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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系統網站建設用地受理表

發布時間:2021-02-09 18:40:26

1、如何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事項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責任部門:縣人民政府
承辦部門:縣國土資源局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許可證件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許可收費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收費許可證》;

收費標准:按照收費依據的詳細規定執行
許可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時限)
許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門:便民服務窗口

條件:
1、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落實預審意見(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2、取得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文(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3、取得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4、具備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建項目
1、辦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規劃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征地、劃撥的文件等;(5)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6)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7)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8)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或簽字、手印)。

3、由縣國土局向建設規劃等部門征詢的規劃條件。

4、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圖3份。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及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6、計劃部門立項批文,即項目建議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復印件)(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7、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8、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9、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10、 若不按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整體辦理出讓手續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請出讓土地的面積說明。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11、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12、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說明(原件)(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13、法人身份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

(二)現狀原地拆建項目出讓的:

1、辦理原地拆建出讓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4)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5)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
3、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圖3份。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5、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6、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7、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8、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9、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 三)原劃撥項目補辦出讓的(包括數套商品房補辦出讓手續):
1、原劃撥項目補辦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 (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 (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規劃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征地、劃撥的文件等;(5)地價評估及審定地價水平情況;(6)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7)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8)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
3、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圖3份。
4、計劃部門立項批文,即項目建議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復印件)。
5、規劃批准文件,規劃意見書及釘樁成果通知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7、開工證,工程竣工核驗單或工程竣工備案表。
8、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9、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10、若不按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整體辦理出讓手續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請出讓土地的面積說明。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11、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12、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說明(原件)。
標准:
1、申辦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應使用A4紙列印,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圖紙可用A4紙或A3紙縮印,但必須清晰。

3、全部復印件均由申請人加蓋公章。
4、符合彝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5、申請人與立項批文確定的項目開發建設主體、規劃文件確定的開發主體、征地或劃撥批復的主體一致。
6、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確定。申請出讓的規劃建築物地上地下面積及用途分類的證明性文件中的數據與有關規劃批文一致。
7、出讓土地必須為國有土地,且土地權屬清晰或土地權屬來源清晰,無爭議。
8、出讓土地范圍確定。按規劃文件整體出讓的,應與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一致;進行分塊出讓或分攤出讓的,不得超出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且分攤計算方法正確、分塊應具有合理性(應相對完整性、獨立性、規則性、各地塊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評估機構具備評估資質。
土地評估報告應依據項目不同的規劃用途評估相應的地價水平及總地價款。
10、擬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小區配套,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
11、填報的《出讓申請表》的內容及數據准確。
本崗位責任人:便民服務窗口、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
崗位責職責及許可權:
便民服務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給申請人一份書面《材料接收單》,然後在1個工作日內轉交建設用地股或中心。
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應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內(含收件當日),按照受理條件進行詳細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加蓋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印章的書面憑證轉便民服務窗口;不予受理的,必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需補正材料的,應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目錄單》轉便民服務窗口。
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未按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未提出補正材料的,視為受理,受理日期以便民服務窗口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便民服務窗口應在受理當場或2日內告知申請人領取《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行政許可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
時限:6個工作日內
二、審查
標准:
1、申請人提交的申辦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符合彝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符合國家和本市土地供應政策。
3、申請人與立項批文確定的項目開發建設主體、規劃文件確定的開發主體、征地或劃撥批復的主體一致。
4、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確定。申請出讓的規劃建築物地上地下面積及用途分類的證明性文件中的數據與有關規劃批文一致。
5、出讓土地必須為國有土地,且土地權屬清晰或土地權屬來源清晰,無爭議。
6、出讓土地范圍確定。按規劃文件整體出讓的,應與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一致;進行分塊出讓或分攤出讓的,不得超出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且分攤計算方法正確、分塊應具有合理性(應相對完整性、獨立性、規則性、各地塊出入通行便利等)。
7、土地評估機構具備評估資質。
土地評估報告應依據項目不同的規劃用途評估相應的地價水平及總地價款。

