發放、補考等;
5、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報名、填報志願、組織考試、評閱試卷、錄取等。
三、督學辦公室
1、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實施方案;
2、對普及義務教育和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3、對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4、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
5、辦理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教育督導方面的工作。
四、職成教科
負責制定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專業設置、教學教研、學籍管理及就業安置工作;結合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指導鄉鎮職校開展各類培訓活動;負責辦理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核准及招生廣告的備案;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估及年檢工作。
五、普教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並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義務教育分類指導意見,推動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研究制定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和措施,指導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評估標准、規范辦學行為;制定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學籍管理辦法,指導初中、高中畢業證的驗印和發放工作;指導義務教育、高中的德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高中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高中的教學用書的審定和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到非普通中小學就讀的審批工作。
六、學前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幼兒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宏觀管理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幼兒園及學前教育的舉辦、停辦審批工作;負責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業務視導、評估和培訓工作;指導托幼園所的教育教學工作和示範園的建設;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托幼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
七、計財科
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及規劃工作;負責局直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及校產管理、經費分析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布局調整、危舊校舍改造以及校舍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寒窗基金」、「助學貸款」的審批及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及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制定教師獎懲辦法;負責中小學人事調配、招聘教師及教師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九、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安全保衛、教育志編寫、共青團、少先隊、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幹部考核、培訓和辦理任免手續等項工作;負責擬定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負責局黨委會、辦公會及局工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部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和活動經費的管理、使用,協調指導局直單位老幹部工作。
2、股長是什麼級別
股長,職務稱謂,是最基層的管理骨幹。
公務員系列中也有股長這個職務級別,當然也有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當股長的。
在部隊,作戰股長是團司令部作戰股的負責人。股長都是副營職或者正連職。
在企業,股長是管理部門最基層的管理幹部。
3、縣教育局儀電站站長級別是科級嗎
縣教育局儀電站站長不是科級。
一般來說,縣教育局局長才是正科級,局下設站的站長應該是股級。
4、蚌埠市教育局教儀站站長是誰?
你先告訴我你找他干麻!
5、教育局電化教學儀器站站長屬於幹部嗎
縣級教育局局長比縣級火車站站長級別高。
縣級火車站站長是鄉鎮級的,即科級幹部。
縣級教育局局長是正科級的,相當於地級市的鎮長、鄉長等,鄉科級正職。
正科級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科級幹部
中國幹部行政級別中最低一級的領導職務名稱.科級分鄉科級正職和鄉科級副職。
6、教育局有什麼職能
教育局的主要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結合本轄區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計劃,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本轄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規劃、協調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我區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地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和合並及其專業設置的審核或報批;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統籌安排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審計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
(六)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九)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使用、培訓、考察、任免、監督、領導幹部;負責對局系統黨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學校的穩定、安全保衛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受政府委託,管理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評估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7、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局)的電教站的職責和任務包括哪些?
任務主要要看當地教育局對該電教站的定位,因為現在三站合一,大家的功能有多有少。純粹電教站的職責和任務可以概括成管理、培訓、研究、服務四塊。管理就是承擔起教育行政部門對實驗校業務指導和一般校電教設備配置和使用的指導。培訓就是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和課件製作等辦班輔導。研究就是當地學校教育技術發展規劃和存在問題的科研研究和組織。服務就是經常下校聽課和承擔課堂實況拍攝等任務。
8、教育局是干什麼的
教育局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計劃,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本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規劃、協調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我區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和合並及其專業設置的審核或報批;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統籌安排全區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審計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
(六)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九)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使用、培訓、考察、任免、監督、領導幹部;負責對局系統黨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二)負責區屬學校的穩定、安全保衛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受區政府委託,管理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評估區級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