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年終述職報告報告內容
這個是國家新承認的一種經濟組織,具體的稱謂應該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需要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80%以上是農民),沒有最低資金限制,當然了,因為是新生事物,各個地方還有具體的規定,一般登記在工商部門,管理在農業部門,
設立的具體條件一般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另附《合作社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第六條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第八條 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第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第二章 設立和登記第十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第十一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設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和住所;(二)業務范圍;(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六)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七)財務管理和盈餘分配、虧損處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十)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十一)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一)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六)住所使用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第三章 成 員第十四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第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范圍。第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一)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三)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第二十條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本社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其返還。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二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本社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三)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四)批准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五)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六)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七)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八)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二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並、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三)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第二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第二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理事、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二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可以按照成員大會的決定聘任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理事會的決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員。經理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負責具體生產經營活動。第二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第三十一條 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第五章 財務管理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第三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於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第三十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的交易、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的交易,應當分別核算。第三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從當年盈餘中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第三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一)該成員的出資額;(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三)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第三十七條 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可分配盈餘按照下列規定返還或者分配給成員,具體分配辦法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大會決議確定:(一)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項規定返還後的剩餘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第三十八條 設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負責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成員大會報告。成員大會也可以委託審計機構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審計。第六章 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並,應當自合並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的組織承繼。第四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二)成員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並在清算結束時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在規定期間內全部成員、債權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組的公告義務。