8、擬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小區配套,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
9、填報的《出讓申請表》的內容及數據准確。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地價已審定的,直接進入本程序。
建設用地股或中心應按照審查標准進行審查。
1、經辦人主動與申請人聯系,溝通情況,組織安排現場勘驗;
2、將申請人申報的全部材料掃描,錄入計算機。
3、明晰應繳納地價款的面積及用途,按審定的地價水平計算出讓地價款。
4、製作並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表》,並簽署意見。
5、製作並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含附件、附圖),申請人提出按暫定價格簽訂合同的,還應製作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6、需要時製作並填寫我局簽訂出讓合同的授權委託書。
8、規范裝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9、填寫審批表,將申辦材料和審查意見報中心主任進行審核。
不符合審查標準的,終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和理由,報中心領導審核、分管局領導審定最終決定是否許可。
不予許可的,由經辦人制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報中心領導審核、審定後加蓋局公章,同有關材料一並轉便民服務窗口。

依法需要聽證,按有關規定執行。
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地價評審
標准:按照技術規范進行審核,審定地價水平。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土地儲備運營中心、地籍規劃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若地價水平尚未審定的,先轉入地價審核環節。經辦人製作書面告知書,經領導同意轉窗口,窗口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暫停審批。地籍規劃股負責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組織勘察現場,審查合格後,轉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組織安排上最近一次地價評審辦公會。地價評審辦公會原則上每星期一次,由建設用地股或中心主持。地價評審辦公會審定後,由建設用地股或中心下達地價審定通知單給經辦人,同時解除暫停審批。地價審核時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時限:不計入審批時限
四、審核
標准:
1、同審查標准;
2、按照地價徵收政策,核實應徵收地價款的出讓面積及地價款總額;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表》的內容與有關批准文件及申請人申報的材料一致;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內容與有關批准文件及申請人申報的材料一致。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領導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核標准進行審核。
符合審核標准,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然後報分管局領導進行審定。經審核不符合審核標準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經辦人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核意見。
對不符合審核標准,但可以進行更正的,明確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見後,通知申請人限期更正。

時限:3個工作日。
五、審定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分管局領導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定標准決定是否許可。
同意審核意見的在出讓審批表上簽署同意審定意見,在土地出讓合同上簽字,轉建設用地股或中心辦理。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主辦股室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填寫審批表,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決定是否許可。
時限:3個工作日。

六、告知
標准:
1、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必要時送達)並通知交費;
2、申請人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時間不計入辦事時限);

3、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4、留存歸檔的審批文件材料齊全、規范。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員及便民服務窗口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一)經辦人按照工作標准告知,制發許可文件。
1、准予許可的,經辦人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授權書送局辦公室加蓋局章。製作《行政許可決定書》及繳費單據等文書、證件。
局辦公室接到簽署的土地出讓合同及授權書等文件後,應在0.5個工作日內在土地出讓合同(含附圖、附件)及授權書上加蓋局章,並將文件轉建設用地股或中心。
2、不予許可的,由經辦人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加蓋局章,同有關材料一並轉便民服務窗口。

審批工作結束後,經辦人員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掃描、歸檔。
時限:2個工作日

(二)便民服務窗口按照工作標准通知、送達。
便民服務窗口通知申請人准確告知申請人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交納土地出讓合同定金,領取土地出讓合同。在中心開具《繳款通知單》後收取地價款,為申請人開具有關票據。(時間不計入辦事時限)
通知申請人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本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等文書材料。
申請人憑身份證和繳費憑據(需繳費的)領取有關文書、證件和資料。
辦理結果通過計算機網路等形式予以公示。
時限:2個工作日。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如何查詢?

如何查詢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真偽,答案如下:

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可以專上網上房地產這屬個網站,現在的商品房簽約都是在這個網站上做的合同以及簽訂合同的,等於做備案也一起做掉了!你那裡是不是網上簽的話,你要問問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人,他們都知道的,不過我記得一手房交易的話應該都是網上簽訂的了,你簽的合同是不是藍色的封面,裡面的紙張是否有房地產交易中心的水印?那你只有去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查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了,在交易中心是可以查的到的!

