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鄉鎮林業站的職能是什麼?
有文件的。文件如下:
【法規標題】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發文字型大小】國家林業局令第6號
【頒布時間】2000-3-13
【失效時間】
【法規來源】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2000年3月13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6號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林業工作站(以下簡稱林業站)的建設與管理,發揮林業站在保護森林和
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發展林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林業站依法對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管理和監督,是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和開展林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事業單位。
林業站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領導或者實行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林業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林業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林業站的職責
林業站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林業站的建設
凡有林業生產和經營管理任務的地方,應當在鄉鎮設立林業站;林業生產和經營
管理任務相對較輕的地方,可以在兩個以上的鄉鎮設立林業站。
暫時不具備設立林業站條件的鄉鎮,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
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林業站的設立,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林業站人員的編制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機構編制部門確定。
林業站新增人員應當主要接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實行考試和考核辦法,擇優錄用。
林業站工作人員應當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林業站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應當不少於80%。
林業站負責人和主要崗位人員,應當經培訓並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林業站的建設應當統一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對林業站的建設給予適當的扶持。林業站所需事業經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林業站應當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訊工具等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平調、拍賣或者出租林業站的房屋、交通、通訊工具等設施和其他資產。
第四章 林業站的管理
林業站的撤銷或者變更,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意見,報原批准設立的機關批准。
林業站負責人的任免,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徵求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後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規定辦理。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林業站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林業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達到相當技術水平的人員聘任相應的技術職務。
林業站應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技術承包責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林業站應當建立健全人事、財務、物資管理等各項制度,並接受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林業站在做好林業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示範和生產基地,開展多種經營,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林業站開展技術服務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政策。
林業站從事的多種經營,不得影響其依法執行的公務活動。
林業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非法攤派、亂收費或者強行提留。
成績顯著的林業站或者林業站工作人員,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對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林業站工作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團場林業站以及國有農場設立的林業站。參照本辦法執行。
前款所稱的林業站,按照其行政隸屬關系進行管理並接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撤銷或者變更的,由原批准設立的單位決定。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 月7 日林業部發布的《區、鄉(鎮)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基層林業站的職責
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訂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邊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承擔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林業站也稱林業科技推廣站,隸屬地方鄉鎮人民政府人員一般配置3-5人,人員設置,站長一名,專職護林員一名或多名,防火員一名,檔案監督管理員一名。
林業站長工作職責: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開展;
2、配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及森林資源檔案管理,病蟲害防治,掌握轄區內野生物種變化和轄區內林業資源消長;
3、制定林業上產規劃,推廣林業生產技術,知道全鄉(鎮)林業上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管理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協助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查出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
6、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8、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9、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並認真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林業技術推廣站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急!急!急!
1、宣傳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2、制定林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開展林業資源調查,掌握動植物種變化情況。
4、協助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工作。
6、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
4、基層護林站站長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外部單位對景區園林綠化的種植和養護。
2.負責對度假區植物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處理。
3.負責林區防火管理。
4.負責林木養護過程中農葯使用的監督檢查。
5、林業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縣級林業站是股級,
市級林業站是科級。
6、林業站站長職責內的不辦理超過多少天可以告他
答: 林業站站長職責內的不辦理超過30天可以告他
問題問的挺好的
很高興為你回答
7、林業站各個崗位職責 事業單位崗位說明書怎麼填
不知道你准備考哪個地方的事業單位,每個地方的具體要求不一樣,但是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考相關的專業知識,涉及面相當的廣,但是針對的知識不深,也是就那麼點題,怎麼可能面面俱到了
8、普通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是什麼級別,是不是正科級?
普通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是股級幹部。
「股所級」是縣區規范設置的一種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介於副科級和科員級之間。將縣區級機關內設機構名稱統一為「股」或辦公室,規范設置縣區「股所級」這一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
股級屬於縣屬鄉(鎮、場)、行政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股所級部門的負責人可以高配副科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省屬的廳是組成部門,局是直屬機構,所以廳排在局前面,叫廳局級,股是縣區級機關內設機構,所是派出機構,所以股在前面,所在後面,叫股所級。
比如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股)和派出機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