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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質檢站副站長

發布時間:2021-02-12 17:19:29

1、水利局中各個水文站站長是事業編制還是行政編制!

南鄭縣水文站人員編織是哪裡的編織 很有可能是事業編制的,上屬部門應該是屬於水利局的!局裡應該有行政編制,就是公務員!所以我分析,你問的是事業

2、山西省水利廳的領導信息

廳黨組書記、廳長 潘軍峰
個人簡歷:
潘軍峰,男,漢族,1957年12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博士學歷。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山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委員。
1974年3月山西萬榮縣鄭村插隊;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農田水利專業學習;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學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處主任科員;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兼省河道管護服務總站站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處長;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黨組成員;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黨組成員、副廳長;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聯系山西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奧雨迎
個人簡歷:
奧雨迎,男,漢族,1954年12月生,山西興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12月解放軍工程兵建築115團入伍參加工作,歷任排長、副連長、解放軍51師作訓參謀、第五工程維護大隊作訓股長,1984年9月解放軍工程兵指揮學院指揮專業學習,1986年9月任解放軍第五工程維護大隊司令部副營參謀,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幹部,1988年2月省軍轉培訓中心幹事、1990年2月任省軍轉培訓中心業務科長、1990年6月任省軍轉培訓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溫泉幹部療養院院長,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幹部療養院接待處主任兼黨委書記,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幹部療養院接待處主任兼黨委副書記。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廳廳長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廳黨組成員,1999年8月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1年1月任山西省紀委駐質監督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山西省紀委駐水利廳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廳直黨務、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與群團組織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省紀委駐廳紀檢組、人事處勞資教育工作部分、監察室、機關黨委、稽察處、省水利技工學校、省水利大廈、廳系統社會團體。
聯系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裴群
個人簡歷:
裴群,男,漢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工程師。
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學校任教;1977年1月武漢水電學院治河系學習;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教師;1979年1月天津大學水利系學習;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教師;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學校黨委副書記;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學校黨委書記;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直屬機關黨委紀檢委書記;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副處長(正處級,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財務管理、水土保持、機關後勤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財務處、水土保持局、省水資源征費稽查隊、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省水利經濟事業管理中心、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廳機關幼兒園。
聯系廳辦公室、水利公安處、省移民辦公室。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郭正義
個人簡歷:
郭正義,男,漢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山西祁縣任村公社幹部;1976年4月晉中地委黨校學習;1976年9月晉中地委辦幹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黨校學習;1985年7月任晉中地委辦副科長;1985年12月任靈石縣委常委、宣傳部長;1987年5月任靈石縣副縣長;1991年8月任靈石縣縣委副書記;1994年2月任晉中地區農工部副部長、農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順縣委書記;1998年5月任中共壽陽縣委書記、政協主席;2003年6月任山西省紀委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農村水利、離退休人員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外事處的外事工作與農業節水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省農田節水技術開發服務推廣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設開發中心。
聯系供水排水處。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健
個人簡歷:
張健,男,漢族,1954年7月生,山西鄉寧人,大學本科學歷。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第十屆人大代表。
1976年8月臨汾地區鄉寧縣城關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1982年4月臨汾行署水利局科員;1984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辦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計劃財務科科長;1991年5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6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01年3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局長、黨組成員;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水利管理處、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防汛應急搶險總隊、省河道管理服務總站、省汾河二庫管理局、省汾河水務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務管理站)。
省汾河水庫管理局、省漳澤水庫管理局。
聯系水利公安處、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廳黨組成員、總工李力
個人簡歷:
李力,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西萬榮縣人,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1977年2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2月萬榮縣北薛村插隊參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學院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學習;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助理工程師、團委書記;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員,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副處長,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調研員,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分工:負責全廳技術工作。
協助廳長負責基本建設、安全生產、水電、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基本建設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廳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省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省張峰水庫建設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吳家莊水庫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柏葉口水庫建設管理局、澤城西安水電有限公司、省東山調水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水利建築工程局、省三門峽庫區建設工程局、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省水電公司、省水利機械廠、省水工機械廠。
聯系規劃計劃處、省禹門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辦公室、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省水利建設開發中心。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常書銘
個人簡歷:
常書銘,男,漢族,1973年3月生,山西澤州縣人,山西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水利工程建築專業畢業;1992年8月分配到晉城市外事辦公室工作;1997年3月澤州縣團委工作;2000年9月任澤州縣計委21世紀議程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澤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2003年5月任澤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正科級報告員;2004年1月任澤州縣晉廟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5年12月任晉城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2006年1月任晉城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公選任職);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公選試用期一年)。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機關政務、政策法規、信息宣傳、應急管理、移民後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省移民辦公室、山西水利發展研究中心。
聯系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外事處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水資源管理中心。
廳黨組成員、局長張江汀
個人簡歷:
張江汀,男,漢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學本科學歷,成績優異高級工程師。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3月河津市僧樓鄉任教參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業大學水土保持專業學習;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科長,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科長,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隊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辦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綜合經營管理站站長,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廳級)。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長(副廳級)。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土保持工作。
具體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中心、省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公室、省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
聯系省汾河上游水務管理站。
副巡視員范曉兵
個人簡歷:
范曉兵,男,漢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萬榮縣人,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太原工學院機械製造專業畢業,1994年中央黨校本科函授畢業,高級工程師。
1970年5月山西省鐵道建設兵團班長;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機配件廠工人、團支書;1975年9月太原工學院機械製造專業學習;1978年9月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幹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副站長(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靈石縣縣長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經濟辦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調研員;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助理巡視員兼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漁業工作。
具體分管:漁業局(省漁政監督管理局、省漁船漁港監督檢驗局)、省三門峽庫區管理局、省水產科學研究所、省魚病防治中心(省漁業環境監測中心、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省水產育種養殖科學實驗中心、省水產技術推廣站、省水產開發服務公司。
副巡視員李文銀
個人簡歷:
李文銀,男,漢族,1955年7月生,山西應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3月山西省應縣水利局參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農業大學土化專業學習;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農業大學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農業大學土化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科長,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隊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隊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土保持局局長,2005年1月任省水利廳水土保持局局長(副廳級),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
具體分管:水資源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省水資源管理中心、省水資源研究所。
聯系省水資源征費稽查隊。
副巡視員解放慶
個人簡歷:
解放慶,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2月山西曲沃縣里村公社團委副書記(兼水利員);1976年12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專業學習;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科員(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縣北洸鄉掛職鍛煉任副鄉長);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主任科員;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副處長;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分管規劃計劃工作。
具體分管:規劃計劃處、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山西建設管理局、省數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省水利建設開發中心。
聯系省引黃入晉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副巡視員賈竑驥
個人簡歷:
賈竑驥,男,漢族,1956年6月生,山西陽高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2月山西陽高縣友宰公社水利幹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主任科員;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副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科技教育處處長;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處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兼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供水排水處、科技與外事處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省興源供水開發中心、水利學會。聯系省數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省水資源研究所、省水產科學研究所。