3、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裡面的業務類別是指哪些?

你到征地部門問,一般窗口都有個模板,你照著填,征地一般在國土局發改委規劃局,你到辦事窗口問,別自己填錯了

4、什麼是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一、什麼是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1、建設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批准用地的許可文件,包括《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

2、由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屬於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之前,先經規劃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前置審批條件。

3、沒有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批准書的作用: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2、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

3、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4)國土系統網站建設用地受理表擴展資料:

建設用地批准書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如下:

一、A類:劃撥用地(增量)

1.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僅限於單獨項目選址)、《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屬政府資金項目,提交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經批準的投資計劃文件;屬於非政府資金的,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核准文件;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僅限於單獨項目選址);

5.有勘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勘測定界圖以及位置示意圖;

6.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安置補償協議;

7.外環線以內項目需附1:2000或1:10000(中心城區外)現勢地形圖2份(其中一份用鉛筆標注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及土地利用現狀圖(1:10000)(標注位置);

8.新增費和耕地佔用稅繳納憑證;

9.申報單位(人)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10.規劃設計成果或經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二、B類:出讓用地(增量)

1.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提供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憑證、耕地佔用稅或減免稅憑證;

4.申報單位(人)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C類:出讓用地(存量)

1.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036、037號窗口報送相關材料;

第二步:國土房管局駐中心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步:國土房管局駐中心036、037號窗口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網站建設與學會工作信息化——以中國土地學會網站建設為例

錢鋒1 楊征2

(1.中國土地學會辦公室,北京,100035;2.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給學會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隨著學會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學會的工作效率和生存能力也獲得了極大的提高。本文以中國土地學會網站建設為例,對如何利用網站建設促進學會工作信息化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網站建設;學會工作;會員管理;信息化

在Internet時代,學會向公眾展示的最迅捷渠道是互聯網,學會應在互聯網上有位置、有形象、有信息。因此,建立學會網站,利用網站發布學會活動信息,開展學會活動;通過網站加強與廣大會員的聯系與溝通,將大大有利於提高學會服務廣大會員的能力,擴大學會的社會影響,增加學會的吸引力。中國土地學會網站建設的經驗就證明了這一點。

1 中國土地學會的網站建設

中國土地學會網站從2004年11月開始籌備,2005年6月25日,也就是第15個全國土地日開通試運行。

中國土地學會網站建設得到了國土資源系統有關領導、各省級土地學會、團體會員單位以及土地方面專家學者的大力支持。首先制定出網站建設的規劃方案,對網站的目標、內容、功能、作用、使用方式進行了設計,力求做到定位準確、功能架構合理、內容充實。網站開通後,經過不斷發展和改進,內容越來越豐富,功能也不斷完善,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一致好評。在中國土地學會領導和網站相關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在近兩年的時間里,中國土地學會網站已初具規模,並不斷收到專家學者的稿件及網友留言,形成了良好的互動平台。

網站現有數據1400餘條,其中,網站開通前存量信息有300 條,開通後一年半的時間里更新信息1100餘條。網站自2005年6月25日開通至2006年10月31日,共有25萬人次訪問了網站的96萬次頁面,其中2006年6月27日訪問數最多,達到1046人次;平均每天551人次訪問;平均每天2201個頁面被訪問(圖1)。做為一個專業的學術網站,中國土地學會網站對學會提高為會員服務水平、擴大學會社會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已取得可喜成績。

1.1 中國土地學會網站主要欄目及內容

網站共設置一級欄目19個,如:學會動態、學術交流、媒體熱點、學科建設、土地科普、教育培訓等;二級欄目有14個。

圖1 網站綜合分析圖

在中國土地學會網站中,除匯集學會以往活動的歷史資料外,還及時發布學會活動的即時信息,宣傳土地管理中的新觀點及有關土地科學方面的知識。通過網站實現學會的成果展示、會刊聯系,優化信息的流通渠道。與此相關欄目包括學會動態、媒體熱點、土地科普等。