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四十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負責制定包括清償農民專業合作社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稅款和其他各項債務,以及分配剩餘財產在內的清算方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後實施。清算組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第四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及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第七章 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條 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第五十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第五十一條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第五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第八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三條 侵佔、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非法干預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生產經營活動,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攤派,強迫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接受有償服務,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五十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第五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九章 附 則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2007年7
2、站長述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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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一篇煙草公司基層站長述職報告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仁: 今天在市局領導的親自指導下,召開了這次述職大會。這對我們承前啟後,全面完成各項工作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一、工作小結 (二)加強控管,嚴厲打擊,凈化市場提高佔有率 今年,根據形勢發展和市場變化,結合襄城卷煙市場情況,制定了「消滅制假,查處販假,堵斷渠道,摧毀網路」的專賣市場管理思路,為卷煙銷售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 1、加強日常市場控管,突出疏導服務,引導市場銷售。 專賣管理工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查看更多文秘資源網資料作的出發點就是凈化卷煙銷售市場,其落角點就是提高煙草的市場佔有率,促進卷煙銷售。工作中,我們結合轄區實際,將轄區劃分成三個片區,設立三個市場管理中隊和一個特勤中隊,充實人員和裝備,加強市場日常工作控管。落實專銷結合,服務市場,服務零售戶,服務卷煙銷售工作。各中隊根據全局統一安排意見,加強了對自己片區的重點市場監控,改變作息時間,提高巡檢頻率,特別是城網的東街,荊州街等。農網的邊界和城鄉結合部,增加入店檢查次數。城網市場管理中隊5月17日一次查獲「三非煙」350條。歐廟市場管理6月12日一天突查三個地段,共查獲「三非煙」208條,其中假煙86條。通過三個市場管理中隊的努力,遏制了三非煙在襄城轄區的蔓延。在加強市場控管的同時,我們深入零售戶,宣傳當前行業動態和政策法規,耐心解釋市場品牌置換帶來的困惑,指導經營戶妥善保管卷煙,疏導零售戶,要守法經營,不要見利忘義經營「三非」煙,品牌置換的困難是暫時的,經營三非煙不但要受到煙草查處,也影響自己的店的聲譽,更損害消費者利益,我們應共同打擊違法經營,維護廣大零售戶共同的利益。在工作中,向零售戶公布舉報電話,發放四部聯合通告1500多份。 2、打防並舉,保持高壓態勢 上半年全局組織市場清理39次,出動車次288次,人次5401人次,對全區城網,農網進行全面清理,查獲各類違法三煙4165.4條。但市場上三煙明無暗有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針對這問題,我局班子調整工作思路,從建機制,形成打私打假合力入手,從一般性市場查堵向重點釘、防轉變收到了較好效果。 一是以全市新年打假表彰大會為契機,主動向區委政府匯報。爭取政府支持,與地方執法部門協商形成合力,成立了由區委政府統一領導,由我局牽頭的卷煙打私打假工作領導小組。地方各執法部門共同參與的襄城區卷煙打私打假工作專班。從各部門抽調專人,設立聯合行動辦公室,保持隨時進市場聯合執法。 二是調整職責,明確重點。根據市場狀況我們進一步明確各中隊的工作職責,市場管理中隊,以市場日常管理為重心以查處一般性違法案件為重點;特勤中隊以查窩端點斷網為重點,以經營案件查辦大要案為重心。各中隊根據全局的統一要求,結合所管市場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城網5月17---22日六天查獲三煙673條。歐廟中隊六月十二日一天查獲三非煙208條,特勤中隊六月二十七日,下午經長時間排查釘梢、布控一舉查獲各類高檔假煙476條,案值達12.5萬元。鏟除了荊州街的售假窩點。 三是深入轄區查疑點,入口布卡堵流入。上半年,我們針對轄區三非煙屢打不絕的狀況,不僅調整了市場管理方法,而且調整思路,抽調專班,清查源頭,從內部凈化市場。首先深入市場,清理江浙商人的門店,關注其經營狀況和行動。通過摸排在襄城轄區江浙人門店有5戶,並將其納入日常重點布控對象。其次,與電力部門協商,從轄區三相電使用中排查制假源頭,現已查明轄區三相電使用700戶。該項排查仍在進行。與此同時五月,我們與高管處協作在轄區兩個高速公路入口處設卡檢查各類車輛395部。力爭將三非煙堵在襄城轄區之外。 1.企業兩個再造改革,牢固了員工的競爭意識 為了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員工的競爭意識,我們在年初的職工大會上明確提出企業改革工作是我局一季度的工作重點,每人一季度的工作業績,將作為競爭上崗的重要依據。在正式啟動改革工作的三月,我們公布了企業改革工作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精心組織幹部七個環節和職工四個環節的競爭上崗工作。通過幹部競爭上崗,新聘中層幹部13人,其中6人是新從職工中產生的。在職工競爭上崗中有2名員工因工作違章而待崗。員工從改革中對崗位靠競爭,工作比貢獻有了更深的體會,競爭意識明顯增強。 2.完善機制,激發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首先完善了層層負責制和層層責任追究制。明確各崗位工作責職和工作范圍,強調工作一級對一級負責,出現失誤從分管領導到部門負責人到崗位員工層層追究責任,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性。其次,完善考核體制,將工作質量和效率職責履行納入考核范疇,全資掛鉤,當月考核當月兌現。讓員工從中體會收入靠貢獻,工作比業績的真諦,激發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3.加強隊伍建設,加強教育培訓 上半年,我們結合黨員先進性教育工作,在黨員幹部隊伍中深入開展了六查六看活動。即查理想信念,看樹立的是否牢固;查思想觀念,看是否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查精神狀態,看是否昂揚向上,開拓進取,奮發有為;查宗旨觀念,看是否堅持群眾觀念和群眾路線,自覺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查組織紀律性,看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上級黨組織保持一致;查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看是否做到勤政、務實、清廉。