3、水利水電工程質監站主要是幹嘛的?

水利工程質監站屬於當地水利局領導,主要工作是代表政府行使對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權,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行政監督管理權,參加單位工程以上級別的驗收,核定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分部工程以上級別的項目劃分。

4、鄉鎮水利工作站是副科級事業單位,單位只有兩人,請問是不是站長是不是副科級,那另一個是什麼級別的

1、單位的級別不能和主管領導個人官職級別劃等號。

2、通常,主管領導在該單位任職時間較長、也就是說職級都捋順了,那麼該站長就是副科級,用公務員的稱呼為副主任科員。

3、比方說,一個年輕的科員剛剛被派到該站任站長,那麼該人的職級就是科員,但是行使的只能就是一個鄉鎮水利部門的一把手職權。

5、縣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什麼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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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大部分縣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定級為副科級單位,站長經組織考核可任為副科級幹部。但有些縣由於單位和幹部級別指標問題,還未落實此項政策。

6、山西省水利廳領導的資料?

(1)山西省水利廳廳長:潘軍峰

個人簡歷:

潘軍峰,男,漢族,1957年12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博士學歷。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山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委員。

1974年3月山西萬榮縣鄭村插隊;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農田水利專業學習;1982年3月到山西省水利科學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1年2月考入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工作;1991年7月任水利管理處主任科員;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1998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兼省河道管護服務總站站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處長;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黨組成員;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黨組成員、副廳長;2006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聯系山西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奧雨迎

個人簡歷:

奧雨迎,男,漢族,1954年12月生,山西興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2年12月解放軍工程兵建築115團入伍參加工作,歷任排長、副連長、解放軍51師作訓參謀、第五工程維護大隊作訓股長,1984年9月解放軍工程兵指揮學院指揮專業學習,1986年9月任解放軍第五工程維護大隊司令部副營參謀,1987年12月任太原市自來水公司幹部,1988年2月省軍轉培訓中心幹事、1990年2月任省軍轉培訓中心業務科長、1990年6月任省軍轉培訓中心副主任,1992年6月任山西省忻州奇村溫泉幹部療養院院長,1994年12月任山西省杭州幹部療養院接待處主任兼黨委書記,1996年5月任山西省杭州幹部療養院接待處主任兼黨委副書記。1997年3月任山西省人事廳廳長助理,1998年2月任山西省人事廳黨組成員,1999年8月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1年1月任山西省紀委駐質監督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山西省紀委駐水利廳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廳直黨務、水利教育、水利稽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與群團組織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省紀委駐廳紀檢組、人事處勞資教育工作部分、監察室、機關黨委、稽察處、省水利技工學校、省水利大廈、廳系統社會團體。

聯系山西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3)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裴群

個人簡歷:

裴群,男,漢族,1952年7月生,山西垣曲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工程師。

1975年10月山西省水利學校任教;1977年1月武漢水電學院治河系學習;1978年1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教師;1979年1月天津大學水利系學習;1980年6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教師;1983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學校黨委副書記;1985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學校黨委書記;1989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直屬機關黨委紀檢委書記;199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副處長(正處級,主持工作);1992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財務管理、水土保持、機關後勤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財務處、水土保持局、省水資源征費稽查隊、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省水利經濟事業管理中心、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廳機關幼兒園。

聯系廳辦公室、水利公安處、省移民辦公室。

(4)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郭正義

個人簡歷:

郭正義,男,漢族,1954年1月生,山西祁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山西祁縣任村公社幹部;1976年4月晉中地委黨校學習;1976年9月晉中地委辦幹事;1983年9月山西省委黨校學習;1985年7月任晉中地委辦副科長;1985年12月任靈石縣委常委、宣傳部長;1987年5月任靈石縣副縣長;1991年8月任靈石縣縣委副書記;1994年2月任晉中地區農工部副部長、農委副主任;1995年3月任中共和順縣委書記;1998年5月任中共壽陽縣委書記、政協主席;2003年6月任山西省紀委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農村水利、離退休人員和外事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外事處的外事工作與農業節水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省農田節水技術開發服務推廣站、省汾河灌溉管理局、省河渠建設開發中心。

聯系供水排水處。

(5)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健

個人簡歷:

張健,男,漢族,1954年7月生,山西鄉寧人,大學本科學歷。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第十屆人大代表。

1976年8月臨汾地區鄉寧縣城關公社工作;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1982年4月臨汾行署水利局科員;1984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辦公室副主任;1986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計劃財務科科長;1991年5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6年12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01年3月任臨汾行署水利局局長、黨組成員;2004年6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利管理、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水利管理處、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防汛應急搶險總隊、省河道管理服務總站、省汾河二庫管理局、省汾河水務管理局(省汾河上游水務管理站)。

省汾河水庫管理局、省漳澤水庫管理局。

聯系水利公安處、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6)廳黨組成員、總工李力

個人簡歷:

李力,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西萬榮縣人,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1977年2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2月萬榮縣北薛村插隊參加工作;1980年9月太原工學院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學習;1984年9月山西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助理工程師、團委書記;1991年2月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工作,1991年7月任主任科員,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副處長,1997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1998年3月兼任山西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2001年7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調研員,2003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基本建設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2008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分工:負責全廳技術工作。

協助廳長負責基本建設、安全生產、水電、在建工程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基本建設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廳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省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中心、省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省張峰水庫建設管理局、省滹沱河坪上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吳家莊水庫管理局、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柏葉口水庫建設管理局、澤城西安水電有限公司、省東山調水工程建設管理局、省水利建築工程局、省三門峽庫區建設工程局、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省水電公司、省水利機械廠、省水工機械廠。

聯系規劃計劃處、省禹門口水利工程管理局、省移民辦公室、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省水利建設開發中心。

(7)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常書銘

個人簡歷:

常書銘,男,漢族,1973年3月生,山西澤州縣人,山西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7月山西省水利學校水利工程建築專業畢業;1992年8月分配到晉城市外事辦公室工作;1997年3月澤州縣團委工作;2000年9月任澤州縣計委21世紀議程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任澤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2003年5月任澤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正科級報告員;2004年1月任澤州縣晉廟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5年12月任晉城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2006年1月任晉城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公選任職);2006年5月任中共高平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11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公選試用期一年)。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機關政務、政策法規、信息宣傳、應急管理、移民後期扶持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省移民辦公室、山西水利發展研究中心。