(1)學會動態欄目:主要發布學會近期開展的各項活動的信息,目前已發布動態圖文信息70條;約1萬1千人訪問近2萬次頁面;平均每天有16人訪問。

(2)媒體熱點欄目:主要發布各處轉載的有關土地方面熱點問題,目前已發布動態信息400餘條;約3千人訪問近5 000次頁面。

(3)土地科普欄目:學會開展科普活動的內容及土地科普知識和小常識,目的在於提高公眾對土地科學的了解和關心程度。參與了「中國科協國際性全國性紀念日推廣宣傳活動」,與搜狐網科學頻道共同完成「全國土地日」專題製作,在搜狐網科學頻道和中國土地學會網上同時播出。

(4)學術交流欄目:主要發布學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會議綜述;專家觀點,國內、國際間學術交流情況等。目前已發布動態圖文信息88 條,約4 萬人訪問了近8 萬次頁面;平均每天有62人訪問。

1.2 專題論壇

圍繞國土資源部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上與土地管理有關的熱點問題,網站專門開辟了一些專題論壇,邀請有關專家學者發表觀點和看法,並開辟留言箱,反饋網民的意見和問題,由專家解答,從而形成良好的互動。相關專題論壇包括如下內容。

(1)《物權法》論壇:為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徵求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和建議,學會於2005年7月18日起開設了物權法論壇,設置了網上調查、物權法(草案)摘要、名詞解釋、媒體聚焦、留言反饋等欄目。近300餘人參與了物權法的網上調查,效果良好。

(2)土地規劃論壇:為了配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學會開設了「土地規劃論壇」。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有關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網上調查,同時就如何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問題,如何促進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問題,如何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問題,如何統籌區域土地利用問題,如何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問題,如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實現公眾參與問題,如何強化規劃管理保障措施問題等開展了網上討論。專題設置了領導講話和文件精神,網上調查,專家觀點、意見與建議,會議綜述,媒體聚焦,請您留言等欄目。論壇發布專家論文20餘篇,近200餘人參與了關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網上調查。

(3)6.25論壇:連續開辦了4屆土地日論壇,發布土地專家論文81篇,其餘未發布的文章也在其他媒體上有刊登,論壇還開設了網民留言信箱,並及時反饋網民信息,同時發布各大媒體的相關信息。

(4)紀念《土地管理法》頒布20周年系列活動:為紀念《土地管理法》頒布20周年,由中國土地學會和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發起,在6.25 前後開展了紀念《土地管理法》頒布20周年系列活動,總結土地管理經驗,宣傳土地管理法規和政策,促進構建和諧社會,提高土地管理效率。活動期間學會網站與人民網房產頻道、國土資源新聞網等12家網站聯合全程直播了紀念《土地管理法》頒布20周年座談會,並開設網上訪談、網上論壇、網上報道、圖片新聞等欄目,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效果。

(5)網上直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與土地節約利用:2006年9月17日,學會在2006中國科協年會12分會場舉辦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與土地節約利用」為主題的第4單元會場。配合此次會議,學會網站做了網上直播,及時發布會議內容和相關視頻、圖片。

1.3 會員網上登記和管理系統

為了進一步提高會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為會員服務的能力,中國土地學會開發了中國土地學會會員登記和管理系統,以及中國土地學會個人會員資料庫,鏈接在網站會員天地欄目。中國土地學會會員登記和管理系統採用了B/S 結構,開發環境採用的是IIS+SQL SERVER+ASP,該系統基於角色許可權管理,具備了申請、統計、查詢、列印、修改個人資料等功能。通過網站進行會員登記、管理和服務,藉助互聯網開展會員登記和新會員發展工作,有效提高了資料庫中會員資料的准確性和實效性。

