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幹部任免公示期為幾天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的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版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四十二條 權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公示內容應當真實准確,便於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1)事業單位站長任免擴展資料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堅持的原則: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二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2、人事任免和幹部任免的區別
換湯不換葯,一個意思~
說到區別,人事任免范圍比較廣,從黨政軍機關到一般的公司、學校等等社會各界的崗位人員的變動都算在內~
幹部任免則是專指黨政軍機關級事業單位等領域的人事任免。
3、在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干幾年可以提拔副科
一般是科員崗位上任職滿三年的,即可具備任職年限的條件,但並不是在科員崗位上干滿三年就必須要任副科級的。有的可能終身任不上副科以上領導職務,只能比照享受待遇。
相應的參照依據:
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某市《事業單位幹部任用條例》
第六條選拔任用市屬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一)提任副科級的,應當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級的,應當在副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縣級的,應當在正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縣級的,應當在副縣級領導崗位工作2年以上。
……
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其資格和條件參照管理崗位人員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4、幹部任免通知由哪個部門發
幹部任免通知,分兩種。黨政機關類,由各級組織部發文。企事業單位,由人資部或人事處(科)、幹部處(科)根據黨委會或者董事會要求發文。
5、事業單位免職科級幹部應履行哪些手續?
組織醞釀,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醞釀人選,報黨委,
然後決定競聘辦法,或考試,或演講,
然後黨委會或班子會研究決定,
黨委或單位行政發文直接任免。
6、鄉鎮公務員任免機關我是1998年被鎮黨委任命為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工作五年後被鎮功退,沒有任何處
1、公務員是從公務員法實施以後才正式提出的。而公務員法是2006年實施的,也就是說,2006年以前,沒有公務員的說法。那時候是幹部、工人、聘乾的身份區分,並且混崗現象嚴重。
2、從農業技術推廣站這個名稱來看,當時也不是行政單位,而是事業單位。
3、可以向當地信訪等部門反映。
7、事業單位幹部任免條例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積極投身於科技事業,有強烈的進取精神和奉獻精神。
2、堅持實事求是,能夠理論聯系實際,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工作有實績。
3、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具有勝任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勤政為民,團結同志。
(7)事業單位站長任免擴展資料:
宗旨: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對比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8、事業單位人事任免發文規定
這個沒有真正的統一規范,有的單位是寫經X年X月X日XX會議研究,決定:XXX同志任XX科長,專免去屬XXX同志的XX科長職務。有的地方落款時間就寫會議研究時間。我在組織部門工作過,更不規范,他們就寫經縣委研究,決定:XXX同志任XX。落款時間就是最後一名領導簽發文時間。當然其個人任職時間我們還是從法定會議研究決定時間算起的。
9、幹部任免中的免去和解聘有何區別
只有一個區別:主要是機關部門的性質不同而不同,機關、參公事業單位的幹部用免去XXX職務內,直接容委任制或選任制的也用免去;其他事業單位因屬於聘任制,所以用解除聘用。
幹部任免文件中,會使用到「免去」和「解聘」的詞語,這是根據被任免的幹部身份不同而有所區別的。
如果幹部是公務員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任職就要用「任命」字樣,免職就要用「免去」字樣。
如果幹部是聘用制公務員身份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任職就要用「聘用」字樣,免職就要用「解聘」字樣。
所有縣管幹部中,黨的領導職務和紀檢方面的領導職務都由縣委直接任免。一般情況下,受縣委委託,以上兩大方面所包括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由組織部直接行文任免。
由縣委常委會或全委會直接任免的幹部職務,或縣委委託組織部門直接決定任免的幹部職務,由組織部代縣委行文任免或者組織部直接行文任免。代縣委任免的都是「縣委決定」,直接任免的就是「經研究決定」。
10、事業單位領導的任免和聘任有什麼區別
從文字上看,任免是上級通過行政命令的形式決定你的職務升降,沒有商量版的餘地;聘權任是以契約的形式確定你的職務升降,有商量的空間;從理論來看,事業單位任免是過去體制下使用的,事業單位全員聘任制後,事業單位職務都應該使用聘任的辦法;從實踐來看,兩種形式仍然並存的,一樓回答的也有道理,現實中是這樣的。