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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局技術推廣站副站長

發布時間:2021-01-31 03:59:36

1、農機局農機推廣站站長是什麼行政級別

看單位性質和級別。目前大部分農機局是參公+事業混合的,推廣站站長屬於中層,即僅次於副局長的,什麼站什麼站一般都是事業類的,行政類或參公叫什麼科科長。如果是事業類的話,是沒有級別的,只有職稱,站長是職務。。但也有習慣叫法,按老叫法叫的,即或許單位體制改了的,成為行政或參公了但還叫站長的。如果你說的推廣站站長是行政編制或參公,一般地市級農機局是正縣級單位,那麼他應該是正科,縣區或縣級市的話,他應該是正股級。 不排除各地方特殊的情況,主要是還是看單位的級別。

2、鄉鎮公務員任免機關我是1998年被鎮黨委任命為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工作五年後被鎮功退,沒有任何處

1、公務員是從公務員法實施以後才正式提出的。而公務員法是2006年實施的,也就是說,2006年以前,沒有公務員的說法。那時候是幹部、工人、聘乾的身份區分,並且混崗現象嚴重。
2、從農業技術推廣站這個名稱來看,當時也不是行政單位,而是事業單位。
3、可以向當地信訪等部門反映。

3、農業技術推廣站第一年進去做職員能拿多少工資?

具體工資數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法律僅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若低於,可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足。拒不補足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農業技術推廣站屬於事業單位嗎?他的編制是怎樣的?他是農業局的所屬下設單位嗎?

樓下的不知道不要瞎說,不能簡單這么定。

事業單位有好有壞,有不幹活的也有技術活的,如醫院等等

農業技術推廣站屬於事業單位,是屬於農業局,編制應該沒有問題,關鍵是你是哪一個級別的。目前國家比較重視農業,如果沒有好的工作去處,農業技術推廣也是也是一個好職業,工作也不是很辛苦。

5、省廳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是副廳級的嗎

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是農業廳直屬事業單位。農業廳長是廳級,部分局辦是副廳級,站長是正處級,一般工作人員無行政級別或只享受行政級別。

6、農業技術推廣站是干什麼的?

農業技術推廣站是全民公益性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有五項
一是負責郊區(縣)農業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相應任務;
二是負責郊區(縣)農業技術推廣的業務指導,協調解決推廣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三是提出農業生產技術措施、建議,組織技術考察,並總結先進經驗
四是開展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宣傳和普及工作;
五是負責國內外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協作交流、推廣。

7、農業技術推廣站副站長是什麼級別?錢多嗎?

普通科員。錢多不多看你自己是怎麼想的。

8、事業單位改革後,農業技術推廣站的改革方向?

你好.
在正式改革方案抄出台之前. 沒有人能給你確切的答案.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 肯定不會是公務員編制, 因為農業技術推廣站不具有行使政府行政職能的許可權. 最大可能是歸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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