2 網站建設對學會工作的影響

根據中國土地學會的經驗,網站建設對學會工作有以下影響。

2.1 網站是宣傳學會形象、發布學會信息的窗口

學會網站的功能之一是能夠建立有效的學會形象宣傳、風采展示、會刊宣傳,打造學會形象。作為學會的網站,需要面向社會,服務於我國科技創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目標。網站的建立可以使學會充分利用網路快捷、跨地域優勢進行信息傳遞,對學會的活動情況進行及時的報道,對促進學會開展學術研討、科普宣傳、教育培訓等活動,產生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而學會開展的一系列活動又為網站提供了豐富的素材。

2.2 網站是學會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廣闊平台

在網上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具有范圍廣、成本低、效果好的特點,並且不受時間、地點、人員的限制,尤其是一些專題論壇、網上調查,通過與公眾和廣大會員的互動,形成學術沙龍。一方面增加了學會為會員服務的手段;另一方面增加學會網站的吸引力,擴大了學會的社會影響。

2.3 網站是學會進行組織建設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隨著學會網站的發展,網站的功能逐漸從樹立形象、發布信息過渡到使用網站來開展學會工作。建設工作型網站已經成為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組織建設和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學會信息化工作的基礎。

通過在網站開展個人會員網上重新登記工作,將使會員資料庫的內容准確、完整,並可由會員本人及時更新、補充,具有一定時效性。而個人會員登記和管理系統操作簡單,使用方便、高效,將極大地提高會員組織管理的工作效率。利用網站中的個人會員登記和管理系統,可以初步實現會員登記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3 加強學會網站建設,促進學會工作信息化

學會工作的信息化,就是指在學會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學會事業發展的各個領域,不斷地推廣和應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信息技術和其他相關智能技術,達到全面提高學會運行效率和生存發展能力的過程,也就是學會工作的計算機網路化。

實現學會工作信息化,要進一步加強學會網站的建設,提高學會網站的技術含量,不斷改善網站的管理和服務功能。就中國土地學會網站而言,還需對以下幾個方面功能進行改進和完善。

3.1 會員及組織工作管理功能

在基本完成個人會員網上重新登記工作和完善學會網站功能的基礎上,落實個人會員登記號制度,使學會能夠根據個人會員登記號對會員參加學術活動的情況、獲獎情況、參加分支機構活動情況以及個人會費繳納狀況進行統計和查詢,並通過獎勵積極參加學術活動的會員,提高會員參與學會活動的積極性。在健全會員資料庫的基礎上,創建學會的專家庫,逐步建立會員的多元結構,實現會員的分級管理。

3.2 作為信息交流和學術交流平台的功能

在網上發布的所有信息,其電子版存入網站信息庫,隨著時間推移,內容不斷增加,成為學會日常主要工作的資料庫,對學會檔案管理、數據統計、資料檢索等工作發揮重要作用。同時,網站將開發會議報名系統、論文提交系統、學會書刊發行系統等其他功能,進一步提高學會工作信息化水平。

3.3 網站互動功能

進一步開發網站的留言等互動功能,在服務會員的同時吸引更多的會員參與學會網站的建設,同時為土地科學的發展進言獻策。

3.4 會員服務功能

學會可通過網站向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並及時征詢會員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在學會網站上設立會員服務區,會員個人憑會員登記號登陸,該區能夠為會員提供豐富的信息和資料,為會員提供相互聯系和溝通的平台。此外,在會員登記和管理系統中增加對會員的留言查看功能、通知功能、文章著作檢索功能,提高為會員服務的能力。同時還為個人會員設置網頁、與團體會員單位網站建立鏈接,使網站真正成為網上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

6、如何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事項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責任部門:縣人民政府
承辦部門:縣國土資源局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許可證件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許可收費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收費許可證》;

收費標准:按照收費依據的詳細規定執行
許可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時限)
許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門:便民服務窗口

條件:
1、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落實預審意見(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2、取得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文(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3、取得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4、具備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建項目
1、辦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規劃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征地、劃撥的文件等;(5)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6)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7)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8)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或簽字、手印)。

3、由縣國土局向建設規劃等部門征詢的規劃條件。

4、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圖3份。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及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6、計劃部門立項批文,即項目建議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復印件)(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7、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8、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9、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10、 若不按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整體辦理出讓手續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請出讓土地的面積說明。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11、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12、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說明(原件)(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13、法人身份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