聯系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外事處的科技工作部分、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水資源管理中心。

(8)廳黨組成員、局長張江汀

個人簡歷:

張江汀,男,漢族,1955年5月生,山西河津市人,大學本科學歷,成績優異高級工程師。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3月河津市僧樓鄉任教參加工作,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北京林業大學水土保持專業學習;1982年8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工作,1988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科長,1989年6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科長,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隊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移民辦公室主任,1997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綜合經營管理站站長,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廳級)。2010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長(副廳級)。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土保持工作。

具體分管: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中心、省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公室、省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

聯系省汾河上游水務管理站。

(9)副巡視員范曉兵

個人簡歷:

范曉兵,男,漢族,1952年6月出生,山西萬榮縣人,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太原工學院機械製造專業畢業,1994年中央黨校本科函授畢業,高級工程師。

1970年5月山西省鐵道建設兵團班長;1972年1月山西省拖拉機配件廠工人、團支書;1975年9月太原工學院機械製造專業學習;1978年9月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幹部;1983年11月任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副站長(1993年5月至1993年12月山西省靈石縣縣長助理);1993年12月任山西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站長;1994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兼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經濟辦公室主任;1998年8月兼任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00年10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調研員;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2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助理巡視員兼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漁業工作。

具體分管:漁業局(省漁政監督管理局、省漁船漁港監督檢驗局)、省三門峽庫區管理局、省水產科學研究所、省魚病防治中心(省漁業環境監測中心、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省水產育種養殖科學實驗中心、省水產技術推廣站、省水產開發服務公司。

(10)副巡視員李文銀

個人簡歷:

李文銀,男,漢族,1955年7月生,山西應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3月山西省應縣水利局參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山西農業大學土化專業學習;1978年12月至1985年8月山西農業大學任教;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山西農業大學土化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1988年9月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工作,1990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科長,1992年3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副隊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土保持勘測規劃設計隊隊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土保持局局長,2005年1月任省水利廳水土保持局局長(副廳級),201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

具體分管:水資源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省水資源管理中心、省水資源研究所。

聯系省水資源征費稽查隊。

(11)副巡視員解放慶

個人簡歷:

解放慶,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曲沃縣人,中央黨校本科函授學歷。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2月山西曲沃縣里村公社團委副書記(兼水利員);1976年12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專業學習;1979年12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科員(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山西省太谷縣北洸鄉掛職鍛煉任副鄉長);1987年4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主任科員;1990年8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副處長;1992年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水利管理處副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分管規劃計劃工作。

具體分管:規劃計劃處、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山西建設管理局、省數字水利中心、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省水利建設開發中心。

聯系省引黃入晉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12)副巡視員賈竑驥

個人簡歷:

賈竑驥,男,漢族,1956年6月生,山西陽高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2月山西陽高縣友宰公社水利幹部;1978年3月太原工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1982年1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助理工程師、工程師;1991年6月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主任科員;1992年11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副處長;1995年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科技教育處處長;1998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處處長;2000年9月任山西省水利廳人事勞資教育處處長;2000年12月任山西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5年3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兼省水利廳農村水利處處長;2006年4月任山西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廳長負責供水排水、水利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具體分管:供水排水處、科技與外事處的科技工作部分、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省興源供水開發中心、水利學會。聯系省數字水利中心、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省水資源研究所、省水產科學研究所。

