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站建設費用怎麼做會計分錄啊
預付網站建設費用:
借:預付賬款--網站費
貸:銀行存款等
網站建成,並支付剩餘款:
借:管理費用--網站費(或其他)
貸:預付賬款--網站費
貸:銀行存款等

(1)網站建設開辦費擴展資料:
「預付賬款」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供貨單位預付的款項。「預付賬款」賬戶下應按購貨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預付賬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的借方。
在預付貨款業務不多的企業,也可以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預付賬款業務。企業在預付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收到采購的商品後再予沖銷。
但是,在這種處理方法下,「應付賬款」的某些明細賬戶可能會出現借方余額。在期末,應付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列作資產項目,而各明細賬的貸方余額才列為負債。
預付賬款業務較多的企業,需要為每一個客戶設置明細賬,列明預付日期、采購商品的規格及數量、預付金額、到貨日期及注銷日期等。
企業的預付賬款不得計提壞賬准備。但是,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企業預付賬款的性質已經發生改變,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經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並按規定計提壞賬准備。
2、開辦費問題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開辦費:
(1)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2)由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重大調整。原行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無論從會計科目的設置還是攤銷的期限都與原行業財務制度有較大改變。這一新規定與現行所得稅法規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應從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並建立「開辦費稅前扣除台賬」或備查登記簿,為以後年度准確申報稅前扣除(調減)額打好基礎。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開始生產經營,前期發生的開辦費總額96萬元,7月份攤銷開辦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96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96萬元
本年度允許稅前扣除額=96萬元÷5年÷12個月×5個月=8(萬元),應調增所得額=96-8=88(萬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應調減所得額=96÷5=19.2(萬元);
2006年應調減所得額=96萬元÷5年÷12個月×7個月=11.2(萬元)。
開辦費納稅調整台賬設置如下:
開辦費稅前扣除台賬
單位:萬元
台賬填寫說明:
1.年度:攤銷日期,指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和月份,以後年度按順序類推。
2.會計攤銷額:指會計上一次性攤銷的開辦費總金額。
3.稅收扣除額:指按稅法規定允許在本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
4.納稅調整額:納稅調整額=會計攤銷額-稅前扣除額。結果是正數為調增所得額,負數為調減所得額。
5.尚未扣除額:指允許在以後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第一年尚未扣除額按本年度納稅調整額填寫,以後年度的尚未扣除額=上期尚未扣除額-本年稅前扣除額。
3、網站建設費用,應該如何計入財務?(新會計准則)
網站建設所有費用估計在6萬元左右,可是公司還沒有營業,不想一次性計入成本,應該如何記賬呢?
1.建議發生做入: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網站建設費;6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2.按5年攤銷,每月.攤銷時做:
借:管理費用:網站建設費 1000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網站建設費 1000
4、請教~~新稅法下開辦費如何處理?
一、兩種處理方法都可以。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二、二者區別主要在會計處理、所得稅繳納的區別。
一、將開辦費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的次月,不低於3年分期攤銷。
1、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2、稅收扣除額:指按稅法規定允許在本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
3、納稅調整額:納稅調整額=會計攤銷額-稅前扣除額。結果是正數為調增所得額,負數為調減所得額。
4、尚未扣除額:指允許在以後年度稅前扣除的金額。第一年尚未扣除額按本年度納稅調整額填寫,以後年度的尚未扣除額=上期尚未扣除額-本年稅前扣除額。
二、 費用發生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即可。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中有規定,籌辦期的定義,是指從企業被批准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溫馨提示:
新會計准則與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處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費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而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處理是要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後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但企業會計制度如今的使用范圍比新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窄得多,一般企業按會計准則處理即可,無需糾結。
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
1、當年僅為單純的籌建期
選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准則,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必然體現損益;而稅務方面,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企業申報時不能按照財務報表直接申報,而要財務報表上體現為「管理費用」等開辦費進行調整:「賬載金額」按財務報表數填列,「稅收金額」全部調整為0。
2、企業已經進入單純經營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攤銷開辦費
不論是一次性攤銷或者是分期攤銷,當年會計利潤總額中都不反映稅收上的攤銷額,因此納稅申報時應按攤銷的開辦費調減應稅所得,直至稅收上將可扣除的開辦費全部攤銷完畢為止。金額按稅法規定的不得低於3年計算得出。
3、企業當年既有籌建期,又有經營期的情況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劃分為籌建和經營的兩個時間段,此時只要前述情況處理即可。如果存在攤銷,時間按經營期間的時間計算,然後進行調整。
5、開辦費包括哪些
開辦費包括一個企業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開辦費通常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

(5)網站建設開辦費擴展資料:
不列入開辦費范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6、開辦費都包括哪些呀?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工資福利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差旅費.