(二)現狀原地拆建項目出讓的:

1、辦理原地拆建出讓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4)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5)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
3、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圖3份。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5、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6、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7、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8、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9、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 三)原劃撥項目補辦出讓的(包括數套商品房補辦出讓手續):
1、原劃撥項目補辦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 (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 (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規劃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征地、劃撥的文件等;(5)地價評估及審定地價水平情況;(6)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7)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8)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
3、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圖3份。
4、計劃部門立項批文,即項目建議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復印件)。
5、規劃批准文件,規劃意見書及釘樁成果通知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7、開工證,工程竣工核驗單或工程竣工備案表。
8、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9、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10、若不按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整體辦理出讓手續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請出讓土地的面積說明。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11、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12、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說明(原件)。
標准:
1、申辦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應使用A4紙列印,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圖紙可用A4紙或A3紙縮印,但必須清晰。

3、全部復印件均由申請人加蓋公章。
4、符合彝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5、申請人與立項批文確定的項目開發建設主體、規劃文件確定的開發主體、征地或劃撥批復的主體一致。
6、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確定。申請出讓的規劃建築物地上地下面積及用途分類的證明性文件中的數據與有關規劃批文一致。
7、出讓土地必須為國有土地,且土地權屬清晰或土地權屬來源清晰,無爭議。
8、出讓土地范圍確定。按規劃文件整體出讓的,應與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一致;進行分塊出讓或分攤出讓的,不得超出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且分攤計算方法正確、分塊應具有合理性(應相對完整性、獨立性、規則性、各地塊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評估機構具備評估資質。
土地評估報告應依據項目不同的規劃用途評估相應的地價水平及總地價款。
10、擬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小區配套,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
11、填報的《出讓申請表》的內容及數據准確。
本崗位責任人:便民服務窗口、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
崗位責職責及許可權:
便民服務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給申請人一份書面《材料接收單》,然後在1個工作日內轉交建設用地股或中心。
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應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內(含收件當日),按照受理條件進行詳細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加蓋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印章的書面憑證轉便民服務窗口;不予受理的,必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需補正材料的,應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目錄單》轉便民服務窗口。
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未按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未提出補正材料的,視為受理,受理日期以便民服務窗口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便民服務窗口應在受理當場或2日內告知申請人領取《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行政許可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
時限:6個工作日內
二、審查
標准:
1、申請人提交的申辦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符合彝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符合國家和本市土地供應政策。
3、申請人與立項批文確定的項目開發建設主體、規劃文件確定的開發主體、征地或劃撥批復的主體一致。
4、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確定。申請出讓的規劃建築物地上地下面積及用途分類的證明性文件中的數據與有關規劃批文一致。
5、出讓土地必須為國有土地,且土地權屬清晰或土地權屬來源清晰,無爭議。
6、出讓土地范圍確定。按規劃文件整體出讓的,應與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一致;進行分塊出讓或分攤出讓的,不得超出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且分攤計算方法正確、分塊應具有合理性(應相對完整性、獨立性、規則性、各地塊出入通行便利等)。
7、土地評估機構具備評估資質。
土地評估報告應依據項目不同的規劃用途評估相應的地價水平及總地價款。

8、擬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小區配套,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
9、填報的《出讓申請表》的內容及數據准確。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地價已審定的,直接進入本程序。
建設用地股或中心應按照審查標准進行審查。
1、經辦人主動與申請人聯系,溝通情況,組織安排現場勘驗;
2、將申請人申報的全部材料掃描,錄入計算機。
3、明晰應繳納地價款的面積及用途,按審定的地價水平計算出讓地價款。
4、製作並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表》,並簽署意見。
5、製作並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含附件、附圖),申請人提出按暫定價格簽訂合同的,還應製作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6、需要時製作並填寫我局簽訂出讓合同的授權委託書。
8、規范裝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9、填寫審批表,將申辦材料和審查意見報中心主任進行審核。
不符合審查標準的,終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和理由,報中心領導審核、分管局領導審定最終決定是否許可。
不予許可的,由經辦人制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報中心領導審核、審定後加蓋局公章,同有關材料一並轉便民服務窗口。

