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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縣教育局電教站站長

發布時間:2021-03-05 00:39:01

1、陵水縣教育局的上下班時間是什麼時候

規定的時間是早8點上班11點30下班。。。。下午2點半上班5點半可以下班的

2、濟南歷下區教育局技術裝備負責人

濟南歷下區教育局技術裝備負責人
濟南歷下區教育局技術裝備負責人
濟南歷下區教育局技術裝備負責人
濟南歷下區教育局技術裝備負責人
濟南歷下區教育局技術裝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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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局)的電教站的職責和任務包括哪些?

任務主要要看當地教育局對該電教站的定位,因為現在三站合一,大家的功能有多有少。純粹電教站的職責和任務可以概括成管理、培訓、研究、服務四塊。管理就是承擔起教育行政部門對實驗校業務指導和一般校電教設備配置和使用的指導。培訓就是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和課件製作等辦班輔導。研究就是當地學校教育技術發展規劃和存在問題的科研研究和組織。服務就是經常下校聽課和承擔課堂實況拍攝等任務。

4、湖北當陽市的教育局電教站站長是誰,聯系方式給一下,謝謝

局黨委書記、局長季彬同志: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聯系一中、實驗中學、壩陵中心學校。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曹孫勇同志: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職業成人教育、招生考試、教育研究和共青團工作。聯系二高、實驗小學、河溶中心學校。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民同志:分管計劃財務、校辦產業、教育裝備、宣傳、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聯系職教中心、玉陽中學、半月中心學校、育溪中心學校。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倫賢同志:分管黨務、人事、教師教育、教育督導和老幹部工作。聯系河溶高中、東門小學、玉陽中心學校、王店中心學校。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余松柏同志: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機關、審計和信訪工作。聯系育溪高中、太子橋小學、玉泉中心學校、草埠湖中心學校。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王琮同志:主管工會工作,分管學校安全、綜合治理、衛生、關工委、文明創建工作。聯系北門小學、聾啞學校、兩河中心學校、廟前中心學校。

你找曹孫勇同志就知道了。

5、陵水教科局局長叫什麼名字

陵水縣教科局黨委書記、局長肖海山

6、國家工作人員以單位名義違規收費並占為己有的行為如何定性

案情:被告人何某、宋某、崔某,案發前分別是某縣電化教育站(下稱電教站)站長、會計、出納。電教站是縣教育局設立的下屬事業單位,負責全縣各學校的教學設備等物質的采購供應等工作。在一次采購項目中,何某、宋某向中標企業的業務人員提出要求將合同付款的5%返回給電教站作為收取的器材檢測費和代辦教學儀器服務費。中標企業的業務人員收到貨款後,將上述兩筆款項合計現金7萬元交給何某、宋某。此後,何某、宋某、崔某採用收入不入賬的方法將該筆款項私分。另查,該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的收費對象是委託代購單位(即買方)而非供應商(賣方),而且收費標准也僅限於合同金額的3%以下。分歧關於被告人何某、宋某、崔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貪污罪,審理中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電教站無法律、政策、合同依據收取該兩筆費用,錢款性質並非公款,供應商付款給個人的行為符合回扣款的特徵,應構成受賄罪;另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是以單位名義進行收費的、繳款對象是被告人所在單位而非個人,返回款屬於公款。被告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了收入不入賬、截留私分的手段侵吞公款,應構成貪污罪。評析:上述兩種意見分歧的焦點在於:被告人的行為性質是變相的索賄還是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產?筆者同意後一種意見,理由如下:首先,被告人系以單位收費名義索要財物,供應商不具備向被告人個人行賄的主客觀條件。受賄罪的本質是一種錢權交易關系,在受賄犯罪中,受賄主體與行賄主體間應當具有主觀認知。本案中,不排除被告人一開始就有借單位收費名義來實現個人牟利的可能,而且事實上以單位名目收費亦可達到避免供應商覺察其真實意圖的目的。但是,就交款單位而言,電教站收取器材檢測費和代辦教學儀器服務費的做法也有慣例的,因此,在供應商缺乏對被告人個人索賄的主觀認知的情況下,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如果將被告人的行為認定為受賄,勢必相應的形成對交款單位的行為具有向被告人行賄性質的法律評價,其結論顯然與事實不符。其次,被告人以單位名義違規收費所得的錢財亦是電教站的公款。雖然電教站向供應商收取器材檢測費和代辦教學儀器服務費的做法並無法定或約定的依據,但是該款項來源性質並不影響其公款性質的認定。換言之,即使是違規收費獲取的錢款,其合法所有者是供應商,但只要該筆款項實際為國有單位佔有亦應認定為公款。因為貪污罪中公共財物不僅包括公共所有的財產,還包括國有單位、集體企業或社會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有財產。本案中,被告人即使主觀上出於私利,但不可否認其從供應商處獲得錢款是基於職權、職務所形成的職務行為,因此該錢款一經交付後,其性質已是在電教站管理之下的公共財產,符合貪污罪的犯罪對象要件。再次,被告人採用收入不入賬、截留私分的手段,侵吞公款的行為符合貪污罪的構罪要件。被告人分別作為電教站的站長、會計、出納,具有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的職權,而三人也是利用了自身崗位帶來的管理國有財物的職務便利,實現了侵吞國有財產的目的。當然,本案的特殊性在於被告人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佔有本單位原有的公共財產,而是將以單位名義向其他單位索要的財物占為己有,但這並不構成二者的本質區別。綜上,被告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本單位的名義向具有被其職權制約的相關單位違規收費並占為己有的行為,符合貪污罪的構成特徵,應以貪污罪定罪處罰。(作者單位: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法律知識: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屬於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7、教育局電教館館長權利大嗎?

電教館主要分管學校的多媒體教學的推廣和運用。比如幻燈、農村農遠工程、多媒體教學比賽等都是他們管。說大不大,說小呢還管著那麼點事。普通教師要是想在多媒體比賽上拿獎就得跟他們關系別搞僵。不過大獎也不完全歸他們管,他們只管上報到市裡,參加評比,他不給你報,那就有點麻煩。

8、教育局電化教學儀器站站長屬於幹部嗎

縣級教育局局長比縣級火車站站長級別高。

縣級火車站站長是鄉鎮級的,即科級幹部。
縣級教育局局長是正科級的,相當於地級市的鎮長、鄉長等,鄉科級正職。

正科級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科級幹部
中國幹部行政級別中最低一級的領導職務名稱.科級分鄉科級正職和鄉科級副職。

9、縣教育局儀電站站長級別是科級嗎

縣教育局儀電站站長不是科級。
一般來說,縣教育局局長才是正科級,局下設站的站長應該是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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