2、企業注冊登記費:主要包括工商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資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
(1)選派職工外出參加培訓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費用.
5、企業資產的折舊、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印刷費、電話費、招待費;
(2)印花稅(可能還會發生車船使用稅、房產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如咨詢費、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6)網站建設開辦費擴展資料
1)開辦費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在開始經營之後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3年攤銷。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2)籌辦期間不作為虧損年度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7、現在還有開辦費嗎?怎麼處理?
非工程方面的費用,就是平時的管理費用的直接分錄,管理費用-開辦費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未再將開辦費列為長期待攤費用。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其網站上,權威解答「開辦費稅前扣除」問題時公布:「新稅法不再將開辦費列入長期攤費用,與會計准則及會計制度的處理一致,即企業可以從生產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這樣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一致起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無需再進行納稅調整。
8、網站開發費用應如何做分錄
現在開辦費直接進費用不用分攤了!新的會計准則,進管理費用
從《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賬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賬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范了開辦費的賬務處理程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後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9、開辦費包括哪些?如何核算?
新准則下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新會計准則體系(以下簡稱新准則)在我國的上市公司執行,許多企業(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中央國營企業、深圳市的企業等)也執行了新准則。新准則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相對於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而言,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從《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帳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范了開辦費的帳務處理程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後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實施新准則後,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嚴格按照新准則的規定進行開辦費的帳務處理。這樣不僅簡化了會計核算,更准確反映了會計信息。對籌建期間的界定,房地產企業應該以從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取得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為止較為妥當。
新稅法下開辦費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稅法)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在我國實施。新稅法不僅統一了內外資均適用的所得稅法、降低了所得稅稅率,而且在資產處理、稅前扣除等與會計核算密切相關的諸多方面有了重大變化與突破。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而新稅法完全沒有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對開辦費沒有稅前扣除限制?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明確規定,攤銷期限不少於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從上述可以看出,在「長期待攤費用」中並沒有包括開辦費。
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是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的解釋與說明的,從中也沒有看出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任何錶述。由此可見,新稅法對開辦費的稅前扣除沒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其網站上,權威解答了網友提出的新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所得稅司副司長繆慧頻在回答網友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問題時,這樣答復:「新稅法不再將開辦費列舉為長期攤費用,與會計准則及會計制度的處理一致,即企業可以從生產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於開辦費的稅務處理應該按照新稅法精神,即計入當期損益,並不再作納稅調整。至於將未取得商品房銷售收入以前發生的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五年稅前扣除的作法,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必須摒棄,以保障房地產企業的正當權益。
綜上所述,新准則下開辦費是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而新稅法下對於開辦費的稅務處理與新會計准則一致,即企業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開辦費。因此,在「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不再分離,二者協調一致了。以後在開辦費方面不存在會計與稅務的差異,當然更不存在納稅調整了。
希望採納
10、建設工程清單招標中的開辦費?
工程造價總的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費用是開辦費,這是境外的說法,我們的說法是臨時設施費,就是為工程施工所需的臨時工程設施,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施工道路、施工水電、施工用房、場地設施、報建費用、施工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因為這些費用是固定的,與工程量沒有直接的比例關系,但我們計價一般按工程量比例計算該部分費用,與實際情況差異較大,改為獨立計算,比較合理。第二部分費用叫實體工程費,我們說的分部分項工程費,費用基礎是施工工程量,由材料費、人工費組成。第三部分是措施項目費用,其與施工工程量存在比例關系,如模板、腳手架、機械費等。大概就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