依法需要聽證,按有關規定執行。
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地價評審
標准:按照技術規范進行審核,審定地價水平。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土地儲備運營中心、地籍規劃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若地價水平尚未審定的,先轉入地價審核環節。經辦人製作書面告知書,經領導同意轉窗口,窗口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暫停審批。地籍規劃股負責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組織勘察現場,審查合格後,轉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組織安排上最近一次地價評審辦公會。地價評審辦公會原則上每星期一次,由建設用地股或中心主持。地價評審辦公會審定後,由建設用地股或中心下達地價審定通知單給經辦人,同時解除暫停審批。地價審核時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時限:不計入審批時限
四、審核
標准:
1、同審查標准;
2、按照地價徵收政策,核實應徵收地價款的出讓面積及地價款總額;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表》的內容與有關批准文件及申請人申報的材料一致;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內容與有關批准文件及申請人申報的材料一致。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領導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核標准進行審核。
符合審核標准,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然後報分管局領導進行審定。經審核不符合審核標準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經辦人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核意見。
對不符合審核標准,但可以進行更正的,明確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見後,通知申請人限期更正。

時限:3個工作日。
五、審定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分管局領導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定標准決定是否許可。
同意審核意見的在出讓審批表上簽署同意審定意見,在土地出讓合同上簽字,轉建設用地股或中心辦理。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主辦股室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填寫審批表,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決定是否許可。
時限:3個工作日。

六、告知
標准:
1、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必要時送達)並通知交費;
2、申請人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時間不計入辦事時限);

3、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4、留存歸檔的審批文件材料齊全、規范。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員及便民服務窗口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一)經辦人按照工作標准告知,制發許可文件。
1、准予許可的,經辦人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授權書送局辦公室加蓋局章。製作《行政許可決定書》及繳費單據等文書、證件。
局辦公室接到簽署的土地出讓合同及授權書等文件後,應在0.5個工作日內在土地出讓合同(含附圖、附件)及授權書上加蓋局章,並將文件轉建設用地股或中心。
2、不予許可的,由經辦人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加蓋局章,同有關材料一並轉便民服務窗口。

審批工作結束後,經辦人員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掃描、歸檔。
時限:2個工作日

(二)便民服務窗口按照工作標准通知、送達。
便民服務窗口通知申請人准確告知申請人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交納土地出讓合同定金,領取土地出讓合同。在中心開具《繳款通知單》後收取地價款,為申請人開具有關票據。(時間不計入辦事時限)
通知申請人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本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等文書材料。
申請人憑身份證和繳費憑據(需繳費的)領取有關文書、證件和資料。
辦理結果通過計算機網路等形式予以公示。
時限:2個工作日。

7、如何寫建設用地申請報告?

xx城鄉規劃局:

我公司(個人)於 年 月 日在武寧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舉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或掛牌)出讓活動中,競得 ×××位置 土地一塊,用地面積 ×× m2,容積率 ×× ,建築密度 ×× ,總建築面積 ×× m2,現將進行建設,要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特此申請

年 月 日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國土系統網站建設用地受理表擴展資料

⑴、申請: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並報送下列附件:

① 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② 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③ 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和地理位置圖;

④ 佔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⑤城市規劃區和鄉(鎮)規劃區內的用地,必須由規劃部門出具《建設許可證》;

⑵、審查:

①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並進行項目用地預審,負責項目預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並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預審機關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預審意見,特大項目預審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②建設項目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由有資質的機關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⑶、審批:

①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符合供地的建設項目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供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需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

②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收到合法報件30內審查完畢批准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批件5日內將批復發出。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收取7元),並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佔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耕地佔用稅2.50元、佔用水、川、塬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10元、山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2元。

⑷、登記發證

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用地者登記申請後,進行地籍調查,面積小於1000平方米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每平方米收取調查測繪費0.36元、每宗地登記工本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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