7、《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管理和資源審查是如何規定的?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1997年8月25日 水利部水建[1997]33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安全,發揮投資效益,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在我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和城鎮供水、灘塗圍墾等工程(以下簡稱水利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均必須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必須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
(一)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准;
(三)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等。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驗。未經工程質量等級核驗或者核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報優秀設計、優秀施工、優質工程項目時,必須有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簽署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六條 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總站、中心站、站三級設置。
(一)水利部設置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辦事機構設在建設司。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管理局設置水利工程設計質量監督分站,各流域機構設置流域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分站作為總站的派出機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設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
(三)各地(市)水利(水電)局設置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各級質量監督機構隸屬於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七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是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的派出單位。
第八條 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站長一般應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兼任,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副站長。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副站長由其主管部門任命,並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第九條 各級質量監督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質量監督員。質量監督員的數量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配套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有五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的經歷;
(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執法,責任心強;
(三)經過培訓並通過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十一條 質量監督機構可聘任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項目的兼職質量監督員。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凡從事該工程監理、設計、施工、設備製造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工程的兼職質量監督員。
第十二條 各質量監督分站、中心站、地(市)站和質量監督員必須經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考核、認證,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質量監督機構資質每四年復核一次,質量監督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合格證書」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由水利部統一印製。
第三章 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制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歸口管理全國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各分站、中心站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對部直屬重點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參加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監督有爭議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掌握全國水利工程質量運態,組織交流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經驗,組織培訓質量監督人員。開展全國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
第十五條 水利工程設計質量監督分站受總站委託承擔的主要任務:
(一)歸口管理全國水利工程的設計質量監督工作;
(二)負責設計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三)掌握全國水利工程的設計質量動態,定期向總站報告設計質量監督情況。
第十六條 各流域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分站的主要職責:
(一)對本流域內下列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監督:
1.總站委託監督的部屬水利工程;
2.中央與地方合資項目,監督方式由分站和中心站協商確定;
3.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及國際邊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
(二)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三)參加受監督水利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四)掌握本流域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及時上報質量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組織交流本流域內的質量監督工作經驗。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
(二)管理轄區內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地)質量監督站工作;
(三)對轄區內除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以外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由部總站和流域分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掌握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總站報告,同時抄送流域分站;組織培訓質量監督人員,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組織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
第十八條 市(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由各中心站根據本規定製訂。
第四章 質量監督

第十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或進行巡迴監督。
第二十條 從工程開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始,到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期(含合同質量保修期)。
第二十一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並按規定繳納質量監督費,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三)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情況等資料。
第二十二條 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受監督工程的規模、重要性等,制訂質量監督計劃,確定質量監督的組織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據本規定對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監督。
第二十三條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為: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製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
(二)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
(三)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五)檢查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
(六)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並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
第二十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許可權如下: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資質等級、經營范圍進行核查,發現越級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成建設單位限期改正,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質量監督人員需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進入施工現場執行質量監督。對工程有關部位進行檢查,調閱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成果、檢查記錄和施工記錄;
(三)對違反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准或設計文件的施工單位,通知建設、監理單位採取糾正措施。問題嚴重時,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頓的建議;
(四)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責成建設單位採取措施糾正;
(五)提請有關部門獎勵先進質量管理單位及個人;
(六)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
第五章 質量檢測

第二十五條 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授權,方可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委託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承擔以下主要任務:
(一)核查受監督工程參建單位的試驗室裝備、人員資質、試驗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和研究處理方案;
(四)質量監督機構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七條 質量檢測單位所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數據准確可靠,並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工程質量檢測實行有償服務,檢測費用由委託方支付,收費標准按有關規定確定。在處理工程質量爭端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二十九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屬事業性收費。工程質量監督收費,根據國家計委等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收費標准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確定。原則上,大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築安裝工作質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區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費標准適當提高。
第三十條 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繳納。大中型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確定繳納計劃,每年按年度投資計劃,年初一次結算清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中小型水利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的50%,余額由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收繳。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繳清全部的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三十一條 質量監督費應用於質量監督工作的正常經費開支,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范圍主要為:工程質量監督、檢測開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費開支等。
第七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未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並責令限期改正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檢測結論的,視情節輕重,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質量監督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在工程質量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質量管理部門或報請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實施細則,並報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核備。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水利部 發布日期:1997年08月25日 實施日期:1997年08月25日 (中央法規)

8、鄉鎮水利工作站是副科級事業單位,單位只有兩人,站長是不是副科級?另一個是什麼級別的?

1、單位的級別不能和主管領導個人官職級別劃等號。

2、通常,主管領導在該單位任職時間較長、也就是說職級都捋順了,那麼該站長就是副科級,用公務員的稱呼為副主任科員。

3、比方說,一個年輕的科員剛剛被派到該站任站長,那麼該人的職級就是科員,但是行使的只能就是一個鄉鎮水利部門的一把手職權。

9、水利局供水站副站長轉正申請

這個網上很多的。可以自己搜索「轉正報告」 ,找個範本改改就行。
一般內容如下:
1、申請人姓名,何時參加工作的,工種是什麼。
2、在工作期間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現如何。
3、對本職崗位的勝任程度。
4、「由於實習期於×月×日期滿,特提出轉正的申請。」
5、稍稍表一下轉正後的決心。
6、申請人:日期。
就行了,篇幅不必太長。

10、水利工程監督站是做什麼工作的?屬於那個單位領導?

水利工程監督站屬於當地水利局領導,主要工作是代表政府行使對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權,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行政監督管理權,參加單位工程以上級別的驗收,核定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分部工程以上級別的項目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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