通過活動,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的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工作作風進一步扎實。經職工測評,職工對先進性教育工作滿意和基本滿意達到96.5%。取得了較高的滿意度. 結合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從法律法規,客戶信息管理、營銷等知識入手,著力提高員工的業務工作技能。採取請進來送出去的辦法,充分利用每周四學習時間自辦培訓班。全員受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 二、上半年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1.對學習抓得不緊,滿足於一般化。自己認為平時學得可以,滿足於有一定的基礎,因而放鬆和忽視學習,致使學習被動應付,缺乏學習的自學性。特別是對「三個代表」的系統理論理解不深,聯系實際不夠。 2.第一責任人意識不強,作為單位行政一把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履行不好,滿足於工作有分工,偏重於強調各負其責。有分工不具體,布置多,檢查少,調度不及時,督促不到位。 3.平時與同志們談心交流少,借口工作忙,應酬多,忽略了同志們的及時溝通,對同志們批評指責多,關心照顧少,特別是長期住在農網工作的同志,個人生活家庭困難較多,沒有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對此有所忽視,深感內疚。 (二)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學習的自學性。學習無止境,創辦「學習型」企業,首先是自己帶頭學習,自覺學習,在學習上也要增強自我約束機制,自我加壓,強化學習,努力學習理論,學政治,學市場經濟知識,學法律法規,學會管理自己,學會管理單位,學會與時俱進。 2.加強黨性修養鍛煉。牢記黨的宗旨,時時處處以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標准要求自己,既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更要統攬全局,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3.發揮好一班人的作用,調動每個人的積極性,切實形成團結協調,富有凝聚力和戰鬥力的堅強堡壘。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揮好基層部門的作用,管好自己,帶好隊伍,樹好形象,創優服務,促進發展。 4.要敢於堅持原則。敢於管理,大膽管理,善於管理,切實發揮作用,以一流的管理,高效的服務,為襄城局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5.唱響「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主旋律,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記服務宗旨,在創新型、服務型、廉政型、學習型企業中切實發揮好自己的作用,保持黨員先進性,確保單位要有新形象,各項工作要有新面貌。
4、我是一名畜牧獸醫站站長,求一份述職報告
畜牧獸醫站某年工作總結
**縣畜牧局:
====年即將過去,在這一年中,我站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百萬頭優質瘦肉豬產業民心工程的目標,在縣畜牧局的領導下,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布署,在我站職工的辛勤工作下。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現將====年度的工作如下總結:我站按照
不知道合不合適你
5、鐵路站長述職報告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仁:今天在市局領導的親自指導下,召開了這次述職大會。這對我們承前啟後,全面完成各項工作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一、工作小結 (二)加強控管,嚴厲打擊,凈化市場提高佔有率今年,根據形勢發展和市場變化,結合襄城卷煙市場情況,制定了「消滅制假,查處販假,堵斷渠道,摧毀網路」的專賣市場管理思路,為卷煙銷售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1、加強日常市場控管,突出疏導服務,引導市場銷售。專賣管理工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查看更多文秘資源網資料作的出發點就是凈化卷煙銷售市場,其落角點就是提高煙草的市場佔有率,促進卷煙銷售。工作中,我們結合轄區實際,將轄區劃分成三個片區,設立三個市場管理中隊和一個特勤中隊,充實人員和裝備,加強市場日常工作控管。落實專銷結合,服務市場,服務零售戶,服務卷煙銷售工作。各中隊根據全局統一安排意見,加強了對自己片區的重點市場監控,改變作息時間,提高巡檢頻率,特別是城網的東街,荊州街等。農網的邊界和城鄉結合部,增加入店檢查次數。城網市場管理中隊5月17日一次查獲「三非煙」350條。歐廟市場管理6月12日一天突查三個地段,共查獲「三非煙」208條,其中假煙86條。通過三個市場管理中隊的努力,遏制了三非煙在襄城轄區的蔓延。在加強市場控管的同時,我們深入零售戶,宣傳當前行業動態和政策法規,耐心解釋市場品牌置換帶來的困惑,指導經營戶妥善保管卷煙,疏導零售戶,要守法經營,不要見利忘義經營「三非」煙,品牌置換的困難是暫時的,經營三非煙不但要受到煙草查處,也影響自己的店的聲譽,更損害消費者利益,我們應共同打擊違法經營,維護廣大零售戶共同的利益。在工作中,向零售戶公布舉報電話,發放四部聯合通告1500多份。2、打防並舉,保持高壓態勢上半年全局組織市場清理39次,出動車次288次,人次5401人次,對全區城網,農網進行全面清理,查獲各類違法三煙4165.4條。但市場上三煙明無暗有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針對這問題,我局班子調整工作思路,從建機制,形成打私打假合力入手,從一般性市場查堵向重點釘、防轉變收到了較好效果。一是以全市新年打假表彰大會為契機,主動向區委政府匯報。爭取政府支持,與地方執法部門協商形成合力,成立了由區委政府統一領導,由我局牽頭的卷煙打私打假工作領導小組。地方各執法部門共同參與的襄城區卷煙打私打假工作專班。從各部門抽調專人,設立聯合行動辦公室,保持隨時進市場聯合執法。二是調整職責,明確重點。根據市場狀況我們進一步明確各中隊的工作職責,市場管理中隊,以市場日常管理為重心以查處一般性違法案件為重點;特勤中隊以查窩端點斷網為重點,以經營案件查辦大要案為重心。各中隊根據全局的統一要求,結合所管市場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城網5月17---22日六天查獲三煙673條。歐廟中隊六月十二日一天查獲三非煙208條,特勤中隊六月二十七日,下午經長時間排查釘梢、布控一舉查獲各類高檔假煙476條,案值達12.5萬元。鏟除了荊州街的售假窩點。三是深入轄區查疑點,入口布卡堵流入。上半年,我們針對轄區三非煙屢打不絕的狀況,不僅調整了市場管理方法,而且調整思路,抽調專班,清查源頭,從內部凈化市場。首先深入市場,清理江浙商人的門店,關注其經營狀況和行動。通過摸排在襄城轄區江浙人門店有5戶,並將其納入日常重點布控對象。其次,與電力部門協商,從轄區三相電使用中排查制假源頭,現已查明轄區三相電使用700戶。該項排查仍在進行。與此同時五月,我們與高管處協作在轄區兩個高速公路入口處設卡檢查各類車輛395部。力爭將三非煙堵在襄城轄區之外。1.企業兩個再造改革,牢固了員工的競爭意識為了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員工的競爭意識,我們在年初的職工大會上明確提出企業改革工作是我局一季度的工作重點,每人一季度的工作業績,將作為競爭上崗的重要依據。在正式啟動改革工作的三月,我們公布了企業改革工作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精心組織幹部七個環節和職工四個環節的競爭上崗工作。通過幹部競爭上崗,新聘中層幹部13人,其中6人是新從職工中產生的。在職工競爭上崗中有2名員工因工作違章而待崗。員工從改革中對崗位靠競爭,工作比貢獻有了更深的體會,競爭意識明顯增強。2.完善機制,激發調動員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